《经济史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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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的趣味- 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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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却可常见。例如〈大盂鼎铭文〉:「命女盂井乃嗣且(祖)南公。」这里的井字有「效法」之意。井字也可作为名词,当「法则」解,如〈毛公鼎铭文〉:「女毋弗帅用先王作明井。」这个用法很快就被引申作为「刑法」,而且在汉初隶定的古书中,都被改写为「刑」字。如《诗?大雅?文王》有「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思齐》有「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都显示这个作为「效法」的原义,在春秋以前还很时兴。
据全广镇(1989)《两周金文通假字研究》(页2038):「井」字与「刑」、「邢」等字,其古音声母虽远(「刑」、「邢」为匣母,「井」为精母),而韵同在耕部,故可通假。在《说文》中,「刑」字下有:「刑,罚罪也。从刀丼。《易》曰:“丼者,法也。”」《段注》:「此引易说从井之意。」其所谓《易》,不见今日《周易》之经传,疑为汉代所通行之《易纬》之一。此引文亦见晋司马彪之《续汉书?五行志》(现已成为《后汉书》之部份),与唐沙门玄应之《一切经音义》卷20,可能即录自《说文》。汉应劭之《风俗通义》则作「井,法也,节也。」(不见于今本,似逸,此为由《太平御览》辑佚之文)可见此义亦流传得相当广。
事实上,这还可以溯源到殷商甲骨文中的「井方」。考证的结果指出,这就是「邢国」(朱芳圃1972《甲骨文商史编》页 126考证,此「井方」乃殷之诸侯,殷亡为周所吞)。此外,还有些从井字衍生出来的意义,在隶定之后没有被改写为「刑」字,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周易?井卦卦辞》的「往来井井」。王弼的《注》释为「不渝变也」,这讲得有些含糊,但也可见井字可以有多种引申的意义。《荀子?儒效》也有「井井兮,其有理也」,杨倞的《注》则解释为「良易之貌」。这和下文的「严严兮,其能敬已也」相比,「严严」形容「其能敬已」的形貌,则「井井」应含「有规则」的意义。《周易》中的「井井」释作「不渝变」,与此意义也不违背,都是把井字当作动词用,作为「效法」原义的引申。
在西周初期武装殖民时代,统治者的主要作为是建造城郭封洫,封疆之内的田地经界还不是大问题。那是因为地广人稀,农业技术尚未发达,每家的耕作范围有限,暂时不发生耕地分配公平的问题。后来人口渐密,耕种技术渐渐进步,各家的田地彼此接壤,所以经界的画分就逐渐重要了。然而中国古代的数学,对几何图形的研究不够发达,形状不够规则的田地面积,不易准确估计。15到了春秋后期,在人口较密的地区,就有了田地经界规画的压力。
《左传?襄公25年》载:「甲午,蒍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猪、町原防、…、井衍沃,量入收赋。」显示已经开始对各类型的土地做整体规画。其中的「井衍沃」,大概就是把田地的经界,规范成较整齐的格式,方便估算面积。这里的井字,是「规则化」的意义。也因为这条「井衍沃」的记载,使我们明了当时「土地规画」,已成了一种施政方针。
到了滕文公时代,田地规则化的需求更加迫切,所以孟子才对「井地」的问题,发挥了一大篇「正经界」的议论,也因而使得「井地」成为一个特有名词。汉初隶定时,未把这个井字改写为「刑」字,反使它的本义隐晦了。

2丼与井
《说文解字注》第五篇下的「丼」字小篆,中间有一点,显示《说文》认为「丼」为井字的初形。《说文》对丼的解释为:「八家为一丼,象构韩形。…古者伯益初作井。」并认为中间那一点「象瓮」。然而,在李孝定(1965)编纂的《甲骨文字集释》内,甲骨文皆作「井」,中间没有一点。在已知的卜辞中,此字皆用于「井方」、「帚井」等处,都没有用来指涉水井。至于周代的金文,根据周法高(1982)编纂的《金文诂林》与《金文诂林补》,就区分为「井」与「丼」两形。井字在很多地方,可以通假作「刑」或「型」,也用来作为地名或人名。「井」和「丼」两字截然有别,但都找不到一种用法是指涉「水井」的。
根据全广镇(1989)《两周金文通假字研究》(页205)与吴其昌(1991)《金文世族谱》(卷2页56、卷1页189),中间有一点的「丼」,皆与姜姓之奠(郑)丼氏有关,例如曶壶之「丼公」、曶鼎之「丼叔」。中间无一点的井字,与「邢」字相通,受封者是周公之后,为姬姓,例如麦鼎之「井侯」。虽然在甲骨文卜辞与钟鼎铭文中,都找不到作为水井之用的井字,但是《说文》也确指,「丼」字是「井」字的初形。因此我们还不知道,究竟是在周代分化为2字,或是水井的「丼」在甲骨文里,本来中间就有一点,祇是因没有用在地名或人名上,所以才未在卜辞中留下记录。如果是后者,那有可能「井」字的原义就是「效法」或「规范」,并由此引申出「阱」、「刑」、「型」等字。
丼字如果是从井字衍申而来,本来或许是写作「汫」,从水从井。此字见于甲骨文,但不见于《说文》,在后来的《集韵》与《玉篇》中,此字解作「小水」,或假借作「阱」。可能是再由「汫」简化作「丼」,中间那一点并非如《说文》所说的是「象瓮」。这祇是个猜想,目前还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实或否证。(另参阅王书辉(2006)〈谈「丼」〉)
钟鼎铭文中有记载田产纠葛细节的文字,居然没有涉及水井,这有点奇怪。从甲骨卜辞可以看到,王室生活中的困惑都要卜问;凿井是否能成功,照理也应该卜问,可是并没有看到这类的记载。更奇怪的是,整部《诗经》一个「井」字也没出现过。《诗经?小雅?白华》有「滮池北流,浸彼稻田」,这类谈到雨水与旱灾的文句很多。甲骨文也有大量求雨的卜辞,但都没谈到水井。
所以我们大概可以确定:在西周之前,没有用过井水灌溉。我们也可以猜测,那时大概不会在田中凿井。百姓住宅之井,照理应该在房屋附近,取用水才方便,不必远行到田里挑。因此大约是要到战国时,凿深井的技术较成熟后,井水在灌溉上才逐渐有辅助性的地位,而且是以灌园为主。后儒谈论井田时,常设想八家共一水井灌溉,恐怕是从后世的生活习惯,往前作了错误的推论。
其实水井很早就存在了。根据宋镇豪(1994)《夏商社会生活史》记载,在河北蒿城发掘的商代遗址内,就有水井6口(页64)。但何以在《诗经》内没有水井的地位呢?《诗经》中有许多地方写到泉水,如《曹风?下泉》:「冽彼下泉,浸彼苞稂。」《邶风?泉水》:「毖彼泉水,亦流于淇。」《小雅?四月》:「相彼泉水,载清载浊。」公刘在迁移时:「逝彼百泉,瞻彼溥原。」「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大雅?公刘》)文王对密人的警告:「无饮我泉,我泉我池。」(《大雅?皇矣》)诗人讥刺周幽王的秕政:「泉之竭矣,不云自中。」(《大雅?召旻》)
由此推论,当时贵族的饮用水多是泉水,百姓在有天然流泉可饮时,也不太愿意凿井。据许进雄(1995)《中国古代社会》,考古学者在西安的半坡挖掘到一个有40、50座房基的遗址,因处于泉源区,取水尚称方便,但并未发现有井(页312)。水井的初始功能,大概是用来当作通地下泉源的工具。然而浅井较不易维持水质洁净,《周易?井卦》初六爻辞「井泥不食」,就显示经常需要渫井;九五爻辞「井冽寒泉食」,表示寒泉誉上品之井水,是最吉的爻象。

3井字的历史意义
春秋中期以后人口密度增加,井水的饮用才逐渐普遍。郑国子产的新政「庐井有伍」,显然就是在因应这种新的需求。汉末刘熙《释名?释宫》第17说:「井,清也,泉之清洁者也。」那是在掌握深井技术之后才会有的看法。春秋时期的贵族大概都是饮用泉水,用民力开隧道取地下泉水,这种活水比静态的井水容易控制水质。《左传?隐公元年》载颖考叔劝郑庄公:「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可见隧而及泉并不是很难的事。到了孟子的时代水井已经普遍,因此就有许多与井相关的故事,例如瞽瞍使舜浚井,企图将他活埋等等。
现在我们了解,在西周以前水井并不普及。这也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解释,何以井田这个名词,要到孟子的时代才被普遍接受。因为即使在过去有类似井田的做法,也不会用「井」这个字来形容,因为井的观念是战国时期才普及的。春秋之前,井这个字完全没有「经界」,也没有「井田」的意义。我们要极力澄清的是:「井字田」和「井田制」是两回事。任何时代为了充分利用耕地,都可以把土地划成「田」字型或「井」字型,这由甲骨文中各种「田」字的象形写法,就以可明白(古时划分线的实体是封洫)。但井字型的耕地,和传说中的井田制(一种政治、社会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是不相干的。

4《左传》中的井与泉
要看春秋时期,人民对井水依赖的程度,有加强的趋势,最好由《左传》着手。
(a)井
《左传》里颇有对水井的描述,显示当时的水井已逐渐普遍。然而也可以看出,当时的水井还相当原始、相当浅。《左传》提到水井的部份,按时序可归纳出6项:
(1)〈宣公二年传〉:「狂狡辂郑人,郑人入于井,倒戟而出之,获狂狡。」那个郑人大概是车右,他在应战时跌下车,又踩到井口而落井。显然那个井并不深,而他也有盔甲保护,所以掉落后还有作战能力。而宋国的狂狡却太轻敌(或太仁慈),居然倒握戟柄,伸入井内想拉他出来。戟柄的长度不到一丈,可见井的深度大概也差不多。郑人抓住戟柄出来后,可能趁机夺了戟,反而虏获了狂狡。这次的战地在宋,井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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