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胜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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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 第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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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是名家作品就称赞“果真不凡”

,他的这种论证方法便是十足的诉诸情感式辩。

以情感来左右自己判断的情况并不少见。

纳粹头子希特勒反对相对论,并不是根据相对论本身是否科学,而是由于发明相对论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是犹太人——纳粹所仇恨之人;喜爱韩愈的人,因为韩愈是唐宋八大家之首的大文豪,如果有人说韩愈得了花柳病,肯定会被斥为胡言乱语;崇拜唐太宗的人,因为唐太宗是贞观之治的英明皇帝,如果有人告诉他唐太宗是杀死自己的哥哥而当上皇帝的,也必然会被认为是大谬不然;有些人因为培根做官不清廉,曾因收取他人的红包而被罢官,而对培根学术著作的价值也拒绝承认;由于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丑化了曹操,许多人看了之后受到感染,因而对曹操在文学史上的造诣也加以否认;如此等等,就是仅仅以自己对他人的好恶情感来代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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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物的判断,这就是诉诸情感式诡辩。

许多事实告诉我们,被喜爱的人说的话并不都是金科玉律,有真也有假;被仇恨的人说的话也未必都是谬误,往往有假也有真。

如果一个人的情感操纵了理智,连基本的事实、基本的逻辑规则都不顾,就不可避免地要陷入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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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怜悯

诡辩者在为自己辩护时,不是利用确凿的证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是装出一副可怜相,喋喋不休地诉说如何可怜,企图激起别人的同情心、怜悯心,使对方接受他的不正确的观点。这就是诉诸怜悯式诡辩。

在法庭上常常可以见到玩弄诉诸怜悯术的诡辩者。

“我上有父母,都是年近古稀,下有儿女,尚不能自食其力,我有罪并不值得可怜,可您要可怜可怜我一家老小,如果我被判刑进了监狱,一家老小将无人照管,叫他们怎么活下去呀!”

当诡辩者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诉说起来,那些感情脆弱的人往往丢开结论与前提之间的关联,成为眼泪的俘虏,产生出一种极为荒唐的结果,我们可千万不能小看这种诡辩的作用。又如:1671年5月,伦敦发生了一起迄今为止英国历史上最大、最著名的刑事犯罪。

一个以布勒特为首的5人犯罪团伙,偷去了英国的“镇国神器”——英国国王的皇冠。国王查理二世对这些目无法纪、胆大包天的歹徒非常感兴趣,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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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提审为首分子布勒特。

查理二世:“你在克伦威尔手下时诱杀了艾默恩,换来了上校和男爵的头衔?”

布勒特:“陛下容禀,我不是长子,所以没有继承权,除了本人的性命以外别无所有,我得把我的命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查理二世:“你还两次企图刺杀奥蒙德公爵,是吗?”

布勒特:“陛下,我只是想看看他是否配得上您赐给他的那个高位。要是他轻而易举地被我打发掉,陛下就能挑选一个更合适的人来接替他。”

查理二世:“你越干胆子越大,这回竟然偷起我的皇冠来了!”

布勒特:“我知道这个举动太狂妄了,可是我只能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兵。”

查理二世:“你不是我的部下,要我关心你什么?”

布勒特:“……所有英国人都是您的臣民,我当然是您的部下。”

查理二世尽管觉得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但还是继续问道:“你自己说吧,该怎么处理你?”

布勒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应当被处死。但是,我们五个人每个至少有两个亲属会为此落泪。从陛下您的立场看,多10个人赞美您总比多10个人落泪好得多。”

查理二世听到这番话非常满意,不但免除了布勒特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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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还赏给他一笔赏金。

这个杀人放火的强盗头子在这场审判中充分施展了他诉诸怜悯式诡辩的作用,而查理二世却恰好中了他的圈套。他把自己的强盗行为说成是提醒对方对一个老兵的关心,多10个人赞美比多10个人落泪好得多等。

其实,不绳之以法而让他逍遥法外为非作歹,何止多10个人落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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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感知

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对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直接的、具体的、形象的反映。由于感性认识还没有深入到客观事物的内部,只是对客观事物片面的、表面的、现象的东西的反映,如果人们的认识和论辩只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就不仅抓不住事物的本质,还可能被假象所迷惑。而诉诸感知式诡辩则恰恰是仅凭着个人的主观感知为根据进行论辩,为其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的诡辩方式。

诉诸感知式诡辩有时甚至会把事物情况弄得真假不分、是非难辨。比如《列子。汤问》中记载了这么一则论辩:孔子到东方去游历。

路上看见两个小孩辩论得不可开交。

一个小孩说:“太阳刚出来时离人近,到中午的时候离人就远了。”

另一个小孩说:“不对!

应该是刚出来时离人远,而到中午时离人近!“

“你错了,你没看见,太阳出来的时候足足有车伞那样大,到了中午,却只有菜盘那样小,这不是近大远小的道理吗?”

“你才错了!”

另一个小孩打断他的话说,“早上太阳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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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时候,天气还凉飕飕的,中午却热得像在汤锅里。告诉你,这就是近热远凉的道理!“

两个小孩谁都说服不了谁,就请孔子作裁判。孔子抓了半天后脑勺也答不出来。

两个小孩拍着手笑着说:“谁说你的知识渊博呢?”

这两个小孩仅仅根据主观感知来进行论辩,一个是从主观视觉出发,一个是从个体触觉出发,结果是各执一词,似乎都有道理,辩得难解难分,连“大圣人”孔子也无法作出判决。对于这种诡辩术,我们要进行反驳,就必须由感性认识阶段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真正揭示出事物的本质。

有的诡辩者甚至还以人的主观感知来代替、否定客观事物的性质,这也是诉诸感知式诡辩的一种表现。比如《庄子。天下》篇中记载的“火不热”这一诡辩命题便是如此。为什么说火不是热的呢?有人解释说:“鞭仗抽打在人的身上,痛的感觉是由人体发出来的,人体感到痛而鞭仗不会感到痛,就如同火烤在人身上,热的感觉是由人体发出来的,人体感到热而火却不会感到热。”

这里便是用人的主观感知的“热”来代替否定火这一客观事物的“热”的性质,如果这一诡辩能够成立,那么物体的颜色、硬度、温度等各种性质都可以归结为人的主观感觉,这是非常荒谬的,这种诡辩方法是主观唯心主义者惯用的诡辩伎俩。

与此类似,古希腊普罗泰戈拉也有类似的诡辩:“在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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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来时,有些人冷,有些人不冷;因此对于这阵风,我们不能说它本身是冷的或是不冷的。“

这也许可以称之为“风不冷”的洋诡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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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传统

所谓传统,就是指世代相传的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传统有好的,也有坏的,我们必须具体加以分析。对于优秀的传统,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对于落后的传统,我们则应该破除抛弃。可是,有的诡辩者对某一事物作出评价时,仅仅以传统为根据,传统如此、历来如此的,便大加赞扬;与传统不合的,便一概排斥,这就是诉诸传统式诡辩。比如:当初,一些青年追求婚姻自由,对此,一些有封建观念的家长便横加干涉,说道:“自古以来,婚姻都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你见过哪个大姑娘自己去找汉子,哪个小伙子自己去找姑娘的?”

农村开始推广水稻矮杆优良品种时,有人想不通,指手划脚地说:“我们祖祖辈辈都是种植高杆品种,不是照样过来了?”

殡葬仪式实行改革,提倡火化之初,许多人公开反对,说:“这不是作损吗?哪个朝代公开号召过焚尸的?”

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

,又有人出来大喊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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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听说过国家还管生孩子的事!”

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又有人不满意地说:“这么多年没改革天也没有塌下来!”

一个新事物一产生,总有那么一些九斤老太不顺眼,站在一旁指手划脚,评头品足,理由就是“过去从来没有过”!

这些人对事物情况作出断定时,所依据的不是该事物本身的情况如何,而仅仅是看是否合乎自古以来的传统,这就是诉诸传统式诡辩。

诉诸传统诡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传统的并不都是合理的,有价值的。

裹小脚的习俗在中国存在上千年,能说它有价值吗?是合理的吗?

清朝男人留长辫子也有几百年的时间,有什么合理性?

有什么价值?

如果仅仅以不合理的传统来对事物情况作出断定,这就势必会导致诡辩。

“祖宗之法不可违”

,这是封建社会的信条。其实,即使在封建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承袭祖宗之法而丝毫不变。一味拘泥于习俗或传统的人,也决不会回到那种“巢居洞藏、饮血茹毛”的原始生活中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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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传闻

传闻就是辗转流体的事情。它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可以不胫而走,一传十,十传百,很多人都这么讲,就很容易使人相信;另外传闻还具有具体性和无法确证性,它在流传中越传越具体,越传越丰富,传来传去,其起源很难查出,事实真相如何,短时间内也无法搞清楚。因而,传闻有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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