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的女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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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的女招待-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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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里奇说:“阿彻先生,我想让你回忆一下案发时的情景。”

“好吧,先生。”

“能否准确地向陪审员们叙述一下,当案犯把车门猛地拉开,用手枪顶着你的面部时,你正在干什么?”

“我刚点着一支烟,”阿彻说,“我正在点烟。我按了一下仪表板上的电子点烟器,马上抽出来,举手点着烟,就在这时,被告猛地拉开车门,命令我‘举起手来’,我举起双手,点烟器从手中掉下来。”

“然后发生了什么事?”

“我不知道,我想,点烟器可能掉在座位上,在座垫上烧着了一个圆洞,就是汽车照片上的那个洞。”

“你指的是物证第5号。”佛里奇说着,从许多照片中取出一张8×10的照片递给证人。

“是的,先生。”

“后来,你又找到点烟器把它放回原处,放到汽车仪表板上的点烟器插孔中了吗?”

“是的,我把它插进去了,先生。我在汽车地板上找到的,那时警察还没有赶到。我捡起点烟器把它插回了原处。”

“谢谢你,”佛里奇说完,转身对着法官埃根,“我只想简单地问清这个问题,免得有造成误解的可能。”

“你可以保留对证人证词的评论,到法庭辩论时再说。”法官埃根说着,明显地动了气,因为佛里奇油滑的解释有些过分巧合,其作用是为了替马莎·拉维娜在星期五下午回答梅森法庭调查时被困扰的证词打圆场。

阿彻站起来就要离开证人席。

“等一下。”梅森说,“我有几个问题需要询问一下。”

“当然可以。”佛里奇说着,似乎非常愿意向被告律师让步。

梅森用讥讽的口吻说:“多谢你允许我向证人进行法庭询问。”

佛里奇脸色一下子红起来。法官埃根敲响了他的木槌,“律师应该控制个人情绪。”他说着,声调里却包含着佛里奇咎由自取的味道。

梅森转身面向阿彻。

“在周末里你与别人谈过这件事吗?”梅森问。

阿彻的油腔滑调表明,这一问题他曾经预料到并进行过预演回答。

“佛里奇先生请我准确地告诉他案发时的情况,于是我就把情况向他讲述过。”

“星期五上午出庭作证时你为什么不把这些情况讲出来?”梅森问。

“没有人问我这些情况。”

“可能,我能帮助你回忆一下,”梅森说,“佛里奇先生曾经请你讲述一下在十字路口停车时的情况,这是否是事实?”

“是的,先生。”

“你为什么没有继续讲下去……”

“请等一下,法官先生。”佛里奇讲着,一跃而起,“我抗议企图用这种问题来指责证人,如果梅森先生用回忆庭审记录的方法来指责证人,那么他必须提供记录,必须用特殊的证据来面对证人,并提供给证人一定的解释机会。”

佛里奇礼貌地站立着等候法官的裁决。

梅森大度地笑笑,说:“我兜里装着的正是这些问题和答案,并且已由法庭记录下来……”

“法官先生,我抗议辩方律师这样的言辞,说他已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是一种威胁。”佛里奇说。

“辩方律师应保留评论,等候法庭答辩。”法官埃根说,“重新开始询问,梅森先生。”

梅森说:“你是否被要求过,阿彻先生,上星期五上午,就在这儿,在法庭上,讲述一下靠近十字路口时所发生的情况。你没有做出如下回答吗:

“我减速行驶到十字路口停下来。我与坐在右边的同伴谈着话,过了一会儿,也没有注意左侧车门。我盯着信号灯,等着它由红变绿。就在这时,左侧车门猛地被拉开,我转身想看一下发生了什么事,却发现被告手里拿着一支手枪对着我。被告命令我举起手来,我立即遵命行事。他立即把手伸进我的衣袋里,掏出钱夹,抢走我的钻石领卡,又探身越过我的双腿抓住了我右侧同伴的坤包,向后一跳,一脚踢住了车门。抢劫进行得很迅速,我几乎没有机会搞清发生了什么事,直到一切结束为止。”

“问:之后发生了什么事?”

“答:我清楚地看到被告穿过大道,到了他停车的地方。那辆车停在反方向处,亮着灯,很明显发动机没有熄火,因为他跳进车,关上门,几乎是立即就高速驶去。”

“问:你是否有机会注意到被告的车型?”

“答:我注意到了。是一辆相当老的型号,棕色的切夫劳力特,前侧右方护板有点变形。”

梅森放下记录稿:“询问这些问题了吗?你是这样回答的吗?”

“是的。”

“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有关你点烟的那一段?”

“我只能重复告诉你没人提问我那个问题。”

“有没有人问你走近十字路口时发生了什么事?”

“有,先生。”

“你明白问的是什么吗?”

“我明白那个问题,”证人口齿灵俐地说,“问题问的是走近十字路口时发生了什么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我想并不需要说明我两只手都在干什么,我的每一个动作,我做的每一件事。比如说,停车的时候,先踩刹车板,脚固定在刹车板上,等候信号灯的改变。我的车是无级变速,不需要换档,我忽略了讲述踩刹车板,我觉得这个不重要,就如同我觉得点烟不重要一样。”

阿彻讲述起来非常自信,很明显他曾经对这件事进行过相当认真的演示。

“那么,”梅森说,“我现在问一下照片的问题,即物证5号,你曾经认证过的。”

“好吧,先生。”

“这里,在座垫上有一个圆洞。”

“是的,先生。”

“你是否知道这张照片摄于何时?”

“我不知道,是警察摄的,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摄的。”

“你把汽车交给了警察?”

“是的,先生。他们建议说他们要仔细地检查取证指纹,看是否能找到车门上抢劫犯的指纹。”

“你在什么时候把汽车交给了警察?”

“抢劫案发生后的第二天早上。”

“什么时候取回?”

“隔一天晚上。”

“把汽车交给警察时,你已经知道汽车座垫上被烧了一个洞。”

“是的,先生。”

“你是否知道,座垫上是什么时候烧的洞?”

“抢劫案发生时。”

“不是在案发之前吗?”

“当然不是。”

“你肯定吗?”

“绝对肯定。”

“你掏出烟盒要吸烟时,给同伴让烟了吗?”

“你是说拉维娜夫人吗?”

“我是说你的同伴。”

“同伴就是拉维娜夫人。”

“让烟了吗?”

“我……我记不清。”

“这是很自然的举动,不是吗?”

“是的,肯定是的。”

“她吸烟吗?”

“哦,是的,她吸烟。”

“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你仔细回忆一下,让烟了吗?”

“让啦。”

“她接住了吗?”

“是的。”

“那么,”梅森说着伸出食指,做出指责某人的手势,“你把点烟器的事弄错了,你应该先让她点烟。”

“不对……对……让我想一下,我弄错了。我没有向她让烟,那晚早些时候我曾经让过她烟,她拒绝了,我吸切斯特菲尔德牌,她喜欢吸拉基斯牌。她吸自己的烟。”

“不过,你总是为她点烟吗?”

“没有。她烟盒中有个内藏式打火机,总是用自己的。”

“是你自己亲自注意到了这个烟盒呢,还是有人告诉过你?”

“我亲自看到的。”

“那天晚上吗?”

“是的。”

“几次?”

“好几次。”

“6次?”

“至少。”

“12次?”

“可能吧,我没有数她吸了几次烟。那时我没有考虑到自己会被传来回答她打开坤包掏出香烟多少次的问题。”

“至少6次吗?”

“我想是的。是的。”

“你做过说明,说明你曾经清清楚楚地观察到了被告的面孔。”

“是的。”

“很清楚吗?”

“当然是的,我一直盯着他。”

“盯着他的脸?”

“是的。”

“多长时间?”

“抢劫活动的全部过程中,梅森先生。”

“你做过说明,作案的时间相当迅速。”

“是的,先生。”

“多长时间。”

“只有几秒钟。”

“30秒?”

“没有,没有那么长时间。”

“20秒?”

“没有,只有几秒。”

“几秒?”

“我感觉有5到10秒钟吧。”

“没有超过10秒?”

“没有。”

“整个过程中你一直盯着他的面部吗?”

“是的,先生。所以说我没有注意到点烟器的问题,没有注意到座垫上烧了个洞。”

“被告将手伸进你衣内口袋中掏出了你的钱夹,是吗?”

“是的,先生。”

“然后装进了他的口袋吗?”

“是的,先生。”

“然后,从领带上扯下你的钻石领卡,对吗?”

“是的,先生。”

“然后他探身越过你的大腿部位抢走了你同伴的坤包,对吗?”

“拉维娜夫人,她的坤包。”

“当然啦,”梅森说,“好的,你的钱夹装在上衣内侧右边的胸兜里,对吗?”

“是的,先生。”

“上衣敞开着吗?”

“没有,先生。我习惯于扣着扣子。”

“那么,要想拿到钱夹,被告必须将手伸进上部衣领开口处,对吗?”

“是的,先生。”

“要想做到那一点,他必须探身向前,这样的话,他的头顶部位就几乎与你的下颌并行,对吗?”

“是的,先生,是这样。”

“他哪只手拿着枪?左手还是右手?”

“我……让我想一想……右手。”

“所以,他的枪顶着你的左侧,他的左手伸向你的胸部,从口袋里掏出钱夹,对吗?”

“是的,先生。”

“他什么时候抓住钱夹?”

“一开门就先抓住了。”

“先抓住钱夹才说‘举起手来’吗?”

“不是,说出‘举起手来’的同时就抓住了钱夹。”

“他一说‘举起手来’,你马上就自动地举起手来,对吗?”

“对。”

“你一举起手来,被告马上就伸手掏钱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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