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学校里的艳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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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学校里的艳遇-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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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我下来。」我小心翼翼地让老师从离开地球表面两公尺多的高空回到宿 舍地板,结束短暂的温柔拥抱。为什麼我会那麼衝动地跑来帮老师终结孤单,带 老师进入我的疯狂世界,是因为生命有一种绝对,有些事现在不做一辈子都不会 做了。而我知道,看着老师纯真的表情,我相信这是爱情的模样,我明白我将会 心中无别人地倔强守护老师的星空,爱情万岁!     「小平,谢谢你。」老师背对着我,抓起我的双手,轻轻环绕在她的腰际。     「谁准你抱我的!」老师故作惊讶地回过头来看着我,身体却完全没有挣扎 的动作。幹,明明就是她自己要当间接正犯的。     「既然我生病反抗不了,我就勉为其难让你抱一下好了,阻却你强制罪违反 意愿的主观构成要件。」然後老师就傲娇地坐在我大腿上,双手放在我的手上, 静静地让我抱着,一起分享电视中全台各地跨年的盛况。     孤单,是一个人的狂欢;狂欢,是一群人的孤单。现在我和老师却同时拥有 孤单和狂欢的美好,沉溺在两个人的温馨世界。     我闻着老师的少女馨香,看着老师纯洁如白玉般的颈项,双手安分地放在老 师平坦结实的小腹上,我突然感到一丝诡譎,就好像小时候课本上写的共产党「 悄悄坐大」。靠北靠北,这麼温馨的气氛,小小平你最好给我乖一点,我拼命地 想用意志力制止胯下这不会看脸色发威的凶器,不过就像淮海战役後的趋势,清 廉爱民的国民党军,还是莫名奇妙地被共产党杀得丢兵弃甲,幹他妈的我还是勃 起了啊!     感受到屁股下突然多出一根棒状物,老师有点怪罪我破坏气氛地回头白了我 一眼,然後调整了一下坐姿,让我的荫茎隔着牛仔裤躺平,嵌入老师的股间。     老师缓缓地前後挪动着屁股的位置,用屁缝轻轻地磨蹭着我的小小平,为我 带来了难以言喻的快感,而我从背後看得出老师的呼吸也变得稍微急促了起来, 到後来我轻拥着老师的双手也轻轻使着力,巧妙地让老师一路从股间到阴阜都受 到我胀大的荫茎隔着裤子的摩擦抚弄。     这样磨蹭了一阵子,我发现我的牛仔裤拉鍊不知道是摩擦的缘故还是偷偷被 某人拉下,我勃起的荫茎竟然已经缓缓挣脱内裤的洞洞,像罗纳度运球般神奇地 连过两关,从牛仔裤拉鍊中露了出来!     才刚惊觉自己的失态,刚在想说要怎麼找台阶下,却赫然发现,靠夭啊,老 师的运动长裤也是,随着她腰肢的缓缓律动,蓝色长裤也和内裤一起渐渐滑下, 已经露出半颗白皙的屁股和股沟了。     「奇怪,怎麼坐都不舒服,你的大腿是瑕疵品。」幹,不爽坐可以下去啊! 老师故意嫌弃我的大腿,藉此不断滑动她的身体,直到她的运动长裤滑落到露出 整个屁股,而我胀大的Gui头也慢慢靠近她的下体,最後马眼捱近她的桃源洞口, 就像我第一次在课堂上She精的情形一样。     我的Gui头前端可以感受到老师荫道口的溼滑,但是老师却浑然不觉,嘴裡还 是不断嫌弃我的大腿坐起来不舒服,却完全没有要起身或拉起裤子的意思,只是 不断地藉由调整坐姿的名义磨蹭着我的老二,不断用大荫唇夹住我的荫茎前後按 摩,直到我荫茎中段都沾满老师分泌出的淫液。     就在我荫茎的快感逐渐升高的过程中,一个更大的快感又突然袭来,我的龟 头前端已经陷入老师柔软的器官开口,老师也还是抱怨着不好坐不好坐,然後就 让我的Gui头插入了她的体内,顶开一层层的潮湿嫩肉,直入她温暖的深处。     「我有说你可以跟我性茭吗!」老师突然转头,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靠北,我看明明就是她主动把我小鸡鸡塞进她小||穴的,怎麼现在突然抓狂。     「你知道邵燕玲吗?」咦?怎麼突然问起这个人,我知道啊,之前被马英九 总统提名大法官,却因为某个争议案件被抨击,最後不了了之的最高法院刑事庭 庭长啊。     「她曾经将一件性侵三岁女童的案件,以不违反女童意愿为由,将案件发回 更审。因为刑法222条第二款的加重强制性茭罪规定对14岁以下男女犯之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条第一项则规定对於未满14岁之男女为「合 意性茭」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她要确定加害人有没有违反女 童意愿。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因为刑法拟制未满14岁以下男女对 於性自主的观念模糊,所以即使合意性茭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準强Jian罪。 你想想,合意性茭还判那麼重,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人地位了,当然如果是强制 的就更重。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拟制14岁以下男女的性自主权需要保护,那对 於他是不是强制性茭本来就该更严格检视。可惜当初以人废言,这个案件被沦为 政治操作。」喔喔,所以简单说,除了刑度上的差别─当初那傢伙即使没有违背 女童意愿,也本来就会被求处重刑了;更是在於适用222条或227条的差别 ─违反意愿会罚得更重!所以其实邵燕玲在这个案件的意见,符合刑法严格审查 的精神,其实并不是那麼接近俗称恐龙法官的判决。    
   
          
            「所以我也不算强制性茭或趁机性茭囉。」看着老师「夭鬼假细礼」(台语 :饿鬼假客气)的抗辩,腰肢还不断扭动的傲娇神态,我也很配合地丢出这一句。     「哼,你还是算犯罪,不管是不是违反意愿─227条第一项,人家还未满 14岁。」老师双手食指指着自己的酒窝,娇嗔地说着。靠,这大我7岁的欧巴 桑竟然给我装可爱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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