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极品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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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极品闲人- 第9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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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整个国民政府,实现其个人独裁。

可见,实际操作中,五院制政府并没有做到五权分立。[汶网//。。]

孙某人的五权宪法以及后来实行的五院制都是为了权力制衡,体现了共和理念,但是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五院制政府成了国民党内部各派系斗争的场所,也成了蒋某人个人独裁的牺牲品,五院制与孙某人的初衷背道而驰,相去甚远。

那些时代精英尚且不能摆脱被旧思想禁锢,杜睿也就更加不可能将希望寄托在民智突然开启之上,现在的百姓只是看到头上的皇帝是好的,但是如果哪天他思想坏了呢?要做一些残害民众的事情呢?还有人来制衡他吗?三公走了,武穆死了,儒家的正气也去修复人皇剑了,皇帝变坏时无法无天时,已为时已晚。

杜睿认为只有能够遏制这种绝对的权力的产生,以权力平衡甚至相互制约来相互牵制,才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悲剧,建立相关的制度,有了制度的约束,权力就不会被滥用,当权者受到制度的束缚,不能够为所欲为,反过来,制度也要给被统治者以权力,在当权者滥用权力的时候,利用制度来制裁当权者,让他丧失权力,制度被使用的越好,对当权者的约束就越大。

这当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改变千百年来人们头脑当中根深蒂固的“君权神授”的思想,可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这需要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努力去实现。

实现一个打破当下这种错误制度,也就是君权至上,极权制度,将权力下放,然后通过将民意收集起来的方使,实现一种社会决策制度的大多数派,避免一个人的声音超过大多数人的声音。

杜睿想要去实现这种制度,因为他并不想让大唐和历史上一样只是昙花一现,历史上的大唐帝国虽然传承数百年,可是真正能称得上是盛世的也不过几十年的光景。

而要将这种强盛传承下去,让大唐始终成为世界顶峰的存在,就必须改变当下的一切,将君权独裁制度引入到一个大多数人都能够始终接受的新制度当中去。

杜睿必将推崇的就是后世英国的议会制度,所行的议会由上、下院组成。

上议院也叫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

将这个上议院引申到大唐,也称得上是恰如其分,大唐终将走入一个新时代,而代表着旧时代的皇室,贵族该如何安放他们的位置。

如果一股脑的扫到一边,突然之间失去权力的皇室,贵族,肯定会跟代表着新思想的一方展开一场血战,这是杜睿所极力避免的。

杜睿不希望大唐内部,华夏子孙相互之间,再流一滴血,虽然旧思想注定是要灭亡的,而且旧思想的存在也必将阻碍大唐的发展,但是杜睿还是更倾向于用一种更加温和的手段来处理。

后世英国政府所设立的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

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

议会的财政权由下议院行使,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是通过议员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问,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同时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出现这种情况时,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它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一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一个月。

上议院保留着司法权,是最高上诉法院,也是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有权受理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议院提出的弹劾案。

基本上来说,后世的英国也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可是英国因为历史的缘故,并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于立法权在三权分立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行政权及司法权,亦即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皆是最高的法案,并不受任何宪法章程规范,英国议会可以通过任何新法案而司法机构是没有权力宣布该新法案为无效。

另外传统上英国行政的权力是源自二个方面,一是议会通过的法例,二是英王特权。英王特权是一些源自英王保有的权力如签署国际公约的权力,宣战权,向国民发出护照的权力,特赦权等。

英王特权也是司法权不能挑战的权力,所以总括的说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在英国,司法部门只是按着现有的法例及普通法内的案例对案件作出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下议院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但首相一职是英王按惯例委任,可以说后世的英国,和当下杜睿急需要改造的大唐是十分相像的。

即将权力分摊,保留皇室的尊荣,以及皇室,贵族的一些特定权力,在不至于触怒他们这个阶层的前提之下,完成社会改造。

当然这种改造之后,依然会出现权力相对集中的情况,比如后世英国的首相,或者说是明朝出现的首辅。但是这种形势的权力集体,主要意义是赋予一个人或少数人用以能动的支配集体价值资源,包括人、才、物的能力。

显然,一般情况下,集体赋予一个人支配价值资源的权力,主要是因为集体信任或依赖这个人,其客观目的在于要这个人能够有效地按照集体的意志,根据集体的利益要求来支配集体所拥有的价值资源,从而为集体的生存和发展服务,而不是为了使这个人享受某种特权。

那么,集体的意志、集体的利益要求通过什么方式来体现呢?

价值观是一种特殊的观念,它是以事物的价值特性为主观反映的对象,目的在于指导人行为和思维,使之按照自己的客观需要而对不同的事物采取不同的选择倾向、原则立场和行为取向,以充分利用有限的价值资源,并使其达到最大的价值增长率。

反过来,一个人所拥有的价值资源是有限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为了对事物采取正确的选择倾向、原则立场和行为取向,就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大胆地坚持和有效地运用这种价值观。

总之,主体的意志与愿望必须通过正确的价值观才能真正地体现出来,主体的利益要求必须通过这种正确的价值观的有效运用才能得以维护和满足。

由此可见,集体的意志、集体的利益要求通过集体的价值观来体现。也就是说,为了有效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充分地满足集体的利益要求,集体的决策者、执行者必须在“集体价值观”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行使权力,并按照“集体价值观”来评判决策者、执行者的权力使用的最终效果,这就是集体对于权力行使的客观要求。

这样一来也可以避免日后出现权力过于集中,一人独大的情况,因为当一个拥有权力的人通常会同时受到两种价值观的作用,一种是当权者的个人价值观,另一种是当权者所代表的集体价值观。

其中,个人价值观将会引导当权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尽可能地体现个人的意志与愿望,尽可能地满足个人的利益要求,即私心。

集体价值观将会引导当权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要求充分体现集体的意志与愿望,要求充分地满足集体的利益要求,即公心。

其结果是,这个拥有权力的人在其权力行使过程中实际所表现出的实际价值观通常介于个人价值观与集体价值之间,即“个人价值观”与“集体价值观”同时对“实际价值观”产生两种引力。

第一种引力就是“私心力”,即当权者的“个人价值观”对于其实际价值观的引力;第二种引力就是“公心力”,即当权者所代表的“集体价值观”对于其实际价值观的引力。

也就是说,权力行使者在个人价值观的吸引下所表现出的“实际价值观”,总会或多或少地偏离集体价值观,从而使集体的利益产生了或多或少的损失,同时,权力行使者在集体价值观的吸引下所表现出的“实际价值观”,总会或多或少地偏离个人价值观,使个人的意志产生了或多或少的折扣,使个人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私心力来自于被授权者,当权者在自身价值观的作用下,在权力允许的范围内,将会自发地使自己的实际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尽量保持一致,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为自身谋取利益。

私心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集体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的差异度。一个人的品德越高尚,他所追求的价值层次就越高,由于较高层次的价值往往具有较高的共享性和利他性,可以较多地兼容他人的价值,较多地兼顾他人的利益,其个人价值观与集体价值观的一致性就越高,私心力就越小。

反之,一个人的品德越低俗,他所追求的价值层次就越低,由于较低层次的价值往往具有较高的独享性和排他性,从而较少地兼容他人的价值,较少地兼顾他人的利益,其个人价值观与集体价值观的差异性就越高,私心力就越大。

公心力来自于授权者,集体通过采用任免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等手段对当权者的实际价值观进行调整和控制,使当权者的实际价值观与集体价值观尽量保持一致,从而确保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

公心力的大小取决于各种机制的价值约束力度。各种机制的约束方法可以归结为两条:当权者的实际价值观与集体价值观的差异度越大,当权者所遭受的价值损失就越大;当权者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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