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冷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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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冷长河-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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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观念,大家可以漠然以对,而如果用错了一个典故,则立即千夫共指。在很多人心目中,前者并不可耻,可耻的是后者,因此只对后者敏感。
  第二个实例特殊一点,就发生在前几年。一个戏曲作者,认为导演把他的剧本改坏了,要在报刊上予以揭露,构成了一个事件。揭露了什么呢?试举一例:戏曲作者原来写的一句唱词中有“牛女迢迢”这几个字,导演觉得用“牛女”来简称牛郎、织女,不仅文理欠畅,而且当代观众听不懂,于是随手改成了“天河迢迢”。戏曲作者因此勃然大怒,他认为这样改破坏了原句的平仄,撰文道:
  我坐在剧场里听到这个不合平仄的句子,立即感到全体观众的嘲讽目光全都对准了我,一时真如芒刺在背,万箭穿心,恨不得在座位底下挖个洞,一头钻下去。
  我在一本杂志上读到这样的话忍不住笑了,心想好端端的中国文人为什么一遇到技术性的细节问题就会变得如此夸张和作态?好像在这些琐屑不堪的问题上埋藏着一个文人的全部羞辱和光荣,因此非如此高声表白不可。平仄问题,即使在诗词写作中也有很大的自由度,古今任何一个大诗人都会因佳句而破平仄。更何况,现在戏曲剧场连最起码的观众数字都维持不了,怎么会有观众因一两个字的平仄问题而怒视作者?而这个作者,又何以知名到这个地步,居然能使全场观众仅仅从后脑勺就认出他来?但是,这种荒诞之极的想象居然可以当作真事公开发表,文化界不少人居然也把它当作一个什么事件哄闹起来。由此可知,中国文化的这一部位已经敏感到走火入魔的地步,背离了常情常理,失去了最基本的逻辑控制。
  第三个实例比较有名,却与以上情景一脉相承。有一位我不认识的北京作家在一篇文章中说,自己在睡梦中吟得一首诗,然而很快有人指出,这首诗是古人吟过的,于是一时成为文坛笑话,嬉笑怒骂,播扬广远。
  我想为这位作家辩护几句。这位作家显然不想故意剽窃,因为再愚笨的人也不可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去剽窃一首随手可以查到的古诗。他的差错出在记忆的模糊上:诗句入梦,但这首诗是书中读来的还是自己吟出来的,有点闹不清了。这种情况在创造性族群的记忆机制中经常发生,不足为奇,何况这位作家并不以古典诗词为研究专业。他写混了,别人幽默地指正一下即可,顺便调侃几句也无妨,无论如何是小事一桩。谁料想,在很多人眼中,这件事其大无比,其臭无比,简直可以抵消这位作家以前的全部创造。这过分了。
  对此我可以提供一个参照例证。一位剧作家,从小熟读中外名剧,能成段成段地背诵,长大后又每天迷迷糊糊地构思着一个又一个戏剧片断,有一次他把新写的一场戏给我们传阅,我们立即发现其中一段酷似法国古典主义时期的某剧,一经指出,他惊诧不已,然后大声嘲笑自己:“搞混了,分不清脑子里那些台词的来源了!”我们深知他的为人,当然相信他,何况他特地让我们这些非常熟悉西方戏剧史的朋友传阅,绝无剽窃嫌疑。大段的剧本尚且如此,其它细节当然更可理解了。
  由此想对记忆问题多说几句。把记忆当作学问,这在古代,是文化传播事业落后的一个标志,而在现代,则是记忆性文化族群对创造性文化族群的一种强加。这个问题的严重后果,现在连中小学教师都已经警觉起来,正在尽力扭转,可惜我们不少文化人还在本末倒置。其实,即便是记忆性的文化族群,他们真正能记住的文史细节究竟能有多少呢?我本人也算是一个曾在文史中沉潜多年的人,据我的经验,即便平时认为最熟悉的材料,一到笔下也会发现夹杂着不少记忆上的差错,还得从工具书上逐字校核,因此,说是记忆,其实与直接记忆的关系也不大,只是记得翻哪部工具书罢了。而在这方面,据我的印象,本事最大的当属报社和出版社的老一辈职业校对员,但总不能说,这些职业校对员有资格嘲笑和取代被校对者了。
  第四个实例牵涉另一位北京作家,我也不认识。他为别人的一本书写了一篇序言,有一位评论者撰文指出,这篇序言中有很多语法错误,口气比较严厉。严厉当然会产生回应,事情立即变得很不愉快了。作家的文字中有语法错误,指出来既有利于读者也有利于作家,本来语气严厉一点也不妨,但我稍稍有点惊讶的是,这篇序言我读过,为什么当时没有感到有语法上的障碍?待我带着这个好奇,找到原文和批评文章一一对照,终于明白了真相。批评者有很好的语法和修辞学方面的造诣,他所指出的语言构成方式确实都可探讨,但其中大多只能说是用语粗疏而不能说是语法错误,而对有些作家来说,用语粗疏可能是故意的。在书面语言的严谨中加添一点口头语言的随意,有时反而能调节文本的规整语态,走向生动。当然,这种随意性如果明显地侵凌了语法,还是应该知道收敛和整理才好。可见,这本是作家和语法学者们协调商量的问题,但经起哄者们一炒作,情况就变得有点怪异。我从一篇评述这个事件的文章中读到的指向,已成为“作家的文字资格”、“名人的认错态度”等等不留余地的恶性事端了,幸好这位作家没有再去理会。这件事,说到底,仍然是一个技术细节问题,而它一被点燃,就快速地吸引大量视线,并烧燎到人格部位。这个程序,一再重复于不同的事件,不能不让人惊心。
  说了这些实例之后我想归结一下。
  文化在本质上是一个大题目。人们在兵荒马乱中企盼文化,在世俗实务中呼唤文化,在社会转型中寄意文化,都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一种整体性的精神定位和精神路向。它会有许多细部,但任何细部都没有权利通过自我张扬来取代和模糊文化的整体力量。
  一个民族,如果它的文化敏感带集中在思考层面和创造层面上,那它的复兴已有希望;反之,如果它的文化敏感带集中在匠艺层面和记忆层面上,那它的衰势已无可避免。
  世纪之交,大家都在期待文化的声音,但听了几年,文化都在为不知所云的细节而争吵。终于不耐烦,吵去吧,大家起身走了。没有文化的大家,留下了没有大家的文化。
  鲁迅说,一个中国孩子,要学会几千个基本汉字,再学会把笔画繁多的难字准确地填到一个个方格中去,得花费一二十年时间。那么接下来,我们可以顺着鲁迅的计算把这笔账做下去:这个人需要背熟历代诗词,通晓音律平仄,至少也得一二十年吧;掌握文史细节更麻烦,这是一个漫无边际的大海,没有三四十年出不来。当然会有不少人半途逃逸,像孔乙己,知道了茴香豆的“茴”字有四种写法就喝酒去了;像那个绑匪,学会了一笔好古文就谋财害命去了。坚持下来的总该有资格谈文化、写文章了吧,那也应该是七八十岁高龄了,而且还没有来得及接受其它一切正规教育。不知这么一笔年龄账,会给我们什么启发?
  当然,普通话的标准发音还是要学,有名的古诗还是要背,顺便学点平仄也不坏,语法上的问题还是要引起注意,但是,中国文化的荣辱边界不能仅仅停留在这里,它还有更大的事情要做。我们学问不深,知识不广,却也懂得要为它失落多年的高贵内质招魂,而不能听任它继续沦于琐碎和庸常。
  反过来想,如果中华文化再经过几年调教,吓得作家们再也不敢随意谈古诗了,吓得导演艺术家们躲进书房学平仄去了,真正有点知识的人又被调教得目不斜视、足不出户了,那么,社会上在畅谈文化的会是谁呢?
  这样的男人
  一九九一年春天,一家法律杂志的负责人找到我的办公室,要我谈谈对当时轰动上海的三个女贪污犯案件的看法,他们准备在杂志扉页“名人谈法”的专栏刊登。我一听就惭愧,当时还在担任学院院长,忙得连报纸也少看,居然不知道这些案件,便请这位先生先给我介绍一下。
  原来,三个女贪污犯的案情惊人地相似。她们都是未婚的美貌姑娘,都是单位里的财务出纳员,事发之前都品行端正。她们各自爱上了一个男子,男子借各种理由花她们的钱,她们为了爱,为了面子,自己省吃俭用,把父母的积蓄也搭上,仍然填不满无底洞,便开始一笔笔地贪污公款。及至案发,由于贪污数字巨大,必判重刑,甚至有生命之虞;而那几个男子,却因为只花钱而不问钱的由来,无法定为贪污犯,只能以“窝藏”、“诈骗”之类的罪名轻判,关押一段时间便无事。
  这几个男子,明明知道女友是财务出纳员却故意不问钱的由来。有的还不断欺骗女友,说自己拿不出人民币只因为手头只有外币……法律杂志的负责人开始还彬彬有礼,但在叙述这些案情时声音越来越高,已经明显地表露出对这几个男子的愤然,而我,则早已怒火中烧。
  我问,你们刊物是否允许我,臭骂他们一顿?或者,提一些疑问向法律界朋友请教?他点了点头说:“请。”
  记得当时我已无法坐着说话,站起身来边走边结结巴巴地吐出一个个断句。
  我说,作为一个男人,我为他们感到深深的耻辱。他们连“凶恶”这个词都配不上,因为凶恶者大多数还有点硬气,他们居然连偷盗的勇气都没有,躲在女友柔弱的身体背后宰割女友!他们只有滑腻腻、阴嗖嗖的邪气……
  我说,我的呼吁可能已经救不了这几个可怜而又愚蠢的女孩,但想与法律专家讨教,能不能给那几个真正的骗子更加严厉的处罚?我说,是的,按照法律,他们只能被轻判,但他们在监狱里,估计其他罪犯也看不起他们。我甚至很不应该地说,我希望其他罪犯能举起男人的拳头,打他们一顿,让他们知道,男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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