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的100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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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的100本书-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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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有关历史编纂学问题。这是该书的主要内容之一,散见于《史德》、《说林》、《书教》、《答客问》、《原道》、《释通》、《古文十弊》诸篇中。章氏发展刘知几的史学理论,于“才、学、识”之外,提出“史德”问题。他说:“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史德》)具备“义、事、文”方可称为“史学”。“义”指历史观点,“事”指历史事实,“文”则是表达的文笔。在章氏看来,三者以“义”为主,而“事”与“文”不过是求“义”的根据和技巧而已。然后,“义”毕竟是史家主观的东西,那么,如何使主观的“义”与客观的“事”一致呢?章氏认为,“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这是说,史家治史要有尊重历史真实的基本态度,即“填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的态度。这里的“天人之际”,是指客观的史实与主观的史家而言,要求史家不以主观的偏见代替客观的史实。所以,章学诚所说“史德”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尽其天而不益以人”的治史态度。只要按照这个要求去做,就“足以称著书者之心术矣”。(《史德》)这是“欲为良史”的基本条件。
  在章氏看来,古来史书就其性质而言,基本可分为两大类,即所谓“撰述”和“记注”(《书教》),或称为“著述”与“比类”(《报黄大俞先生》),又称之为“著述”与“纂辑”(《博约中》)。虽然称谓不尽相同,而含义并无区别。前者指史家的“独断之学”,即史学著作;后者属文献资料汇编,即史料纂辑。章学诚可说是我国古代史学史上,第一个严格区别史著与史料的史学家。
  在体例方面,章氏推崇通史,以为通史具有“六便”(即免重复、均类例、便铨配、平是非、去 龟酢⑾炅谑拢┖汀岸ぁ保淳呒舨谩⒅骷曳ǎ┑奶氐悖绕涑圃尴裰i?撰述《通志》这种专门的学者。对于纪事本末体,章学诚亦备加赞许,以为“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决断去取,体圆用神”(《书教下》),兼有纪传史和编年史所不具备的优点。
  其三,把方志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我国方志起源很早,《周官》载外史掌“四方之志”,就是指当时的地方志。自宋元以来,纂修方志之风日盛,清初修志之风更加盛行。但是,把方志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提出系统的理论主张,始自章学诚。章氏不但对方志的性质、内容、体例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而且将其主张贯彻于具体的编修方志的工作中。章氏的有关方志的论述,如今仍保存在《文史通义》和《章氏遗书》中。这是章氏对方志学的杰出贡献。
  关于方志的性质,历来把它列入地理类。章学诚认为,方志“乃史体”,与地理不同。而“地理之学,自有专门”(《跋湖北通志检存稿》),二者不能混淆。从性质上划分了方志与地理的区别。至于方志的内容,章氏认为,它既然属历史,专载一方,就不应只重地区沿革,而轻一方文献。因此,在体例上,他主张方志立三书,即记载大事记和人物的“通志”、记载典章制度的“掌故”、记载文献诗文的“文征”,以及作为附录的“丛谈”。为了征集文献资料,便于编修方志,章学诚还提出了各州县建立志科的主张。
  由于章学诚是封建社会末期史家,在《文史通义》中,有其高于前人的评论,但也摆脱不了宣扬纲常礼教之例,如他把谤君和怨悱的人说成“乱臣贼子”、“名教罪人”。对于历代史学名著的评论,其观点仍有值得商榷之处。书中所论史实,也存在错误的地方,如全祖望是清初有民族思想的人,他的文集大量表扬明末清初抗清的忠臣义士,章学诚仅从《鲒埼亭集》中看到全氏所撰碑传事有重复,即把全祖望表彰民族气节的一片真心,看成是为自己的文集争体面。这些是我们在阅读《文史通义》时,应加以注意的。
  六十七:《新史学》
  “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者也”
  《新史学》是梁启超所撰的一篇长文,它是资产阶级史学家批判传统史学,试图建立新的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标志。
  梁启超(1873…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子、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早年结识康有为,研究新学,宣传变法。戊戌政变后,政治上日趋保守。1918年起脱离政界,此后专事讲学与著述。史学是其所长,在中国近代史学发展上有一定的影响。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梁启超继上年在《清议报》上发表《中国史叙论》之后,又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著名的长文《新史学》。前者着眼于撰写“中国史”的具体构想;后者着眼于从理论上批判“旧史”。作者自称“新史氏”,倡言“史界革命”,意在创立“新史学”。这两篇文章,后来分别收入《饮冰室合集·文集》第三册和第四册。
  《新史学》全文凡6节,其次第是:中国之旧史、史学之界说、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正统、论书法、论纪年。它与《中国史叙论》在节目上多有异同,然其基本思想前后连贯,二文在内容上互相补充,故宜结合起来考察,益可见作者倡导“新史学”的旨趣所在。梁启超对西学有广泛的涉猎,他在这两篇文章中,运用西方学者的历史哲学(主要是近代进化论思想)和史学方法论,提出并阐述了一些重要的史学理论问题。
  关于历史撰述的性质和范围。作者在两文中都论到史学的“界说”,而历史撰述的性质和范围则是“界说”中居于首要地位的问题。作者指出:“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他说的“历史”,按其意,当是历史撰述,亦即史家撰述中所反映出来的历史。历史撰述是“叙述进化之现象”,这实际上是指出了“新史学”之历史撰述的性质。以此为前提,作者给历史学确定了一个内涵,就是:“进化者,往而不返者也,进化无极者也。凡学问之属于此类者,谓之历史学。”质而言之,历史学当以进化论为指导思想,考察和叙述种种进化现象,这就是“新史学”的本质。作者认为,“历史之真象”即运动规律“如一螺线”。这里说的“历史”,是指客观历史过程。他的这个认识,把中国传统史学中的朴素进化观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梁启超之言历史进化和历史真象,并未超出他的老师康有为所谓据乱、升平、太平与世渐之说,即局限于庸俗进化论的范围。关于历史撰述的范围,梁启超说:“历史〔撰述〕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作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进化的现象,都“属于历史之范围”,但通常历史撰述所记常限于人类,这是因为:“人也者,进化之极则也,其变化千形万状而不穷者也。”指出了人类进化在“凡百事物”进化中是最为复杂的特点。这样,梁启超就注意到历史研究有“广义”、“狭义”之分:“言历史之广义,则非包万有而并载之不能完成;至语其狭义,则惟以人类为之界。”这种划分,在理论上是重要的。梁启超进而又指出:就“狭义”的历史来说,也不是都可以写入历史撰述的。他认为:“欲求进化之迹,必于人群”,“人类进化云者,一群之进也,非一人之进也”。因此,“历史〔撰述〕所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入历史〔撰述〕之范围也。”从中国史学之历史观的发展来看,从尊天命到重人事,是一大进步;从重视个人的作用到重视人群的作用,是又一大进步。但梁启超强调“人群进化之现象”,并没看重“人群”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分配关系对于这种“进化”的作用,这是他的局限性。
  关于历史哲学和史学的社会作用。梁启超认为,历史研究的目的,是要寻求一种理性的认识;但是这种理性认识的获得则必须是“客体”和“主体”的结合;而只有获得了这种理性认识,史学才具有了它应有的社会作用。他指出:“历史〔撰述〕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所谓“公理公例”,就是下面他说的历史哲学。梁启超认为,史学是由“客体”和“主体”结合而成的。所谓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所谓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他进而阐述说:“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历史〔撰述〕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矣。”梁启超从历史研究和撰述之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着眼,提出历史哲学是为良史的前提,这在史学理论的发展和建设上有重要的意义。他认为,历史哲学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它对从认识“局部之史”到认识“全体之史”、从认识史学本身到认识“史学与他学之关系”,是必不可少的。而尤为重要的是,还在于它的社会作用,即:“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历史〔撰述〕者,以过去之进化导未来之进化者也。吾辈食今日文化之福,是为对于古人已得之权利,而继续此文明、增长此文明、孳殖此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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