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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管理失控。表现有三:一是靠“人管人”而非靠“制度管人”的随意性;二是“上有顶,下有底”的权力自由裁量的膨胀;三是“上宽下严,内松外紧”的管理不到位。其核心就是党内民主发展缓慢和党内制度建设的滞后。理论上,应该靠党内民主制度来管理党员,但实际上却选择了行政化管理模式。行政化必然讲“层级”管理,党内就搞级别;行政化,必然讲命令,党内就强调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少。所以,有人哀叹说:生(提拔)有人(组织部)管;死(处分)有人(纪委)管;中间(如何保证权力安全运作)无人管。
三是监督失效。中央将权力下放到地方,但由于“议行合一”的体制没有改革,地方在得到下放的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以致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可以很方便的将权力据为己有。因此出现一种奇特的权力反向运动——中央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一些地方组织的权力却向个人(主要是一把手)集中。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大范围地出现了三个“基本”: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
现行的监督制度和体制常常出现三种现象:
(一)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所以不好干;
(二)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因此干不好;
(三)干得好的上不去,上得去的干不好——于是不干好。
由此形成了纪委监督的“四多四少”:对下级制约多,对同级监督少;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形式监督多,实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媒体监督太险,下级监督不敢。这是对一把手监督现状的形象描述。所谓的监督大抵变成了事后监督、表面监督、远距离监督、虚假监督。近年来暴露出来的各级主要领导违法犯罪人数之多,贪污受贿数额猛涨,主要还在于我们监督机制的苍白乏力。而监督的不到位其实只是一种表象,民主的不到位才是问题的本质。
四是教育失误。邓小平说过:“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在官员腐败问题上,教育失误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忽视教育的主体;二是忽视教育的载体;三是忽视教育的主要内容。
五是自律失败。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它就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40%的监督时,它就忘乎所以;当权力失去6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80%的监督时,它就敢于以身试法;当权力失去100%的监督时,它就不怕上断头台。自律失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想用“优选”去防错。二是想用“自律”去改错。腐败分子几乎无人通过自律去认错、改错。因为如果他们能够自律,也就不会腐败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反腐败斗争中最为薄弱的一环;缺乏他律为后盾的自律,形同虚设。
在美国的反腐败机制设计中,存在着这样一个重要的概念——利益冲突。可以说,现代美国的反腐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这个概念建立起来的。“利益冲突”的概念是假定:如果一个人在某项政策方面有利害关系,那么如果他在这一政策上有决策权,就可能自觉不自觉地从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从公众的利益出发来做出决策。美国人把利益冲突看作是最重要的腐败源泉,利益冲突的存在 还会威胁到公众对政府官员决策客观性的信心。因此,为了防治腐败,首先要避免利益冲突。
反腐败从避免“利益冲突”着手,反映出美国人在防治腐败方面的另外两个重要基本假定:一个是人性恶,任何人无论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都会受到私人利益的诱惑,因此仅仅靠道德教育是不能防止腐败的;另一个是,反腐败不仅要依靠事后惩罚,更重要的是依靠事前阻止,即:不造成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这样做,还可以使得公共官员和雇员作为公仆在采取行动时,其动机是无可怀疑的。其实,从另一个侧面讲,也是对政府官员的保护。
“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腐败是一种病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现象。当代经济学对之进行了透彻的分析,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腐败的实质和反腐败的重点所在。
腐败理论之一是“经济人”理论。斯密最早阐述了“经济人”思想;帕累托首先提出了“经济人”的概念。斯密认为:“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的最有利的用途,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 帕累托认为:“经济人总是在比较其边际效用,看怎样才能使自己获益最大。”可见,“经济人”就是自利人,,他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或社会的利益;“经济人”也是理性人,他要考虑以最小的成本或者代价获得最大的生产或者利益。腐败产生的基础就是“经济人”行为,“经济人”为了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可能利用制度、法律、政策的漏洞徇私舞弊,巧取豪夺。
20世纪70年代,关于腐败的寻租理论问世,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强烈反响。布坎南因寻租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所谓“寻租”,就是追求非生产性的利益,或者追求管制带来的价格差。寻租就是从政府那里获得特殊的好处;布坎南认为,寻租是指那些本可以用于价值生产活动的资源被用在了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上。也就是说,由于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形成了差价收入——租金。可见,哪里有垄断、特权和管制,哪里就有租金。“腐败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外在产物,对经济的控制越多,腐败就越严重。”
日本学者青木昌提出了腐败的“内部人控制理论”。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经理人员是“内部人”,他们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他们极有可能侵害出资人的利益,形成腐败。因为内部人控制的资产往往属于“无保障资产”,如国有资产。
布坎南等经济学家还提出了“政治交易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政治交易理论认为,在政治市场上也有供给者——政府、政党和官员;也有需求者——利益集团、选民。后者以选票“采购”前者的政纲和政策。他们俩者都在进行成本收益计算,所以,政策是“交易”的结果,是力量“博弈”的均衡。在交易中,总会出现不守规则者,即腐败分子。政府失灵理论认为,政府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者不能进行有效的分配。官员也是经济人,也在进行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于是构成了官员的寻租动机,他会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以“看不见的脚”踩住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
管制理论认为,在管制市场上,官员成为管制政策的供给者,企业成为需求者;如果预期的租金大于寻求管制的成本,企业将购买管制(政策)。于是,政府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获物”,也可能成为腐败的名利场。
权力资本理论认为,一旦公共权力进入市场,就会转化为资本,攫取经济剩余。权力资本就是权力主体对资产直接分割、占有的超经济资本,是正当权力掩盖下的“内盗”。权力资本可以分为经营性权力资本——权力经商,自己设租,自己寻租;征敛型权力资本——实行超经济强制,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
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腐败主要是人性的弱点和政府过大的权力造成的。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是“利用公共权力达到私人目的”。而腐败者的行为选择是典型的风险决策行为。如果腐败者具有相对较大的、而且不受约束的权力,那么,其腐败行为的收益必然较高,条件成本则相对较低。当收益大于成本时,即可能从事腐败行为。一些人成为罪犯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
加强监督与制约,尤其是制度化的监督与制约,可以提高腐败行为的条件成本,加大其风险,从而“防范于未然”。权力有一种“天然”的倾向去扩展其范围,去超越任何可以想象的公共界限。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邓志伟在谈到一些原来并不坏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渐渐变质的原因时说:“许多本来本质上并不坏的干部之所以变坏,原因无非是两条:一是权力过分膨胀和高度集中;二是缺乏有力的监督;两条其实是一条:缺乏有力的监督必然导致权力的过分膨胀和高度集中,而过分膨胀和高度集中的权力又必然导致监督乏力。”
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和缺乏约束监督机制。
体制弊端+市场经济=腐败的土壤。
一个民族最可怕的腐败是文化和教育的腐败。
官场腐败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但人们有一个认识过程,当腐败已经成为躲不开的态势,公众才可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