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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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第1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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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究竟代表谁?这个经年累月的老问题,我们却总是一次次当成新问题来研讨。在学术界已经几成共识,但在具体推行与操作上却总要明知故问地一次又一次研讨。代表兼职化之下,官员代表的问题只是表面文章。
  大量官员(近几年又加上了一个先富阶层)端坐在代表席上,堂而皇之的表决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这种“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在一次次研讨中让民众变得麻木,也让官员代表们变得那么理所应当与泰然处之。我们不搞权力分立,但权力至少也要有一个分工吧?让官员回到被监督席,为什么在中国会这么难?到了现在,仍然还在小心翼翼试探性地去“控制”官员代表比例,而且还是在研讨!
  事实很清楚,那么大比例的官员代表究竟在人大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仅仅不是鼓掌通过罢了!而且更可怕的是部门利益与官僚利益的一次又一次合法化!再加上那些原本是想“图个名”的先富阶层(现在恐怕是真正知道掌握话语权的重要性了),他们代表自身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在普通选民利益代表严重缺位的情况下,这将是最大的制度不公。刻意抹杀人大代表的职业属性,一味强调虚幻的普遍代表性,不知是真的没有认识到,还是“利益决定屁股、屁股决定嘴巴”!
  官员代表的问题,根子在于专职化长期议而不行。广州的研讨不乏真知灼见,虽未触及问题根本,但已然走在其他地区的前面。一个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改革,需要一个区人大去考虑,不知道是该喜还是该忧。
  再来看所谓的罢免“五不代表”问题,笔者倒是觉得这个建议实在是打错了板子。兼职代表们在日常工作中都是身担要职,长官与老总如此众多,平日公务何其繁忙,怎么有时间有精力去筹划提案?即使愿意搜集提案倾听民声,经费又从哪里来?就算提案上来,所谓隔行隔山,一个人在一个行业是专家,在另一个行业就是最可怕的魔鬼,谁能保证提案的专业性与效率?兼职代表制度的最直接和最不合理的后果在于,议政效果的低下和“高度虚幻一致”之下的不真实民主。无怪乎放着那么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没有人提(没有人愿提?没有人敢提?!),却总是有一些“市花”“市草”之类的建议出来…制度使然!
  现在的问题根本不是代表作不作为的问题!先不奢谈县以上那些非直选的所谓代表,就以基层代表为例,我们真正需要追问的是,这些代表是怎么产生的?他们究竟代表谁?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代表有能力、有精力去真正代表民意、履行监督职能?“五不代表”的问题,在真正解决了这些问题之后才应该成为问责的标尺。。
  人大代表究竟代表谁?不能仅仅是一次次追问,应该是改革与推进的开始。让书记回去好好地当书记去,让官员回到被监督席!
  从制度上解决人大代表专职化设计,给人大的监督提供最起码的体制前提,才是解决人大问题的真正切合实际的开始。一直在外围隔靴搔痒,不光不能解决问题,久拖不决还会使问题的解决越发困难。
  人民代表大会缘何开成了“官代会”?
  首先,代表结构问题相当突出。数十年来,地方党委、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的主政官员,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被“选举”成了全国或省市人大代表。之所以如此,估计既与官本位根深蒂固有关,同时也存在某些“内部掌控”方面的原因。在这种政治惯性的推动下,历届人代会期间,话语权势必向官员代表倾斜。相形之下,由于平民代表人数极其有限,来自社会底层的“民声”也就难免不被大量八股般“官声”所淹没。
  其次,平民代表诉求渠道不畅。会议期间,不少官员代表口若悬河,指点江山,且多以勾勒本地区、本部门“美好蓝图”,或巧妙的“表扬与自我表扬”为主。在这种语境中,原本人数就不多的平民代表,怎敢与同在一个组参加讨论的书记、市长唱反调,如实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疾苦呢?平民代表会上斗胆“放炮”,固然履行了做代表的职责,可在公开场合不给“父母官”面子,天晓得会由此造成什么难以预料的“后遗症”?
  为避免人代会开成“官代会”,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做好这样几项工作:一是尽快调整代表结构,大力削减官员代表比例,适当增加普通群众代表数量;二是对代表提案和发言内容作出必要的规范,要求必须有多少篇幅和时间专议民生问题;三是建立相应的会议制约机制,不允许官员代表夸夸自谈,把人代会作为“高峰政绩论坛”;四是有的分组讨论,不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甚至可以让本地官员代表暂时回避,以利于平民代表畅所欲言,自由表达来自普通群众的呼声。
  在当今社会转型变轨,各种矛盾并存,社会各阶层利益剧烈碰撞的特殊时期,农民等弱势群体是“沉默的大多数”。农民为什么沉默?不是他们没有需要表达的愿望,不是他们没有正当而急迫的诉求,而是他们没有足够的话语优先权;通俗地将,就是没有说话的地方。所以他们只能保持沉默。但是,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议政监政督政的法定代言人,为什么他 们中的大多数都沉默无语呢?
  “人民代表”不是荣誉、不是称号、不是特权的象征和虚张声势的“红顶子”;而是肩负重担的一种职务。而有职务的人就应该负责任,人大代表为什么沉默?究其原因,是复杂而多方面的:如代表产生的渠道和程序问题(名义上是自下而上,实际上是自的上而下);代表的政治热情问题;代表的自身素质问题和参政议政水平及能力问题等等;但最根本的问题是当前这个群体还吃着“政治大锅饭”,过着计划经济时代“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幸福生活。
  在美国,国会议员不但是专职的,而且国会还为议员配备了大量助手。
  在当今中国的政治语言里,“官员”没有“党委官员”的提法,主要是指政府官员。从人大代表的职责来看,人大代表去官员化提高是指政府官员和法院、检察院的官员,而不是包括党委的领导干部。因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应同时充任两项公职,负责两项相互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职责。如果要当人大代表,就不应该出任政府官员或者“两院”工作人员。否则,一个人作为人大代表是监督者,作为政府官员是被监督者,他就无法履行职责。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执行者,“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么不参选人大代表,要么在当选后辞去其担任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职务。这应是现阶段人大改革中可以立即实施的举措。
  中国的政治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人们很少能在街上看到重要的政治人物,全国人大也很少征询普通人的意见。西方评论家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大多数只是举手机器。
  在领导者更象父母而不是公仆的中国,如果人大代表能够在公共媒体亮相,将减少统治者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让人大代表成为专职人员,有办公室、有预算和工作人员,从而让每个代表拥有公平的机会。
  中国从八十年代以来,国人对法治的需求经历了渴望立法、寄望司法和限制行政权三个阶段。现在司法独立和行政权限制已经有所进展,但人大制度改革却一直不见动静。
  目前人大制度的薄弱环节存在对行政限权和司法独立的负面影响:一是人大制度缺乏刚性,导致行政主导的总体旧制无法得到有效改变;二是柔软的人大无法对司法形成制度性支持;如外国司法部门的经费都是从国会获得支持,而中国的国库控制在行政部门手中,司法独立需要的独立用人权和财政权都无法从人大获得支持。
  司法的命脉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独立也就无法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大制度的停滞状态不但影响了民主的进程,在具体制度的变迁上更是拖了行政限权和司法独立的后腿,使得后两者的改革很难继续下去。
  立法的严肃性会导致立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效率,但这种低效率必须能被容忍;而代表人数过多就很难被容忍了。因为有人曾经研究过,任何一个会议,人数超过一千就无法议事。
  局部改革最容易出现的困境是提、头痛医头的结果,头治得暂时不痛了,但别的部位却痛的更厉害;解决小问题后却出现大问题。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社会上一直对司法独立抱有怀疑,因为是司法已经很腐败,在现有制度下让他独立是不是会更加腐败。
  西方政治制度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或者上院和下院。这种区分的目的还是分权;立法权强大使得除了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制衡之外,还需要用立法权本身的分权来限制其权力,以保障立法过程中各种利益较量能够以比较均衡的结果出现。议事结构之间本身的相互制衡是立法合理的重要保证。
  16。4 关于民主与政治
  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大陆政治民主化的未来已经达成共识,但在如何民主化上,同属于改革派的经济派进派和渐进派,都没有找到符合实际的切入点。大陆政治民主化的切入点是什么?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也许是一个现实的切入点。
  政治民主到底是为了什么?英明的独裁要比大众民主在行政决策上效率高,成本低,人们为什么还要选择民主政治?这是政治权力的特点决定的。为了顺利运作,政治权力总是与军队、警察、司法等暴力工具结合在一起的,这样政治权力就具有了两面性,它既可以通过暴力为公众利益造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政治权力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权力;它也可以利用暴力谋取个人或者小集团利益,成为掠夺人民财产和生命的私人暴力。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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