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与少年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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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与少年游-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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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的时候总是觉得很累,周末的时候默默地一个人躺着,什么也不想做,等着窗外的天慢慢的黑下去。
  我的朋友中也有人不愿定居上海。
  最典型的是老郜,那是我多年的好友,当时愿意从北京奔赴上海帮我做“九州”。一周之后,他辞职去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
  离开的时候他对我说,这座城市不适合他,因为在那里看不到天空。你用力抬头,看见的也只是被摩天大楼切割出的、锯齿般的天际线。着这里无所谓天大地大,钢铁和玻璃在你身边筑起了一座城堡,为你遮风避雨,也把你和外面隔开。
  老郜的离开让那时候心力交瘁的我感到无助,于是在一个下雨天,我打着伞走在南京西路上,去体会那种看不到天空的感觉。
  我发现他说得对,我看见的都是玻璃幕墙和广告牌,Gucci、Armani、Zegna、Montblanc、Givenchy、Burberry……组成了两面高耸的危墙,把人挤压在中间,抬头能看到的天空很远很细。
  忽然就有一种危机感,觉得那墙会倒塌下来。
  我在南京西路上来回走了三四遍,区区的二十分钟路,我不断地经过Montblanc和Montblanc 和Montblanc,穿着长靴短裙风衣、头发打卷的漂亮女孩们不断地超过我,我也不知道自己的目的地,只是觉得很疲倦。最后我在梅龙镇广场买了一张电影票,一个人看了一场我已经忘了名字的电影。
  定居北京之后,我还不时地去上海出差。
  开始要见的人很多,总是不断地安排出时间想去见见这个那个朋友,依然觉得在上海的时间不够用。
  渐渐地要见的人少了,渐渐地要在那里处理的业务也都不多了,渐渐地飞往上海的频率也从一月一次变成了几月一次,渐渐地在我MSN上归类为“上海”的那些朋友的头像都黑了下去,很久不亮,我不知道他们是离开了上海,或者只是换了工作,换了MSN,或者对我隐形了。
  上海那座玻璃幕墙组成的华丽堡垒中,船型的人是不是每一日都在变化呢?有人带着希望来了,疲倦了,或是失望了,就走了。但总还有新的人来,男孩们穿上西装,把头发梳的一丝不苟,女孩们蹬上高跟鞋、把头发吹好,在这个城市里寻找着某种未来。南京西路街头总能见到纤长漂亮的小腿,可再过几年去看,穿着风衣、蹬着高跟鞋、打着伞,和你擦肩而过的女孩的背影很熟悉,有着华丽的小腿,却。
  不是当初你曾在这里偶遇过的,那张念念不忘的脸。
  也许无所谓谁的背影,只是这座华丽城市的背影而已。
  最后不能不提及外滩18号的酒吧,在那个酒吧的天台上,我跟很多朋友眺望过灯火灿烂的外滩,我总把聚会地点定在那里,因为觉得那里能够代表上海这座城市给我留下的印象,华美、虚幻、微冷、多雨,风中有让人觉得孤单的味道。
  我跟一个德国男人在那里喝过一杯,听他讲过他们公司进军中国市场的壮志。
  我跟一个中国男人也在那里喝过一杯,听他讲过他“我自狂歌空度日,飞扬跋扈为谁雄”的年少悲愁。
  跟一个男性朋友在那里喝过一杯,跟他说过我的理想。
  跟一个女性朋友在那里喝过一杯,跟她说过我的爱情。
  现在他们有的已经离去,有的甚至再也找不着,渐渐地我也很少去外滩18号。
  之后很久,我去上海出差,夜很深的时候,我忽然有点想念那里,于是又去了一次。
  一个人,在红色灯光下和玻璃台上坐了蛮长时间。
  “这城市华灯初上,多两个人被吹散场。”整个晚上,我不断想起张靓颖的这首歌。

  路末长安,北京

  很多年以前看《读者》,有篇散文,作者自述他的人生。大意是说他年轻的时候期待着娶一个女孩,她有着淡金色绚烂的长发、会穿橙色的太阳裙、会骑马、弹一手好钢琴、总在下午茶的时间为他煮好香浓的曼特宁咖啡,他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着——比如每天读一本新的书,想着这样我将来就可以和她分享这本书了;练习书法,想着将来用这手漂亮的字写情书给她;努力地工作赚钱,这样他将来会有一笔积蓄和她一起去加勒比海度假。
  很多年之后,他结婚了,于一个阳光暖暖的下午在打字机上写那篇散文,转头看看窗外在花园里剪枝的妻子。他的妻子没有淡金色的长发,不穿太阳裙,不骑马和弹钢琴,也不会煮曼特宁咖啡,但是,她带卷的红发很漂亮,她穿粗布长裙的时候感觉家居却优雅,她会烧一手很棒的意大利菜,忙碌的时候总是轻声地哼着歌。
  于是这样也很好,作者说,虽然你冲着梦中的女孩跑去而没有触及她的长发,但你最终仍旧安宁和快乐,你也仍旧可以与身边的女孩分享你曾为梦中某个女孩积蓄的一切,无论是书法、漂亮的信、有趣的书,或者一场去往阳光盛大的加勒比海滩的旅行。
  生活大概就是这样一场旅行,你把行囊放进车里,沿着漫长的道路,开去地图上的远方小镇,你不曾到过那里,只听说那里很美。
  多年以后你穿过迷雾和荆棘,终于到达了一个小镇,才发现和地图上所标的不是同一个镇子。
  但是也很好,走了很远的路,终于到达了某个终点,可以走进街边的小茶馆里,点一杯热茶,慢慢的喝着,在氤氲的热茶香里,整个小镇的声音、光、温度和气味……一点一滴都涌向你。
  这里就是你的家了,从这一刻开始你会珍惜它。
  等我老了以后我可能会离开北京,去一个南方的小一点的城市。那里可以随眼看见水,冬天树也是绿的,不像北京那么冷,所以常常能看见穿裙子的女孩,房价没北京那么高,随便就能找到小吃摊,更安逸。
  但是北京对我而言是我的一个终点,离开我长大的合肥以后经过很多年,转了不少的圈子,我找到了这个终点,找到了一种平安喜乐的感觉。
  我喜欢这座城市,虽然它太干燥、很冷、经常刮风、春天有沙尘暴、房价居高不下、道路堵塞得让人不想开车、多数女孩的声音都不如南方女孩那么温软……
  我在北京上的大学,北京大学。
  小时候我读《汉书》,李延年歌曰:“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于是我认为北京是个流光溢彩的地方,北地胭脂个个腰如束素,英姿凛然,这是促使我报考北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事实上李延年唱着歌的时候,汉朝定都在长安,我就是西安,和北京差得老远,李延年所说的“佳人”是指他的胞妹李夫人,大概是陕西人所说“米脂的婆姨绥德的汉”和北京扯不上任何关系。
  人家听说我是北大毕业的,两个里有一个会问你们和清华谁更好,另一个会说你们北大出美女啊。
  这话问我任何一个同学学长或学弟,他们都会摆出一副呆滞的表情面对你。
  后来我写过一本记述北大生活的书——《此间的少年》,里面有个傲娇美少女叫黄蓉,一个威风凛凛小御姐叫康敏,还有死宅佳人王语嫣,很多学弟都是看了这本书误以为只要考进北大就能在食堂和黄蓉吃饭、晚上和王语嫣看电影、在学生会里乐呵呵地被康敏师姐拿着小皮鞭鞭打着努力工作,于是皆发奋读书。
  再后来我签售的时候,他们会对我说:“都是读你的书上当啦,里面只有傻姑傻姑和傻姑。”
  在我乏善可陈的大学年代,我并不喜欢北京,因为当时我完全不理解这座城市,终日只是生活在北大那个名叫“燕园”的院子里,燕园里生活着一群穿T恤蓬头垢面的宝玉和一群同样穿T恤不太懂得修饰自己的傻姑,日日往返于自习室、食堂和宿舍之间。
  有个故事可以说明我对于北京多么缺乏了解。我的班长九江兄是个超唬烂的北京兄弟,跟我说:“我们北京人民其实最是敬佩忠臣义士,你看,我们北京有八王坟,是纪念一根金鞭打奸佞、支持杨家将北伐的八王爷4;我们北京又有六郎庄,就是纪念抗金英雄杨六郎”我当时觉得北京这地方真是太有历史感和文化感了啊!过了大概一年我才反应过来,北宋那会儿定都在开封!依然没他们北京爷们什么事儿!
  就这样我离开北京去美国了。
  我第二次去北京是因为一个女孩。
  显然这个原因很狗血,但是它就这么狗血的发生了,而且在我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我俩居然还只是一般朋友……想起来真是让人不由得想提起笔给自己的人生加上“扯淡”二字作为注释啊!
  北京是我上学的城市,但是当我回来的时候,这座城市对我而言很陌生。
  除了北大燕园校区周边的一小片,别的地方我都不太熟,而我曾经熟悉的,譬如北大南门外吃东西的军机处小巷,已经拆掉修成四环路了。
  于是我翻开地图,重新了解这座城市,这又用了我很多年时间。
  我记住玉渊潭在哪里,是因为樱花开的时候我去那里放过两次风筝,和女朋友吵架,在人群里走丢了,之后他带着一个风车来找我。
  我记住地图路线,是因为一个朋友抱怨说我们认识那么久,你居然就不知道我家住在哪个地铁站附近!后来我把北京地铁线路图设为笔记本的桌面,很快我就差不多能背下来了。
  我记住世贸天阶,是因为好些个下午我坐在那个玻璃顶的红酒吧里喝他们买一送一的店酒。
  我记住房山,是因为我有个朋友住在那里,有一天他开了一瓶十五年陈的威士忌,和我还有另外一个朋友喝了一下午,那时外面的风吹着树叶,眺望出去远山连绵,后来我就在那里又买了一套房子。
  而我记住五道口的老鸭汤馆、天通苑的牛肉面店、大望路的披萨店、工体的啤酒屋……是因为我在那些地方度过很多很多的时间,慢慢的我记住每家餐馆的味道了,不是酸甜苦辣咸的味道,而是有的透着开心,有的透着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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