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的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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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的江湖-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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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我曾是这个县城的小黄毛丫头。
  这个县城谁要是不认识我,谁就不是这个县城的。说实话,一般情况别惹我,我曾经在这个县城很有江湖地位的。我心里知道,不是因为我,是因为时时站在我后面的四个伙伴,我和他们的纠葛,就是到死也说不清。
  好不容易回家乡。那天,我要买*,经过传说中的鬼屋,有个声音从那里传出来:“回来吧……回来吧……就知道你会回来的。”别怕,他不是鬼,他是纪念馆前面卖*的老头,少年的鬼屋不知从何时起变成了人头攒动的纪念馆。我不喜欢*,那是拜死人用的。不过,我通常只有在死人面前最虔诚,我想我这些年还算顺利,正是祖宗庇佑,才没有犯所谓方向性的错误,不然,我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大恶人,也是有充分条件的,因为曾经跟我最亲密的伙伴,他们后来都成了劳改农场的耕耘者。提到他们,很多人都会皱起眉头,仿佛那是某处飘散的异味。
  就是不久前,我那帮情同手足的哥们儿还在校门口等我,李烟红和凤凰这两个*生也夹在他们中间。我们在河边跳迪斯科,越跳人越多,后来,因为皮肤摩擦带电的问题,打群架,几十条铁链在人群中甩得血肉模糊,我跳上一个高高突起的土包,高喊了一声“别打了”,然后把衣裙剥了个精光,冲过人群,跳进了河,那刻,我敢说,记住我这光板没毛的身体的,占了县城青年队伍的80%,草!*!就因为这,我被评为县城“最佳人气奖”女生。
  我匆匆游上了岸,站在沙滩上,光溜溜的身体从此绽放,我很得意自己的杰作,回头看看,乖乖,这一游游了数十年光景。转眼,我穿上了中年妇女的衣服,手里捧着用来纪念先辈的*,往一处不知名的山坟走去。那个山坟的故事与青春励志无关,与英雄主义无关,与世人的灵感无关,它就是一座埋了死人的山坟,不过,据说,那个死人叫“毛毛”,因为叫“毛毛”,那就不管它在哪里或以什么形态存在,跟我都很有关系了——就是“关系”,你们只管往更暧昧更隐*想,我无所谓。
  我带了相机,到哪儿都带,这是我长年的习惯,就像我哥一定要泡妞,西瓜头一定要见财眼开,肚皮一定要忠义两全,毛毛一定要逃避现实走鬼一样的艺术人生——均来自习惯!
  我总是调准焦距,按下快门,捕捉奇迹。我爸爸从小教育我三件事:听党的话、爱护公物以及做个好人。我觉得他说的这几件事都对我的人生没有帮助,因为现在的人生大家彼此间拼得都很惨烈,远不像我爸说得那么简单——就像恋人之间分手,可别说你没珍惜哦,这话听起来很无耻,小心人家揍你,要编就编个像样的理由。我爸有一句话还是总结得很哲学:你要清醒地活着。呵,因为他是个出名的酒鬼,他甚至死之前还喝醉了,自己儿子的脸都认不清。
  我调准焦距,是因为我不知道我失去多少,直到它们全部失去。它们是什么,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本来就一无所有。
  

我的黄金,我的时代(1)
——那时候,他就像只过早成熟的牛犊,迷失在发情的路上。
  某年某月的某天,我哥电话上说毛毛怎么怎么的,没听明白。喂!喂!你就不能换个电话接吗?什么破玩意儿,买不起好手机,就别买,也不找个好男人,成天胡闹。他那头说。
  我也够烦的,一边接他电话,一边到处翻公车卡,把豆浆捏破了,挤出浓水,“流奶了!”身后的两个男人相互偷笑。我心想,比你妈的纯。然后听见我哥说什么什么快死了。应该是毛毛,他好像总是处在将死的边缘。说他真死,没人信。总有一种人,从小到大过得疙疙瘩瘩——看他的人觉得他会活得不轻松,他却比谁都能挺。毛毛就是这样。
  花了半小时,总算听明白了,我哥说毛毛自杀未遂,半死不活地在医院呢。我和我哥最好别通话,分手后,接过他三次电话,一次说自己娶了老李家的女儿;一次说我爸没了;这次说毛毛,一件比一件刺心。
  我跟毛毛好像是恋爱过,我发誓我一毛钱也没花过他的,但吃过他请客买的炸春卷,不是我一个人,有很多人。不过,他曾经为了我跟人血拼酒精,晕厥在啤酒堆里,差点儿没活过来,于是,冲着过往死党般的交情,我往医院里跑,怎么也要看上最后一眼,不看也不行,不然传出去,人家说我不够哥们儿。
  跑啊跑!
  毛毛看见了一定会说跑得真难看。中年妇女嘛,里里外外地刷上几层白粉,一跑起来,往下直掉粉屑子。他要说我丑成这样还敢来见他,我就说反正你是流氓,哪来那么多要求,我呸。
  跑啊跑!
  毛毛该不是用他自己的枪杀自己吧,他说过,敢用枪对准自己脑袋并且把它打开花的人是最勇敢的。他如果现在还这么说,我就正式跟他翻脸了,我早就不是把叛逆当做人生理想的小女孩了。
  跑啊跑!
  医疗费一定很贵,而且病历上那名字也绝不会是他的真名,他要是敢用真名,我敢赌十两黄金,我说他做人嘛,流氓就够了,还是无名的流氓,草!
  跑啊跑!
  可别让我见到李烟红,她那张与生活极为离谱的脸,看了让人倒胃口,她如果还坐在毛毛的床头,那——出什么事也别找我,我不在,我,我,我盲流去了,我讨厌见到她。
  我一头撞进了医院,什么什么楼什么什么房的什么什么床,根本是空荡荡的。护士长说,那个人死了。她的手指在我眼前画了一大圈,白生生的手指,看得我眼发直,我看到一个白生生的房,她说那叫太平间,我稀里糊涂地扎了进去,稀里哗啦地哭了一脸盆,打开一看是个老头,假牙被摘了,瘪着嘴。
  草!我又一次被他们哥四个给耍了——这是最后一次。
  虽然没有见到毛毛的尸体,但我知道他们四个肯定出事了,我到处去搜早些时候的报纸,打听有关于他们的传奇,像类似“富商被绑,老婆失踪”;“银行特大劫案”;“今早发生一起黑帮群殴事件,一人当场毙命,多人重伤”;“特大走私集团被成功告破”;“巨额黄金失窃,警方重拳出击”……
  我的四人帮——我哥、毛毛、肚皮、西瓜头——从此人间蒸发了。我曾背着相机到处寻找他们,一找就是好几年。后来呢?
  后来,不找了,我准备嫁人了,嫁人做个正经女人,然后再走离婚路线,过得好好的就离。朋友说:离婚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嘛。对自己不了解的人才结婚。像那种看上去柔顺,实则对自己的人生毫不妥协的人——像我,最不适合婚姻。我今年三十有二,我还是不断地念想,满怀着少女一般华美的希望,搞点人生的小破坏。我哥说过我:骨子里就是闷骚的,换了在古代不是孙二娘就是潘金莲。

我的黄金,我的时代(2)
可我始终是社会主义大秩序下的小时代女子,我只能在忙于生计的间隙去重温旧梦:一群热血沸腾的少年,如何在现实社会被处理成了一堆“垃圾”。
  我的故事就从这里开始——
  我和我爸原来在北方生活,后来我爸离异了,我爸带我回到他的家乡,一个南方小县城,我们住在我爸家的祖屋,那是好大的一所房子,前院后院种满了树和花。在我十四岁那年,我爸结婚了,女的叫王萍,她有个儿子,说实话,他那时是我见过的最帅的帅哥,我那时喜欢披肩长发,也是蛮自恋的,我用了很长时间盯着这个帅哥看——估计自己的脸红得像猴屁股,内心有种像林妹妹见宝哥哥的精神愉悦。
  他本来叫王军,后来改名叫陈军。我该叫他“哥”,我没叫。
  他们一来,这院子就改成了前院养鸡后院养鸭,院子里的空气从此不再清新。那时候,人人都有公职,大些的孩子可以顶编,按上一代的秩序事事井然地生活,做一群捆绑在旧年历的小灵魂。我常常心不在焉地看书,我那时还不知道书对我的前途有什么直接关系,等我知道的时候,该发生的已经全发生了。家里最热闹的日子,是爸妈都领了工资条,这天,会加菜,晚上,我妈把两个工资条上的数字记录在小本子上,那小本子上写着:为人民服务。本子上几个人摆的造型一看就很累,不过很不幸,这已成为那个时代的人物特性。
  别以为我哥在认真看书,他那时什么坏事都干过。我妈还常跟他说:少管闲事。她错了,他就是闲事。他干的那些坏事,让学校很多人嫉妒。他的隐匿性比谁都强,我爸跟校长是老朋友,问到他的学习,校长只是说:有点好高骛远。
  他十五岁已经开始猎杀野鸭了,我爸总以为他用来打猎的铁子弹是被鸡吃了,结果鸡被开膛破肚后,空的,我爸以为是个谜,其实,全是他偷的。有段时间,半夜常常听到大地的一声闷响滚过长空,谁都以为是打防空洞,只有我知道,是他和他的兄弟偷了防空洞的雷管,在炸鱼。
  他夏天玩火冬天游泳,后院翻过山,有个湖泊群,那是他的地盘,每个小湖他都游过,火热的夏天,只要有空他往那儿一坐,很多小孩子都不敢下水,除非给他钱,一分至五分不等,不然,随身的东西就会不翼而飞。他出名,是因为他信义,收了钱的孩子,他管保他随身物品安全以及绝不溺毙身亡,所以跟着他的人越来越多。他就是这样,跟他在一起,你永远觉得自己是个弱者。连当时打群架势力最强的王国明也说:“他真是该死。”
  有一次,他收了在湖泊里滑冰孩子的钱,结果冰面裂口了,一孩子掉冰窟窿里,他把孩子拉上了岸,自己沉了下去,围观的人都以为他死了,后来有人听到有个地方冰面裂开,才知道他从湖的另一头要出来,大家凿开以后,他一冲老高,自己上了冰岸,还说:可憋死我了。
  不过,最终湖里还是死了人,他就不干收钱的事了。那死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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