笸甲柚估烦德值那敖锩虺倩蛟缱芑岱⑸⑶医厝蝗〉檬だ!保�76]这些界限被作了如下的规定:“不合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掉,人为地维持不垮是不可能的。合乎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不了,人为地解散也是办不到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大道理。”[77]
论 冲 突(18)
在从另外一面,即活动自由这一面看这一问题时,毛泽东在1962年概括了他的观点:“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自由的活动。这是自由和必然的辩证规律。”[78]总之,毛泽东在思想倾向上遵循马克思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看作是人类实践活动与自然力量冲突相互作用的结果。在高度评价人类活动的作用这个方向上,毛泽东开始与马克思分道扬镳的地方是:在毛泽东的思想发展中,他逐渐认识到,由于人们的失误,也可能会颠倒历史发展的进程。
毛泽东在阐明人类实践活动对解决矛盾并进而促进发展的作用时,是清晰而详尽的,这甚至远比那些认为他的思想离开了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并从这一观点批评毛泽东的思想的人所希望的,更具有系统性。当他讨论与社会冲突有关的人的活动问题时,常使用这样两个术语———“解决”和“处理”。在使用“解决”这个术语时,他往往更倾向于用被动语态而不是主动语态———冲突是“被解决的”,但没有具体说明解决的主体。他用“处理”冲突———我们也可以说“办理”———这种说法时则显然是主动语态。在讨论处理矛盾的问题时,毛泽东详尽阐述了四种在他看来极为重要的区别,他认为,在涉及特定场合的矛盾时,必须作出这种区别。第一,就是确定在既定的社会条件下,哪些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事实上处于相互矛盾之中;第二,就是他所谓的“主要的”(或支配的)和“非主要的”(或次要的)矛盾之间的区别;第三,就是仔细分析出矛盾双方哪个方面是主要的,哪个方面是次要的;第四,就是必须对他所提出的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作出区别。
在具体的时间和场合下,有关的社会冲突究竟是什么?毛泽东和其他一些人用自然界的矛盾作为例证来阐述他们的观点,这确实让人非信不可,研究者很难对这种矛盾视而不见。但对于我们来说,社会矛盾就似乎不是那么不证自明的了。但毛泽东不这么看,他认为:“无论什么世界,当然特别是阶级社会,都是充满着矛盾的。有些人说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我看这个提法不对。不是什么找到或者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满着矛盾。没有一处不存在矛盾。”[79]正是由于这类矛盾错综复杂,因此,在特定的客观情境中识别出这类矛盾,就是那些直接接触现实环境和有经验的研究者的任务了。关于这一点,在下章中我们将作更详细的讨论。我们可以把这个过程看成是列出一系列矛盾的过程,在这些矛盾中最终会被发现的主要矛盾就是这一事物发展的关键所在。毛泽东在1958年提到,这是一个“设置对立面”的过程:“所谓对立面,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才能设置起来,客观不存在的东西,是设置不了的。”[80]后来,他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他又说:在自然界本来不存在的对立面,可由人工设置起来,如修水库、办工厂。但自然界必须有这个材料,有这个条件,有物质基础。[81]他在1956年的一次讲话可以作为他本人实施这一过程的实例。他在这个讲话中提出了有关中国发展的“十大关系”,如工业和农业,经济发展和国防,沿海和内地,等等。[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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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领域里的有关冲突一经确定,随之而来的第二个区别就是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间作出区别。根据冲突所要实现的目标,可以判定主要矛盾就是那种“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83],主要矛盾的解决会推动社会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
在处理矛盾时,必须要作的第三种区别是极为重要的。在主要矛盾内,矛盾的双方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非主要的”或次要的?毛泽东对这种区别的论述[84],有许多地方模棱两可。有时是依矛盾双方斗争力量的大小作为区分的根据;有时是依更为抽象的定性判断作为区分的根据。附带说一下,这种模棱两可也表明,毛泽东追随黑格尔和马克思,对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必要性进行了含混不清的否定。[85]例如,毛泽东谈到,矛盾主要方面,就是通过与矛盾另一方面的斗争而使其“由小变大”,进而获得了支配地位的方面。[86]然而,与此同时,他又作了一种迥然不同的区分———“新”与“旧”的区分。他认为,在任何一种特定的矛盾中,“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87]。假如人们像毛泽东在其经历的这一阶段所认识的那样,认真地接受这种随时间推移必然会产生积极变化的思想,那么,他在这里以新生事物(人们可以首先假定这是一种有可能验证的性质)的名义提出的区别,实际上是一种无法验证的价值判断的区别。因为从这种语言氛围中产生的“旧”字,很明显具有贬义。既然为推进事物发展过程所要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只有在人们把其力量投入到矛盾的“新的”或积极的一面时才能采取(并进而增强了这一面的力量),那么,在矛盾“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之间的这种区别,就是至关重要的了。*
* 这里所作的区分使人联想到1938年毛泽东在讨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时所作出的结论:“历史上的战争分为两类,一类是正义的,一类是非正义的。一切进步的战争都是正义的,一切阻碍进步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我们共产党人反对一切阻碍进步的非正义的战争,但是不反对进步的正义的战争。”《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475~476页。“文化大革命”为我们提供了有关特殊矛盾的例子,新颖的事物、美好的东西和强盛的事物并不始终与矛盾的同一个方面相联系,如我们在对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分进行分析时看到的。实际上,如我们在后面的讨论中将会看到的那样,一旦掌握政权,革命者就会发现,新颖的东西并不常常等同于他们所认为的强大的和肯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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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处理矛盾时需要作的第四种区别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之间的矛盾。这种区别要依赖于第二种区别———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划分人民和敌人的界限,要依据人们对待特定社会里特定时期的主要矛盾的态度。*当然,这种区别反过来决定人们在解决矛盾时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在对抗性矛盾的情况下,采取斗争的行动方式;在非对抗性矛盾的情况下,采取毛泽东所谓的说服和批评的“民主”方法。
* 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区分,最早在1937年《矛盾论》中提出,参见《毛泽东选集》,2版,第1卷,334~336页。而在写于1956年12月的一篇文章(《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又作了详尽的发挥。在1957年的讲话中,他提出了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人民和敌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种主张可追溯到《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有关区别对待同盟者和敌人的论述,参见《毛泽东选集》,2版,第4卷,1468~1482页。Arthur Cohen已探索了这种思想的根源,认为它来源于毛泽东在1937年引用的列宁的这样一种思想:“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因此,毛泽东在1957年系统地阐明这种观点之前,早就有苏联和中国的理论家们提出了这种观点。在列宁对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的经济》的笔记中也可发现这种观点。
然而,人们发现,在“处理”矛盾这个宽泛的题目下,为了使矛盾得到正确的解决,为了通过这种解决来促进事物发展,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必须采取的行动有好多种。
在我们总结毛泽东扼要阐明的有关冲突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人类在促成这种积极作用中所扮演的角色这样一些观点时,回顾一下康德的那种目的论区分,也许是有意义的。康德解释说,人类希望和谐,而自然寻求斗争并将人类从懒惰的生活中拯救出来。[88]在现代辩证法的发展过程中,这种自然界之倾向于冲突和人类之不倾向于冲突之间的差异,对于毛泽东和他的前辈们来说,一般是无法接受的,这正像古代原始辩证法思想的奠基者们对此感到无法接受或无法理解一样。事实上,毛泽东显然有意地去模糊人类的冲突和自然界的冲突两者间的区别。对他来说,既然人类的目的最终取决于人类与物质力量的关系,因此,人类之间的冲突,归根到底可以归结为自然力量的冲突。这样一来,毛泽东不仅不同意康德所作的那种区分,而且对康德有关人类心理的观点,他很可能也要质疑。人类“在本性上”喜欢稳定和和谐、不喜欢冲突的可能性,这是一个社会心理学所研究的问题。在毛泽东的著作中找不到这一假设的明确表达。然而,我们会看到: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许多原理中,却以不明确的方式提出,如果让人们自行其是的话,他们宁愿过宁静的生活,而不希望生活在一种不稳定的不断冲突的环境中。在康德看来,自然界的冲突是正常的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人类之间的冲突则是反常的。在原则上,毛泽东反对康德的这种观点,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他的这种看法都是不明确的。另一方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