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过时了,这是明摆着的事实。
所以唐选择了另一套制度。
三权分立?
三省六部制,这个制度是最著名的,著名到了已经上了我们现代的历史教科书,并且从小学到高中甚至大学,全都提到了。
其实说穿了是不复杂的,最完美的制度往往是最简单的,这是一个极为朴素而正确的真理。比如明朝的张居正搞一条鞭法,说破了就是用银两来收税,但它奇迹般地挽救了一个朝代。
先讲讲三省,所谓三省,就是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三省的头头都是宰相。这其中著名的有房玄龄。
中书省,就是专门管起草文件(圣旨)的,更通俗地说,就相当于是秘书兼职记录员。
门下省,相当于是开会的,只不过人少了点。只要中书省有什么圣旨下达,这伙人就会立刻激动不已,开会来开会去,觉得对,就把文件扔给尚书省去,让他们给办了;要是觉得不妥,那他们就会把圣旨礼貌地驳回去,请皇帝陛下再改改。魏征先生也是里面的一员。
尚书省,就是办事的。下面直属六部,分别是吏、工、兵、户、礼、刑六部。至于职责,看看就大致知道了。比如吏部,一看就是选官的;工部,就相当于是土木工程办公室等等。
我要再说一遍,在当时搞这么一个制度,是十分了不起的。在视创新为大毒草的万恶的旧社会,进行这么大的体制改革,打破了汉朝的制度,实在是不容易。
当然啦,古代中国的一切,都是围绕政治展开的;所有政治,都是围绕权力展开的。这个制度也不仅仅是好用这么简单。
在朝廷上,其实皇权和以相权为代表的大臣们一直在争斗,按当年明月兄的观点,这可以视作是拔河比赛,双方都拼命想多拉点,但同时都会给对手留点余地,防止对手狗急跳墙,玩阴谋诡计,比如雇佣刺客等等。
堂堂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自然就成了皇帝大人的一块心病。但这个制度不一般,因为——它设了三个宰相,各有分工。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分权制衡理论,既然三个大臣各自有权,因此就能互相牵制,谁也不能搞什么摄政之类的玩意儿。反正大家的部门是独立的,平时没事斗一斗,也可以用来代替娱乐活动。
到了这里,就会有人问了:既然三个宰相属于不同部门,权力不同,还是独立的,那是不是三权分立呢?
不错不错,想的好!
人家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都是多少世纪了,你看看我们中国!唐朝就有了这么先进的制度,多么超前!怪不得如此强大!创新就是先进,知识就是力量,牛!
有这想法的人,我认为他的脑子很有可能是三权分立的。
所谓大脑三权分立,就是说某人反应时间长。
李渊不是华盛顿,李世民不是亚当斯,武则天也不是希拉里,我想他们的脑子里应该不可能有三权分立这么科学系统的理论。
我们先来看看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什么。
美国发明这套,是用来防止*的。
唐朝不用这套,是用来防止*的。
对此我可以用一个原创的比喻来解释,同样是两个人赶路。一个上山,一个下山,虽然同样是走路,但方向是截然不同的。
我们中国古代用的是什么,是君主制。君权神授,你能怎么奈何它呢?其实说破了,中国古代所有的*无一例外都是利用君权发展臣权,然后互相争斗,而君权就是全部事件的权力来源。
而君王,是不希望大臣们一个个都无比友好的,因为这样,他就要直接面对群臣的挑战,如果大臣们一起团结起来,不好意思,虽然君权神授,他照样会被大臣们牵着鼻子走的。
所以皇帝希望大臣们有党争,但是又不希望太大。因为这样既可以消耗大臣的力量,又不会动摇自己的位子。
心不齐是没用的,团结就是力量——名言一句
而三省六部制,就是为了让宰相们互相牵制的,最终得益的,是皇帝。当这三个万人之上忙着斗的时候,皇帝就能从中取利了。
换句话说,这是一场三个人的拳击比赛,皇帝扮演的是裁判。他最喜欢的结果就是三个人一起趴下,然后自己上去宣布自己胜利。
如果三个人都不倒,也不要紧,反正自己是裁判,上去把最猛的打趴下就行了,另外两个自然是只有投降的份。二虎相斗,必有一伤,把受伤的猛人撂倒,这难度也不大。
要是碰上了聪明人,直接就和另两位讲和,直奔裁判来了,也没事。自己是皇帝,给那两个点好处,给自己当当挡箭牌,再利用他们把那个聪明人打翻就是了。
总之,只要没有出现不世出的天才,皇帝会永远是胜利者。
是这样吗?
这套制度是用宰相压大臣,皇帝压宰相,但它忽略了躲在暗处的一个角色。
它就是宦官。
是的。
刑法
这是我们着重要看的。虽然唐代没有韩信、胡惟庸之类的人,但法律还是值得一提。
还是用我的方式。
我们早在春秋战国其实就已经有了“法家”,比如课本上的那个韩非子,他的言论还是比较有个性的,充分体现了他大脑的三权分立。
他的观点是这样的:老百姓明知道去挖金子会被处死还要去,那是因为他们有侥幸心理。
对啊。
别忙,还有后半句。
“所以,必须严峻刑法,杀鸡儆猴,擒贼先擒王。”
这就比较搞笑了,老百姓去搞挖金子之类的事情,从来都是被动的,说到底是要饿死了才铤而走险,但你偏偏搞这么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会有用不?你给个理由先!
所以,中国的法家其实应该叫“刑家”。
跑题了,回来。
事实证明,从有法律以来,犯罪从来没有被彻底打倒消灭过。同样,只要没有到共产主义社会,犯罪也从来不会停止。
法律的作用,就是尽可能减少犯罪。
继续说。
唐的刑书共有四本:律、令、格、式。其中除了律是刑法,别的都是官员们的制度,和草民们无干。并且这律还分地十分细,有十一部。什么偷盗、离婚、抢劫、造反都有了,其详细之程度,可以和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媲美。
用刑方法倒也是简单的,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也就是小竹棒打人、大木棒打人、有期徒刑、流放刺配、死刑(咔嚓)。
有人觉得奇怪,怎么才这么几种?我们中华民族的创造力哪里去了?
答:这是唐朝考虑前朝刑罚过重的改进之一。
隋朝之前的刑罚,光死刑就有五种:罄、绞、斩、枭、裂。加上什么流放、有期徒刑、鞭打等等不下百种。到了隋朝,才把这些都取缔了。
我们可能还听说过战国时有肉刑,也就是割掉鼻子或是手臂。关于这要不要进法律,还有一场辩论。
李世民即位后,让长孙无忌、房玄龄定法律。
完事了,太宗一看,有肉刑。
于是太宗问,肉刑前朝早就取缔了,现在又要伤人,不忍心啊。
李世民很有才,但一点都不爱杀人,不像朱重八,洪武四大案杀了几万人,把基本上全国的中产家庭全搞没落了,可谓一扫而光。
王珪、萧瑀、陈叔达反应很快,立刻说,他们本来是要死的,现在给他们一条命就不错了,还在乎手指、脚趾?已经宽待他们了!
太宗不语。
意思很明白了。
房玄龄抓住机会,奏曰:古代五刑,肉刑是其中之一。现在已经把笞、杖、徒、流、死作为五刑,再加肉刑,就是六刑了。
潜台词就是,刑法太重,会重蹈古代短命的覆辙的。
太宗很吃这一套(以后我会讲),于是下令:取消肉刑。
还有一次,太宗闲来无事看《明堂针灸图》,见人的内脏都和背很近(火星人除外),于是说:被鞭打的人犯的是小错,这样误伤致死改怎么办呢?
然后他又取消了鞭刑。
因为不滥用刑法,因为人与法律平等,是以大唐三百年不衰。
之所以说人与法律平等,很大程度上时因为李世民开了个好例子。
我们知道,朱元璋杀人的时候是怀着这么一个精神的:不怕杀错,只怕杀漏。搞得官员们每天神思恍惚,一不小心就得去见阎王。
李世民呢?
举个例子
贞观五年,李好德因为妖言惑众下了牢。大理丞张蕴古认为李好德脑子有问题,不应该杀。但这时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是相州人。
相州人怎么了?
答: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
于是权万纪总结:张蕴古收了好处,说的是谎话,是为了救李好德。
太宗大怒,杀李好德。
然后一想才觉得不对,他们压根不认识啊!
大悔。
于是他下令:以后死刑,要上三封奏章,还不能连上。
我记得胡惟庸案发生时,朱元璋的命令是这样的:那就都杀掉吧!
另外,监狱里犯人待遇也不差,长官没几天就会替犯人想想,似乎把犯人就是上帝当成了自己的座右铭。里面夏天有饮料,生病有中药,一个月就能沐浴,生了重病还能拿掉枷锁,让家人照顾。如果是三品官员以上,还可以两个人。
特别说明的是,古代的沐浴不是今天一样洗个澡,而是热水先洗,然后用香熏一遍,一般是只有出席重要场合才会用。
当犯人,极个别时候是很幸福的。
当然啦,监狱不是宾馆,还是不去的好。诸位不要被误导。
除了监狱,刑法方面也很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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