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勇一家的不幸遭遇而深抱不平,两位律师决定抛弃成见,勇敢地站出来为当事人说话。 医疗事故不出现也已经出现了,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该给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多少?两位律师心中没底。于是黄惠民和张滨又找到上海市艾滋病防治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咨询。 两位律师分别从上述两家权威专门机构中了解到HIV感染者的治疗费用,每年每人在10万元以上。有了此一依据,两位律师又根据目前人口平均寿命70岁计算,加上护理费、营养费等,重新变更了索赔请求,赔偿金额近1300万元! 1300万——对于一个普通的中国家庭来说,的确是一个大得无法想象的天文数字。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问题:1300万元能买三条人命吗?1300万元能买一家三口永生永世的幸福吗?!  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死不瞑目
吴县市人民法院立案之后,便开始了漫长的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申洁勇诉讼提供的线索,陈修梅于1998年1月16日因患上妊娠合并重度贫血,曾入住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次日在该院妇产科输血400毫升。于同月19日出院。几天之后陈修梅回到家乡湖北,因前病复发,曾入住南漳县第二医院。该院分四次为陈修梅输血1200毫升,其间还为陈修梅输入了人体白蛋白50毫升。 经法院办案人员查证,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靖江市中心血站与此案有涉,应列为本案被告之中。 法院办案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又去了湖北襄樊、南漳等地调查取证。 调查证实: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先后四次输给陈修梅的1200毫升血液系自采血液,输给陈修梅50毫升人体白蛋白系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申洁勇一家三口感染的艾滋病病毒除了通过输血渠道感染之外,也不能排除与输入人体白蛋白有关。故: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也被增列为本案被告之一。 至此,申洁勇一家三口感染艾滋病病毒一案涉案五名被告全部入案。即:江苏省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苏州市中心血站,江苏省靖江市中心血站,湖北省南漳县第二医院,湖北省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可是五名被告究竟是哪一家或哪几家出的问题?巨额赔偿该写在哪一家或哪几家名下?办案法官们可谓绞尽了脑汁。为了对原告和被告负责,法院在确定了被告之后,又开始了相关证据的调查和搜集工作。 就在这时候,陈修梅的病情急转直下。她整夜咳嗽不止,高烧不退,浑身上下酸痛无力,而且体质急剧下降。十天半个月,陈修梅躺在床上无法动弹,一动,全身骨节如同散架般疼。 看到妻子如此模样,申洁勇欲哭无泪:“修梅,你就忍一忍吧!等案子判下来了,等赔偿款到手了,我带你去北京找大医院好好治治!” “洁勇,我这病是没救了的,与其疼死,不如给我一把安眠药,让我立马就死!” 申洁勇泪流满面:“修梅,别说傻话了。我是你丈夫,我是你女儿的爸爸,我怎么能给你吃安眠药啊!” 陈修梅缓了一口气,又说:“等死不如早死,我死了,你也好利利索索地照看孩子。” “你放心,孩子我是会好好照看的。你的病,也得安下心来好好治。听说北京有两家医院就在收治艾滋病患者。首都嘛,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是好医好药的中心。我看你的病还是能治好的。” 陈修梅叹道:“我的病能治好,你的病呢?还有孩子的病呢?哎!想到这些,我的心就如同乱麻一团,不如早点死了,给你少添拖累!” 陈修梅自从被确诊染上了艾滋病后,就想到过死。看到可怜的孩子,看到丈夫为讨一个说法而四处奔波的样子,心又软了,还是活一路走一程再说吧! 可是如今官司没有着落,治病的钱到不了位,好不容易拉扯红火的理发店也因无人照料而门庭冷落,以前存那点儿钱也快用光了。再这样拖下去,病不死,拖也要把人拖死的。 越想越着急,越想越想不通,越想越感到生路渺茫。一天傍晚,陈修梅趁申洁勇尚未回家,抓起理发剪,企图割腕自杀。 恰在此时,申洁勇赶回来了。他发现妻子的异常状态,一把夺过妻子藏在背后的理发剪,制止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悲剧。 为了控制住妻子的情绪,防止发生意外,申洁勇让正在苏州打工的姐姐申庆节搬来吴县市住,一边照顾修梅,一边照顾申呈。自己腾出时间来,一边跑打官司,一边给妻子跑药。 申洁勇打听到北京一家医院有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来不及征求陈修梅的意见,就变卖了房产,揣着钱直接去了北京。在北京找到那家医院,买了好几十片那种药,花去了好几千元钱! 回到吴县,申洁勇掏出药片让陈修梅吃:“吃吧修梅,这药灵着哩,也许你吃了它会好的。” “多少钱一片?”陈修梅问。 “嗨!你就别管了,多少钱一片,我也要买给你吃呀!命重要还是钱重要?”申洁勇买的这种药,70多元一片,一天四片,一个月下来就是一万多块!再贵,申洁勇也得买呀,毕竟有了药就有了命呀! “你也吃,女儿也吃,你们不吃,我就不吃!” “哎呀你看,都这么大的人了,还使性子。”申洁勇极力哄着陈修梅,“你先吃几粒试试,如果行,咱再去买就是啦!” 在申洁勇连哄带骗的劝说下,陈修梅吃了药。 说来也怪,陈修梅吃了一周药后。疼止住了,咳也止住了,精神面貌似乎也好多了。 “洁勇,你那药片在哪儿买的?”陈修梅问。 “怎么?感觉好多了?” “好了一些。什么时候你再去买点回来,你和女儿一块吃!” “行!行行!”申洁勇一边答应一边惦念着官司的事,“如果明天就判下来,后天就能拿到钱该有多好!有了钱,多买些药回来,全家人的病不是有救了吗?” 可是光着急是没有用的,法律只能按程序走。从起诉到现在也快两个月了,申洁勇感觉到好像一点儿动静也没有。 就在陈修梅感觉到自己的病好多了的时候,狠心的病魔再次残忍地击倒了她。 陈修梅又开始高热发烧,且深咳不止,不吃不喝,沾一点水和食物,便会引起一阵狂烈的上吐下泻,体质和体重急剧下降。事实再次证明,目前艾滋病是无药可医的,以前的“感觉良好”不过是病人的回光返照而已! 2000年11月6日,陈修梅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  
救命钱姗姗来迟
陈修梅走了之后,申洁勇好些天都是神态恍惚的。 姐姐前来开导他,要他看在女儿申呈的分上,坚强地活下去。三番五次劝慰,他终于听进去了。他也感觉到自己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倒下去。倘若他倒下去了,孩子怎么办?官司怎么办?陈修梅走的时候,她的那双眼皮还没有合上啊! 他情绪消沉了一段时间,又开始了跑官司的“长途跋涉”。 2001年5月17日,吴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此时距法院立案已近八个月时间,距陈修梅病逝也有半年时间了。 距离是否长了点?但好在终于开庭。 开庭当日,五被告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心血站、靖江市中心血站、南漳县第二医院、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悉数到庭;五被告各自聘请的律师悉数到庭。 被告阵容强大完整,足以证明对此一官司的重视。 原告只有一人,陈修梅已死,申呈年幼无法出庭,申洁勇肩起了原告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原告代理律师黄惠民、张滨也专程从上海赶来,准时出庭。 其实这件案子并不复杂。何以惊天动地,引起八方注意?原因有二:其一是“艾滋病”;其二是“1300万”! 此案重大,据说是关于“艾滋病”的第一案,加之索赔金额高达1300万元,无论从哪一方面讲都属于影响重大的案件之一。 但是倘若拨开迷雾,此案又很简单。输血是事实,染病是事实,五被告是非之争,关键在于几名被告有没有“依法采供血和依法经营血制品”。 为何是关键呢?因为早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就颁布了《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又颁布了《关于加强血液管理的通知》。两部行政法规都一再强调“各级各类采供血机构在供血(浆)者每次健康检查和每份临床用血检测中,必须立即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和梅毒等项检测,不得漏检和不检。造成传染病扩散的采供血机构、供血者和医疗机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了此一“尚方宝剑”,其他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了。庭审时,五被告中的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心血站、靖江市中心血站当庭出示了2000年8月7日吴县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报告”和当初陈修梅住院时记录在案的病史,以及采血许可证。三被告以此证明他们在采、供、输血环节中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标准严格操作的。对于原告在输血过程中感染了HIV不负任何法律 责任。 庭审形势急转直下,湖北两被告此时如坐针毡。 曾先后四次给陈修梅输了1200毫升血的湖北南漳县第二医院既拿不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采血许可证,又未按照卫生部的强制规定对供血者作艾滋病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和梅毒等相关传染病专项检测,便擅自使用了自行采集的血液。 被告人南漳县第二医院涉案嫌疑扶摇直上。 庭审中,另一被告湖北省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自己经营血液制品的许可证。此外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也未能说清楚他们提供给南漳县第二医院的人体白蛋白的合法供货渠道。 上述庭审对湖北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