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弦坏乃缇盖缶偾逑纭9愣飧词保崃嗣窬�15万人,陆续裁遣了11万人。这些被裁遣的士兵,只拿到一点微薄的恩饷,散到社会上,无田可种,无业可就,只能沦为土匪。于是,广东政府又被迫大举清乡,而清乡的军队又十分残暴。著名革命党人朱执信负责广阳绥靖处时,杀人不知凡几,继任者也杀人如草。即使小小犯法,也往往被即时处决,草菅人命,没有法治可言。前清的地方权力体系在革命中受到严重冲击,而广东的革命政府并没有办法建立起自己的基层组织,因而在清乡过程中又遭到地方的强烈反抗,无法巩固政权。
陈炯明并不是军校出身,以民军起家,在军界根基不深,整编广东军队时,心胸狭隘,只保留自己的民军,而又留用旧军(指旧式组织的防营等前清部队,与新军在政治、军事素质上都不相称)官兵。广东训练有素的新军既遭解散,这时的广东军队的战斗力就差多了。他整编广东军队为两师一旅,但他收留的军官一个个向袁世凯表示效忠,使广东的军队在政治上很不可靠。
仅仅依靠控制军队和暴力镇压,并不能建立起同盟会在广东统治的社会基础。孙中山认为,当时中国民族、民权两主义已经达到,只有民生主义还没有达到。因此,他到广东后,就希望广东首先实施民生主义。孙中山认为,现在是新旧交替时期,旧政府已经被革命废除,在鼎革之际,需要改换契约,使财产具有合法性,趁这个机会,实行平均地权很容易。所谓平均地权,就是按土地的价格抽税,值百抽一。即如果这块土地市值100元,就要交税1元。如果以后这块土地涨价到200元,那么这增加的100元属于国家所有。孙中山就是通过这个办法来改变地主土地所有制,并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于是,广东都督府根据孙中山的意见,向省临时议会交议了换契案,提案规定,前清旧契换成民国新契,需按现价,卖契(指卖断的契约)值百抽二,典契(指典押的契约)值百抽一。由于这个方案只是一次征收,而不是普遍实施的常年税收,孙中山曾主张值百抽三,甚至值百抽五。尽管都督府提案比孙中山的主张温和一些,但仍然遭到省议会的强烈反对,未能通过。他们认为,广东全省农田有3315万余亩,假设每亩最低地价30元,值百抽二,就要收取1900万余元。现在要广东人民在几个月之内捐出如此庞大的款项,能做到吗?何况,房基地还没有算在里面。革命以后,各县遍地遭到土匪的祸患,元气大伤,不要说原来小康的人家吃不饱饭了,就是一向有钱的人家,也今非昔比。省议会后来通过的方案,大大降低了换契的费用,而且与平均地权的精神也没有什么关系。问题是,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政策,虽然是触动了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它对农民的眼前利益并无直接关系,甚至有害,因此,这一政策不可能动员人民来支持它。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革命政权依靠谁来支持呢?这是孙中山和当时的革命者都没有搞明白的事情。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3.军民分治还是地方自治?(3)
孙中山为了推行民生主义,约见了省议会议员们,进行疏导,解释平均地权政策。但是,孙中山不仅没有得到他们的支持,相反招来了强烈的抱怨。他们抗议说:省政府漠视省议会的决议,把代议士当作政府的傀儡,要求都督府尊重议会的立法权。当时的议员多为地方士绅,不可避免地保守既得利益,与革命的新进人物的政治利益自然不同。因此,孙中山反驳说:“权限是谁与之者?从公理求之也。革命党之权,谁与之者?少数人牺牲性命于公理上求之也。不然,都督欲得权限优胜些,代议士又欲权限优胜些,谁能与之?又谁能均之也?”
那么,公理上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又该怎样划分呢?这就成了同盟会地方都督和袁世凯的中央政府的一场斗争。在中国近代社会里,“公理”具有随机性,成了权力斗争的工具。
革命后各省政权大多掌握在军人手里,副总统黎元洪首先于4月10日上大总统及京外各机关电,提出了军民分治的问题。他针对革命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认为军人柄政流弊丛生,主张将军务、民政划为二途。这篇长达2400字的电报,是一篇没有标点符号的骈俪文字,指出军人柄政有“十害三无”。所谓“十害”,大体是指军事独裁和军队扩张形成的社会危害;所谓“三无”,是指在军事独裁情形下,军界“无道德心”、“无法律心”、“无责任心”。他强调面临的危险的局面:“莽莽神州,不亡于满清之亲贵,而亡于民国之英雄,不亡于专制之淫威,而亡于共和之初政。”这封电报,说实在的,也道出了当时的社会混乱,以及预测到了后来军阀混战时期的种种现象。从“公理”上看,似乎没有多少错误。例如,他说到司法独立问题,而军人柄政的结果,造成“自恃重兵在握,任意执行,假军法为护符,视民命为儿戏。”但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大江报》案,以及后面要谈的张振武案,黎元洪、袁世凯自己何曾尊重司法独立?同样滥用权力,草菅民命!这些“公理”是对人不对己的。民国史上这一类侈谈“民主”的现代“公理”,实在数不胜数,而衡量他们的实际行为,则差了十万八千里。黎元洪在民国初年的一系列主张,实际上都是在配合袁世凯压抑革命党人、由袁世凯统一中国的需要。袁世凯非常赞赏黎元洪的主张,并感慨地说:“西儒所谓暴民专制,不图今日乃亲见之。”当然,黎元洪自己也是军人柄政,所以带头在湖北实行军民分治。但事实上,在袁世凯强迫他去北京之前,他也没有把民政事务真正交给民政长官。
前清中国体制,总督、巡抚都是带兵官,当时是文人带兵,即使如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这样的军事将领担任总督重任,但他们都是文人出身,都有科举功名。辛亥革命后的形势有所不同,一批职业军人担任了都督职务,掌握了军事、民政权力,开始出现军阀割据的倾向。而所谓暴民专制,本来指的是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统治时期的恐怖统治。辛亥革命后,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暴力倾向,一些革命党人在社会政治活动中也动不动以暴力相向。不过,辛亥革命中的这些行为,小巫见大巫,同后来的军阀统治以及群众专政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了。袁世凯只是借用社会混乱作为口实,来对付各省地方势力,尤其是同盟会掌权的地区。从中国政治的发展来看,我们很难下一个简单的结论,就说同盟会都督是真正的民主主义者。问题在于,袁世凯代表的是一种保守的利益集团,辛亥革命党人代表的是另一种希望更新和发展的利益集团,对中国社会的前途和发展有不同的政治理念。清朝灭亡了,社会出现了动荡和分裂的倾向,袁世凯希望凭借他在前清体制内发展起来的势力,独揽国家政权,但当前他自己的力量有所欠缺,必须和前清立宪派合作,才能对付同盟会的革命势力。同盟会则是从民间崛起,有着一股朝气,希望按照自己朦胧的现代理想去从事改革,但在实际政治生活和实际操作上,仍然摆脱不了军事独裁的局面,很难真正走向现代民主。这样的两股势力发生了冲突。我们决不可把中国社会的政治分野,简单地看成黑、白分明。
3.军民分治还是地方自治?(4)
江西都督李烈钧率先起来反对军民分治,争取地方自治。他认为现在社会秩序混乱,如果都督不能掌握财政大权,一旦有事,无法集中力量平定事变。他强调:“总之,革命方法,原分三期:军政、约法、宪法是也。今日中央政府由军政时期进而为约法时期,各省现状则尚在军政时期中之时。都督一官,日后固不可久存,惟目前决不能骤废。”至于军民分治,则要等到秩序稳定,正式宪法和各省官制正式制订之后才能实行。广东都督胡汉民支持李烈钧的主张,他更详细地论述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问题,要求袁世凯应该授予各省都督以军政、财政两权,让各省自行裁遣军队,整理财政。针对袁世凯向六国银行团的借款计划,他批评说,中央不应该大举借债,想用财政权力来操纵、控制各省,结果是让列强用财政权来操纵中央。孙中山赞成地方分权,强调:“民权为天经地义,专制恶风断难久存于二十世纪。”
李烈钧和胡汉民不仅公开联络各省都督反对军民分治,而且还秘密联络南方革命各省,企图组织都督联盟,与袁世凯掌握的中央政府对抗。李在秘密发给起义省份的电报中,希望组织一个最稳健的政治、军事团体,如果中央政府能够以国利民福为前提,则维持拥护,互相协助;而如果中央政府挟有私心,借统一之名,施专制之实,只有大家一起起来抗争,纠正中央政府的错误。总之,要以地方监督帮助中央政府,不让中央政府操纵地方。只有这样,才能不让中国的权利被外国人夺去,不使国家重新沦为专制的国家,目前发生的种种危险的局势,或许可以平息下去。
同盟会地方政府和袁世凯的中央政府的纷争,与言论界激烈派对袁世凯的批判,并不是一致的。激烈派并没有什么实力做自己的后盾,而地方都督则是以军事实力为后盾来说话的。粤、赣地方政府与中央对抗的政策,激起了亲袁党派的攻击,社会上也不断传出诸如广东独立、七省独立之类传言。在梁启超系统办的《时报》上,1912年8月2日就刊发了《论李烈钧之野心》一文,露骨地攻击李、胡说:民国成立后,各省都督之中,有两个人抱有野心,一个是粤督胡汉民,一个是赣督李烈钧。二人的手段都是专制的手段,他们的目的都是要反对中央。胡汉民反对中央集权,李烈钧亦反对中央集权,胡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