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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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纪事-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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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记载,我们得知,当时僧人们不仅与农人一同耕种,与商贾讨价还价,还会以自身的医术等换取金钱,这和普通手艺人、郎中游医的经营行为已经相差无几;有的僧人甚至用被佛教所禁止的“方术”,为人举行祭祀、预测吉凶祸福等为自己聚财。《弘明集·释驳论·释道恒》中记载说,一些不学无术的僧人甚至“指掌空谈,坐食百姓”。《魏书·释老志》还有记载说,北魏时有寺院“侵夺细民,广占田宅”、“寺夺民居,三分且一”等严重的夺取土地的事件。南北朝时期,寺院已经占有大量的土地,属于寺院的财产更是不可估量。
  据《宋书·王僧达传》记载,南朝宋时,吴郡太守王僧达曾派人洗劫西台寺竺法瑶①等僧人,竟得到数百万,以作挥霍。当时这座寺院中,像这样富有的沙门还不少。显然,僧人私蓄财物,在当时形成一种风气。
  南齐的时候,有一位叫法愿的和尚,出家前就是一位有名的“相士”,他出身于一个信奉“鬼神”的家庭,从小就学习“鼓舞”。“鼓舞”很可能与祈求降神的“筮祝”类似。据说,他还精通所谓“世间杂技”,在占相方面的成就已经达到妙不可言的境界。他后来以此为业,据说每占必中。一次,他拿着一面镜子照着自己的脸,自言自语道:“我不久将会见到天子。”结果,不久后他果然见到了刘宋太祖。皇帝对这位“相士”颇感兴趣,打算对他的能耐进行一番验证。于是挑选了一名长相不错的囚徒,身着上等衣冠,请法愿为他相面。法愿一见此人,就指着他说:“你是一个多危多难之人,下了殿就会被戴上枷锁!”他接着说:“你是下贱人,只是暂时得到赦免而已。”皇帝被镇住了,于是将他留在自己身边,主持各类阴阳秘术的修持。这位太祖皇帝还为此开设了一个小型的宫廷秘术学习班,由法愿主持,以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材。
  后来法愿多次请求出家,并向皇帝陛下正式提交了3次书面申请,最终得到恩准,出家做了和尚。出家后,他似乎并没有放弃这些家传的“本事”,并借此获得了很高的声誉。后来,齐高帝代宋禅位,改朝换代后,高、武两位皇帝都对他百般信任,以师相待。皇帝老子如此推崇,慕名皈依的弟子也就不计其数。据《高僧传》卷十三记载说,他能够“日赢万计”。但是,他并不像有的僧人那样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而是用这些钱“或雇人礼佛,或借人持斋,或收籴米谷、散饴鱼鸟,或贸易饮食、赈济囚徒”。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有点“伎俩”的出家人,特别是能够为时人解决点“形而上”问题的僧人,更容易得到上至皇帝、下至百姓们优厚的供养。
  《高僧传·慧基传》中还有这样的记载:南朝宋初时,建康祗垣寺,一位叫慧义的僧人有很多皈依弟子,其中不乏很多官吏。由于皈依他的人很多,所以得到的供养也很丰厚。当他去世后,人们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资生杂物,近盈百万”。可见,当时的僧人,特别是一些名僧是何等的富有。
  

僧人们的“营生”(3)
在《宋书》卷九十五中,我们还看到这样一个记载:南朝宋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宋文帝###北魏时,因为资金紧张,筹款无门,竟然想到向寺院借贷以解燃眉之急。后来,仗打了一半,军费再次告急,皇帝走投无路,只得下“猛药”,要求4个州县中,家产满50万的在家人和资产满20万的僧尼各自拿出四分之一财产借给国家,战事结束后立即奉还。国家向私人借贷的事情,自古并不罕见,但是向僧人借钱,确实是个特例。这也表明,当时的部分僧人已经可以跻身“有钱人”的行列,身价可谓不低!
  僧人蓄私财,在印度佛教中是绝对被禁止的。印度佛教,尤其是释迦牟尼时期,曾对僧人提出过非常严格的要求。释迦牟尼灭度前,对弟子们最后的教导中,曾反复强调:“以戒为师”。《佛遗教经》对此还做了详细地解释:
  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合和汤药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节身时食清净自活,不得参与世事通致使命,咒术仙药,结好贵人亲厚。
  在佛教初期,僧人参与买卖、购置田宅,私蓄钱财、私养奴婢、畜生,利用“数术方技”占卜等,都受到严格地禁止。这些在释迦牟尼最后的教诫中被特别地加以强调,可见其重要性。然而,就在释迦牟尼灭度将近10个世纪后的中国,这些教诫早已被人们遗忘。此时的寺院不仅占有田产,更吸引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并且在当时的法律中,为寺院进行各种劳动的农民可以免除多种税赋和徭役。
  此外,寺院不仅从事土地耕种,还进行各类经营活动。《南史·甄法崇传》记载,南朝有些寺院甚至开设当铺(寺库)以达到赢利的目的。《古清凉传·卷上》也谈到政府对于佛教经济方面的支持力度非常大,特别是在北朝。据记载,北齐时朝廷曾割八州的税收供给五台山僧众们作“衣药之资”。北齐文宣帝,也曾承诺将国储的三分之一拿出来供奉佛教。北魏时,政府曾以法律的形式,将许多战俘及部分官奴、罪犯划归为“僧祗户”和“佛图户”。所谓“僧祗户”,就是每年向“僧曹”①缴纳固定数量的粮食,每年每人上缴60斛粟。在当时,这个数量相当大。“佛图户”则完全隶属于各寺院,成为固定的仆役,参与寺院的各类生产劳动及勤杂事务。再加上那些“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的平民们,也都纷纷跑到寺院充当劳力,躲避政府的税收与徭役。所以北朝两次大规模的“灭佛”运动,就不能简单地被看成是一场文化运动,而更可能是一场政治和经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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