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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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宦官-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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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府各库包括内承运库、广积库、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赃罚库、广惠库、广盈库、天财库(亦名司钥库)、供用库等十二库,库各有专门职掌。弘治时,给事中胡易曾劾监库中官贺彬贪黩八罪。有鉴于此,弘治十七年(1504),孝宗下令:百姓输纳钱粮到京,凡遇收放内府各监局、各库及各衙门管事内使家人,有勒巧取财物及纵容下人通同作弊,致使揭债经年屡月不得完结者,治以重罪。紧接着,在正德元年(1506),武宗亦下令:内府各监局、各库及各处仓场收受钱粮,除旧例该用铺垫席秸等项按户部规定的数目取用以外,不许以前指各项使用为理由,勒要纳户财物。十六年(1521),又议准京仓收受粮斛,照旧止令原来委派的主事督收,不准提督太监违例攘收,纳贿作弊。尽管如此,正德时台州卫指挥陈良纳军器,仍因被索贿赂,未能满足内官要求,以致稽留八载,乞食于市。而京通仓提督太监蔡用等,则欲将已革去的晒夫、囤基、各色财物岁计银七万四千两仍行追收。嘉靖七年(1528),又议准凡遇有指称太监名目,勒要茶果等钱的,准各官员并缉事衙门逮捕,审问枷号。八年(1529),世宗下令每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人,于内府内承运等库并各监局巡视监收,禁止和革除种种奸弊。真可谓三令五申,似要务行禁绝勒索之弊。但是嘉靖十四年(1535),提督京、通仓场内官监王奉、李慎互以奸赃讦奏时,户科给事中管怀理就指出,在处理仓场钱粮诸事上,宦官只知恣意索贿,于国事毫无裨益。十五年(1536)遂又议准长安等门守门人员,有仍前科索解户财物的,准许题参逮问。这实际上是反映了科索并未得到有力的遏止。
  隆庆二年(1568),给事中王玺等又指出内库之弊,在外面的有三种,即“包搅花费”,“解户私逃”,“挪移延缓”。在里面的有四种,即“铺垫常例”,“守门科克”,“茶果馈仪”,“棍徒需索诓骗”。更有严重的,如甲字库内臣赵纲因为勒索,将解户活活逼死。
  仓库内官横索之中影响最大的,一是内府收粮时的“增耗”,一是迫取铺垫。
  增耗:内府收粮时常以增耗为名,大肆勒索,常常因此加收数倍。京、通二仓总督、监督内臣每收米万石,就勒索白金十两。以岁运四百万石计算,则得白金四千两。又各占斗级二三百人,迫他们交纳月钱。其中为害最大的是白粮。成化以前,粮户解纳白粮及各样合用物料时,由户、工二部委官同科道官验收,然后运送内府。弘治以后,部官避嫌,不肯验收,令小民直接交到内府。于是白粮一石,公然加到一点八石才被收下,各项物料有被迫纳贿四百两银后,才取得批回的。正德时,临清州纳米一百石,用银六七十乃至###十两,粮户无法交纳,往往因此被捕,死于狱中。嘉靖初,巡仓御史刘寓生揭露当时运粮纳粮加耗勒索的名称,有“太仓茶果”、“经司”、“该年仓官”、“门官门吏”,“各年仓官” “新旧军斗”、“会钱”、“小荡光银”、“救斛面银”[70]等等。在这重重勒索下,解粮户唯有借贷赔纳,以致因此倾家荡产,甚至性命不保。到万历时,加耗更高达十倍,江南承担解白粮户,鲜有不破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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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与经济(7)
铺垫:以铺垫为名,大量向商人迫取银两,是内府各部门的普遍现象。铺垫钱始于嘉靖年间,指内府收纳商人所交物料时使用的包装、垫衬等用品,由商人另外交纳,这就为经收宦官向商人敲诈勒索大开了方便之门。以万历年间为例,万历三十五年(1607),工科右给事中王元翰一再上疏,称:“年来办纳钱粮,苦于铺垫”,“京师数万金之家,一挂四司铺户之籍,无不荡产罄资。投河经渎之惨,挈家载道之状,酸鼻刺心”。如惜薪司柴炭铺户王梁,交纳柴炭已超出原额一倍,陈洪则额尚未派,但均被供用库内官李进忠、吴进等以备办钱粮为借口,索取铺垫,把他们墩锁拶打,缚在烈日下暴晒,折磨得奄奄一息[71]。太监杨致中总理惜薪司时,除设管理、佥书等数十人外,还有守门、巡街、香匠、秤手、园头等等名目,这些都是张口待饱,游手好闲之徒。蜂聚豺贪,自然是各有分例,以致“各商每厂支钱,仅足铺垫”[72]。据工部右侍郎林如楚等统计,惜薪司每年共费库银十四万六千两,大半作了铺垫和各衙门的使费[73]。其他如光禄寺行户,他们交纳的米盐蔬果;素品腥肴,皆有膳盘装盛,但亦被索铺垫。如铺垫不能满足宦官们的要求,则任何物品均被抛掷作践,如撕裂织物,鞭碎水磨合式的炭条等等,甚至全部强行没收。办纳三十七处内外仓房场局草豆的商人,由于京库钱粮匮乏,他们不得不垫支银两,但内官仍然向他们索取铺垫,以致“人人破家,逃死相继”。据御史刘澄称,铺垫使被佥商的富户恸哭就死,诸司房却因有敲诈之机而沥酒相贺。《明实录》载:万历三十五年(1607),殷商一再佥报,得二十二户,其中因行贿、托情而得免除或逃亡了的,共二十一户,实际仅剩下一户。
  (3) 管仓宦官舞弊种种
  管仓宦官经常盗窃库存物资,侵吞公款,并刮取太仓银入内库。监守自盗,是明代内库中的常见现象。弘治十八年(1505),大学士刘健等上言,“内承运库放支银两,全无印簿支销,二十年来累数百万,以致府藏空竭。”显然,这里相当大一部分落到了监库宦官的腰包里。虽然,本库内官也曾提出请派人前往查算,但在宦官势焰之下,根本不可能有人敢认真清查。
  嘉靖十年(1531)以前,监库钱粮仍然一直没有账册。这年十一月,兵科给事中高金等奉旨查勘御用监钱粮,发现内府所藏象牙、画绢等珍奇物品,被典守者侵匿无数,世宗才下令以后监库要立籍账备查。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立了籍账,要偷的还是照偷,不过多耍点花样而已。史载:“内府盗窃,乃其(指宦官)本等长技”,及至偷得多了,恐怕难逃大罪,就干脆放火灭迹。如嘉靖四十五年(1566),供用库大管库暨盛及其同伙卢添保,谎报失火焚去香料十八万八千多斤,后来被司礼监少监何进揭发,由给事中张岳等奉命严查,确认所焚并非香料,而是暨盛与商人李钦等盗卖了香料后放火灭迹。世宗这才大怒,把他治了罪。万历二十二年(1594),户科给事中杨恂等在奏疏中,揭露近年马数减少,而御马仓额料却从万历初的五万二千石增至六万九千石,草从一百九十五万束增至二百四十万束。马房牧地草场,户部原征银五万多两,现减少了八千两,而属御马监的征银却由一千多两增至八千多两,即增加了七千多两。不言而喻,这是御马监恃势占夺征银地,以多征得的银两塞入自己腰包的结果。
  宦官对库藏甚至有直接偷盗的,如熹宗刚即位时,李选侍赖在乾清宫不走,后在廷臣的压力下,才匆匆迁出。当时,由于时间匆促,情势混乱,李选侍的近侍宦官有不少趁机盗取内库秘藏。其中因暗藏珍宝等物沉重,心情紧张,以致在乾清门外跌倒,把金宝撒了满地、被当场逮住的,即有刘逊、刘朝、田诏,后来又陆续抓住了王永福、姚进忠、姜升、郑稳山、刘尚理等人,都是李选侍的近侍。
  (4) 宦官对太仓银及地方库藏的刮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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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与经济(8)
宦官刮取太仓银入内库,对于明政府的财政来说,又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明史·食货志》载:明“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于内,京师不收括于外”。英宗时始设太仓库,收贮各省直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以及抄没的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的银两。故又谓之银库,归户部管辖。成化十七年(1481)十一月,以赏赐费用日多,取太仓银三十万两入内库供用。十八年(1482)十月,又取太仓银四十万两入内库。这就开了取太仓银入内库的先例。
  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公帑积储征徭羡银尽输太仓,遭到户部尚书周经激烈反对。周经认为太仓尽刮天下财,非藏富于民之意。但与此同时,内府继续借口供应繁多,三次取入太仓银共一百三十万两。
  正德二年(1507)二月,刘瑾假传圣旨,派遣科道官查盘天下军民府库,令各地把历年积存的库存财物全部解送京师。后来户部尚书杨一清揭露,这批解送京师的财物,实际上有一半到了刘瑾的腰包。内承运库中官亦屡称内府财用不足,请支取太仓银。户部虽一再加以反对,但无效。《明史·食货志》载,到嘉靖时,原积有八百余万两银的太仓老库,只剩下一百二十万两。嘉靖三十七年(1558),令岁进内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不待言,凡此种种,均足以使太仓匮乏,只好运南京户部库银八十万两来补充,并以临清、德州两仓积银二十万两拨归太仓。隆庆中,又数取太仓银入内库。隆庆四年(1570)正月,内承运库中官甚至用没有署名,没有印信的空头札子,传谕户部进银十万两。当时户部尚书刘体乾以真伪难辨,拒绝支付,穆宗朱载还是命令“如数以进”。但当刘体乾提出要承运库减税额二十万两时,却被太监崔敏所阻,没有结果。而刘体乾终因与取银子的太监一再争辩,在这年六月,落得个被皇帝手诏勒令闲住的下场。
  万历时,太仓银荒更严重。二十二年(1594)十一月,户科都给事中杨恂等,在《看详月报帑藏尽空等事疏》中称:“接得太仓总督月粮钱粮揭帖,内开旧管新收与夫各项支放之数,犁然毕具,惟于实在项下,只注曰‘无’”[74],可见已被搜刮尽了。即便如此,中官温泰还进一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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