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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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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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傅志人和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3)
律师没有跟着她的话题走,再次告诉她: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到底是否想请律师为她辩护。而且必须马上解决这个问题,作出结论,没有商量余地。她似乎也有她的一定之规,回答道:“我委托法庭指定……”跟着解释一句:“委托也好,指定也好,这是小问题,你们说是吗?”张思之耐着性子说道:“问题是不大,但为了我们便于执行职务,你应当明确,或者是委托,或者是请法庭指定。”此时已无法躲闪,她于是岔开了话题:“请你们,是要你们跟他们辩,可不是跟我辩。他们,叶、邓,立场跟我不一样。一样,我就不到这里来了。”说到这里,面露得意之色。律师感到她有点忘乎所以,张思之提高了嗓音,说:“你这通儿话,离题太远了!”不料她立刻做出了反应:“你说话不要那么大声嘛!我是病人,我怕你的声浪的震动。”好一个“声浪的震动”!朱华荣有点儿激动,反驳道:“你刚才一再说耳朵不好使,要求我们说话大声点儿,怎么又变了呢?”
  “现在距离这么近,我可以听到。”江青说。
  朱华荣跟着说:“既然都听到了,现在就请你把你的结论告诉我们,请律师,还是不请。”
  江青的情绪变换,来得真快,这时,居然红了眼圈,低了脑袋,轻声细语地告诉律师:“我是想请个顾问,可不是以犯人身份委托。”朱华荣似含安抚地对她说:“你对起诉书的意见,你的其他意见,我们只有与你建立委托关系之后才能考虑。”她说:“你要是相信他们那个起诉书,怎么能替我辩护呢?”朱说:“这是第二步的事。”她这时突然冒出一句:“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张思之立即回了一句:“那好,你的意思是,不请我们作你的律师了。对吧?”江青却又表示一时不能决定,说是要好好考虑一下。朱华荣最后说:“希望能尽快一点儿作出决定,因为离开庭的时间不多了,要做好辩护还会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张思之接着说:“你必须在今天下午3点钟之前答复我们。”江青回绝:“那不行,我还要睡午觉!”张坚持:“不行。我们只能等到3点。”她万般无奈,吐出两个字:“好吧!”又说,“请让我与所里的人商量一下。”
  谈话结束,律师正招呼法警将江青还押时,江青又向朱华荣问道:“你们手上是什么书?”朱华荣回答:“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江青即提出:“这两本书能不能送我一本?”张思之回答:“你需要什么书,可以通过看守所的监管人员去要。”江青却说:“你们是律师,还这么吝啬,这么一本小书都不肯发。”两位律师未予理睬,看着法警将她带走,张思之站起来舒了一口气,摇了一下头,就同朱华荣一起收拾好文件回到休息室。
  王汝琪司长和王政委都在等候消息,大家坐下来交谈会见情况。谈完要点,谁也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王政委只是说:她对律师的态度,比较起来,还算好。朱华荣向王政委问道:以前听说江青戴假发,现在看见江青一头乌发,是否戴的假发?王政委说:江青头上的乌发是真的,没有戴过假发套,并讲道:江青很会保养身体,这样年纪,头发还这么好,也很少见。说毕表示要为律师安排房间午休,律师们认为不必,王政委随即离去。约莫半个多小时后,他又回转来告诉王汝琪司长,江青还是想请律师作辩护人,但她不想要姓张的,说“那是个什么‘长’字号的,(对她)态度不好。是叶、邓的人”。表示想要姓朱的。王汝琪司长说:“两位律师,江青要一个,又不要一个,还想分化我们啊!”又知道江青不是省油的灯,在给我们制造点儿麻烦。这事只能回去汇报后由上面来做决定了。
    (二)傅志人、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
  在张思之、朱华荣二律师会见江青后,江青以说话“声浪太大”为由,拒绝请张律师为其辩护人,只请朱律师,另外还想再请一位律师。为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被告人能充分行使辩护权,特别法庭重新指派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傅志人律师为江青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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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傅志人和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4)
1980年11月16日,律师第二次到秦城监狱会见江青。上午8时30分,傅志人、朱华荣两位律师已就座在秦城监狱的一间宽敞的会议室里。会见的地点与上次相比有所不同,房间专门装修过,设备也较齐全。来之前就听看守所传去的信息说:最近几天,江青每天好几次催促要会见律师。两位律师在会见室坐定后,警卫人员就将江青带来。江青身着黑色可体的服装,乌黑浓密的头发富有光泽,一副黑框眼镜遮住一对大眼睛,傲慢的眼神似乎有些做作,白皙的脸庞没有一丝皱纹。从外表看,谁也不会相信这已是66岁高龄,而且身陷囹圄多年的老妪。看来江青在保健养颜方面确实下了功夫。
  江青进门面带笑容,带着起诉书和一个牛皮纸的文件袋,客气地向律师点头致意。她刚坐下,又忽地站起来,绕过面前的大会议桌,走到墙角,从小桌上拿起暖水瓶倒了两杯开水,放在两位律师面前。出于礼貌,傅律师在接水时,向她点了点头。演员出身的江青擅长表演,但今天的表演从倒水开始,却是两位律师始料未及的。这个举动大概不只是为了表现江青的礼貌素养,更可能是为了拉近谈话双方的情感距离。
  谈话从朱律师向江青介绍傅律师开始。她边听边以审视的目光打量傅律师。傲慢的目光中流露出几分迷惘的神情,或许她在琢磨:这个秘书长真会为我说话吗?听完朱律师的介绍,江青说:“今天我聘请你们,不是以犯人的身份。我认为由我以个人身份聘请更好些。这样更主动一些,对外也更好一些。当然,我请你们作律师,不是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给我包打赢官司,我要求你们给我辩护,帮我说话。我写了很多东西,也要给我的律师看。”
  在江青的开场白后,朱华荣律师也阐明了来意:“律师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来进行辩护的。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想对起诉书中所列事实,听听你的看法。另外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要咨询的,也可以提出来,我们尽力帮助。”
  “我想请问:什么时候开庭?”江青问道,“审理是要好几天,还是一天就结束?还想请问:法庭是在城内还是在城外?因为我长时间坐汽车,头会发晕的。”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我们会向有关部门转达的,你可以放心。如果没有别的问题,我们还是围绕起诉书来听听你的意见。”律师回答。
  江青却绕开了律师的话题,说:“我的问题,要从‘文化大革命’来谈。我同主席结婚时,主席就不让我管社会上的事,给主席当秘书,每天给他报告国际上的事情,当然也研究一些政策问题。主席和我结婚时所说‘党和行政你不要管’,我一直是遵守的。我管社会上的事,主要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是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三分错误就是打倒一切,全面内战。毛主席作了结论,并自己承担了错误的责任,很伟大,也不追究下面。我在‘文化大革命’中是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办事的。希望你们学习一下‘九大’政治报告和‘十大’文件。‘九大’政治报告虽然是林彪作的,实际上不是林彪写的,林彪写的没有用,叫林彪念,林彪不愿意,后来勉强念了,把字念错了好几处。……”江青滔滔不绝地讲个不停。
  律师的身份使得傅、朱二人不得不耐着性子听江青讲。但如果任她这样漫无边际地侃下去,二位律师此行的目的就要落空。无奈朱律师不得不插话:“对不起,你讲的这些话,是不是离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太远了。还是请你针对起诉书来谈,你看好不好。”
  江青听后,停了下来,把头上戴的列宁帽取下,又捋了一下头上的黑发。说道:“我要指出,你们要是那个司令部里边的,那就不能作我的辩护人,所以你不要打断我。”又说:“起诉书将我和林彪列在一起,真有点不伦不类,林彪是迫害我的,我是反对林彪的。”“检察院起诉书中所说我的罪,都基本上是‘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文化大革命’经过两次重大路线斗争。在这些斗争中,我是执行毛主席党中央的决定的。在执行中,工作上有毛病,只能算错误,不能算犯罪。”
  

张思之傅志人和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5)
“你这样讲太抽象,太不具体,是不是讲具体点。”律师想让她根据起诉书进一步谈具体问题。
  “具体了还了得!”江青马上打断律师的话,“那个起诉书完全否定了毛主席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科学总结: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七分成绩了不得啦,任何运动也不可能百分之百……
  “现在给我加上一些莫名其妙的罪名,他们把‘文化大革命’的缺点错误突出夸大,掩盖一切。按照他们的立场,什么罪都可以定。但我认为我是没罪的,我认为真理在我这里,我要经受这种考验,我要保持我的晚节,我认为我是遵照马恩列斯毛主席的教导来做事的,我是捍卫毛泽东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现在追究责任,责任问题是毛主席自己估价过的,他自己承担责任。现在又来追究责任,怎么办呢?就扣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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