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世纪的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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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世纪的王安石-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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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举(3)
王安石指出,官员久其任,一是可以有长期的规划,才得兼备者可以尽力毕其功。而滥竽充数者则会因为顾虑日久必见原形,糊弄一时没多大用处,也不得不勉力为之。至于那些真正全无才学者只好自己辞避而去,因为早晚会露马脚。因此采用“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则贤者必会脱颖而出,取之必已详。
  对官员一方面要久其任,另一方面还须合其宜。人的才能不仅有高下,还有专攻。知农者当为后稷,知工者当为共工,使之在能够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岗位上任职,则必能成功。这一点往往为人所忽视,由于古代分工不明,使人注意不到人才的专业性,以为贤者处处皆贤,不肖者事事不肖,不明白人人皆有长处,同样又都有短处。舍其长而用其短,则所用皆愚;避其短而取其长,则天下皆才。王安石是较早认识到专业分工的有识之士之一,并且力主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后来朝廷设置武学、律学、医学等就体现了他的这一思想。
  在《上曾参政书》中,王安石指出,使用人才必须“因其材力之所宜,形势之所安”,如此“使之左则左,使其右则右,可也”,也就是必须考虑人才本身的特点、利益与要求,将之置于一个最合适于他的位置上,绝对不能盲目安排。他坚决反对那种以“使其左则左,使其右则右,害有至于死而不敢避,劳有至于病而不敢辞”为“人臣之义”的观点,或者说他事实上是主张个体本位的,反对以整体的名义侵害个体,以集体的名义损害个人。
  取之已详,使之已当,处之已久,尚且不足,还须任之以专,“不一一以法束缚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宋朝之时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大臣的地位和权力更加萎缩,文官武将,上下臣僚,诸事都不敢自专,也不能自专——都得听命于皇帝,这也是皇帝事无巨细、一一过问的原因。尸位素餐、庸庸碌碌者得保高位;奋发有为、勤政亲民者每遭贬黜。无过便是功,有功便是过,这也是风俗日下,以苟且偷容为安、以进取图新为过的根本原因。这种状况持续已久,上下因循的积弊也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成了凝固在人们头脑中的痼疾。
  任人不专在军事上的危害更大。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是因为军队有军队的特殊性——保持将帅威信,是打胜仗的前提。而宋朝以兵变开国,唯恐他人效仿,因而将兵权收归中央,将领既不了解下属,又无任事之权,甚至怎么打仗还得依照皇帝交付的阵图,因而虽有猛将也无法克敌制胜。
  王安石在《省兵》一诗中便指出“将既非其才,议又不得专”是军事失利的重要原因。在收复河湟的过程中,他顶住各方的压力,甚至还有来自皇帝的压力,坚决支持王韶,予之专任之权,使之终获成功。可惜后来神宗不能吸取经验教训,一味信任宦官,不肯重用大将,结果导致军事上的严重失败。神宗本人也因悲愤过度,伤了身体,过早辞世。
  王安石在任用人才与教育方面颇富超越时代的真知灼见,在他当政时期也选拔了不少得力人才,如吕惠卿、曾布、王韶、薛向、李定、章惇等,这些人都成为了推行新法的中坚力量,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做出了突出的成绩。王安石留下的宝贵的教育思想则更加重要,在中国教育史上值得大书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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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俗(1)
富国强兵是王安石推行新法的根本目标,达成这一目标就需要培养大量的人才。而国家积贫积弱、人才缺乏的根本原因是风俗日薄、法度不立,因此当神宗问变法以何为先时,王安石明确表示:“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
  所谓变风俗,最根本的就是以先王之道取代陈腐的儒术,使皇帝择尧舜之术而行之,自上而下,从而达到“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醇”的目的。儒家思想的弊端当时已经暴露无遗,成为变法革新的主要障碍,不革除这些弊端,改革就不可能推行下去。变法派与守旧派的争论,不光是在具体的法令和措施上,最主要的还是在指导思想上。
  双方争论的焦点,首先是在变与不变、创新还是守成方面。
  守旧派清一色地坚持不变,其依据则是儒家重视守成的思想。儒家重视对传统的继承,重视稳定,因而害怕变异,孔子就曾经说过:“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守旧派对变法充满了恐惧和仇恨,甚至有人不论青红皂白,一提变就反感,如司马光就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甚至将王朝更替的原因单纯地归结于变法,认为如果汉朝的统治者坚持执行萧何订立的法度,就不会衰亡;如果三代之法不改,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就不会衰亡,总之变法是历代王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因此变法就是罪过,变就是错误。也就是说,变就是不对,只能越变越坏,没有变好的可能。
  按照司马光的观点,任何革新都是错误的,历史永远是倒退的,只能守,不能变。同样是强调三代之治、先王之道,司马光与王安石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司马光将三代作为最完美的时代,将历史的演进(应当说是倒退)的原因归结为变法,既然变法只能越变越坏,那就只能不变。这里面其实有一个明显的矛盾,既然司马光认为三代最好,那么他对本朝如何看待呢?司马光也不是糊涂虫,他肯定发现了当时存在的弊端,既然他也认为本朝不如三代,为什么不法先王之道,使本朝达到三代的水平呢?要达到三代之治,不就需要以先王之道变今日之俗吗?大概他的历史观是极为悲观的,根本不相信还有改好的可能,以至于他坚持认为,如今不如三代是变革造成的。因此,现在尽管很不理想,也只能保守这个烂摊子,否则不管怎么改,都会使现状更糟。
  司马光是守旧派的代表人物和领袖,以他这种如此怕变、如此恨变的指导思想,指望由他主政局势会有所好转是根本不可能的。然而司马光却并非真正的“保守”,也不是真的害怕任何变革,他在言行上都是自相矛盾的。比如他一上台,就尽变新法,不但要变,而且是蛮横不讲理地硬变——在五日之内尽废新法,这时他又摇身一变,成了一个最极端的“变法派”了。既然“祖宗之法不可变”,他何以悍然尽变先帝之法,难道已驾崩的神宗皇帝不是祖宗吗?难道神宗所制之法在哲宗朝不是“祖宗之法”吗?司马光的道德学识古今称颂,人皆以之为纯臣,而他却在大行皇帝尸骨未寒之时,迫不及待地尽废“父之道”,此岂忠臣孝子所宜为?像他这般尽改初衷,急于“变祖宗之法”,于祖宗不可为孝,于先帝不可为忠,却又以“以母改子”为名,狐假虎威,假太后以欺先帝,司马光昭然之心,恐怕路人皆知,何以自欺欺人,愚弄天下后世!
  守旧派一边疾呼“祖宗之法不可改”,一边又对司马光尽废祖宗之法称颂不已,道是“大得人心”,不知其所得者,何人之心?看来他们对于变与不变,并非真的立场坚定,而只是希望满足他们的私利。对于损害他们利益的,不仅要变、要彻底清除,还要快变,恨不能一日尽变。
  守旧派鼓吹“利不百,不变法”,司马光言“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就是说只有纯利无害、万无一失之时才可变法,坏得不可收拾时才可改建。甚至居室大坏之时也不能随便改建,要看是否有良匠美材,如果没有,还是守着破屋子好,不然连旧屋都没有,就只能受风雨之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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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俗(2)
守旧派对变法的要求极高,必须万无一失,必须有利无害,必须没有任何失误。而对守成则要求极低,能守着破屋子也是成就,只要有个样子,只要还能遮风挡雨,只要天下还没彻底大乱,就算是成功。至于民间疾苦、外敌欺凌,都没关系,都可以忍。含污纳垢、卑躬屈膝、割地赔款,都没什么,只要天下不改姓,只要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就没问题。这就是守旧派的哲学。
  王安石等变法派则认为,先王之道有可变,有不可变,法先王关键是法先王之意。时代是变化的,法令必须随之调整,合时而变。吕惠卿指出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有五年一变者,有三十年一变者,有百年永远不变者。政令与法制必须随时而变,而伦理道德则是永远不变的。吕惠卿的观点依现在的标准来看还不够彻底,但言有变有常则是合理的。
  且不论变法派的是非成败,单就锐意求新求变这一点就是值得效法、值得肯定的。守旧派可能也不是一无是处,但固守旧规、不敢求变这一点却是应当否定的。儒家保守怕变的传统一直影响至今,成为中国发展缓慢的一个根本原因,这是需要重视和反思的。
  双方争论的第二个焦点就是义利关系问题。
  守旧派坚持孔子割裂义利的旧说,以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之辩就是君子小人之辩,言义者就是君子,重利者必是小人。按照这一标准,积贫积弱是功德,富国强兵反而成了罪过。
  守旧派对变法派所加的罪名之一便是“征利”和“富国强兵”。司马光在《与王介甫第一书》中大引孔孟之言,力陈言利之病。攻击王安石“大讲财利之事”、“行均输夺商贾之利,散青苗收农民之息”的做法是背弃孔孟之道,罪名不可谓不大。
  范纯仁也一再上书,攻击王安石“任用小人,专兴财利”,称其“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讲五霸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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