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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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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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另一方面,他加紧了“赤色恐怖”。“赤色恐怖应该是我们对于这些反革命
分子的回答!特别在战区边区,我们对于任何反革命的活动,必须立刻采取



② 《红色文献》,第 194 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 1 卷,第 44 页。
① 郭华伦:《中共史论》,第 2 卷,第 312 页。
② 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 165 页;郭华伦:《中共史 论》,第 2 卷,第 306
页。
③ 《斗争》,第 47 期(1930 年 2 月 16 日)。
① 《红色中华》, 1934 年 6 月 28 日。



最迅速的处置。”②
毛泽东对这一类问题的看法和解决办法显然尚处于发展阶段,它们表现
出极大不同。他作为那块根据地的创建者,曾与群众一起工作、战斗和生活,
时间比 28 个布尔什维克中任何一个都长。虽然他可能还没有将他的经验概括
成一条政策路线,但 1929 年 12 月的古田会议决议强调了两个基本点——群
众有批评红军的错误、帮助红军改正错误的权利,以及党的决议应当通过群
众来贯彻实施。③当然,当时红军是由党的政委们控制的。④批评红军的错误
等于批评党。毛以毫不含糊的方式说明了党的正确领导的智慧和能力的源
泉:“上级组织必须清楚地了解下级组织的情况和群众的生活情况。这就是
正确领导的社会根源。”⑤在 1932 年,这样的思想导致了以下结论:“所有
脱离群众的[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方法都是官僚主义。”⑥
反对官僚主义(即命令主义和自命一贯正确)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毛泽
东的群众路线的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的态度是心甘情愿地做群众的
小学生,而不只是他们的领导者,并且不能把群众视为愚蠢笨拙的乡巴佬,
而应当信任他们,让他们参加行政管理和政治运动。只有采用这种方法才能
发动群众而不损害他们的意愿。根据毛在 1933 年清楚形成的群众路线的概
念,不论是先锋队还是阶级,没有谁是完美无缺的,因此,每个人都有必要
接受教育。每个人,包括干部和群众,通过接受教育,就能消除坏的习惯和
作风,使正确而可靠的情况能从基层反映上来,成为正确的决策的基础,并
使决策得以贯彻。
在实践上,这意味着一旦苏维埃制度由军队建立,在这一制度下要尽可
能地关心人民生活和社会公正。在重新分配土地和其他财产、惩办反革命和
反动派、以及提供救济时,军队本身为建立政权要担负起宣传和组织群众的
任务。①政权巩固后,它的经济和政治措施都应以增加生产、促进贸易和合理
分担赋税为目的。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需要经济结构的改革,如合作社和
互助组。②它有时还可能需要生产运动和“劳动模范”的惯常作法。有时甚至
红军战士也参加农业劳动。③为了动员妇女,苏维埃共和国引进并通过了 1931
年 12 月的《婚姻法》,而妇女的活动从锅台扩大到田间和战场。④1934 年红
军从中央苏区撤离提高了妇女在残存的游击区中的作用。妇女活动分子并不
那么害怕国民党军队和还乡团,她们搜集情报,为游击队运送粮食和其他必



② 同上书,1934 年 5 月 25 日。
③ 《毛泽东集》,第 2 卷,第 82 页。
④ 1931 年 9 月 1 日中央给苏区的指示,收入郭华伦:《中共史论》第 2 卷,第 302—304 页。
⑤ 《毛泽东集》,第 2 卷,第 82 页。
⑥ 同上书,第 3 卷,第 168 页。
① 《古田决议》,《毛泽东集》,第 2 卷,第 123 页。
② 王观澜向斯诺提供的情况,见斯诺:《红色中国杂记》,第 38 页;《红色中 华》,1934 年 7 月 26 日;
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 152— 154 页;斯诺:《西行漫记》,第 183 和 253 页。
③ 《红色中华》,1934 年 6 月 30 日;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 152—154 页;《星火
燎原》,第 2 集,第 100 页;《红旗飘飘》,第 13 集,第 65 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 1 卷,第 133 页;钱塘:《革命的女性》,第 13—15 页; 《红旗飘飘》,第 11 集,
第 166、171 和 210 页。



需品,护理伤员,并且参加战斗。①
在执行法律方面,群众必须与他们的敌人划清界限,并使法律能为他们
所理解。《婚姻法》和《劳动法》显然是为保护他们而设立的,而管制反革
命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则是为了捍卫苏维埃政权。②在运用群众路线方面,苏维
埃政府不那么关心做得是否公正,而更关心看起来是否公正。因此审讯是在
群众监督下公开进行的,同时教育并告诫群众。③不管苏维埃的司法制度可能
有多少缺点,它恰给中共的主要敌人陈诚将军以深刻的印象:“它的力量在
于它周密考虑排除个人感情。它的好处表现在很少出现贪污腐化的案件。”④
假定毛提出的群众路线已赢得党的领导人的赞同,那么其他苏区接着也
会接受它,连同它的一切组织和机构。的确,在鄂豫皖苏维埃,动员群众的
基本模式是相似的,与中央苏区相比,或许不那么注意经济工作,而更多注
重解放妇女。⑤但是那里的领导人张国焘不那么相信重新分配土地作为唤起群
众的一种手段的功效,而更相信红军保护群众工作的力量。所以他或许更多
依靠强制,而较少依靠细致的说服;以致军事上的挫折常导致他的群众工作
的崩溃。①张国焘的概念既然如此,他的群众路线就不同于毛泽东的群众路
线。根据极有限的材料判断,湘鄂西苏区在鲁莽而顽强的贺龙领导下,在 1930
—1931 年间似乎曾建立起一个比较周密的群众组织的网络。他的苏区通过开
展生产和垦荒运动及反对迷信、吸毒和赌博的运动来解决生产和社会福利问
题。但是夏曦,28 个布尔什维克中的一个,似乎曾反对这种方法。②在别的
更小的苏区,材料更为缺乏。人们所知的只是在东北的工厂里日本人对中国
妇女的歧视,驱使她们投身游击队。而在海南岛,30 年代早期有一支由冯增
敏指挥的 120 名妇女的红色分遣队③④——这一英雄事迹后来被改编为一个革
命歌剧中的情节。

宗派主义和叛变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表明有过多次派别斗争,目的是试图控制革命进程的
领导权。⑤从一开始党就建立在主要是师徒式的追随关系上,有李大钊和陈独
秀这两个受人尊敬的人物。虽然未经小心考证和分析,但他们之间缺少合作


① 《红旗飘飘》,第 1 集,第 74 页;第 7 集,第 79—108 页;第 9 集,第 176— 178 页;第 11 集,第 151、
200—208 页;《星火燎原》,第 4 集,第 266—268 页。
② 苏维埃法典在 1933 年 10 月 15 日颁布。见陈诚档案第 16 卷;特吕格弗?勒特 菲特:《中国共产主义,
1931—1934 年:民政经验》,第 5 章 B 节;曹伯一: 《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 404—406 页。
③ 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 413—414 页。
④ 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 2 卷,第 353 页。
⑤ 《星火燎原》,第 2 集,第 462 页和第 6 集,第 379—380 页;王健民:《中国共 产党史稿》,第 2 卷,
第 192 页。
① 《剿匪战史》,第 4 卷,第 685 页。
② 《星火燎原》,第 2 集,第 100—102 页;贺龙文,《星火燎原》第 1 集下册,第 617 页。
③ 陈学昭:《漫走解放区》,第 94—95 页;《星火燎原》,第 2 卷,第 510—522 页。
④ 根据 1991 年 7 月 31 日《文汇报》,冯增敏为红色分遣队第二任连长——译者。
⑤ 关于理论上的处理,见黎安友:《中共政治的宗派主义模式》,《中国季刊》第 53 期(1973 年 1 — 3 月),
第 59 页;又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第 149— 151 页。



是明显的,其原因可能在于理论上的差异和个人间的不和。李大钊和陈独秀
两人都坚信马克思主义,都在严酷的受迫害的情况下工作,但他们却并没有
像其他一些早期党员那样干脆脱离党。从 1927 年起,整个革命形势出现了逆
转。持不同意见的人得不到法律保护;他们只需经过一个屈辱而痛苦的过程,
向国民党的警方或秘密警察自首,就能叛党,他们常常需要出卖以前的同志,
但又难保自身的安全。如果他们拒绝这样做,可能危及他们的生命。在这种
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党员只要不脱党或叛变,往往采取宗派斗争的方式。
但是,如果认为只是出于怕报复才使党尽管有宗派主义仍能维持统一,
那就低估了意识形态的力量。这些宗派主义者,无论意见多么分歧,仍然是
共产主义者,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战斗。他们之间的决裂主要与组织路线和
政治路线有关;个人的特性和追求权力是第二位的。除意识形态外,还有党
的“铁的纪律”。的确,满怀阶级仇恨的共产主义者具有好斗的性格。然而,
这只是其个性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超过了追随关系的同志式的爱。那种
认为冷酷无情引起了中国共产党内宗派主义的观点不足以令人信服。①
极端的宗派主义通常是分裂或叛变的前兆,两者都包含思想上的再定
向。分裂者可能从党内居主导地位的思想转变到另一种思想,如陈独秀和彭
述之转向托洛茨基主义,而叛徒则看到了信仰和现实之间的不一致,如李昂、
龚楚和张国焘。陈独秀被开除党籍后,组织了托洛茨基反对派,因为在 20
年代后期和 30 年代初期他认为 1927 年的溃败主要是共产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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