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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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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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驳斥了不少地主们的请愿书中的陈述。然而,地主们的反诉并非全然毫
无根据。相当多的并不完全理解新法律条款的佃户,和另一些只是为了充分
运用有利的政治形势的人,采取了完全不交租的做法。有些地主受到威胁、
劫掠或殴打,少数被杀死。但是,这些行为,一般似乎是针对那些拒绝实行
减租,或把土地收回自种或转租给比较顺从的佃户(这是一种只有在佃户严
重违约的情况下,才为当地习俗认可的行为)的地主。确实,许多地主的阻
挠策略导致了有关实施新的租约的命令:旧租约被宣布无效,只有遵守二五
减租的租约才是有效的。关于计量单位“太小”的抱怨,同佃户或行政方面
的关于地主使用的计量单位“太大”的抱怨一样多。正是为了防止欺诈行为,
调解委员会被迫推行他们自己的计量单位。他们也以类似的方式禁止佃户在
以实物交租时,为增加重量而把谷子弄湿。
从减租引起摩擦和纠纷的恢复,我们可以得到两点启示。第一,特权阶
级的抵制证明是成功的。罢税的威胁促使省政府放弃了土地改革计划,因为
省政府需要地主的金钱和合作,以便推行其他计划。从浙江的地租改革所引
起的骚动中得到的第二点启示是,这种骚动是长期积累的失望的发泄。佃户
们并没有主动对地主的契约提出疑问,但是,一旦当局采取一项新的措施,
它就成为骚动的催化剂。
浙江佃户与地主之间纠纷的大部分原因,也很自然地能在这个国家的其
他地方发现。最为频繁发生的冲突与地租的数额或地租的押金有关;歉收时,
地主不是增加地租(例如,因为地主自己的赋税增加了),就是拒绝降低地
租(或者是拒绝降低到佃户所要求的数额)。然而,还有许多关于利益上的
抵触,很难将其罗列:农民被抽佃,有关收成的核算或所用计量单位引起争
执,催甲过份苛刻或粗暴,等等。有时,佃户指责非在乡地主的代理人,除
为地主索取一大笔押金外,还为他们自己索取“小押金”。佃户们还指责代
理人当土地未被租用时,因介绍承佃而索取佣金或贿赂。至于地主方面,他
们的抱怨首先涉及拖延交租或拒绝交租(实际上往往是无力交租),但是,
有时也涉及偷水或盗伐竹林。①
许多争执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天。绝大多数减租请求是在荒年提出的。
一次关于上海腹地的调查列举了 220 起与地租有关的事件的起因。除 15 起是
拒绝在荒年减租外,有 39 起事件是因天气反常引起的(洪涝 24 起;风灾造
成的破坏 8 起;干旱 7 起),23 起是因蝗灾引起的。②这里,我们要强调两


① 萧信谊(音):《从 1927 到 1945 年的四川农村经济和社会》(高级研究实验学 校,博士学位论文,1972
年),第 96—97 页。
② 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 36 页。



点:(1)“偶然的”(即使是周期性的)因素在激发与地租有关的事件中所
起的作用;(2)在这些对个别地点的争执纠纷中普遍的突出问题。交租的原
则几乎从未产生过问题。
在 20 年代和 30 年代,这些冲突确实似乎稍稍频繁和强烈一些。上面提
到的调查,在 1922—1931 年这 10 年间,从上海的两家报纸(《申报》和《新
闻报》)上,总共记录下 197 起与地租有关的事件。③在前 3 年(1922—1924
年),所记录的事件次数每年是 9—11 起。在第二个 3 年,即动荡不安的 1925
—1927 年,每年的次数在 17—19 起之间徘徊。从 1928 年起,每年的次数从
未低于 20 起。因而,骚动似乎稍有加剧。此外,暴力行为(如侵入地主的住
宅和宰杀、分食地主的猪)和风潮及骚乱的比例都有上升的趋势:从前 5 年
(1922—1926 年)占有记录的事件的 33%,上升到后 5 年(1927—1931 年)
的 39%。
同样,这还不是惊人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所呈现的年度波动,1929 年发
生的事件总数为 46 起(23.35%),这是个大灾之年(在季初是蝗灾和旱灾,
后来又是水灾),而丰收的 1930 年则不超过 20 起。仅就风潮来看,天灾与
骚动之间的关系甚至更为明显:1929 年发生了 18 起风潮(整个 10 年总数为
73 起,几达 1/4),而 1930 年仅 4 起。至于不是风潮的事件——许多仍沿袭
传统的形式:示威、请愿、起诉,以及佃户潜逃以躲避交租的案件——超过
了记录在案的事件的半数。总的来说,与地租有关事件的传统的特征以及歉
收与骚动之间的同样传统的关系,似乎比事件次数略有增加更有意义。在所
有事件中,暴动仍是非常少的。
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道德规范仍屈从于地主。①他们受到尊敬,并在
具有浓烈的儒家家长制气氛中继续利用相互关系。在受剥削的佃户中间,阶
级意识和团结不如希望承佃的人之间的竞争那样普遍,那样充满感情。土地
稀少和人口增加对地主有利。对农民来说,上策是得到一个不惹麻烦的佃户
的好名声,以免遭受抽佃的风险。即使佃户们起来造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
他们的破坏目标常常是公共建筑和办公处所,而不是“老爷们”的住宅,他
们经常把狂怒向支持催甲的警察发泄,而不是向请求警察这样做的地主们。
地方上的放债人看来也从同样的环境中获益,因为总的来说他不会受到
他压榨的债务人损害。一旦人们因其他原因....而起义时,他们肯定有被杀的危
险;但是,除某些战斗性强的文学作品外,人们几乎没有发现过专门指向贪
婪放债人的协力一致的运动。②确实,当雇员或其他债权人到村里索债时,偶
然性的风潮通常也会发生:①这类风潮与因收租或征税引起的风潮类似。然
而,一般说来,情况是两个个人或两个家庭之间的简单的双边关系,即一个
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即使这个债权人是一个高利贷者,在将来


③ 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 26—38 页。这一汇编只特别提 到 220 种起因的 197 起
风潮,因为有些风潮同时由几个原因引起。
① 注意四川一个大地主的日本寡妇的有趣的证明:文森特?S。P。布兰特:《中 华民国的地主和佃农的关系》,
《中国论文集》,第 17 期(1963 年),第 225— 226 页。
② 例如,匪徒与债务人共谋,抢劫放债人,焚烧借条,并把其财富分给穷人:《文季月刊》,第 2 卷第 1
期(1936 年 12 月),引用于张秋儿(音):《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农民生活状况》(巴黎社会科学高级研
究学校,博士学位论文,1976 年)。
① 如 1934 年在山西。见唐纳德?吉林:《军阀:在山西省的阎锡山,1911—1949 年》,第 198 页。



的某个时候,肯定还有必要再次求助于他。问题在于借贷的需求压倒了其他
的任何考虑。几乎没有风潮是针对难以对付的债权人的,然而却有这样的例
子,在极度贫困或收获前急需贷款时,拥有存款却拒绝借出的邻居受到攻击
或甚至被杀死。②较为经常发生的事情是逼迫富人先拿出二、三担谷子,以便
度过收获前的难关。③借贷的需求有时导致暴力行为,同时也迫使借款人谨慎
地对待贷款人。有一种行为足以象征对这种人物所感到的依赖(同时也几乎
不存在任何债务人运动,更不用说任何破产者的暴动):对冷酷无情的债权
人所采取的最为流行的报复方法之一是在他的门前自杀。夏洛克丢了面子,
他的检察官丢了性命。

抗税骚动

“引起风潮的最丰富、最重要的源泉,是与官方征税联在一起的勒索。”
④这个晚清中国及 17 世纪法国传统的农民骚动的特征,在中华民国的南京 10
年期间依然存在。①
作为例证,让我们引用在同一个月(1932 年 10 月)同一个地区发生的
两起抗税风潮,尽管难以证实二者之间有蛛丝马迹的联系。江苏省政府财政
厅发布清查田赋的命令,在扬州城附近的江都县西乡引起了严重的骚动。这
一清查揭露了许多耕地的面积比地契上所申报的数量大。政府让有关农民以
较低的价格购买超出的面积,或将这些土地上交国家,任他们选择。农民们
对不得不出钱买下这些他们视为己有的土地,否则将被没收而感到愤怒,他
们焚烧测量员的帐篷,捣毁他们的器具;接着他们又到扬州街上游行(1932
年 10 月 19 日)。大约有 50 名示威者被捕(在 10 月 21 日),从而引起了一
场暴乱。次日,几千农民涌进县城,侵入县政府办公室,接着夺得田赋和地
籍的图册,将它们烧毁或拿走。他们在道路上和运河中设置交通障碍,就像
近日法国的朗格多克的酿酒人所做的那样。军队驱散了愤怒的农民,又逮捕
了 200 人。为了要求释放前两天被捕的示威者,数万武装农民(有些人携带
步枪,但大多数人拿着棍棒和农具),在 10 月 23 日返回,再次包围了县城。
根据由省政府指派的两个负责调查的官员的正式报告,他们从驻军手中夺取
不那么原始的武器后,至少殴打了 12 名军官和士兵。该报告指出,军队只是
朝天鸣枪驱散农民,但这一说法与参加风潮者的伤亡不符:8 人死亡,至少
有同样多的人受伤。
在 10 月 23 日的流血事件之后,骚动继续了几天:出现了武装农民的聚
会和抢劫;拒绝参与这一运动的农民以及村长、镇长和富裕地主(“大户”)
的住宅被烧毁。六名据信为运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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