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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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第8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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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局指出,名流管理的地方性活动的范围,从未很清楚地与官方统治范围划
分开来。所以官方的软弱必然导致名流的越权,反之则处于无休止的争议之
中。明确划分“地方人士管理地方事务”的范围,有可能使地方名流的积极
参与和官方的压制都不至过分。地方自治必须限于“官方政府”不能执行的
职能,即官方系统无力提供的公共服务方面。这纯粹是为官僚制国家——它
把地方权力委托出去——认为合法的一种辅助职能。②教育、公共卫生、道路
维修、公共救济,加上像电气化和供水系统之类的“改善”,均属“士绅”
传统关切的范围。如今这些职能由明确的授权划定了范围,并由选举出来的
地方社区代表来管理;在朝廷看来,对于国家官僚体制的权力是一种安全和
有用的附属物。很明显,这种办法保证公共服务职能得以执行而不冒官僚政
治受到太大的政治挑战的危险。
实际上,地方议会和议事会的事务范围与传统的名流事务范围相比,并


② 芬彻:《中国的民主》,第 104 页。宪法起草局有关地方自治的工作纪要,刊 载《大清光绪新法令?宪
政》,第 2 卷,第 44—62 页。又见孔斐力:《民国统 治下的地方自治》,(见注 8)。比较《剑桥中国
史》,第 11 卷,第 7 章,市吉宙三著。新志》,1933 年版,第 3 卷,第 8 — 9 页,第 4 卷,第 37 页以下。
另见路康乐:《中国的共和革命:广东个案,1895—1913 年》,特别是第 4 章。关于直隶,见理查德?A。
奥布:《晚清时的直隶书院及其他学堂:制度调查》,载柯文和石约翰编:《19 世纪中国之改革》,第 231—240
页。
① 肖邦齐所作的浙江个案研究,指出这类机构的发展在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的 差距:《中国名流与政治变
革:20 世纪初期的浙江省》,第 31—33 页。关于山 东和江苏自治机构的详细情况,见张玉法和王树槐的
论文,载《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6 集(1977 年 6 月),第 159—184、313—328 页。
②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 45 页。



没有很大的区别。诸如供水系统的维修、教育和公共救济之类传统的项目,
都列在它们的议事日程上。为这些组织的活动筹措基金,常为它们讨论的问
题。自治组织没有既定的地方收入基础,只有在正税边沿上筹集基金。特定
的商业课税(类似厘金),土地正税之上的附加税和有限的政府接济,它们
简直不能为充满活力的地方政治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
名流参与地方政治的潜力,由登记条件放宽、选民数量迅速增多的现象
表现出来。1909 年选民约 170 万人(其中约 100 万人实际投票),只构成全
国人口的 0.42%。在 1912 年君主政体瓦解后,登记章程更为开明(根据居住
地而不是传统的“出生地”,要求财产和教育的条件也较宽松),选民可能
达到了 4000 万人。①虽然我们对早期地方和省议会选举中投票者的兴趣和行
为所知甚少,但是由县级关切的政治事务范围可以看出,对地方发展普遍关
切,对县财政问题普遍有争议。镇议事会和县议事会逐渐从传统名流关切的
事务扩展开去,创办了诸如电灯公司和现代诊疗所之类的现代企事业。
纵观民国时期代议制的议会存在的近 20 年,可以看出它的发展过程呈现
两种对抗的趋向。其一是在较为先进的县,名流扩张和部分政治化。议会和
议事会,作为表达政治利益的一条渠道,对于名流权力的传统机制不适应越
来越复杂的社会和经济体系的一些县,尤其重要。(在较落后的地区,设立
新的公共机构显然不太有用;传统的亲属关系和经济联系仍是地方名流所需
要的。)
另一种趋向是官僚政治的权威通过强制的方式重新逐步地树立起来。面
对难以驾驭的地方议会运动,袁世凯下令废除地方自治,代之以一种更适合
官方控制的形式。袁世凯的体制在县以下保留了区,其辖区大小为每县只设
区 4 至 6 个,区长实际上是县政府的官吏,不是社区选举的代表。①袁世凯去
世及其帝制失败之后,地方议会从 1921 年到 1927 年有过第二次短暂的繁荣;
但环境已经改变。专门的行政部门已经出现,掌管诸如教育之类职能,所以
议会如今只是开会为这类机构筹资,而不是管理它们。而且县知事通过参事
会——成员仅有一小部分由议会选出——收回了大部分控制县事务之权。这
样,袁世凯对议会制的攻击,可以看作只是重新强力推行官府控制的总趋向
的一个极端例子,羽毛未丰的地方名流政治机构敌不过这种趋势。②
名流领导的议会运动在农民中也不受欢迎。从一开始,地方自治在县一
级显然不可能在民众中组织起支持者。相反,在许多地区,还偶尔发生民众
的暴力事件,以之作为对那种被视为仅仅是名流另一种投机活动的反应。尤
其是民众对新式学校泄愤。这些新式学校比传统学塾花费超出甚多;其经费
必须以日常零售商品消费税和土地附加税的形式从平民中筹集。由于新式学
校和传统学塾相比,农民更难进入,所授科目对他们又不太有用,新式学校
被理所当然地视为征税于民而无利于民。民众忿怒的另一个目标是地方自治
机关本身;有的项目,如为造选民名册而进行人口调查,使民众害怕是征收
人头税的前奏。普遍以地方寺庙充当学校或自治机关之用,触犯了民众的宗
教情感。自治运动早期接二连三地引起骚动,导致纵火焚烧新式学校和自治
运动领袖的住宅。地方名流使自己陷入一种境地,即看来是最进步的改良与


① 芬彻:《中国的民主》,第 112、223 页。
① 参阅《剑桥中国史》,第 12 卷,第 4 章,P。E。扬所著论袁世凯独裁的段落。
② 肖邦齐:《中国名流与政治变革》,第 31—34、186—190 页,和各处。



发展计划,却被视为经济上的剥削和文化上的触犯。①自治正迫使改良派的名
流与保守的农民进一步分开,而不是创造出一种由名流领导和民众支持的充
满活力的地方政治。县级名流上下都无同盟者,既不大可能从下而上地改革
中国的政治制度,也不大可能成功地与复苏的官僚政治国家竞争。②




















































① 参阅本书第 6 章(比昂科著)。
② 王树槐:《清末江苏地方自治风潮》,《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6 集 (1977 年 6 月),
第 319—327 页。马飞文:《川沙的地方自治与当地民众,1911 年》,《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 1 集
(1975—1976 年),第 47—84 页。罗克 珊?普拉兹尼阿克;《中国农村的社会与抗议:辛亥革命前夕的
抗税与县乡政 治》(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学位论文,1981 年)。



区域政体

从构成宪政运动的提议、章程及地方权力竞争的一片混乱中,出现了一
些改组地方政府的具体活动。由于中央政府失去在地方贯彻其意志的能力,
这类活动首先在省的保护下扎下根来。这一情况实不足为怪。活动是从山西
省的军阀领袖阎锡山的计划开始,他打算通过把新的重点放在村级组织,以
便更好地控制山西。省里的这种创议由于是从军事掌权者开始的,所以不大
可能很重视民众动员或参与。尽管这种计划无不冠以“自治”的美名,但是
实际重点却完全在另外的方面。

山西计划

由山西督军阎锡山在 1917 年创始的“村制”,是能说明下面过程的例子,
官僚政治的解决办法是从自愿主义和民粹主义的纲领中产生出来的,并最终
成为民国时期地方政府的主要统治形式。阎锡山的村制是两种趋向的产物,
两者的意图都是保守的:第一,袁世凯(在 1913—1914 年)取消县和省的自
治,接着推行区的地方行政“实验”制度,区是县以下大体上与传统的乡规
模相同的单位。根据袁世凯 1914 年的计划,这些区由任命的区长管理,区长
实质上是县政府的助手。区被阎锡山采纳作为县与村的桥梁;每县三至六个
区,主要作为警务与税务的行政当局而发挥作用。第二,阎锡山利用乡绅想
通过教育和改造公共道德以求得乡村复兴的积极参与的传统。
山西村制的起源可追溯到乡绅领导的模范城镇河北省翟城;翟城实验后
来在 20 世纪 20 年代末和 30 年代,作为定县计划的基础而很有名(见下)。
翟城米氏家族积极参与地方教育和自治,甚为成功,县知事孙纯斋宣布该镇
为模范镇,后来该县本身又为模范县。孙纯斋于 1914 年任定县知事。两年后
他被阎锡山选为山西省省长。不管他的提升是否归因于他在村级行政管理上
的独特经验,他抓住这个机会力促他的恩主阎锡山推行他振兴地方政府的方
法。孙纯斋任职不到一年去职,但这种新的行政体制仍然是阎锡山实行地方
控制的基本战略。①
阎锡山的新村制正像它的发展所显示的,与袁世凯政府 1914 年颁布的地
方自治章程相当一致。这些章程的目的在于驯服民国初期生气勃勃的县和省
的政治活动,因为在县、省的政治活动中,地方名流与官府争夺对地方财源
的控制权。袁世凯废除省、县议会,目的在于地方政府中有更多的官府色彩;
基本单位区的行政辖境太大,难与任何县以下的自然单位一致(例如太大,
难与标准的集市乡镇一致)。它的含意是清楚的,县以下的自治在经过一系
列的规定阶段以后终于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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