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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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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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永久的迁徙之外,还有两种暂时的人口迁移:为了就业和逃避战
祸、饥馑和贫困。城里的店主、商人和工人,即使在他们工作的地方已永久
定居下来,仍住往按原籍组织为“会馆”,希望最终仍回到他们的故乡。大
规模的人流每年出现。例如,浙江北部青镇①传统铸铁作坊的铁匠,或杭州的
锡箔匠,每年大部分时间在作坊做工,但夏天却分别回到江苏无锡和宁波府
各地,帮助家庭夏收。贫困的边缘地区,常有他们自己的迁徙模式。例如苏
北的穷人到上海寻找季节性工作,充当劳工、挑夫和黄包车夫,但常常到头
来因没有工做而沦为乞丐。在较富裕的城镇乞讨,成为公认的农闲时寻找生
计的路子,正如家乡遭受自然灾害时,到处乞讨是一条生路一样。抢劫和走
私,作为一种更大胆的、不法的谋生之道,有时被人季节性地采用,常从外
地捞钱。若把商路沿途的挑夫、船夫、行商和小贩加上,晚清人口的职业性
移动量是很可观的。②
此外,自然灾害,叛乱与战争引起难民的浪潮。难民群在他们经过的城
镇引起恐惧,那里的小家族集团或个人很容易受到抢劫。


② 关于广东:哈里?拉姆利:《械斗:中国东南部的暴力病态》,《清史问题》第 3 卷第 7 期(1977 年 11
月),第 1—40 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 135—151 页。关于华北平原,见裴宜理:
《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 59—94 页。对于民国时期土匪为患和军阀割据的社会影响的解释,见菲利
普?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和光棍:在中华民国初期地方控制的表层下》,《现代中国》第 7 卷第 3 期
(1981 年 7 月),第 235—288 页;和 R。G。蒂德曼:《盗匪活动的持续:华北平原边缘区的事件》,《现
代中国》第 8 卷第 4 期,第 395—433 页。
③ 对这个多山社会的分析,见斯蒂芬?艾夫里尔:《棚民与长江多山地带的开 拓》,《现代中国》第 9 卷
第 1 期(1983 年 1 月),第 84—126 页。
① 青镇旧时属桐乡县,隔河为吴兴县的乌镇;二镇今合称乌镇,属桐乡县—— 译者。



如此种种的民众流动是没法计算的,但是在 19 世纪和 20 世纪,无疑是
有增无减。对外贸易的增长、城市职业的增加和交通运输的改进,都促成新
的暂时迁移。例如, 1882 年有 70000 中国旅客从宁波乘轮船到上海,有 73000
人购买船票从上海到宁波。20 年以后,这些数字约增加一倍;而到 1910 年,
有宁波旅客 467000 人到上海,470000 人从上海回宁波。即使考虑到原乘帆
船的旅客改乘轮船,这些上升的数字也能说明,有更多的人在流动。①
这种种人口流动,首先,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其次,影响了全国各
地。与世隔绝的村庄越来越少。到城市寻找工作,不一定通过逐步上升的城
镇等级制的市场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直接流向城市,形成新的联系渠道,
而城市商人则与农村关系更为密切——为农村手工业供给原料,购买农产
品,并像其他富裕的城市居民一样购买农业土地。
第三,这些人口流动影响了社会结构。城市工资劳动者,不论男女,在
他们的乡村家庭里有了新的重要地位,因为他们增加了家庭收入。与此同时,
逃避农村贫困而外出,意味着始料所不及的流离失所、家庭破裂、卖妻鬻儿
和受人摆布。我们无法描绘他们趋向贫困的简单过程。但是,在一些租佃率
高的地区,租约每每对租佃人不利。例如,19 世纪 90 年代在广东东部,农
民在坏年景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也很少有减租的权利。到了 20 世纪 20 年代,
一些农民仅按照一年的口头协议租地耕种,毫无保障可言。在长江下游,租
局在辛亥革命后遍布各地,押租逐渐普遍,短期出租增加。政府政策前后不
一,有可能增加关系紧张,如在浙江,1927 年通过减租条例,然后又宣告无
效。①同时,暴力活动增加和民众流动,两者都削弱了从前由庇护人-依附人
关系和村社网络所提供的保护。
不稳定不宜于数量比较。然而,我们注意到,19 世纪中叶的社会动乱是
在人口激增、通货紧缩、政府资助的主要水路运输和河防以及抗灾系统毁坏
失修的时期出现的。在清代最后 10 年和民国初期,经济膨胀和改革又进一步
诱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在民国的后半期,因经济困难和战争而导致的不稳定
越来越频繁。人人的生活都更少保障。

传统名流的融合和分裂

在商业化导致商人与有功名的士绅之间的正式区别最终消失时,名流群
体也开始变化。这两个群体的融合,以清末出卖功名为标志。富有的广州行
商老板、江苏与直隶的盐商和山西的票号主人,在 18 世纪买得功名而享有很
高的社会地位。在 19 世纪,任何一个城市的许多商人,很可能都不是本地人,
所以和本地士绅截然不同,但是,这两个群体在家乡却融为一体。做生意从
来得不到一流学者或高官的声望,但它至少同样是一条生财之道。把商人吸


① 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贸易报告》,1882 年,第 270 页;1900 年,第 374 页;1910 年,第 525 页。
① 关于广东,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 338 页。关于长江下游,见布雷德利?盖泽特:
《权力与社会:国民党与中国江苏省地方名流,1924—1937 年》(弗吉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 年)
第 94—95、101、189—193、213—215 页。关于浙江农村改革,见诺埃尔?迈因纳:《浙江:国 民党在农
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 年》。关于除战时非正常状况下的农民生活水平没有下降的看法,
见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1890—1949 年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 年》,第 292—295 页
和各处;又见本书第 5 章(迈尔斯著)。



收进统治阶级的证据不容置疑。
子孙繁衍的大家庭成员,通常走不同的成功之路,兄弟各有所长,或做
学问,或经商,或管理产业。如在管理活动中的合作一样,宗族纽带模糊了
绅商之间的区别。这种结合的意思不只是指商人购买功名或官吏投资商业。
到 19 世纪中叶,一些人开始显示出兼有商人和士绅的特点,把学术和商务结
合起来,拥有较高的功名,而积极从事商务管理,并显示出愿意离开升迁无
望的官宦生涯,以求取实业上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在像浙江和江苏丝产区那
样的经济发达的地方,学者们不能抗拒被引诱进生产或贸易活动中去。①这种
绅商的融合现象因 1905 年科举考试制度的结束而成定局,不可避免,科举考
试的结束使教育对有钱交付学费的人更为开放。这一变化造就了界限更广、
更开放的上流社会——它随时可以接受社会流动,但是又能很好地作为一个
阶级来维护自己,因为它能利用不同的收入和地位的资力。
名流的社会范围放宽,他们指导的社会组织也随之增加。最明显的是行
会和同乡会馆。虽然这类组织的历史可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但是,它们在
清末大大地发展起来,以适应在外乡生活的商人、工人和工匠的广大群体的
需要。①做生意赚得的钱,常常用来资助其他的社会组织。新致富的家庭继续
为慈善事业提供资财,直到 20 世纪。士绅们负责管理修堤、义葬和其他社区
团体。由商人、士绅和寺庙管理的公益会社,在 19 世纪后半期显著增加。当
出现叛乱之时,或在长期动荡不安的边缘地区,民团和自卫队超过了士绅管
理民事组织的影响。士绅的这些多方面的组织能力,不仅帮助他们保持其在
农村社会的地位,而且保持其在官场的地位。②
当商人和士绅正结合成更广泛的单一上流阶层时,出现沿着不同方向分
裂的迹象,终致产生新的阶级结构。在 18 世纪和 19 世纪初期,越来越多的
学者-士绅已转入仕途以外的人生道路。在清朝最后几十年间,教育的普及加
速了这一过程。有资格的人实在太多,无法尽数授以政府职位。有些富有的
青年人变得懒散或耽于文学消遣。不太富裕的功名不高的人,可能在地方上
与衙门小吏中的贪污分子勾结营生。但是,也有不谋仕途,严肃而值得尊敬
的人。一个早期的例子,是 18 世纪在长江下游发展起来的学术界——这些人
专心致志于严谨的学术,从事研究和书院教学,靠民间的赞助人或封疆大吏
给予的薪俸为生。新建立的以高学术水平为目标的书院,使他们有了一个稳
固的基地。职位由督抚任命。这样的职位,有抱负的学者极为珍视,刻意求
之。藏书家扩大了藏书规模,推动了书籍印刷,从而促进了印刷业。这一学
术阶层有其自身的生活方式,不以科举考试为目的,也不追求官职。③
在 19 世纪,特别在后半期,士绅董事会也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主要谋生


① 关于名流融合的一般情况,见巴斯蒂…布律吉埃:《社会变化的潮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第
106 页引用了(浙江)石门地方志的评论。商绅融合的情况反复被提出,如,肖邦齐:《四川地方名流的
构成和作用》,《清史问题》第 2 卷第 10 期(1973 年第 10 期),第 11 页和各处;兰金:《城乡连续性》,
第 83—84 页。路康乐:《中国的共和革命:广东个案,1895—1913 年》,第 82、93、174 页强调了继续
存在的差异。
① 见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② 关于这种倾向的更多论述,见本书第 7 章《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③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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