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梢允欠ü妫梢允钦撸梢允呛焱肺募箍梢允窃级ㄋ壮伞U饪擅挥衅住5诙庑罢鲁獭背鲎院畏剑菜挡磺濉>退岛焱肺募赡苁侵醒氲模部赡苁堑胤降模箍赡苁潜静棵抛约褐贫ǖ摹W约褐贫ǖ墓嬲轮贫茸约褐葱校圆欢裕貌缓茫貌桓茫档们澹康谌庑罢鲁獭庇心男┠谌荩绾握莆眨男└媒簦男┛伤桑挥兄葱姓咧溃嗣袢褐诤蜕缁嶙橹遣恢赖摹=峁葱姓呤欠竦闭嬲照掳焓拢蠹乙膊恢馈5谒模庑罢鲁獭奔热徽龆嗝牛置挥芯细竦牧⒎ǔ绦颍簿湍衙獬钕Ω模餍衅涫恰H绻⑸逋唬锰模笤家仓荒苡芍葱姓摺翱醋虐臁薄U飧觥翱醋虐臁笨捎质撬挡磺宓氖拢谑侵缓霉炊摇9炊业煤茫票欢耍叻趴恚挠泄娣犊裳裕拷峁阒荒苁恰肮娑环丁薄K健肮娑环丁保唤霭ㄓ蟹ú灰溃拱疑韫乜冢巡桓霉艿亩脊芷鹄础2桓霉艿墓芰耍霉艿木涂隙ü懿缓谩=峁窈推笠滴撕驼蚪坏溃冻鲂矶嗖桓酶兜某杀荆ū热缗芘摹⑴芟钅俊⑴芄叵担约喝疵挥腥魏涡б妫穹恰袄兔裆瞬啤保�
更严重的是,规范的东西不能建立,不规范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并大行其道。我们知道,计划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是一种权力经济。在这种体制下,资源的配置和财富的分配,都要依靠国家权力来“计划”。权力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何况计划本身又并不规定执行和调整的具体操作。这就很难规范。事实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必有疏阔之处,而那些弹性的部分便正是权力寻租和权力赎买的空间。显然,所谓“照章办事”是靠不住的,必须主张“依法办事”。
那么,依法办事为什么就靠得住?它和照章办事又有什么不同?不同之处就在于,依法办事的“法”只有一种,就是法律。法律只能由立法机关制定,行政部门不能立法,也就不会政出多门,不会自己挖坑自己埋。即便不同法律的条文发生了冲突,如何解释,如何执行,也不由执行者说了算,必须申请司法解释。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就包括信息的对等。因此,只要是依法行政,法律就必须公布,执法就必须公开,政策就必须讲明,执行就可以监督,你就不能搞暗箱操作,只能规规矩矩依法办事。可见只要当真是法治,那就肯定规范。规范,是法治的“天性”。
吹皱一池春水(2)
可惜这个传统咱们没有。为什么没有呢?说来话长。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与政府的性质有关。严格地说,中国古代没有政府,只有朝廷和衙门。朝廷的功能是统治,衙门的职能是管制。正如戏文里所唱的,官管官,官官管。官就是管,管就是官。官,就是管人管事管钱的,没有服务的任务。人民政府当然不是衙门,但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的功能仍很突出,人要管,事要管,钱就更要管。该管不该管的都要管,服务的功能就不大想得起来。
政府一旦是管制型的,就很难规范。为什么呢?因为一个管制型的政府总是难免高人一等,唯我独尊。它甚至想不自高自大都不可能。道理也很简单。一个是管人的,一个是被管的,能平起平坐吗?所以,管制型的政府即便要规范,那也只会想到去规范别人,不会想到自己也需要规范。相反,如果政府是服务型的,那它就一定是规范化的,也一定是谦恭亲和的。这几乎用不着解释。你见过一个服务生趾高气扬吗?你见过一个服务生指手画脚吗?你见过一个服务生不按规范动作,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还瞪着眼睛说“用不着告诉你为什么”吗?
由此可见,规范化的政府必定是服务型的,服务型的政府也必定是规范化的。这正是现代政府的特征。所谓“现代政府”,其实就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和非法治政府、现代政府和非现代政府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服务,后者管制,前者必须规范,后者只要规矩。规矩和规范是不同的。规矩是一个“非法治社会”的概念,更多地具有道德、礼仪和约定俗成的意味,其作用也主要是“软控制”而非“硬制约”。比如一个人“不讲规矩”,其实奈何他不得。但对于一个“管制型机构”来说,有规矩也就够了。所以中国古代的衙门是“有规矩,无规范”。
革命战争年代的政府则可以说是“有纪律,少规范”。纪律和规范也不一样。规范是法治概念,规矩是伦理概念,纪律则是组织概念。有组织就有纪律,有纪律才有组织,合起来就叫“有组织,有纪律”。这在革命战争年代十分必要,也非常正确。但是,革命党一旦转变为执政党,并建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治政府,就不能“只有纪律,少有规范”,或“只有规矩,没有规范”了。与此同时,“规范化政府”的问题一旦提到议事日程,这个政府也必定要由“管制型”转变为“服务型”。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逻辑的必然。
事实上,成都在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时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正是“转变观念”,并由“转变观念”而“转变职能”、“转变态度”、“转变方式”。这里面又包括四个内容,即“何为本位”、“该干什么”、“怎样去做”、“如何问责”。管制型政府的任务是行使权力管制社会,执行这个任务的则是官员,因此是“权力本位”和“官本位”。服务型政府则相反,是“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它的宗旨是为公民和社会服务,并由此承担着服务的任务和责任。服务得好,就是好政府;服务不好,就要追究责任。为了保证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并确实能够追究责任,就必须规范。也就是说,纳入法治的体系。
弄清了“何为本位”,也就明白了“该干什么”,这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包括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有个企业家说,我们都是靠改革开放和国家政策富起来的,但是积累一点资金也不容易。我们在下面,并不知道宏观的情况,常常是看见别人赚钱也跟着投。如果一笔钱投进去,投到一半你才说不行了,我们损失大,国家损失也大。那么,什么多了,什么少了,你能不能及时告诉我一声?这就是政府该干的事情了。这样的事还有很多。比如规划局就该做规划,公安局就该管治安,发改委就该谋发展、搞改革,而不是一天到晚拿着一枚公章一支笔忙审批。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是让守法者感受不到政府的存在;有所为,就是让违法者处处感受到政府的存在。
吹皱一池春水(3)
这其实也就是“正名”。名正则言顺,剩下的事情也就顺理成章。首先,政府的角色必须重新定位,不能再是“官老爷”或“包工头”,而应该是“导航台”、“管理员”和“服务生”。其次,角色转变了,态度也会变,即由“居高临下”变成“笑脸相迎”,由“指手画脚”变成“出谋划策”,由“防范管制”变成“保驾护航”。第三,工作方式也得改变,不能再像过去那样端坐在机关里,批条子,盖章子,读文件,打哈哈,迎来送往,等因奉此,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这就要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构建服务模式,才能保障服务品质。最后,还必须设立评估组织,确定评估方法,完善评估体系,并建立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以保证这个政府确实是规范化和服务型的。
毫无疑问,这样的政府,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也是党和人民希望建设的政府。难怪公民、企业和社会团体举双手赞成了。不少朋友都好心地建议,要我去访问一些农民、市民和企业家,请他们现身说法,这样就更有说服力。我说不必。因为我不可能遍访全市。找几个“代表人物”,人家会说那是“托儿”,不如没有。人是理性的动物,有些事情只能诉诸理性。只要理性地看待问题,其实都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至于成都市是不是当真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做了,大约也只能请怀疑者自己来“眼见为实”。我是暗访过的,发现情况确如其言,并无夸大不实。不足之处有没有?肯定有。不满之人有没有?也肯定有。但是,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这个大方向是对的,成都的市民和企业在总体上也是欢迎、赞同和拥护的。过去,他们和政府打交道,心发憷,嘴发软,腿跑断,腰弯酸,现在则理直气壮地坐享其成,还可以品头论足说三道四,能不拍手叫好吗?
其实最大的受益者还是政府自己。因为只有当这个政府是“规范化”和“服务型”的时候,它才最能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也才充分地是人民的政府。一个政府能够实现自己的愿望,这难道不是最大的效益?更何况,当这个政府在进行着观念的转变、职能的转换、结构的调整和方法的更新时,它实际上也就在“自我再造”。再造是能获得生机的。按照规范化和服务型的要求自我再造,就是人民政府增强活力永葆青春的“强本之方”。
让我们荡起双桨(1)
法治的政府必定是民主的,民主的政府也必定是法治的
成都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是法治的,也是民主的。如果说“规范化”更多地具有法治意义(依法行政),那么,“服务型”就表现出一种民主精神(为民服务)。民主并不就是选举,就是投票,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它首先是“人民做主”。做主的既然是人民,服务的就肯定是政府。政府服务,是“人民做主”的逻辑结果。因此,一旦政府是民主的,它也就必须是服务型的。如果不是服务型的,那就不可能真正是民主的。
事实上,民主与法治有着不解之缘。历史上的政体,无非君主和民主。君主口含天宪,“朕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