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刀穿·剑醉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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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刀穿·剑醉吟-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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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嘲的笑了笑,道:若是在十年前,我一定不会和你走得这么近。
   孙小红道:为什么? 李寻欢道:江湖中人人都知道我是个浪子,像你这样的女孩子和我走在一起,别人看到就难免要说闲话的。
   他笑了知,接着道:幸好我现在已老了,别人看到我们,一定以为我是你的父亲。
   孙小红叫了起来,道:我的父亲?你以为你真的有那么老了吗? 李寻欢道:当然。
   孙小红忽然笑了起来。
   李寻欢道:你笑什么? 孙小红道:我笑你! 李寻欢道:为什么? 孙小红道:因为我知道你一定很怕我。
   李寻欢道:我怕你? 孙小红的眼睛亮得像天上的星星。
   她吃吃地笑着道:就因为你怕我,才会对我说这种话,你怕你自己会对我——对我,所以才硬说自己是老头子,是不是? 李寻欢只有苦笑。
   孙小红道:其实,你若是老头子,我就是老太婆了。
   她忽然停下脚步,望着李寻欢柔声道:只有自己先觉得老了的人,才会真的变老,我爷爷就从来不肯服老,你还年轻得很,求求你以后莫要再说自己老了好吗? (附言:记得在《5024》里,他写朱七七的弟弟朱八失踪了,结果这人的死活等到小说写完都没有交代。
  至今仍然担心朱八的死活。
  ) ——以上所有相关均为阿毒同学一年前与某石的讨论所有资料收集于网络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下:古龙家他就是养BUG的,因此我们此文只有做出三种选择——
  一、沈浪是飞宝的爹;二、沈浪是飞宝的外公。
  三、沈浪与飞宝嘛关系也没有。
  为了保证洛阳公子能够华丽丽地出场而非个糟老头子过街,某石痛定思痛,决定设定王怜花为中年祸水王舅舅,沈、白为不出场的幕后爹娘。
  王怜花与白飞飞没有仇,白飞飞不是会将与她爹的仇算到她哥头上的无知女子,故此许多同人中出现的阿飞“谈花色变”这种行为是不应该出现的。
  毕竟我想过去,白飞飞顶多就不告诉儿子当年的事,要告诉了也不会成天跟儿子说:“孩子啊,你舅舅,是坏人……”这样很不厚道的说。
  作者有话要说:昨天偶提议,叫小荆童鞋唱歌大家听。
  这个提议本来就是EG的,因此偶不打算让他唱很煽情或者很浪漫或者很符合他的性格的歌。
  看鸟大家滴留言,偶心里还在想让他EG嘛歌比较好……
  偶在原著中不喜欢小荆童鞋,因为他擅长SM。
  偶决定在此文中给他整形,SM了EG起来就不顺手……呃,你们说让小荆童鞋举鞭对着林仙儿高唱“谁说女子不如男”还是“N个人的寂寞”?听阿布童鞋说学友叔叔有一首歌名叫饿狼传说……貌似很H,石去听听……
  
                  第二十三章 义兄就是义务兄长



  大哥是免费的

  晨。
  清晨。
  如玉和我都没染风寒,这本该是携美泛舟的日子。
  李寻欢一句:“清晨背书练武甚好。”打破了我花了半年才养成的与美人独处的好习惯。
  这些天的清晨我都是与这个一脸无奈的群众演员脸……呃,与这个目如沧海心有桑田的李寻欢在一块。
  我俩很有诗情画意地泛舟,显然他很喜欢我的脚踏舟。
  先前授歌给如玉之所以选择在湖上,主要是如玉说怕隔墙有耳闹“花魁间谍”,毕竟她不比之前的花魁聪明,过目不忘的风尘女子很多,她要保住花魁的位置就必须弹唱别人没有的曲目。
  而我,仅仅觉得此举颇能体现叶大公子的风流多情。
  李寻欢认为湖上确实安全许多,特别是方便我这不会“默记”的笨学生一遍又一遍地念诵。
  我很听他的话,毕竟在我以前的观念中,老师是要钱的,大哥是免费的。
  这位大哥想必没见过我这样看似有文化实则没啥墨水的人,我每问他一字都能看见他的眉轻轻一动,许是有些不耐。
  “红袖,你究竟识不识字?”当我第三百七十一次念了个半边字时他终于皱了眉。
  呃……中年祸水王为什么不是穿来的呢?写这么多繁体字累不累啊!
  “大哥,小妹家乡所习的均为简化字。”我垫厚了脸皮面不改色,“之前我亦提过,我本不是聪明人,一时参不透这本书中的所有道理,除了重新识字以外,只有将这书背诵下来慢慢研究。”
  “……”他汗。
  丫滴!我这不是为你好么?你也不先瞧瞧我反复念诵的是跟我八杆子敲不着边的以内力养生的那章。
  我又没学过那啥,背这个有个嘛用?
  我一脸委屈地在沙盘上默写刚刚背过的段子。
  用沙盘练字默文不仅节约用纸而且方便毁尸灭迹。
  “笔拿正!”呵!还真不拿我当外人。
  人家这不是不太习惯用毛笔么?平时在袖楼上班都用鹅毛笔的说……
  “你为何非要背诵这个?你已错过练内力最适合的年纪。”不愚钝嘛,居然发现了。
  我作深沉状,道:“因为这本破书在世是个麻烦,我虽给它换了个名字却不能保证哪天此书以这个名字打扰我的逍遥日子。”
  “你想毁了它?”
  “或许还给中年祸水王。”
  “没大没小!”他拿书敲着我的脑袋,“王怜花怎么就把这么重要的东西交给你了?”
  因为他不小心输给牛顿了。
  我一本正经:“你别怪他,他一定常做这样的傻事。”
  “你又知道了?”
  我不语,低头写字ing。
  王怜花曾经把这书交给林诗音,现在又交给我。
  我深信在他眼中我与林诗音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大约就是——她是花瓶我不是。
  其实我并不喜欢书中的林诗音,甚至觉得她还不如体弱多病的林黛玉。
  同样是表哥表妹的爱情故事,林妹妹若有她一半的健康一定会为幸福作最大努力。
  而林诗音,和这个自以为是的探花一块长大,不是个才女至少也该是个知情晓理的人,李寻欢当年要她去照顾龙啸云,她不会自己告诉人家她和李的关系么?古时候不是很忌讳夺人妻的事么?龙啸云顶多死心失恋几天,不可能强求李让妻。
  本来可以三人相安无事的,搞到现在三个人痛苦,其实不是李寻欢一个人的错。
  ……
  李寻欢认为王怜花将书给我不可能是单纯为了我,绝对是为了阿飞,我没有指正他看不起我的错误,毕竟王怜花要收我为徒与他无关。
  “专心点!想什么呢!”想得太过愤然,脑袋又挨了两记。
  “想人类真伟大,衣食住行、吃喝玩乐、唱念坐打、说学逗唱都能弄出个门道。”
  “这些你精通了哪样?”
  “至少我知道人类的伟大,不会,却知道欣赏。”
  李寻欢沉默了。
  我自他手中拿过书,越过半个时辰前已记下的养生篇,直奔下一章奇门篇。
  “事分对错,人有善恶。
  物有两极,阴阳共存者,天地之道。”这个简单很多。
  奇门,就是运用周遭的自然环境不断制造盲点和视觉差,当视觉差的各角度正好可以掩盖住盲点的数目之时,敌人就会产生被困阵中的错觉。
  奇门之道说来说去玩的是几何plus心理游戏,利用人类对未知的恐惧心理困死对方。
  这章我很喜欢,看得比较认真。
  李寻欢看着我眉飞色舞地在沙盘上写写划划,不禁也眉飞色舞起来。
  兄者多劳 & 小李飞刀这人日近中午,我依旧背诵不休。
  叶小一亲自送来午餐,我一面狼吞虎咽一面继续背书。
  李寻欢敲着我的脑袋,教训道:“慢点吃!”
  叶小一显然不习惯有人对我如此放肆,碍于李寻欢的“身份”只敢怒目而视。
  李寻欢现在可是我“家中”极有权威的“族兄”,我为了学习文化知识必须忍辱负重忍气吞声忍人所不能忍……呃,其实这位大哥待我还挺像那么回事。
  我不知兄妹相处是不是都如此,以前与我亲近的同辈只有梅表姐,而她只会用宠爱的方式对待我。
  或许做哥哥的本就该严肃一些,我这个强认来的大哥……嘿嘿,我该不该在大街上拿个麦高呼一声“那锅明星素偶家蝈蝈”!
  我半眯着眼乐呵呵地一面打发叶小一去好好照顾如玉,一面得意万分地想着对面的这人现在是我最大的靠山,由于他的信任,红袖我的未来一片光明啊!
  小命丢不了,生活有保障。
  李寻欢只在扬州停了十日,在他的帮助下,《虫二宝鉴》被我啃了三分之一。
  他要走的理由是要去找阿飞。
  他说那小子十天了还没找回扬州来,怕是又遇上林仙儿。
  “肯定不会。”我断定。
  同时断定他因十日被迫断酒酒瘾犯了。
  李寻欢不承认我后面一个断定,只说世上没有肯定。
  男人遇上林仙儿,就会忘记很多事。
  我知道林仙儿很厉害,但我不认为阿飞的智商会纵容他在明知自己“吃坏肚子”之后再去“吃”那个女人。
  我对自己关于阿飞的推测很有信心,所以我慢条斯理地找了个很实用的新款背包,往里塞换洗衣裳和干粮,懒懒回了一句:“大哥是不是男人?”
  脑袋于是又挨敲了。
  “大哥总该知晓,有些男人是不同的。
  阿飞二十二,不小了。”
  李寻欢接过背包,突然伸手摸摸我的头,柔声道:“乖乖在家背书,大哥帮你把他逮回来。”
  我扑倒。
  我那三拜,将阿飞由他好友拜成妹妹的交往对象,因此这个“心中无我”的大公无私奉献者将阿飞会不会辜负我当成了他的责任。
  所谓关心则乱,他一向的道德准则指引他去思考阿飞再爱上林仙儿的可能性。
  得出结论为——
  林仙儿是万年难觅的妖精,阿飞的人身以及情感安全亮了红灯。
  “大哥……”我也要去嘛。
  “听话。”他留下这话,飞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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