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艺术人生:天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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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艺术人生:天唱-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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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说,三天两夜中我除了演出就一直在马不停蹄地赶路,以至我演完回宾馆终于见到床时,真有一种见到阔别的亲人想哭的感觉。整整60个小时、上万公里啊,而且前面已经连续奔波了5天!谢天谢地,我居然没有被累垮!
  我记得那次从大理到昆明后,本想利用换乘的间隙在机场的沙发上打个盹,偏偏没逃过一些歌迷旅客的眼睛,于是纷纷围上来要求签名留念。我的助手为了我的身体上前竭力劝阻,令他们大为不满,我的盹因此也注定打不成了。由于那次团里在上海的演出是集体项目,按规定不能带助手,所以他只能把我送到安检口;过了安检口我偶一回头,看到他正在偷偷地抹眼泪。
  他这是在心疼我;而那一瞬间,我的心也痛得厉害。我这么“练”自己,同时不也在“练”他,“练”跟随我的全体工作人员吗?都是肉身凡胎,谁又能真是“铁人”!
  一年中总有几次忙得不可开交、焦头烂额。有时真想变成孙悟空,拔根汗毛就能分身;要不就把希望寄托在科学家身上:能不能像科幻电影中那样,发明一种快速克隆法呢?“我需要一个腾格尔,多少钱?”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领上个跟我一模一样的家伙就走。
  “得,别他妈跩了!”我听到有声音说。“吃了肥肉还要打饱嗝。丫这么成天东跑西颠的,不就是因为挣了还要挣,总也挣不够吗?”
  出现这样的声音并不让我感到意外。在这个“积累和消费”往往被当作人生核心理念和终结目标的时代,拼命工作和拼命挣钱很容易被混为一谈。
  钱肯定是要挣的,对此我并没有什么高尚的成见。鲁迅先生说一要生存,二要发展,这两样哪一样离得了钱?尤其是在今天。活得更好一点,质量更高一点,更人性化一点,这是再正常也再正当不过的想法……不仅是个人,还有家庭,还有歌舞团,还有乐队,还有公司,而所有这些都需要钱。钱固然买不来幸福,买不来尊严,也不能直接兑换成自由的空间;但在许多情况下,没有钱,什么幸福、尊严、自由等等,就会统统沦为美丽的幻觉和空谈。对我来说,这从来就不是什么道理,而是经验,包括悲惨的经验。还记得前面说到的“创伤性贫穷综合征”吗?我相信,如果我确曾有过这种心理疾病的话,那它也是许多人共有过的心理疾病。在这样的背景下,有谁会和钱结仇?孔子说他没有见过有好德胜于好色的人,那是句大实话;照我看,若把“好色”改为“好财”,也还是句大实话。
  然而,这和“东跑西颠,就为挣了还要挣”完全是两码事。我这么说不是要驳斥谁,更不是要表白什么,而是想趁便伸张一下我的“道”。我的“道”不是“大道”,只是“小道”;到底有多小我说不好,很可能,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还要小。这里“小”的意思是:一方面只适用于我自己;另一方面,从一开始就和君子不君子的没什么关系。做“君子”是要动用意志的,而我的“道”向我指示的却是自然和良知。
  学过音乐的人都知道我的嗓子特别准确,尤其是高低音的连接,极具爆发力,而又能一下子收回来;且越没有杂音、越静的地方,就越能找到美感。可如果我告诉你我从不练嗓子,如果我告诉你我直到现在也没给我的嗓子上保险,你信不信?当然信不信由你,因为我自己清楚,这两个“如果”都是经得起验证的事实。
  从职业的角度看,这两条即便算不上愚蠢,也有点对自己不负责任;可那是职业的角度,不是我的角度。在职业的角度中包含着种种考虑:不断进取、可持续发展、免除风险和后顾之忧,如此等等;而我的角度却是“一根筋”式的:上天之所以会赐予我这么一副不练也成的金嗓子,就是为了让我尽其所能地使用它。这是一种偶然,也是一种缘分,还是一种契约。什么时候不能唱了,那就表明我在这方面的缘分尽了,契约到期了,和练不练、上不上保险没什么必然的联系。上天不认任何保险单,而谁又能把险保到天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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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工作得像个劳模!”(2)
这就是我的“自然”之道。有点宿命味儿,然而是我的,至少是我认可的。这里的“自然”似乎内在地包含了“良知”,只不过前者相对于上天,后者相对于社会和时代。作为一个歌手,我恰好身处这个社会和时代同样是一种偶然,一种缘分,一种契约;而只要缘分未尽,契约未满,我就应该珍惜这种偶然,克尽我的本份。这就是我的“良知”。
  这个意义上的“良知”和通常所谓的“职业道德”相通,性质却不尽相同。能不能这么理解:职业道德就是职业所要求的道德,说白了就是被内化了的“行规”,其本质是他律的;而“良知”先于甚至无关于职业选择,它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内心要求,其本质是自律的。
  哎呀,我怎么跟教授似的玩起了定义?但既然义都定了,那就像小时候上语文课那样,“试举例说明之”吧。
  比如演出中(而不是在录音棚里……那需另说)假唱的问题。这是当代流行乐坛的一个痼疾,观众对此深恶痛绝,却又不绝如缕。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这是必须受谴责的。因为观众花钱买了票,那张票相当于经过公证的合约;你又拿了出场费,几万、十几万地拿,那是根据和主办方签订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有谁愿意花钱订一个假合同呢?然而你却假唱;违约挣昧心钱不说,还至少愚弄了观众(主办方的情况要复杂一些),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严格地说,假唱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某种程度上甚至也触犯了法律,只不过国人善良,迄今没有人深究过罢了。
  从“良知”的角度看,这些严重性都同样存在,但还要多出一点:如果说违约,那么你首先违背的是你内心和自己的契约;如果说伤害,那么你首先伤害的是你自己的内心。道德、法律意义上的违约尚可弥补(比如退款、赔偿),但内心的自我背叛和自我伤害却无可救药!
  我之所以从不假唱,信守职业道德当然是一个方面,但从根本上说,是害怕面对内心的伤口,害怕那随之而来的无穷无尽的自我谴责。我会时不时地提醒或安慰自己:你是本着你的“自然”和“良知”进入这一职业的,不是因为进入了这个职业,或者为了在这个职业上混出点名堂,才去做一个“遵纪守法者”的。
  而令我初感震惊,继而不解的是,对某些歌手而言,我所谓的“良知”似乎从来就不是个问题。比如XX曾经在电视上公开指责说,XX演出百分之八十都是假唱;而XX对此的回应竟然是:XX,我没得罪你吧?本来事关职业道德,却被XX就地转换成了个人恩怨,而且神色那么坦然。真是巧舌如簧、脸厚如墙啊!莫非舌头巧的人就一定脸皮厚,而脸皮厚的人就可以没有内心吗?
  我钦佩XX的坦率和耿直。老实说,我可没有他那样破脸的胆气。我在这方面恪守的信条是:各人但行其是,最终必有果报。
  这“必有果报”的信条来自佛家,说来也是我“工作得像一个劳模”的依据,因此也不妨归入我的“自然”和“良知”之道。不愚弄观众、不玩花活是底线,它还要求我把追求最佳效果和行善积德等量齐观。我在这方面一丝不苟的较真程度有时会让我的助手非常紧张。录音机的转速是否合适?音箱是否调整和布置得恰到好处?诸如此类都会影响我的发挥,因此一点马虎不得。谁让我的耳朵那么好?这时你再怎么叫“腾哥”都没有用。
  前两年在湖北演出,班底是青海省歌舞团。他们那个CD机都老掉牙了,连个遥控器都没有。那次也是一时大意,事先没检查,结果我上去以后,那个机器不读我的碟,愣把我晾在了台上。不一会儿观众就开始喊,把我气得。据说我转到后台时脸阴得像锅底,声音沉得像黑洞,用勒令的口气让他们赶紧换。好在主持人赶紧蹿出去讲段子缓和气氛,又及时找到了另一台机器,演出居然还很成功,于是又对人家千恩万谢。第二天我就亲自上街买了一台新CD机,以公司的名义送给了青海歌舞团。
  从此我出去演出,每次都带自己的音响师,连去美国时都不例外。以前吃过他们的亏,以为美国嘛,不会有问题。结果到那里一看,糙极了,还不如国内。我的音响师邵勇那真叫棒,经他调试的音响,我唱着舒服,底下听着也惬意。所以他在我心目中不仅是个好音响师,还是个大善人。
  2001年美国发生了“”,当时我正好在美国。一个星期后,我在洛杉矶开了我的个人演唱会。唱《天堂》,献哈达。媒体那通炒,有说我不怕死的,有说我用歌声向恐怖主义宣战的,不亦乐乎,都是扯淡。谁不怕死?歌声又怎么能和恐怖主义抗争?不过,除了履行合同、信守职业道德外,我也确实有一点其他的想法。这想法就是:当此恐怖主义阴云密布、人人心中惊惶不定之时,我祝福的歌声或许能给他们带来些许精神上的宁静、情感上的慰藉?果然如此,那我的德可就积大了。
  “必有果报”不必都要等到来世,也可以有所谓“现世报”。我就享受过它的眷顾。
  是2003年8月1日,在湖北黄石。那几天正逢高温天气,当晚室外气温四十度;黄石体育馆只有1200个座位,却挤进了2500人,又没有空调,温度更高:台下四十五度,台上强光照射,足有五十度以上。我汗流浃背地唱了一个多小时,最后一首是《天堂》;唱到中间一个高音时,突然感到头晕目眩,浑身酥软,气也上不来。我心知这是缺氧的表现,赶紧收住声,闭上眼,伸出一只手找到麦克风紧紧握住,全靠那一根细杆平衡住身体。一时全场鸦雀无声。十来秒钟后自觉缓过来了,睁开眼,满眼都是咸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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