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艺术人生:天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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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艺术人生:天唱-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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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有一道微妙的心理界线,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称之为“艺术良知”?越过它,你自己首先就会站出来斥责自己。
  但对某些人来说,这样的界线似乎是不存在的。比如把《梁祝》或《二泉映月》填上词,用流行乐样式来演唱;唱就唱吧,还要把原本内涵非常复杂的旋律处理得像白开水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乐曲原本的经典意味完全被颠覆、被扭曲、被掩盖、被窒息了。我们说不上它到底是个什么玩艺儿。
  还要美其名曰“创新”……“新民歌”、“新民乐”嘛。
  演出形式也能说明问题。比如唱《南泥湾》穿着超短晚礼服,袒背露腹的;比如唱《茉莉花》穿特低胸的那种,身上那叫四处敞亮。再比如《康定情歌》,一首多么抒情的歌,愣被唱得像是被装上了轮子,快得都要飞起来了。看这样的演出时你会忍不住想,再往下,恐怕就要有人穿着比基尼唱李铁梅了。
  我不想像鲁迅先生当年说到某些中国人时那样,对这样的“创新”一连给上三个“呸”;我只想说,以如此轻浮放浪的态度对待经典,真是太可笑,也太可怕了。
  不是说不能动,而是说要慎重。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不是因为它是某人写的,某人唱的,被某人册封的,而是因为它有一种自在的生命力。它活在历史中,活在个体生命的血脉里,但又超越了历史,超越了每一个个体生命。它不是一种特殊的生命,而就是生命本身,是美之不朽的凝结和体现。
  在日常生活中,伤害一个个体生命,哪怕他(她)再微不足道,也会被视为一种犯罪;如果一个美人被毁了容,我们不仅会在法律的意义上认定那是犯罪,还会感受到某种在美学上也遭受重创的至深痛楚和巨大遗憾。这种对生命和美的本能反应甚至会延伸到动物,尤其是宠物的身上。那么,对经典被肆无忌惮地侵害、扭曲、毁容,我们反倒可以无动于衷吗?
  事实上,我也确曾对自己说过:假如你受不了某种诱惑,假如你也那么干,那你就是历史的罪人,美的罪人!
  是不是罪人可以讨论,无论如何,人还是有所禁忌为好。我们从小受的教育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唯物主义。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像物一样随意摆布。譬如国歌,你就不能随便改编。从技术上说这很容易,你可以在二十分钟内让它变成一首圆舞曲;但假如你真这样做了,很可能会立刻受到法律的追究。
  对经典的改编不能生硬地套用法律观念,事实上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提供这方面的保护,至少现在还没有,但其中的道理是相通的;只不过这里的约束力量应来自我们的内心,来自我们对生命和美的尊崇。也许类似的问题将来可以有一部公共知识产权保护法来予以考虑,但我们的认识完全可以走在前面。我在这方面给自己定的原则是:旋律和歌词都不动,因为我没有权利动;我只在编曲和演唱上致力于创新。
  不必说经典作品,任何作品,其内涵和形式之间的关系都是血肉交融的。形式(包括表演形式)的改变必然内涵的改变,形式上的伤筋动骨必然导致内涵的大受损伤。
  我很喜欢一首题为《回答》的诗,是一位当代诗人写的,风格沉痛决绝,既简洁又深刻;可一次吃饭时听到有人用山东快书的节奏朗诵这首诗,说是什么“解构”,那味道就完全变了,变得油腔滑舌。当然这只是某种私下场合的小玩乐,没有人会认真对待,但已足以让我感到不舒服。
  在处理自己的作品时也深切地体会到这种关系。我的歌,歌词有的是用蒙语写的,有的是用汉语写的,用于不同的场合,就有一个如何翻译的问题。
  比如《蒙古人》,最初是用蒙语写的,有好几个汉译版本,我有一个,德德玛有一个,内蒙还另有一个;译得不太一样,但都感觉很难。第一句“洁白的毡房炊烟升起”就难。其中的“烟”,在蒙语原文中是指用牛粪烧出来的烟,在草原上,特别是在蒙古包里,人们用烧牛粪来取暖,所以蒙古人用蒙语唱或听这句歌词的时候,会有一种特温暖的感觉,却不能直译为汉语。因为一则在汉语中“牛粪”有点不雅,二则也没有那种温暖的感觉,只好回避,译为“炊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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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都不是的“新民歌”、“新民乐”(2)
拍《黑骏马》时,原版用的是同期声,我说蒙语,内地发行时才译成了汉语。我的声音比较沉,还略显沙哑,而我的配音却宏亮无比,二者相差十万八千里。由此我给自己定下一条:看翻译片一定看原版配字幕的那种,决不看配过音的那种,否则声音、声调里所包含的意味,漏掉的就太多了。
  现在我唱《蒙古人》,第一遍肯定是用蒙语。我不担心观众听不懂,其实也完全不用担心,他们照样喜欢,甚至觉得更好听。
  可是,唉,该怎么给那帮瞎折腾的后生们讲这些艺术之所以是艺术、音乐之所以是音乐的道理呢?也许还是应该像我在前面说的,先让他们到一个比较正规的地方接受基本训练吧?在音乐学院里,民间音乐可是作为一门专业课教授的,而据我所知,这些后生们百分之九十没有受过类似的训练,文化素质和音乐修养都很差。两天才能学会一首歌,得一小节一节、一个音一个音地帮他扣;却又急于成名,什么东西到了手里,都给你“咚咚咚咚”,浑不吝地平面化成一个模样……你怎么能指望这样的人能懂得经典民歌的或苍郁悲凉,或清丽浏亮,或质朴沉实,或轻盈跳脱呢?也只好“咚咚咚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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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这一批还是最棒的
说到歌手的实力,我觉得八十年代后期出来的那一批,虽说都唱了十多年了,至今还是最棒的,是当前流行歌坛的顶梁柱。
  刘欢我特别羡慕,他说英语就像我说汉语那么流利。除了英语,他还会法语。这就不得了。因为语言不只是语言,还是文化。毛阿敏往台上这么一站,一看就是“大腕”,那种气质,那种风度,作为一个演员非常难得。那么田震呢?这么说吧:假设某人唱了十首歌,都不错,但她唱一首歌就能给顶了。她的歌就有这么大的力量,比如她最近唱的《朋友,干杯》。
  那一代歌手中崔健比较特殊,我一直很喜欢,他的摇滚一段时间内还深深地影响过我。摇滚这种形式尽管是从西方借鉴过来的,但在他手上一直表现出较强的原创性,尤其是在编曲方面。从大西北回来,第一次听到《一无所有》,那感觉,真是服了,赶紧去买了一盘他的带子。他的《新长征》也好,摇滚风格仍然特别突出,但综合了一些新因素。像《解放军进行曲》中喊一……二……三……四,就很妙。他的音乐听着听着就有创作的冲动。那些年我写过相当一批摇滚乐,其中不少可以见出他的影子,有的干脆说就是听着他的音乐写出来的。我的唱腔也曾多多少少受过他的影响,后来走着走着,才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崔健是一个爱走极端的人,但这个人特聪明。你看他在报纸或电视上回答记者的问题,第一是直接,第二是反应快,第三是用脑子。我们一般回答问题都有点含含糊糊,他就不,就那么直通通地过去。我最佩服的还是他脑子快。记得88年听他的《不是我不明白》,中间有一段是说话,当时颇不以为然,心想这算什么呀?可两年后包括我在内,也都自然而然地使用起了这种方式,因为它能丰富音乐的表达。
  可惜中国摇滚乐界像崔健这样既善于“拿来”、又能结合自己的独特经验,有较强原创性的歌手太少,大多数还是跟在人家的后面走,找不到、也形不成自己的东西。十多年前我听日本“格莱”乐队的带子,那也算是日本顶尖的摇滚乐队,但我并不买账,认为整个儿一个乱七八糟,不是玩艺;还对朋友们说,这样搞音乐肯定不行。可后来怎么着?五六年前中国搞摇滚的差不多就都跟上去了。真应了谁说的:人家的昨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个别歌手也好,整个流行乐界也好,不能形成自己的风格就什么都不是。有了自己的风格,也才更有利于汲取人家的好东西。我原先是经常听港台流行乐的,也唱过不少他们的歌,罗大佑的、周华健的、童安格的,都唱过;现在我已很少听以至完全不听了……不是因为他们不好,而是因为在风格上早已分道扬镳。
  另一方面,对有助于自己的风格发展的,或在这方面对自己有所启示的歌手,我一直没有放松过关注。每次到国外,只要得便,就满世界地去找他们的带子或CD,包括总集:菲利·考林斯的、莱尼尔·里奇的……我自认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偏见。比如我反对“哈韩”,但乐于承认这些年韩国确实出了不少好歌手,乐于承认赵容碧的抒情性独标一帜,乐于承认他不但令我深受感动,而且令我大受教益。我唱过他的歌,也录过他的歌。
  换个角度想,这几年国内流行乐之所以“哈日”、“哈韩”成风,也有一定的道理。这表明人家确实有自己的风格。问题在于你不能把人家的风格当成某种现成的东西来学,那样你就永远跟在人家屁股后面,区别只在于跟着谁的屁股,落后了多少年;反过来,以自己为本,不是把你所感受到的人家的风格作为一个结论,而是作为一种启示,一面反省自己的镜子,进而研究人家为什么会形成自己的风格,尤其是研究其中哪些因素有助于形成、强化、发扬自己的风格,那样情形就会大为不同。
  艺术本来就没有先进、落后之分,而只有好坏、高低之分;而“好”的艺术、“高”的艺术,必定首先是有自己风格的艺术。我说“80年代这一批还是最棒的”,就是说他们是最有风格的。
  

我承认有时想做一只猫头鹰
太多的失望,人就容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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