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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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演义-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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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承认*是另一个问题,不能与西藏问题并为一谈,深望英国先各国而承认*。

  复文发出交付英国驻京使馆,英国公使朱尔典自去呈报英国政府,英国政府自知理亏,因而也就不再坚持原来意见,中国政府更是得过且过,西藏问题也就掀过一页。

  却说沙皇俄国政府因俄蒙协约签订后,中国上下群情激奋,拒绝呼声此伏彼起,挑唆蒙人兴兵南犯又被击败,对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不得不引为重视,遂接受中国政府的建议废俄蒙协约,与中国政府签订中俄协约,承认中国对外蒙的宗主权。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第十六回 袁世凯谋帝引外侮,日置益侍强索允诺
(一百零七)

  却说*总统袁世凯闻得俄蒙交涉、与英藏外交相继平息,心中大喜,庆幸用陆征祥为外交总长,用人得当。又思自任总统以来,内政外交还算顺手。我何不改*为中华帝国,立子孙帝王万世之基业。但恐外国只承认*,不承认中华帝国又当如何?于是冥思苦想,终于想出一法:“我当腾挪巨款,延聘洋人充当我的顾问,以重金贿结其心,令其活动本国政府,支持我恢复帝制,岂不为妙。”不久便向法国借得一笔重金,遂聘请日本博士有贺长雄、美国博士古德诺、还有日本退役军官西坂大佐等为总统府顾问。恰在此时,欧洲奥地利国太子弗狄南于一九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被塞尔维亚国人泼林氏刺死,引发了战争,渐渐,英、俄、法、塞、德、奥、意等国均卷入战争。袁世凯暗思:“欧人忙于欧战,正是我恢复帝制的大好时机。”遂一面向世界各国宣告“中国在这次大战中为维持远东和平及我国人民之安宁,决意严守中立,和各国保持友邦之睦谊”,一面逐日收揽大权,为恢复帝制作准备。自古道:“树欲静而风不止。”袁大总统是这样想的,可是中国的近邻日本国政府却打碎了袁大总统的美梦。从胶州湾两岸进兵,攻打德国租占的青岛。这青岛是光绪二十四年时因德国两传教士欺辱中国民众,被中国民众所杀,德国引以为借口,兴兵侵犯,强行租占后订九十九年的租约。如今日本国政府见德国忙于在欧洲应战,英法俄诸国联军,无暇东顾,故兴兵攻打,以图乘机谋占。中国政府遂以国际公法关于尊重中立国之条规以责之,敦促日本国尊重我国主权,尽速从胶州湾撤兵,以保邦交睦邻友好。孰料日本政府竟说:“攻取青岛,是为中国政府帮忙,等攻取青岛后,当完全交还中国。”日本国雄踞东亚,久有鲸吞中土之野心,袁世凯知道日本政府玩弄诡计,哪里会有损兵费财帮中国收复青岛这样的好事。只因考虑中国的实力远不及日本,而且还指望日人赞助,恢复帝制,因此非但不竭力阻止日人攻取青岛,反划出一条运兵线借与日本供日人运兵输载辎重之用。日本军队攻取青岛后,非但不兑现将青岛归还中国的承诺,屯兵不撤,而且连青岛的领土权也一并囊括而去。青岛地区的士、农、工、商,人人自危。到这时袁世凯躁急起来。袁世凯的躁急其实并非为日本人侵犯中国的领土权,乃系因为他在德华银行存有一笔巨款,数目为两千万马克,计划作为恢复帝制时的经费。如今见日人在青岛所为,生怕被其吞去。情急中乃电告英、德、日三国,中国要在山东沿海一带设兵防海,以防匪患,同时通知日本国尽速从青岛撤兵。日本政府接到袁世凯的电告后,当即回电袁世凯:“君有大志,何必亲近德意志,我大日本帝国愿为臂助。”袁世凯大喜,遂召请总统府顾问有贺长雄、西坂大佐等商议道:“请二位顾问电达日本政府,请求对我国及我国实行的制度给予赞助。”又令外交总长陆征祥拜会日本驻中国公使日置益,请其疏通日本内阁,为之斡旋。

  (一百零八)

  时日本内阁首相大畏重信本系勋戚旧臣,外交能手。见中国政府对日本占领青岛不仅不强烈反对,相反却派员疏通,求为臂助,遂暗笑道:“好你个袁世凯,真是吃糊涂油蒙了心。你难道忘了你当日任中国驻朝鲜国公使时,曾多次反对大日本帝国,酿成日中战争,使得中国政府丧师失地、立约赔款,疮疤犹尚未好,竟然忘了剜心之痛。如今你身为一国总统,不思导引国民,振奋图强,反而为谋一己之私利逆历史潮流复辟帝制。你袁世凯倘若有能力称帝复辟倒还犹有可说,你也自知困难重重,力所不及,竟然欲求助于大日本帝国为你复辟帝制帮忙。你可曾想过,大日本帝国能白给你帮忙嘛!”说到这里,遂下令道:“召集内阁会议,并邀请闲院宫*众臣一齐参与会议。”会议最终议决二十一条要挟条款,作为报酬。遂电告日本驻中国公使日置益与中国政府交涉。日置益接到本国政府指令后,当即将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所提的二十一条勒索条款文本亲自送往总统府,面交*总统袁世凯。袁世凯接过一看,只见:

  <;第一号>;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在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议定条款如下:

  一、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所得的各种权利、利益让与等项,概行承认。

  二、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三、 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四、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件如下:

  一、 两定约国互相协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部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 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 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并于拟开各矿另行商定。

  五、 中国政府允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然后办理。

  <;甲>;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乙>;将南满洲、东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债之时。

  六、 中国政府,允诺如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商议。

  七、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办理经营事业,委托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年画押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一百零九)

  <;第三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现在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有密切关系,愿增进两国友谊,兹议定条款如下:

  一、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并不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二、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及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有所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下: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一、 在中国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二、 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三、 向中日两国,屡起警察案件,酿成争衅,故需将必要地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聘用多数日本人,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四、 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五、 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间与南昌、潮州间之铁路权许与日本国。

  六、 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七、 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公元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四年一月十八日

  袁世凯看完二十一条款后,身上的内衣几乎汗的湿透了,连连摇着肥硕的大脑袋,口中支支吾吾地说道:“如此条款,未免过分苛刻,敝国如何能够承认。”日置益说道:“敝国上下都知道袁大总统历来喜欢排日,说袁大总统不会轻易答复敝国所提之条款,我还不信。如今观总统之态度,始知言不虚也!”袁世凯急忙辩解道:“说我排日,未免太冤枉袁某了。敝国与贵国为紧密邻邦,自古即有同宗同文之说,常思借重友邻,作为臂助。公使先生对袁某了解甚深,岂可也人云亦云,冤枉袁某。”日置益道:“总统既不排日,又思引日为外援,那么就请总统本亲善睦邻的宗旨,将此条约签订了吧!”袁世凯道:“我是民国的总统,不同于帝国的元首,岂可随便签约。”日置益道:“敝国政府所提之二十一条款,倘总统阁下坚不允答,本使也只好将总统态度告知敝国政府,说不定敝国政府还能提出更严厉之条款,到那时恐怕不仅对总统自身利益,就是对中国之大计,也会带来岌岌可危的后果,请总统三思。”说完,立起身来就要告辞。袁世凯见日置益要走,深恐引起中日间更大的冲突,遂对日置益说道:“待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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