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经典著作:黄仁宇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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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经典著作:黄仁宇全集-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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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惠、潮铁罄,告开龙门铁山,迄未准行,客商艰于得铁,多怀空银回家”霍与瑕《上吴自湖翁大司马书》,见《皇明经世文编》,卷368。。即可见生产地区无法供应,客商仍未悉其详,必至耗费川资,徒劳往返。
   。。

二、客商及其生活(3)
然《三言》故事中,除《桂员外途穷忏悔》外,无直接记载营业亏本者。一般所叙,除描写旅途不安,客账难收,生活不定外,商人之经济报酬,仍常丰裕。此甚可能为当日常态。明代末年,一般利息均在月利百分之二以上《中国货币史》,页474。寺田隆信之估计为年利百分之三十,详《山西商人の研究》,页323。。客商之经营,当必以超过此额或至低保持此收入为目的。如本利之间距离有限,则无人经营。又客商非亲身往返不能成交,旅途又常迟滞逾月经年,则如近代资本主义商业之每次获利微,但其规模渐次扩大,运销渐次集中,而其转载亦渐次经常之方式必难于中国实施。互相比较,明代商业以小规模高利润,不定期运货,而各客商间无直接竞争为原则。前述户部尚书倪元璐呈崇祯帝奏疏,亦称当日商人至北京崇文门所提供之货单,尚列至“一裙一纱”此奏疏载《倪文贞公全集》,亦载于《续文献通考》(《万有文库》本),页2938。本人节译英文载于William Theodore de Bary(ed。),Self and Society in Ming Thought (New York;1970),。唯其如此,商人方能获得高度利润。万历时耿橘之《平洋策》称:“商贾获利三而劳轻……贩盐获利五而无劳”此《平洋策》载《天下郡国利病书》(四库善本)册5,节录于《山西商人の研究》,页327。。原文笼统欠确切,其前文则称:“农事之获利倍而劳最”,则似称商人获利为其本金三倍。其系一年或一次旅行往返之成果,或多次经营之所致,则未阐述。唯其印象为商贾获利多,则无可置疑。又多数日本学者,引证《史记》,亦称传统中国商人,纵忠实不苟且,每次资本转运之余,亦必获利为其本金五分之一,稍急进者,则为其本金三分之一《山西商人の研究》,页290。。亦即三次周转,本利相埒。若此为经常情形,则可知商业发展,不能与现代社会情形比拟。其背景为商业资本有限,信用未展开,安全无保障,非利润高商人无法从事。商人虽在此情形下通有无,各地物价仍相差至巨,运输脚力囤站盘剥税金等,尚在前述利润之外。是以物资流通有限度,各地生产亦受商业利润之拘束,农村过剩之物资及劳动力,亦不能有利使用。
  客商既在本籍及经商之地均有接触,则其经商多以两端物资互相周转。如阿寄之以银换漆,以漆换米,又以米换银。《吕大郎还金完骨肉》中之吕玉,原籍常州,仍往附近嘉定太仓收买棉花、布匹,贩运山西,回时又“收些粗细绒褐,转来发卖。”因其旅途操劳,既有其一,不如并为其二也。
  然物资周转,不能随时遍地皆然。长江三角洲地区,物产富饶,常为通商时银货入超之区。即该地区,税收较各处为多,民间白银既以付税方式缴政府而转运于华北,则必赖以当地土产吸收华北之白银,方可在长期中保持平衡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p80。是以商人经常携带现银往该地区采购物资。清初叶梦珠云:“吾邑(上海)地产木棉”,所织标布,“富商巨贾操重赀而来者,多或数十万两”《阅世篇》,卷7。节录于《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上海,1957),页21。。又前述“浙、直、湖、湘客人腰缠过梅岭者数十万”,均似称一年之内,商人携现银入境,可积累达数十万两。《三言》非研究商业之专著,无计算其总数之处,但各章节间,均有各地客商亲携现款之记载。《施润泽滩阙遇友》称施途拾包银六两,自忖:“若是客商的,他抛妻弃子,宿水餐风,辛勤挣来之物。”足见客商身携白银,是为常态。《吕大郎还金完骨肉》称客商有银二百两,亦藏在“搭膊”之中。二百两为重十二斤有半,其赘疣情形可见。《陆五汉硬留合包鞋》(《恒》)亦称:“兜肚有两锭银子,每锭十两重。”即《卢太学诗酒傲王侯》所称卢楠,虽系地主而非商人,“雇工的也有整百,每年十二月中,预发来岁工银子,银藏在兜肚中。”
  即使资金超过“腰缠”之可能性,明代商人仍自身携带,此可在《三言》资料之外窥见。如《客商规鉴论》云:“身携万金,必以安顿为主。”所述“万金”实际为白银万两,为重六百余斤,虽则文字为概叙,不必完全符合事实,但所携之本银,谅非小量。同书又云:“囊沉箧重,亦要留心,下跳上鞍,必须自挈,岂宜相托舟子车家”见于《山西商人の研究》,页300。。其行李中所藏珍物,亦显系白银。
  明代剩余资金,因无信用存款之机构,除经商及高利贷之外,只有埋藏地下。施润泽两次掘地得银,每次均在一千两以上。《杜子春三入长安》(《恒》)叙隋代事,但其中所说“他祖上埋下的银子,想被他掘着了”,可视为明朝社会常态。《膝大尹鬼断家私》内,倪太守竟埋金一千两,银一万两。虽其数量可能为小说作家之渲染,然藏银地下,则为富家习惯,其他资料,亦称如是《中国货币史》,页480;周玄《泾林续纪》(涵芬楼本),页5。,情节确凿,为中国商业资本不能发达之又一因。
  《三言》中所叙之客商,无一人携眷经商。生活裕如之客商,则在客处娶妾。《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之薛婆称:“大凡走江湖的人,把客当家,把家当客”,即指此种趋向。《杨八老越国奇逢》中有诗一首,开句云:“人生最苦为行商,抛妻弃子离家乡;餐风宿水多劳役,披星戴月时奔忙。”因此杨亦在漳州另娶。
  

三、坐商(1)
坐商多由客商起家。《钱秀才错占凤凰俦》(《恒》)中之高赞,即为一例。此人“少年惯走江湖,贩卖粮食,后来家道殷实了,开起两个解库,托有四个伙计掌管,自己只在家中受用。”
  经常坐商不兼做客商,因两者经营,均须亲身预闻,坐商即不领琐务,亦须密切监视。《刘小官雌雄兄弟》(《恒》)中之刘方、刘奇在河西务开有布店。河西务为运河北段商业重镇,此布店当代表一般情形。但业主因店务忙迫,竟不结婚成家,以便专心照管。刘奇云:“我与兄方在壮年,正好经营生理,何暇去谋他事?”又《新桥市韩五卖春情》(《明》)托称为宋朝事。新桥巨富吴防御开了个丝绵店,又在五里外灰桥设有分店,势必令子吴山照管。“吴山每日早晨到铺中卖货,天晚回家。”他曾对金奴云:“父母止生得我一身,家中收丝放债,新桥上出名的财主,此间门前铺子,是我自家开的。”此铺店虽有主管一人专理买卖出入,吴山仍须“逐日将卖丝银子账来算”。
  明代商人除盐商及木商外,罕有批发商。因坐商既不往出产处收购物资,对收购物资之客商又无所统治,则其经营必仍以零星收购零星贩卖为原则。前述盛泽镇绸店,客商则“蜂攒蚁集,挨挤不开”,机户则“织得三四匹,便去上市出脱。”则经营绸店者势无批发之可能。上段所叙吴山为当地巨富,但其对主管云:“我入城收拾机户赊账,回来算你日逐卖账。”则其所收丝,仍系零星卖与生产者,或以赊账方式而附行高利贷。此与其他文件记载之情形吻合。如松江之纺纱者,“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日复抱纱以出” 原载《图书集成·职方典》松江部。《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页224。。又张瀚为1535年进士,后任吏部尚书,其叙述彼祖先在15世纪及16世纪之交以织丝致富,常被若干学者摘录为资本主义萌芽之例证。其实其原文云:“购机一张,备极精工。每一下机,人争鬻之,计获利五之一。积两月,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商贾所货者,常满户外……”原载《松窗梦语》,卷6。《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页36。张瀚既以家境富裕而入仕途,其所叙商人,则又与小生产者机户直接接触,商业经营仍不出传统方式,即织即卖,全部重点为现金交易,无资本主义象征。
  《三言》故事中,罕有提及客商所购物资出售于消费地坐商之详情。但其略有提示者,如前称之阿寄贩漆于苏州及杭州,南昌布商之贩布于赣州石城县,及吕玉之贩布于山西,均以零星出卖为主,暗示当地坐商,亦以极为紧缩之资本,逐日经营,无力大规模收购囤集,以掌握市场。兹项情形,与吾人所知之明代商业习惯相符。因消费地之坐商,逐渐成为批发商,则必管制客商之携货入境者,或放债于后者,或投资而互为契约。若真如此,则商业组织及商业资本必为改观,结果为资金集中,一方面坐商之数目减小而其经营范围扩大,一方面客商失去其独立性而成为坐商之雇员。此情形继续发展,商业资本终必投资于生产。但此诸条件始终未能在中国传统社会成熟,亦即坐商未能蜕变为批发商,以促进资本主义之形成。
  明代坐商之资金欠集中,亦可于商税规制中窥及,如北新关在杭州城市内外课税于各行商,至17世纪之初,其所课者为“区船一千二百余只,行户三千五百余名,每名季钞少者仅二三十贯”《北新关志》,摘录于《天下郡国利病书》,册32。。如批发贸易发达,则其税收无待于针对零售商行,有如前述。又户部尚书赵世卿于1602年呈万历帝之奏疏,称税使四出,商人避税歇业。文内称河西务先年布店计一百六十余名,今止三十余家矣。临清关往年伙商三十八人,今独存两人。临清缎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今闭门四十一家《神宗实录》,页7073。。文中称布店、缎店及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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