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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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理由-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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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持此进路,我们就可能把关怀伦理学解释为传统义务理论的一种补充,而不是代替传统义务理论。安尼特?拜尔在最后这样写时似乎正有此意:“妇女理论家需要把她们的爱的伦理与男性理论家的先入之见(即义务理论)联系起来。”
  动物。我们对动物有义务吗?例如,我们应该成为素食主义者吗?一个从“理性原则”出发的论证说,我们应该成为素食主义者,因为为了提供食物而饲养和屠宰动物的行为导致了它们巨大的痛苦,并且我们不以这种残忍的方式也能够获得营养。自现代动物权利运动在20 世纪70 年代中期发端以来,这种论证已经说服了很多人( 可能女性多于男性) 停止食用肉类。
  内尔?诺丁斯建议,这是一个“检验关怀伦理所依赖的基本观念”的好问题。那是些什么基本观念呢?首先,这样的伦理诉诸直觉和感觉,而不是原则。这导向不同的结论,因为大多数人没有感到吃肉是错的,或者那些受苦的家畜是重要的。诺丁斯观
  察到,因为我们是人,我们对其他人的情感反应与我们对那些动物的情感反应是不同的。
  第二个“关怀伦理所依赖的基本观念”是关怀者和被关怀的人之间的个人关系的思想。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被关怀的人必须能够至少通过回应关怀参与到这种关系中。诺丁斯认为,人可能与某些动物——即宠物——有这种关系,并且这可能成为一种义务的基础:
  当一个人与特定的动物熟悉起来时,他会意识到它的表达方式的特征,例如,猫,如果它们抬起头并向某人伸展,就是在取媚……我在早晨进入厨房,我的猫在对面它最喜欢的地方向我问好,我就明白它是有所求。正是它坐的地点和它喵喵叫着“说话”的企图传达了它想要一盘鱼的欲望。
  关系是建立起来的,而关怀的态度一定是被唤起的。但是,人与屠宰场的牛没有这样的关系,所以,诺丁斯就断定,即使我们希望看到一个动物不再受苦的世界,也没有义务为了牛而做任何事情,甚至不必约束我们不要去吃掉它。
  我们该如何对待这样的事呢?如果我们用这个问题去“检验关怀伦理所依赖的基本观念”,那么这种伦理能否通过这个测试呢?反对的论证令人印象深刻。首先,直觉与情感不是可依赖的指导——人们的直觉曾经告诉他们,奴隶制是可接受的,妇女的从属地位是上帝自己的计划。其次,动物能否“以个人的方式”回应你,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与你从帮助中得到的满足相关,但是它与你能够满足的动物的需要和利益无关。( 当然,可以说,遥远地区的儿童也很可能同样没有能力因为你提供了疫苗而以个人的方式感谢你。) 当然,这些论证诉诸所谓的典型的男性推理原则。因此,如果关怀的伦理被视为全部的道德哲学,这样的论证将会被忽略。另一方面,如果关怀只是道德的一部分,根据原则的论证就仍然有值得重视的力量。家畜可能处于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内,不是因为我们与它们的关怀关系,而是因为别的。
  对伦理学理论的影响
  很容易看到男性经验在他们已经创立的伦理学理论中的影响。男人主导公共生活,在政治和商务活动中,一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通常是非个人的和契约的。有时,这种关系是敌对的——其他人的利益与我们的利益相冲突。所以我们谈判、讨价还价,并且做交易。而且,在公民生活中,我们的决定可能影响数量巨大的我们甚至不认识的人。所以,我们可以试着以非个人的方式计算,哪一种决定会对大多数人有全部的、最好的结果。那么,什么是男人的道德的重点?这就是:非个人的责任、契约、彼此竞争的和谐以及成本和利益的算计。
  毫无疑问,女性主义者相信,现代道德哲学包含了男性的偏见。对私人生活的关心——女性传统主导的领域——几乎完全不在场,并且卡罗尔?吉利根所说的“不同的声音”也失语了。对妇女的关怀作出说明的道德理论看起来会是相当不同的。在家庭和灶台边的小范围世界里,我们与家庭和朋友相处,与同我们有个人关系和亲密关系的人相处。讨价还价和算计是极小的角色,而爱和关怀占据主导。一旦这一观点确立起来,就不能否认生活的这一面在我们的道德理解中也有其地位。
  然而,传统的理论不太容易将生活的这一面容纳其中。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做慈爱的父母”不是一个算计我们应当如何行动的问题,做忠诚的朋友或可靠的员工也一样。具有慈爱、忠诚、可靠的品德就会成为某种人(a certain kind of person),而且父母和朋友一样都不是那种无偏私地“尽他们的责任”的人。
  “成为某种人”与“尽某人的责任”二者的对立是两种伦理学理论之间更大冲突的核心。德性伦理把做道德的人看作具有某种品格特征:善良、慷慨、勇气、正义、谦虚等等。另一方面,义务理论强调公平的责任:他们典型地把道德行为人描绘成倾听理性的声音,勾勒出要做的正确的事,然后就去做的那种人。赞同德性伦理的主要论证是那种似乎很适合容纳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两种价值的论证。这两种领域要求不同的德性,公共生活要求正义和仁慈,而私人生活要求爱和关怀。
  因此,很多女性主义哲学家认为,关怀伦理学已转变为德性伦理学的一部分。虽然德性理论不是一个绝对的女性主义的项目,但它与女性主义思想如此接近,以至于安尼特?拜尔把德性伦理学的男性推动者称为“荣誉女性”。对关怀伦理学的裁定最终依赖于德性伦理学的生存能力。
  

第12章 德性伦理学(1)
义务和责任的概念——这里是说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以及什么是道德上正当与不正当的概念,还有道德意义上的“应当”的概念,应当被抛弃。……如果人们总是把某类概念命名为“不真诚”、“不贞洁”、“不正义”,而不再说“道德上不正当”,这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伊丽莎白?安斯康:《现代道德哲学》(1958)
  德性伦理学和正当行为伦理学
  在思考一个主题时,以什么样的问题开始是十分重要的。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可马可伦理学》(Niachean Ethics ,公元前325 年) 中,中心问题是关于品格的。亚里士多德以问“什么是人的善”这样的问题开始,并且他的回答是“灵魂的活动合乎德性”。因此,为了理解伦理学,我们必须理解,是什么使人成为有德性的人。亚里士多德以其对细节的敏锐目光,讨论了诸如勇气、自制、慷慨、真诚这样的德性。虽然这种对伦理学的思考方式与亚里士多德联系在一起,但这并不是他所独有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一大群古代思想家都将问“什么样的品格特征使一个人成为好人”这一问题作为伦理学的进路,结果“德性”占据了他们讨论的中心舞台。
  然而,随着时光的流逝,这种思考方式逐渐被忽略了。随着基督教的产生,一个新的思想体系得到了介绍。基督徒像耶稣一样是一神论者,他们把上帝作为立法者,并且,对于他们来说,正直的生活意味着顺从神圣命令。希腊人将理性作为明智实践的源泉——对他们来说,有德性的生活是与理性的生活不可分的。但是4 世纪有影响的基督教思想家圣奥古斯丁不相信理性,并且教导人们,道德的善依赖于使自己服从于上帝的意志。因此,中世纪哲学家是在神圣律令的背景下讨论德性的。神圣德性(如信、望、爱,当然,还包括顺从(obedience))开始具有重要地位。
  文艺复兴以后,道德哲学开始又一次世俗化,但是哲学家们并没有回到古希腊的思考方式,神圣律法被某种与其相当的、世俗的所谓“道德律法”所替代。道德律法——与其说源自人类理性,不如说源自神圣的法令(divine fiat )——被构想为区分何种行为为正当的规范体系。据说,我们作为道德个体的责任就是要服从它的指导。这样,现代道德哲学把追问与古代学者所追问的根本不同的问题作为这一学科的进路。他们开始于问 “什么是要做的正当的事”这样的问题,而不是问“什么品格特征使一个人成为好人”,这将他们引向了不同的方向。他们继续发展了理论,不是关于德性的理论,而是关于正当和义务的理论:
  ● 伦理利己主义:每个人都应该做将会最好地推进自身利益的任何事。
  ● 功利主义:我们应该做将会推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任何事。
  ● 康德理论:我们的责任是遵从那些我们能够一贯地愿意它成为普遍律法的规范——就是说,那些我们愿意被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条件下遵从的规范。
  ● 社会契约理论:做正当的事是遵从理性的、自利的人为了他们的相互利益而能够认同的规范。
  这些是自17 世纪起已经在道德哲学领域居主导地位的理论。
  我们应不应该回到德性伦理学?然而,最近,很多哲学家已经提出了一个激进的思想:他们认为当代道德哲学已经腐朽,为了挽救这个学科,应该回到亚里士多德的思考方式。

第12章 德性伦理学(2)
这一思想是1958 年伊丽莎白?安斯康在发表于学术杂志《哲'U4' 学》上、标题为“现代道德哲学”的文章中提出来的。在那篇文章中,她主张现代道德哲学已经被误导,因为它依赖于不融贯的、没有立法者的“法”的观念。正是义务、责任和正当的概念——现代道德哲学将注意力集中在这些概念上——与这个无意义的“法”的观念难解难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她认为,我们应该停止对义务、责任和正当的思考,并且回到亚里士多德的进路,美德应该再一次登上中心舞台。
  由安斯康的文章所激发,讨论美德的文章和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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