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平鑫涛就给琼瑶写了回信,决定刊用。
1963年7月,对于琼瑶来说,是不平静的一个月,《窗外》在皇冠杂志上发表,引起了轰动。
第2集 师生情深(4)
若非一番寒彻骨,那得梅花分外香。
琼瑶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
然而,故事却并没有结束。琼瑶没有想到的事发生了。
琼瑶的父母在读了《窗外》后,双双写信来指责琼瑶:“写了一本书来骂父母!”
父母的指责,使得琼瑶不知所措。而本来表明不愿为往事嫉妒的丈夫,也转变态度,开始诘难琼瑶。夫妻之间的裂痕,似乎已经无法弥补。
在风风雨雨的内忧外患之中,更惊人的一件事情发生了。
1964年,由陆建业创办的建业公司,买下了《窗外》的电影版权,并将其拍成黑白电影。电影在1966年上映。
父母在《窗外》放映后第三天就去看了这部电影,父母都被电影中他们被塑造的形象给激怒了。
琼瑶永远都忘不了母亲看完电影回来的样子。
母亲完全象变了一个人,瞪着眼看着琼瑶,两眼利如寒冰,带着说不出的怨毒和疯狂,似乎要将琼瑶的内心刺穿。
亲人之间的仇恨,有时竟会来得如此的强烈和不可理喻。
母亲,永远是琼瑶一生中最大的情结!
惨淡的气氛,仇恨的激情,幻想中的血战,谁是他们的敌人?
不知道瞪了琼瑶多久,琼瑶的母亲遽然发出一声狂叫:
“为什么我会有你这样的女儿?你写了书骂父母不够,还要拍成电影来骂父母!你这么有本事,为什么不把我杀了!”
这残酷和尖锐的言辞,立时摧毁了琼瑶的心理承受能力。她能说什么?她有什么好说的?
观念和立场的变幻和转移,是一切误会和悲剧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是多么的复杂,就连血肉相联的亲人,也是这样地难以沟通!
琼瑶“扑通”跪倒,抓住母亲的旗袍下摆,泪如雨下。
母亲啊!为何要博得你的欢心,是这样的艰难?
连通达人情、知书明理的父亲,也不能饶恕女儿。
父亲的眼光同样冷峻,他冷冷地盯着琼瑶,说了一句:
“你永远会为这件事后悔的!”
琼瑶浑身颤栗,心中涌起一股莫名的悲愤和自怜。
“我扪心自问,写《窗外》,我不悔,让父母如此难过,我不解。我无法去‘后悔’我不解的事。我不悔,我告诉自己我一定不悔。”
但是,看到流泪的母亲,阴郁的父亲,琼瑶的心碎了!
琼瑶的大脑一片空白,只知道跪在那儿,颤抖着一遍遍地忏悔:
“我错了!我错了!我错了!我错了……”
自弃、苛责的悔罪,此时又怎能解得了父母的心头之恨?他们的内心,又何尝不是在泣血,在流泪!违背常理的女儿,违背常理的行事!他们不要走上小说和电影中良心的审判席!
父母再不肯理琼瑶,进房子去了。
连在场的平鑫涛,他也被这激烈的场面给惊呆了,这不象是真实的生活,这的确太象琼瑶的小说和电影。
平鑫涛这才上前去搀扶琼瑶,眼中尽是怜惜和心痛。
琼瑶和平鑫涛的目光一接触,就崩溃地倒进他的怀中。
这是命运的安排,他们的心贴近了,靠拢了,是命运给了琼瑶和平鑫涛机会。
这才是开始,更激烈的场面还在后来。
母亲并没有饶恕琼瑶,她要用她的自虐来折磨和鞭笞琼瑶的良心,她要用自身肉体的痛,来把琼瑶推上良心的审判席!她要重新取得胜利,让女儿俯首称臣。
母亲开始绝食。真的绝食。
琼瑶至今还无法理解,怎么会弄到这个局面,怎么会搞得这样糟糕和无法收场?
母亲的绝食,令全家人都慌了。大家轮流到母亲床边,端著食物去求她吃,去劝她吃,她就是不肯吃。
第2集 师生情深(5)
三天过去,母亲依然滴水不进。
琼瑶一整天跪在母亲床前,双手捧著碗,哀求母亲吃东西,她理都不理,闭著眼睛,不说话也不睁眼睛。
全家慌乱成一团。琼瑶经过五天五夜的折磨,已经形容憔悴,不成人形了。
平鑫涛赶来安慰琼瑶,梳理琼瑶的心事,并帮着出主意。他们终于想到一个办法。
琼瑶把六岁的儿子小庆,叫到身边,要他捧牛奶杯去给“奶奶”喝。
小庆一声不吭,捧着杯子,径直到了奶奶的床边,双膝一跪,把杯子凑到了奶奶的嘴边,然后用软软的童音说:
“奶奶,你不要生妈妈的气了!我端牛奶给你喝!”
琼瑶的母亲眨眨眼,依然不理,小庆又说:
“奶奶!喝牛奶!奶奶不吃东西,妈妈也不吃东西,大家都不吃东西,小庆也不敢吃东西……奶奶,奶奶,奶奶……”
琼瑶再也忍不住,走过去和小庆一齐跪下,小妹也走过来一齐跪下,那场面真是惨不忍睹。
这是何等揪心裂肺的故事!
琼瑶的内心有多少这样深重难解的情结?
这种情感剧烈的震憾,是怎样地影响到琼瑶的写作?
这是琼瑶生活中的不幸还是幸运?
琼瑶失去了多少?又在写作中得到了多少?
大家在琼瑶母亲的床前跪着,叫妈妈的叫妈妈,叫奶奶的叫奶奶,真是叫得万般悲切。
上帝终于被感动了。
母亲此时,终于撑不住,一面掉眼泪,一面喝了小庆捧著的那杯牛奶。
经过五天五夜的折磨,事件最后虽然终于解决,琼瑶却已心力俱瘁。
1972年,当初将《窗外》拍成黑白电影的陆建业,又组织了一家新的电影公司,叫“八十年代公司”,考虑到琼瑶这个金字招牌的票房号召力,“八十年代公司”请名导演宋存寿,将《窗外》翻拍成彩色电影。
琼瑶得知此事后,当然是非常紧张。上次黑白电影《窗外》的上映,在家里掀起了如此巨大的波澜,事情还没有完全了结呢。琼瑶可不敢再冒一次险。
琼瑶立即与陆建业协商,希望他不要拍这部戏。甚至她还找到“八十年代公司”的其他合伙人进行游说,希望他们能够放弃。但是“八十年代公司”已经进行了前期投入,钱已经花了,公司新开张,就指望这部电影大卖,怎么可能停下来?
况且,陆建业自认为1964年已经买了《窗外》的电影版权,他们有处置的权利。
琼瑶当然不肯罢休。她只好和制片方对簿公堂。
官司打下来,一审琼瑶竟然输了。
琼瑶起诉的理由是,当初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制片方如果在两年内,不进行影片的拍摄,买下的版权就自动作废。现在,不是已经时间过去八年了吗?
“八十年代公司”反诉的答辩却是:虽然有两年内不进行影片的拍摄,买下的版权就自动作废的条款,但当初已经在两年内拍摄了黑白电影,所以合同是生效的,买下的版权就是没有作废。
这件案子在台湾也是轰动一时。一开始普通民众却是对“八十年代公司”持同情态度,有舆论指责琼瑶,打官司只是为了钱,当初卖版权卖得便宜了,现在想再捞回来一些。
琼瑶当然不管这些闲话,只是将案子继续上诉到高等法院,决不罢休。
接下来人们渐渐明白了其中的原因,知道琼瑶打官司决不只是为了钱,只是想维护自己和父母的亲情罢了。人们很快将同情给了琼瑶。
“八十年代公司”开始反省了,他们看到了琼瑶的立场和底线,他们知道,官司打下去,对他们并没有好处。就算是官司赢了又怎么样?如果人心一失?谁还会去看你的电影?
“八十年代公司”开始和琼瑶协商庭外解决此事。最后琼瑶也做了让步,那就是同意“八十年代公司”继续拍摄《窗外》,但今后不允许在台湾本土上映。
电影拍出来了,却出现了这样的从未有过的怪事,在台湾拍摄的电影,居然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区都能看到,只有台湾本土看不到。
可是,经过这么一折腾,反而有了宣传效果,这部由林青霞主演的电影《窗外》大获成功,票房就不用说了。甚至那时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台湾的观众居然为了看这部电影,要专门坐飞机到香港去。
当初林青霞是靠这部电影走红的。据说,不久前,林青霞花钱买下了这部电影的版权。
时至今日,《窗外》终于可以在台湾本土放映了。
放映之日,又是怀旧的人们的盛大节日!
第3集 初为人妇(1)
《初为人妇》——在《在水一方》(上)琼瑶最善于在她的小说中,融入中国古典诗词中的那些优美高邈的意境。而《在水一方》,却又是琼瑶在这方面特别的典范。
这部小说,将古诗的意境,和小说的人物、故事、氛围,融合得最为完美、最为流畅、最为自然。
《在水一方》书名的出处,是《诗经—秦风》中的一篇,题名为《蒹葭》。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蒹葭》此诗,得到了历代的诗人们的高度赞赏,认为这是一首情深景真,风神摇曳的绝妙好诗。
一直到现在,这首诗还被我们津津乐道地传诵。稍微读过一点书的人,都耳熟能详地能念上那么一两句。
然而,对于我们中的许多人来说,最初对于《蒹葭》这首诗的认识和启蒙,却是从邓丽君所唱的那首流行歌曲《在水一方》而来。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邓丽君像一夜春风吹来,忽然间风糜大陆。从此之后,她甜美的歌声温暖和抚慰了几代人的心灵。
《在水一方》那首歌曲,从此刻骨铭心地成为了我们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集体记忆。
邓丽君是歌坛的一个奇迹,她曾经带给了我们无数的欢乐和回忆。在中国流行音乐史上,她无庸置疑的是承前启后、开宗立派的一代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