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与问-史铁生书信序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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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与问-史铁生书信序文集-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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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处的事就很难被发现,文学就只好到心魂之外的空间中去乱跑了。
  我不大爱看仅仅发生在空间的故事,那样的故事全世界每天不知要发生多少,似乎与我关系不大。记得有人挖苦作家说“把人家的事写一遍,还跟人家要钱”,这挖苦挺公道。我想,其实没有一篇好作品是纯粹写别人的,而只可能是借助很多发生在空间中的别人的事,在写发生在自己心里的事,准确说是发现早已存在于自己心里的事。
  我有时想:若是世界上只有我,我心里大概就什么事也不发生,甚至干脆发现不了我自己。我心里之所以有所发生或发现,就在于这世界上还有别人,在于我与别人相关。所以,其实也没有纯粹写自己的作品。我有时想:心魂和心魂一向是联通着的,在那片混沌之域各居一隅,但是并不隔离。是大脑把人隔离的(就像一个个“286”、“386”、“486”未能联网),当大脑受到膜拜之时,人为肉体和灵魂都穿上衣裳——棉、绸的织品,或语言的遮蔽。不过这处境并不值得厌弃,这恰是写作出发的地方,别忘了去哪儿就好。
  删除大脑(删除上帝的游戏机)怎么样?像有些参禅悟道者主张的那样,断灭一切智识,人人都去成佛,不好么?我总觉得这不大可能,我总以为灵魂或者佛性必不是一处固定的所在(或者宝座),它是一个动词,它只在一条行走着的路上,只有在接近它而又永远走不到它时,它才呈现。这不是删除大脑(把众生都删除成傻瓜)所能办到的。可是对大脑的膜拜又总是让人走进歧途,因为只是智力这么活着、嚷着、比赛着,智力终有一天要聪明到发现这处境的无味。我有时想:上帝把人隔离,原是为了人的团聚,上帝弄出几十亿大脑就是为了让我们有办法去跟随灵魂,上帝弄出各种互相不能听懂的语言正是为了那座通天塔的建造。要是人人都已成佛,或者给人一座现成的通天塔,人可还往哪儿走呢?无处可去,灵魂倒要消散了。(其实,正是一个个脑细胞的互相联通、互相的往来投奔,才使灵魂成为可能的吧。)
  越说越远了。本来是想给你写封信,却正儿八经地又像是做起文章来了。主要是有些乱七八糟的想法,想说说。主要是觉得很多文章竟是在灵魂之外的操作。操作是一个时髦用词,看来,大脑一旦只对着大脑发狠,必会选中“操作”这个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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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HDL(3)
你上次讲的,我觉得句句在理。你靠直觉,那就是天赋。你只差一写,虽然写起来也得费点力气——费点大脑。我是更多地用脑的人,这不是天赋。有两种人,一种是生来有悟性(直觉,或者叫通灵性),另一种是命运把他扔在一个使他不得不想一想灵魂问题的地方,我是后者。
  还有一句话要说:你所感受到的困苦,我都懂。懂,于是就不必多说。但是在写作中是不能绕开那些困苦的,因为灵魂正是在那些困苦的地方。
  问候LX。问候你们的女儿。
  即颂
  大安!
  史铁生
  1995年7月10日
  

5给LR兄(1)
LR兄:你好!
  寄来的文章(剪报)早已收到,那时正忙着为长篇收尾,未及时回信。
  若是就这两篇文章(殷小苓的《艺术与伦理的对峙》和臧棣的《艺术独立于伦理?》)谈看法,似乎太麻烦(比如首先得逐字逐句去分析他们二位的准确意思,说不定还得引几段他们的话),我实在不精此道,而且涉及种种立场式的辩论历来让我发怵。不如脱离开这两篇文章,只说说我自己对艺术和伦理,以及对顾城事件的想法吧:
  ① 艺术和艺术家是两码事。艺术可以独立于伦理,艺术家则不可。最简单的逻辑是:对艺术的评价显然不能依据伦理,但艺术家除非与他人隔绝,否则就不可能不受伦理的约束。
  ② 我手头的《现代汉语词典》上是这样解释“伦理”一词的:“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伦理。”我想,“阶级”一词应谨慎使用,不如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伦理”更恰当。
  ③ 艺术家作为具体的人,他可以反对某种伦理,也可以放浪不羁而至希望不受任何伦理的束缚,但他不可能不在某种伦理的约束中——因为你必要与他人相处,而且必然是在某种现实中与他人相处。必要与他人相处就必得遵守某种道德准则,必然在某种现实中与他人相处就必得遵守某种现实的伦理。这时候任何浪漫和梦想都不能代替现实,不管是如世界大同一类的好梦还是如法西斯一样的坏梦,也不管是永难实现的好梦还是可能实现的好梦,都不给你不受现实伦理约束的权利。比如足球,现行的规则并非尽善尽美,可以发议论以期改善它,但眼下的比赛中必须遵守它。你不遵守,就依据现实的伦理(规则)制裁你,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做的什么好梦。所以,艺术家的杀人当然要与任何人的杀人同等看待,这里甚至没有什么“可不可以原谅”的问题需要讨论,杀人就是杀人犯,余下的问题和思索请到伦理(以及基于伦理的法律)之外去讨论。
  ④ 现实和梦想,必要泾渭分明。艺术家必是一个现实,而艺术从根本上说是梦想(理想、希望等等)。现实的人必须遵守现实的伦理,可梦想,你要它遵守什么呢?尤其遵守什么伦理、什么准则呢?如果梦想不是无拘无束于已有的伦理或准则之外,它也就不是梦想,或者也就没有梦想,没有梦想艺术也就完了,艺术就又会变成一种“样板”下的千百次移植,或者一种主义下的千百条注释了。梦想和现实,艺术和伦理,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不仅利于艺术也利于伦理。比如《流浪者》中的拉兹,作为一个偷儿要不要被制裁?但作为一个被污辱与被损害者,是不是制裁了就够了?于是就有两难局面:按照艺术的逻辑,法律将无所适从;按照法律的逻辑,艺术将无所作为。我一直记得《流浪者》中的一句话:“法律不承认良心,良心也就不承认法律。”这句话像是声讨,但它无论如何是说对了,法律不能承认(或遵从)良心,良心也不能止步(或俯首)于法律,于是法律才能严谨,良心才能独立,艺术才能鲜活,独立的良心和鲜活的艺术便有助于法律的修正,日趋完善的法律也才能更好地维护良心和艺术。若是法律和良心、艺术互相不能独立,最终准定是一锅粥,哪样也好不了。我又要拿足球作比:足球的魅力,源于两样东西——梦想和规则,没有梦想的足球是死的足球,没有规则的足球干脆甭踢。而足球规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是不允许“越位”。很可能,一切规则的立身之本都是防止“越位”。又比如良心、艺术和伦理、法律,都是需要的,唯不可越位。
  ⑤ 艺术的自由正在于对各种已有道德准则(规范、契约、习惯等等)的独立。它是梦想,它不与现实的他人相处而只与梦想中的世界相处,它干预现实也只是在梦想、理想、希望的范围内干预,总之是非实际地干预,否则就不像艺术而更像社论、诉讼或“焦点访谈”了。因而任何已有的伦理,艺术都有权指责和违背(有权并不意味着必须和必然)。就像常说的:你管天管地,总管不了我做什么梦!一处连梦想也被管制的地方,必是一片沙漠,最少也是一块不生长艺术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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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给LR兄(2)
⑥ 所谓准则,必然是指已经存在的规则,尚未产生的(尚在寻求和期盼的)境界不能作为准则,因为不能为公众认同的东西必然无准可遵无则可守。因而在艺术面前并没有伦理,因为梦想不受约束,梦想之为梦想正在于不是现实或尚未成为现实。如果有一天梦想成为现实,期盼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得到公众认同,那时伦理必然随之出现。但这时,艺术要是不愧为艺术,梦想也不愧为梦想的话,它们就又要脱离开现实走向那片混沌之地,到不受道德准则约束的地方去察看,到蛮荒的心魂深处去探问了,结果它就还是独立于伦理。就像梦想生性是非现实的,艺术生性是在伦理之外去开拓。而伦理生性是现实的,如果它有资格作为准则,就证明它必得是现实的。
  ⑦ 说到“脱离现实”,可能生出歧义。比如遭到诘问:“艺术能够脱离现实吗?梦想能够凭空而生吗?意识能够脱离存在吗?”等等。这样的诘问有必要先让它作废。因为这就像是说我们不能脱离生命去思想一样,原就是一种彻底的废话。我说的“现实”,是指生活中有限的明晰、确定之域(比如种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准则、习惯),而不是指我们生存于斯的一切。若连迷茫、未知、心路的困苦和希望也脱离,那我直接主张去死也就够了。还有,对艺术而言,“脱离现实”不是必须,而是有权;就像我们有权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梦见共产主义,但不必回回这样。
  (顺便说一句:我对理论词汇一知半解,不敢乱用,只好这样拙笨地区分这两种现实——可以脱离的,和不可能脱离的。)
  ⑧ 但是艺术和梦想就没有一种需要遵守(遵循、恪守、崇尚甚至膜拜)的东西吗?如果没有,你为什么梦?你从何而梦?你为什么写、画、舞、唱……?比如说,你不为了人道吗?你不为了真、善、美、爱、幸福、自由、平等……吗?我相信,任何好的艺术家和好的艺术品都不能不为了这个。但这不是伦理,因为它们不是固定的道德准则,它们没法儿遵守,它们变动不居,要由人不断地更新、扩展、赋予其具体的内涵。比如说,法律保护自由,伦理维护美德,但自由的内涵永远比法律所保护的大得多,美德的内涵永远比伦理所维护的大得多,大到无限。由于这片大出来的无限,于是产生梦想和艺术。
  ⑨ 但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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