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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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殇-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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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庭之前,我努力克制自己的愤怒和不解,但我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这个曾被我私下敬仰过的“维权英雄”作出如此行为,心里的落差实在太大了。
  开庭的当天,阳光骨髓库的志愿者们和众多的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们特地制作了声援布条到场支持我,这让我感觉到非常温暖,也让我觉得我有责任在媒体面前为所有的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争取正义的支持。
  左起第一位是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之一刘文芳大姐,其身后所立举布条的是刚从美国留学归国的北京大学阳光骨髓库的最早*之一陈锋先生,被布条所挡的是阳光骨髓库资深志愿者张志国先生,再就是笔者和另一位福寿螺事件受害者居菲小姐,右后方站立者均为北京大学阳光骨髓库志愿者。
  开庭时,蜀国演义的董事长瞿传刚没有到庭,我却在法庭上又发现了老熟人!
  和邱宝昌一起坐在被告席上一直不原意抬头看我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居然就是2006年9月下旬我们第一次到北京与蜀国演义洽谈索赔事宜时冒充蜀国演义员工的苗运平,那个在纸上抖抖索索写下自己名字的年轻小律师。这时候我才知道苗运平是汇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邱宝昌的手下。
  回想之前对邱宝昌律师在媒体上针对福寿螺事件发表过的言论,我觉得自己和所有的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一样,受到了“有组织有计划”的愚弄。
  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早在2006年9月份,邱宝昌的汇佳律师事务所就已经介入了蜀国演义面对受害消费者的种种“对策”制定之中!所以此后邱宝昌在媒体上以“律师”的名义,向社会大众传播了许多让受害消费者对“维权”可能遭遇到的困难望而却步的言论。
  (邱的言论包括:
  新华社8月30日电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律师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针对福寿螺事件发表看法,患者与酒楼协商解决 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诉讼要走的法律程序是很繁琐的,消费者在取得证据上比较难,所以打官司是最后的选择。
  另据《华夏时报》2006年11月03日文章指出: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对此发表意见说,因为这个病的特殊性,让医院承担误诊责任也牵强;与广州管圆线虫病治疗无关的费用,让酒楼承担也不公平。邱律师表示,如果确诊前医疗费用可以走医保或其它方式报销,未尝不是一个缓解患者经济压力的方式。) 。 想看书来

29。难道一切都只是为了“求报偿”?(3)
CCTV的《中国法制报导》节目组是唯一被法庭允许在庭内进行拍摄的电视媒体,但李记者还不知道,我早在2006年9月就已经和邱宝昌手下律师苗运平打过交道,她或许无法想象这位她曾经采访过的“消费者维权知名人士”,这一次在福寿螺事件幕后可能扮演了什么样不为人知的角色。
  邱宝昌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北京市卫生局是卫生行政权威机构,其公布的160例患者中不包括杨仿仿,因此,杨仿仿患病与酒楼无必然因果关系。”
  邱宝昌并声称广州管圆线虫的发源地在广州,原告长居广州,也可能是在广州染病。(他的这种显然缺乏常识的“假设”后来引起了广州媒体的极大不满,因为广州只是“广州管圆线虫”的发现命名地,而不是邱宝昌所谓的“发源地”,广州媒体人显然不喜欢自己所居住的城市被无端称为“疫区”。)
  邱宝昌更在法庭上提出我未能提供用餐发票,照片也不能证明用餐的具体地点和时间,而且照片有可能做假。两位证人与原告是朋友,存在利害关系,所以证人的证词法律效力不高。(我实在难以想象,谁会和不认识自己的人一起吃饭,即使和不认识的人一起吃过饭,事后怎么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这个不认识的人给你作证他和你一起吃过饭?)
  整个开庭的过程中,邱宝昌只用用口头方式陈述了自己的答辩状,并向法官表示尚无法呈交书面的答辩状。除了上诉的几点答辩“理由”之外,对于我提出的误工赔偿,邱宝昌则辩称我在大陆的工作以义工为主,无从结算误工费。
  对于对方律师在法庭上全面否认我在蜀国演义餐厅就餐事实的可能言辞,朱伯伯以及谢律师在事先就已经以律师的角度进行过“沙盘推演”,可说是意料之中。但我还是觉得异常愤怒。
  说实在的,辩护律师所能够使用的诡辩之辞不过如此,换了任何其它律师我都可以接受,但唯独这个在媒体前对中国大陆的“消费维权”拥有特殊话语权的“消费者维权知名人物”在法庭上使用了这样的言论,不只是我,所有到场声援我的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们全都无法接受。
  庭后,前来声援我的患者刘文芳大姐激动地站到了邱宝昌律师面前,她强压着自己的愤怒和邱作了下面的对话:
  刘:“听说您是有名的大律师,但您怎么会坐在这儿(指被告席),我以为您应该坐在那边儿(指原告席)”。
  邱:“我在这儿代表他们的利益。”
  刘:“不!您应该代表公正!”
  邱:“你是谁?”
  刘:“我是患者!我来这儿不是为了钱!”
  邱:“那为什么?”
  刘:“为了讨回我们作人的尊严!”
  邱:“为什么这么说?”
  刘:“我在与他们多次的协商中感到受到了很大的人身侮辱!”
  邱:“是吗?这我不知道!”
  如果只是作为一个律师,邱的回答似乎没有什么可被指责的地方。
  从法庭上下来之后,面对记者的提问,我举着我和家人朋友在蜀国演义吃饭时的合照反问记者:“对方律师认为我有可能在广州染病,请问,我是在北京生着病离开的,从离开北京到广州之后,我就马上住院了,难道我是在广州的医院里被喂了没有煮熟的福寿螺、东风螺还是生的青蛙?”
  开庭之后谢律师在朝阳法院门口接受上海东方卫视的采访。
  事后,只有远在广东的媒体在报导中指出了餐厅代理律师是“律协消委会主任”。
  2007年2月1日开庭后我和朱伯伯以及朱伯伯的助手郑律师在法院前的合影。
  

30。谁 能 告 诉 公 众 真 相?(1)
《论语 季氏》: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特意前来法庭声援我的受害者有十多位,他们非常关心我这个“首例”起诉案例,还有很多患者给谢律师打来了电话对我表示了精神支持。
  第一次开庭后,我特意在北京多留了几天,我希望知道更多福寿螺事件受害者的身体状况和索赔情形。
  这是以谢律师为维权代表的一批受害者,除我之外,人数共为二十一人。这一批患者是有用餐发票的受害消费者。众多和我一样没有用餐发票的受害消费者们在“搜集证据”方面相当困难,他们甚至不像我们那样因为是和友人聚餐还照下了相片。更多的受害消费者们都是蜀国演义餐厅的老主顾,而且大部分算是北京的“中产阶级”,和我一样,他们只是和朋友们聚餐而已,没想到报销。
  打官司意味着更多的精力和金钱的投入。这些熟知国内现实情形的病友深知,起诉蜀国演义毋宁只是件“相当不合算”的事情,尤其是从经济角度来着想,而且精神上所承受的压力无比巨大。
  我们还听说北京的某位工商局局长也是这次事件中的受害者,但出于种种原因,这位“局长大人”也只好忍气吞声。
  坚持要打官司的受害者们和我一样,对于是否能够要回什么赔偿并没有抱太大希望,只是我们都觉得受到了无耻的愚弄。我们想要回一个说法。
  每一位受害者经历的生病过程都可以被写成一篇“精彩”的“深度报导”,莫名其妙的发病、难以忍受的痛苦、长时间的误诊和最后的真相大白。每一位受害者都经历生与死的考验。
  其中有几位让我印象尤其深刻,一位是前文提到过的刘文芳大姐,另一位是后遗症尤其严重的老孔。
  老孔在上完庭后就急急忙忙赶回了友谊医院,正是隆冬季节,北京最冷的时节,但是老孔身上皮肤的刺痛让他难以忍受衣服的“刺激”,他必须回到医院的病房,并脱掉自己的上衣。
  这种无法忍受衣服(哪怕是最柔软的质地)的“刺激”的症状几乎每一位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在发病时都曾经经历过,老孔尤为严重,他右半身的周围神经已经遭到严重破坏。
  这种不仅仅是“尴尬”的生活状态已经促使他征询医生的意见为他做“神经阻断”手术,他宁愿自己半边身体的神经永远失去感觉,也不能忍受这夜以继日如万虫啃噬的莫名痛苦。
  因为部分虫子进入脑部,虫子的排泄物和虫尸在老孔右眼视神经的位置形成了一个肉芽肿,老孔的右眼出现“视野缺损”,他的右眼视野不断在缩小,医生告知他,他的右眼有永久失明之虞。即使体内的虫子已经被“肠虫清”杀死,虫子在体内的“自由游走”已经造成了受害者们身体永久的损害。
  老孔说:“蜀国演义把咱们当成讨小钱儿的人了。”他自己经营的建材公司就在蜀国演义餐厅黄寺分店的楼上,蜀国演义餐厅曾几乎是他宴请客户的“饭堂”,到如今这个曾经无数次光顾蜀国演义的“上帝”被无情地抛弃了,蜀国演义同样以种种理由拒绝老孔的索赔。
  事实上老孔对于在中国的现行法律范围中最终能够取得多少赔偿金额非常清楚,他在意的不是那根本无济于事的赔偿金,他更希望媒体能够公正地报导受害者们身受的实际痛苦,以及哪里有医生可以祛除我们身上难以言喻的病痛。
  他一再询问我,广州的医生是否有更好的经验医治这个病的“后遗症状”,作为同病相怜的病友,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他:其实广州的医生和北京的医生一样,长期误诊之后对患者神经的严重损害,从目前医生们所掌握的现代医学知识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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