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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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 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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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但依然付给投资人利息。因为股市下跌前给于湖钱做股票的人找她要钱,她当时没有钱,所以就继续收取其他人的投资款还要钱的人。为了让投资人相信,好继续投资,她还专门与投资者签零风险合同。从2000年开始,于湖收了大约不到2000万元,真正用于炒股、期货的共有115万元,其余的钱或用于返给投资者利息,或付给介绍人介绍费用,还有部分钱用于度假开销,另有部分投资款在她手中。
  于湖的辩护律师认为,于湖按照允诺的回报率向投资者付息,没有欺骗投资者,虽然其向投资者作出集资无风险的保证,但不能据此认定于湖是欺骗投资者;2001年下半年后,于湖没有将投资者的资金投入股市,是由于股市低迷,指控于湖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证据不足。于湖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其行为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而《刑法》第199条规定,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非法吸存的目的是非法牟利,追求本息按期归还存款人后的剩余利润;而集资诈骗,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无偿占有存款人所存资金本金,更不会还给存款人利息。有的集资诈骗案件是以先偿还利息为名,再非法骗取更多人、更大数额的存款,但仍应以集资诈骗罪处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湖虚构集资用途,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给集资群众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件具体情况,对于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2005年7月2日,于湖被北京市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结束后,于湖表示要上诉,她不认为自己犯了集资诈骗罪,她的行为是非法吸收存款而已,最多只能算是非法集资罪。她黯然神伤地说:“股市像云像海,我还想还给他们钱的。”当记者问其“用什么还”时,于湖低下头,沉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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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感谢命运
《死囚档案2》后记:
  为死囚们说句公道话
  丁一鹤
  两年前人民日报出版社曾经出版过我的第一本《死囚档案》,当时市场上一下子出现了五六种盗版图书,有的盗版图书甚至比正版还精致,全国几十家报刊和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予以连载和转载,甚至到现在那本《死囚档案》还在新浪网读书排行榜上占有一席之地,这是我没想到的。估计是“死囚”这两个字太刺激眼球了,所以这本新书也懒得再起新名,干脆就叫《死囚档案2》。
  这本书在时间上延续了上一本《死囚档案》,收录了2005年到2007年北京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15个案例。这些案件都在北京甚至全国产生过影响,有的案情也通过各种传播渠道为广大读者所知。但是,与上一本书不同的是,从这本书中你看到的肯定是你不知道的一些案件内情。因为这本书的内容不但全部来自我对这些死囚们的亲自采访和相关案卷,而且对部分卷宗内容进行了原汁原味道展示和披露。因为资料是一手的、真实的、独家的,所以我敢保证这些案件的内情和卷宗内容是读者朋友首次看到的。
  关于这本书的内容我不想说得太多,我只想为死囚们说几句公道话。
  一是他们天生不是罪犯或者恶魔。这个问题我想拿崔英杰为例,崔英杰是一个退伍兵,一个乡下孩子,为了生存来到北京谋生,却在与城管队长李志强争夺他谋生的三轮车的时候,用一把切烤肠的小刀扎死了李志强。崔英杰和李志强都是好人,但这两个好人却在一个错误的地点相遇并做出一件轰动全国的错误事情。因此,李志强殉职,崔英杰也变成了死囚,将在监狱里用他青春最美好的时光,来补偿他轻率挥出的一刀所造成的后果。崔英杰是卑微的、弱小的、善良的,但是,谁又能阻止一个弱小善良的人在瞬间变成一个死囚呢?
  我们不能怀疑崔英杰的善良,也似乎无法阻止他变成死囚。坐下来慎重地想一想,如果被收缴谋生工具的那个时候,崔英杰就是我们自己,我们会肯定自己不会变成死囚吗?
  二是他们成为死囚事出有因。关于这个问题,王衍芳的遭遇可能是最好的注解。王衍芳连夺两命,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杀死了他的两位领导。按照法律来讲,王衍芳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彰显法律的严肃。但是,王衍芳内心的痛苦我们谁能够去设身处地体会一下呢?当一个男人失去了工作、家庭,甚至做人的尊严的时候,他能够做到的也许就是与他的“假想敌”一起“同归于尽”。当然,还有很多死囚都是在无奈、无助的情况下作出错误选择的,但那个时候,我们所认为的错误选择,却恰恰是死囚们认为最好的选择。
  我们的一生会面临很多选择,但谁能够保证在人生的关键处,我们不会与死囚们作出同样的选择?
  三是他们或多或少地感动和刺激过我。这本书中的案件的死囚们,有很多与我面对面交谈过,也有的是我在刑场上听到他们留在人世间最后的话语、看到他们最后的活动的身影,也有的因为罪行较轻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意味着他们有了活下来的希望。死去的我们就不说了,我们说活着的。人活着很好,可是,对那些被判处死缓的人,仅仅想象一下我们就会不寒而栗,人生最精彩的四分之一甚至更长的时间要在监狱里度过,难道还有比这更残酷的事情吗?难道这不够刺激我们的心灵吗?这种刺激就像木头刀子割肉、像温水煮青蛙,有时候真的不如一粒子弹来得痛快。
  四是他们是我们所有人的镜子。这个问题很简单,我把死囚们的犯罪过程写下来,目的之一就是给读者包括我本人一个警示。对于别人的警示能够达到什么效果我不敢说,也许对很多读者来说这本书里的故事只是消遣而已,但对于我本人而言的影响却是巨大的。我曾经是一个胆子很大的人,但在我采访死囚的5年多的时间里,我越来越胆小,小到连我自己都不相信的程度。比如昨天我去北京站买票的时候,一个票贩子插队买票时我提醒了一句让他按秩序排队,没想到他竟然扭头恶狠狠地骂了我。面对那个瘦弱猥琐的票贩子,我什么话也没说,任凭他骂咧咧地走开。很多朋友不知道,我有着12年的陆军生涯,当过野战部队的连长,军体拳什么的也会比划两下,我知道只要我一出拳,那个瘦得像小鸡一样的小子肯定会乖乖倒下。可是,我没有,我在众目睽睽之下被那个猥琐的票贩子骂了却没有任何动作。
  如果我出拳呢?如果那些票贩子的同伙们群起而攻之呢?如果他们的手中或者我的手中有一把刀呢?也许,今天坐在这里写死囚的人,已经变成了一个死囚。
  我们不惧怕邪恶,但是,对付邪恶应该有更好的办法。对于北京站出现的比苍蝇还多的票贩子,我采取的策略是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加强管理。也许我的反映不管用,但是我能够做到只有这些,因为我不是北京站的警察。
  关于死囚,我说了很多。虽然是为他们说公道话,其实也没说多少。不过,无论本书中的死囚们是去了天堂还是地狱,还是在用劳动洗刷他们的罪责,我都要感谢他们成就来这本书,也希望他们的活着和死去的灵魂都得到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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