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链条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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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链条终结论-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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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的困难是,商品的危险因素,引发的损失因为太过细微,是买卖双方另一方无法简单感知的,就像乙吃完杂酱面之后,稍微觉得有点口渴,乙可以判定杂酱面咸了一点,商家又非常合作,可是这个误差与损失都太过细微,就算拿到检验机构去,也很难得到确切的结果!买家交给商家的个人合格标准也就不起作用了,这个时候该怎么索赔,又该索赔多少?对于物质资本来说,这可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很可能会超越科学发展的进度,解决的方法是:这就需要对商品负属性的标注,依靠我所说的物质资本、文化知识资本、工序资本,形成一个可以针对每个商品的特殊性的定价体系。在这里商讨的话,没有另外两种资本论述起来会非常困难,等到以后再论述。

  通过以上的论述,“是我们不让货币发挥这项功能”这个结论好像又可信了一点了。。 最好的txt下载网

1。1。2。3  货币标注的存疑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找到了为什么货币没有标注商品的负属性,找到了现今社会使用保险——这个货币简单分担风险的功能,来标注、规避商品负属性的不适合,可是这里面还存在着很多疑难杂症,用杂酱面来举例说明。

  第一个:货币的标注,还是无法具体表达出杂酱面含有的所有负属性。

  这一点,读者应该非常清楚了吧?处理的方法,我好像只提出来一个,那就是个人的合格标准,把这个标准交给商家,商家看到这个标准之后,就会确定里面含有风险的大小,从而确定标注负属性价值量C的具体数值,如果买家确认这个数值之后,买卖就可以进行下去,如果买家不予确认,就只能砍掉或者增加一些合格标准条款,进而砍掉或者增加C的数值,直到买家满意为止。很明显,这里,就算能标注出商品的很多负属性,但是却有一个困难很难克服,那些不为买卖双方所知的负属性呢?是不是可以把合格标准确定为商品应该达到的功效,以及不能出现的效果?可是这又太过粗略了,如果采用这种方法,很多商品的负属性标注,可能就会一模一样,一旦一个商品中包含的负属性比其他商品多出了一两个因素,引发损失后,我们的结论将是:这个商品合格标准伤害了货币标注商品负属性的功能,或者说是货币反过来伤害了商品的负属性表达。这个时候的货币,就像一份格式合同,只需要买卖双方在上面写下商品数量、价格,嵌入到格式化的负属性、索赔事项中——使用得越多,发展得越迅速,伤害商品买卖就会越深,伤害每个商品的特殊性就会越狠。还有其他解决方法没有?我认为还有,不过,由于资本种类所限,在物质资本中讨论这个问题肯定会陷入死胡同。

  第二个:货币标注出杂酱面的负属性后,不能保证买卖双方都能获得暴利与暴亏的对等可能性。

  这个疑难之处,很大部分是由第一个问题引发出来的,在这里,我就把这些方面排开,就算把商品所有的负属性都标注出来了,可还是好像缺少一些东西,来保证买卖双方获得暴利与暴亏的对等可能性。一旦不对等,这样一来,就会造成整个体系的偏袒,最后形成经济崩溃的死穴。我前面模模糊糊说过一个方法:买卖双方一起定价!可是这个定价本身,就可能因为买卖双方对商品信息的不对等了解,而出现商家欺瞒买家的可能性,也有可能出现买家欺瞒商家,也就是说,这个定价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如何才能让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商品信息了解能力呢?我想到的方法,又脱离了物质资本的范畴,现在不能说。

  第三个:货币的标注,并不能保证买卖双方进行索赔时能达到最快捷,最有效。

  如果索赔进行得不顺利,我搭建的一切基础都会变得豆腐渣,全部垮掉。对了,我前面好像还没有说过任何一次商家受到商品负属性伤害,造成商家损失的情况,我现在就补充一个例子:甲现在要自杀,要求商家在杂酱面里面放上足以致命的重金属铅,不过杂酱面其他方面必须合格,口味之类感觉不能有变化。如果商家接下了这么个买卖,那么商家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到重金属铅的时候,商家也有可能受到损伤,买卖结束之后,还可能出现生产杂酱面的竞争对手利用这个事件,对商家进行恶意伤害,这个时候商家就要进行索赔——这碗杂酱面的负属性标注肯定包含有这种风险。在这里,相比较买方向商家索赔而言,商家向买方索赔出现的问题更加大——甲在吃完这碗杂酱面之后,已经死亡,商家该找谁去赔偿?在我假设的社会状况下,甲的任何亲戚朋友之类,不能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就算找到甲的遗书,里面有让某人赔偿的事项,并且有该负责人的确认证明,但是由于该负责人并没有参加到买卖中来,索赔的进程将非常麻烦!可是,如果甲的遗书里没有关于这个买卖的索赔事项,又该怎么办?难道商家只能吞口水?自认自己倒霉?因为没有进行监管的第三方存在,商家又不能在没有甲的情况下,对甲的财产做些什么,暴利一下转变成暴亏,很不公平啊。

  买方也有可能遇到相同的状况,商家的所有人在买方索赔开始前已经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买方又该怎么办?

  解决方法好像只能在买卖进行时,做出相关的事项协议,可是每个买卖进行时,不可能都进行这种话题的商谈吧?那些没有商谈过这个话题的买卖,偏偏遇到了这种状况,又该怎么?解决方法肯定是有的,不过依然要保证买卖双方获得暴利与暴亏的对等可能性的方法,却少了一点,但,还是有的,不过,在这里商谈有点偏题,留到后面再论述。

  我现在只想到三个疑难杂症,如果我还想到别的,在后面论述的时候再来补充。

1。1。3  货币伤害买卖的整个过程
通过上面的论述,货币伤害商品买卖的整个过程有两个破坏点:商品合格标准、商品正负属性。第一个伤害是由于货币在买卖中必须获取利润,造成了商品特殊性无差别伤害;第二个伤害是由于货币没有标注商品含有的负属性,造成了商品特殊性无差别伤害。那么把这两个伤害点放到一起,货币伤害商品买卖的情况又会有什么新的变化呢?下面就来看看。

  当甲乙两人来到商家这里买杂酱面的时候,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甲乙两个每人选定了一碗杂酱面,两个交易的买卖双方,都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定价:生产商品花费的资本加上剩余价值,定价为A+B;商品的负属性定价为C。基于货币的流通量在整个市场的一小段时间内是固定的,增发的货币发行量又无法跟价值量等价对接,以及抛弃掉商品负属性C,甲乙两个人,在与商家进行买卖的过程中受到货币的伤害有:货币的利润,导致买方可以自由控制的价值量总量减少;支付货币购买时或之后,在使用商品进行再生产使,无法获得有效规避商品含有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并且没有获得与风险对等的盈利可能性。商家受到货币的伤害有:因获得利润而积累的货币,投入同种或者不同种的商品再生产,必将导致这些商品生产相对过剩,停止投资,由最终会导致货币过剩;卖方潜在损失风险,无法有效规避,并且没有获得与风险对等的盈利可能性。补充说明一下,这里的再生产范围包括各种享受、休假、娱乐等等消费。

  我的结论是,当两个破坏点一起作用的时候,互相之间应该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单独的买卖具有的伤害,综合起来之后,形成复杂的货币社会伤害体系。对于整个商品买卖市场而言,货币的利润导致了社会具有的商品价值量总量,与货币总量的互相敌对,又互相妥协,形成了生产力发展的停滞状态——某些商品出现了限量销售。也就是说,为了规避生产相对过剩,很多商品的生产销售者,自我捆绑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样的企业与商家,似乎不但没有导致社会出现经济危机,进而推动社会变革,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反而给人一种能够保持永远兴盛不衰的感觉!如果这种做法是正确的,那么关于生产力发展的说法,就得改变一下,如果不正确,那这些企业为什么能够长久不衰?

  货币不对商品负属性进行标注,导致两种每个人都具有生产能力的,并且能够直接加入到物质商品生产的商品,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始终处于被剥削地位,一个是大家应该已经认同了的商品“劳动力”,另一个是我刚刚想到的文化知识资本商品中的“心情”。也就是说,这两种生产其他所有商品必需的重要原料,由于掌控货币者制定了失衡的价格体系,形成了物质资本链条的畸形流动,如果不进行价值量流动提速,每隔一段时间整个链条就会崩溃一次。价值量流动提速的方法,一般都是利用货币政策来实现的,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又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

  货币伤害商品买卖的整个过程,因为疑问涉及到了其他资本,只好暂停讨论。 。 想看书来

1。2  货币发行量的剥削
人类社会出现货币的时候,我记得在*的描述中,应该是没有任何人来控制货币发行量,也没有人来定义什么东西才是货币。那个时候,羊、兔子、木棒、黄金、银、宝石等等的东西,在买卖中都可能做过货币,不过,这些货币很可能在某一次买卖之时,失去了货币的性质,变成了商品。

  例如:甲有一头羊;乙有三只鸡;丙有三只鸭。甲要买鸭子,乙要买羊,丙要买鸡。假设三种商品的价值量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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