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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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痛-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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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为善:我们村的公社也出了证明,他从小到大没有精神病史。
  子墨:但是这份司法鉴定没有办法判断事发的时候他是不是处于精神病状态。
  袁为善:我估计还要做个精神病鉴定。叶正生居住的下窑村是一个并不富裕的小村庄,村里的青壮年基本都在外面打工。叶家说,叶正生是全家人的主心骨。村民说,叶正生平时没有任何不正常的行为。子墨:他在精神方面出现过异常吗?
  村民甲:没有任何毛病。
  子墨:他有没有任何妄想?
  村民甲:没有,什么事都没出现过。
  子墨:你觉得他精神很正常?
  村民甲:非常正常。子墨:您认识叶正生多长时间了?
  村民乙:从他出生我就认识。
  子墨:他精神方面正常吗?
  村民乙:很正常。
  子墨:没有出现过任何异常情况,比如急躁、狂躁?
  村民乙:他没什么急躁的事情。
  子墨:他会不会感觉到有人说话而实际没有?
  村民乙:没有这个事情,他一贯很正常。在贵溪市精神病医院“治疗”了42天后,叶正生的身体变得很虚弱。每走一小段路程后,他都要蹲下来歇息,说左腿坐骨神经在打针时因为抗拒而遭到伤害,走路稍微远一点就会疼痛难忍。对于叶正生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以及他的坐骨神经痛的根源,贵溪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法医鉴定才能确定。子墨:提起戴院长,你会恨他吗?
  叶正生:恨,我没病,他却搞得我连路都无法走。
  子墨:凭借您做精神科医生的专业知识和做医生的良心,您认为叶正生当时是百分之百有精神病吗?
  戴院长:千分之千的精神病人。我发誓,如果他没有病,我把他关在这里,我就丧失了做人的人格尊严,连猪狗都不如。子墨点评: 由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所设立的景德镇市昌南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对叶正生所进行的司法鉴定并没有得出清晰的结论,尤其是对事发时叶正生的精神状态没有进行任何的判断。而在这42天之内到底曾经发生了什么,叶正生和贵溪市精神病医院之间也是各执一词,针锋相对。回顾整个事件,我们会发现叶正生本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似乎已经变得不再那么重要,更为重要的是贵溪市“110”以及贵溪市精神病医院是否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程序正义。
  

无罪嫌疑(1)
李志平,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个普通农民。1983年,他还是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健壮小伙子。他在村里处了个女朋友,打算结婚却苦于没钱,只好告别家乡到山西大同打工。5月份家里要收麦子,他就回家帮忙。一个月后,麦子收完了,他于6月19日早晨返回大同继续打工。他丝毫不知道的是,就在这一天的凌晨,他们村里发生了一桩命案,这桩命案竟然改变了他的一生。
  子墨:24年前,这一切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李志平:一个月后,公安局的闫顺利带人到了大同。工长把我从工地上叫过去,公安局的人向我问话。问我什么时间到的大同,收小麦期间干什么了?我把经过说了说。当时我穿了一件白背心,背心上有一个血点,是蚊子咬我后我抓破的。他们让我把白背心脱掉,同时取走了我的几根头发,说要做化验和调查。李志平这时候才知道,同村的朱英杰6月19日凌晨在家中遇害。凶杀案发生后,定县公安局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十多名警察吃住在村里,一连在村里驻扎了50多天,对2000多名村民一一排查。警方根据现场勘查认为,凶手当时是越过院墙,用类似木棍的凶器重击朱英杰的头部而致死。由于死者家中没有丢失财物,警方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把侦破方向定为“仇杀”。子墨:公安人员为什么会把怀疑目标放到你的身上呢?
  李志平:这个事我也闹不清。我是初九那天早上走的,他初八晚上死的,可能在时间上怀疑我吧。
  子墨:你认识他(死者)吗?
  李志平:认识,我们是一个村的,一起打过工。
  子墨:发生过争执矛盾吗?
  李志平:1982年我在大同打工,他和我师傅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发生过矛盾。当时我师傅是工程队工长,因为质量问题训斥过朱英杰,在工地上吵过嘴,不过吵完以后也就没事了。正是李志平提到的这次口角,在当时定县公安局看来就是他的杀人“动机”。一个月后,河北的公安人员再次来找李志平,一上来就把他摁住,给他戴上手铐。李志平急问为什么,没人回答。他们一行人连夜登上了从大同开往定州的火车。在火车上,李志平戴着手铐在车厢地板上跪了一夜,到了定州又被铐在一棵大树上。子墨:带到公安局之后做什么呢?
  李志平:当时天还没黑,他们把我带到公安局,让我抱着一棵很粗的树,用手铐铐着,手成黑色的了。
  子墨:为什么把你铐在树上?
  李志平:我闹不清,准备对我拷打、训问吧。天黑后,他们把我从大树上解下来,带到审讯室,问我是怎么杀的朱英杰。我说我根本没杀朱英杰,我跟他无冤无仇凭什么要杀他?他们说,你要老实交待。我说我没有杀人,你让我交待什么?几句话后他们就开始打我。
  子墨:怎么打呢?用器械还是……
  李志平:用竹条竹棍子,四五个人一起围着我打,直到我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等我醒来,发现自己已经被送到看守所了。
  子墨:打你这个过程持续了多久?
  李志平:第一次有20多分钟,打得我衣服都脱不下来,要一块一块撕下来。
  子墨:是血把皮肤和衣服粘在一起了?
  李志平:粘到一起了。李志平一再申辩自己根本没有杀人,但没人相信,他们只是打他,打得他昏迷不醒。他现在已经记不清自己在审讯室里待了多少天,只记得自己是被打昏了又醒过来,醒过来又被打昏。因为刑讯时被拽得太厉害,他的右胳膊至今都无法伸直。最后,在这种状态下他录下了一份口供。子墨:他们怎么让你承认的?
  李志平:不承认就打你。杀人经过我不知道,他们就教我怎么说,比如你是不是跳窗进去的,因为现场有脚印。他们让我照他们说的话再说一遍,他们做记录。
  子墨:你的意思是警方手里掌握的这份口供,完全是他们说一句,你说一句,是他们教你的?
  李志平:是,他们让我这么说。打得我受不了了,让我承认,他们教一句,我说一句。拿到这份口供以后,警方还需要其他证据。他们来到李志平家,在他家的鸡窝拆下一条木棍,又拿走一双李志平的旧鞋。就这样,案发后两个月,这起杀人案破获了。1983年11月,李志平以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1984年11月6日,保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志平当庭翻供,说自己是被刑讯逼供的。但是经过审理,法院还是认定李志平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李志平决定上诉。子墨:开庭的时候你有没有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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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嫌疑(2)
李志平:喊了,我当庭骂审判长吴德文。宣布完我死刑以后,警车把我拉到看守所,我在路上一直喊冤,一直骂。
  子墨:得知死刑之后,在看守所里每天都想什么呢?
  李志平:不想什么,看守所的墙那么高,院子那么小,什么都不想,还想啥啊,反正我已经提出上诉了,就等着上边裁定了。李志平上诉以后,当时担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的张志来到定县提审李志平。李志平给审判长看了他的血衣和身上的伤情。省高院还注意到,定县公安局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掌纹和足迹有含混不清的地方。他们决定撤销原判,发回保定地区中院重新审理。2005年,律师刘晓原接手李志平的案件。令他感到吃惊的是,那些给李志平定罪的证据,从他的专业角度来看,一个都站不住脚。疑点一: 凶器
  刘晓原:他们说凶手右手拿棍,左手爬墙,翻进去打死受害者,但是这个棍棒上并没有李志平的手印,而且开庭的时候也没有提供凶器。当时辩护律师要他们拿,他们拿不来只提供照片。
  疑点二: 血迹
  刘晓原:背心上有血点,经过化验是李志平的血,是蚊子叮咬后抓破的。犯罪现场的血是死者的血,没有找到李志平的血迹。疑点三: 掌印和脚印
  刘晓原:掌印不是他的,脚印经过鉴定只是有点相似。他们开庭时拿那双鞋给李志平穿,大了一寸多。卷宗被退回了公安局补充侦察。就在李志平看到希望的时候,定县公安局却补充出一个重要的证据。他们把掌纹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鉴定,得出了这样一份鉴定报告:“朱英杰夫妇被杀案,现场提取的土迹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所幸,河北省高院第二次拿到死刑判决后,并没有匆匆下结论,而是把关键证据掌纹送往公安部复核。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掌纹不是李志平的。1986年3月20日,省高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子墨:如果高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怎么会意识不到这一点,而一定要把李志平定为杀人犯呢?
  刘晓原:如果证据被推翻了,李志平无罪了,他们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一个知情者说,他们曾经通过一个在北京警察学校工作的人,也是定州人,通过他找到北京市公安局负责痕迹鉴定的专家马某,通过这种不正常的关系,鉴定脚印是李志平的。
  子墨:得知第二次死刑判决的时候,心里还抱有希望吗?
  李志平:感觉这次可能没希望了。因为省高院把材料驳回来重审后,中院根本没有详细地提审过我。
  刘晓原:就把案发现场的脚印和掌印送到公安部复核检验,公安部又将脚印和掌印分别送到辽宁省公安厅、黑龙江公安厅、湖北省公安厅、天津市公安局检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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