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师爷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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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师爷的儿媳妇-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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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染风奕剑雪】整理


《祖师爷的儿媳妇GL》作者:桒陌
文案
首先:这是一篇以我自述的百合文。
其次:这是一篇略沉重、略清淡、略致郁、结局he、男配炮灰的百合文。
第三:本文纯属虚构,纯粹yy,绝无恶意,不喜右转直走,请勿打负分。
  
  剧透版文案:

1。我早早明白,我的爱情与我都是见不得光的
2。青春仿佛因我爱你开始
3。为了与你长相厮守,我嫁给一个不爱的人又何妨
4。皇天后土为证,十指相扣我再也不松开

一句话简介:民国时期一个戏班花旦的长成史

作者有话说:
此文最精确的定位应该是一个女同志的成长历程,说是百合只是因为结局两人会在一起,但她们一样会各自结婚,各自有孩子。诸位亲,跳坑谨慎,别到最后拍砖。谢谢!!

内容标签:民国旧影 边缘恋歌
搜索关键字:主角:姬鸣凤、毓敏秀 ┃ 配角:丁建国、丁建业 ┃ 其它:

正文
☆、前言

  专家说过,同性者是先天性生物因素所决定,加上后天社会心理因素的推波助澜,才促使一个人最终作出同性行为。
  鉴于这条理论,我一直认为一个人的性别应该从心理上去定义。就像我,长发披肩、身高五尺的矮小身材,怎么也称不上男子汉大丈夫,可我总觉得我的身体里面住着另一个人,那个人就像人们对男人的定义一样,有责任、有担任、勇敢果断、爱恨分明。
  当然,小时候我是不懂这些的,我也不知道我会长成一个,喜欢女人的女人。                    
作者有话要说:  新文开坑了,请多关照啊!
  说起来这文竟停了一年多了,时间真是过得好快。开始时是因为觉得对文章整体把握不好就停了,后来我断断续续写了一些,又不断修改,删删改改之下觉得这文越来越不像自己想要的那样,最后干脆就停了。这个新年得空重新看了一下,如今已经完结,不管怎样,就算有始有终。若有冒犯之处,还请见谅。

'1'我早早明白,我的爱情与我都是见不得光的
☆、第 2 章

  盛夏的夕阳血红地沉沦在凝如镜面的海缘,霞光染映天涯海角,像一股火红染剂落入海天交会之际,越接近中央的地方颜色越浓艳,至出海口边颜色只晕染为橙红橙红的,在粼粼河面的反射下颇有几分金波万顷的气象。
  那条终年飘着异味的河,在夕阳的笼罩下,河面上像跃动着千万点的金光。河面上漂浮着肚子鼓胀、露出森森白牙、好像死不瞑目的死鱼死狗,遭这金点一洒,竟似有了笑容般活灵活现,闻着好像也不那么臭了。多年以后我才知道这条河原来是有名字的,叫淡水河。沿着河湾延绕过村外的那条马路,也有个名字,好像叫什么泊金公路。据说路上车来车往曾撞死过很多小孩,一直被大人警告着不许靠近。淡水河与马路之间是一片树林,每一棵树木都卯足了劲一般长得枝繁叶茂。树丛里栖息着一只只白鹭鸶,远远看去像艳碧碧的水面开着一朵朵的白花。
  顶着少了股泼辣劲的落日余晖,我逆着光,一身金闪闪地坐在河岸上,看着河岸那边一大片由垃圾压成的平原。有很多小孩在那垃圾堆里翻找着宝贝,抠啊挖的。有时候只是找到一块被人丢弃的橡皮他们也会欢呼雀跃,要是找到一两块废钢铁,那可不得了了,那模样简直像打了胜仗凯旋而归的大将军,一手高高举着那废钢铁趾高气昂地走在前面,后面簇拥跟着一群随从,在村口的破烂回收站换得一两块钱后再到村西面的小杂货铺换得一两块吃食,再在众人艳羡的目光中享受美食,那简直是人生的一大成就。当然,大多数时候是什么都找不到的,还会搞得全身脏兮兮臭烘烘,回到家免不了要遭母亲一顿藤条,但他们仍是乐此不疲。翻完了宝贝,如果太阳还没落山,他们又成群结队地转战田野,有人拿着旧茶壶有人拿着筷子,企图在那千疮百孔的田野里逮到一些反应迟钝的小螃蟹,用来钓白鹭鸶。
  我总是远远地坐在河岸上,静静地看着他们。我是不屑于加入他们的,在他们眼里,我也是不属于他们一类,所以从来也没有人邀我一起过。那时候我仿佛就已经生活在平行于世俗人眼中的正常生活的一个世界里。或许在我们还什么都不懂的时候,宿命就已经这样安排好了,我们只是按部就班地循着它的轨迹走下去而已,至于究竟是谁唾弃了谁,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叫姬鸣凤,就出生在台北这个叫作北莱的乡下小镇里。
  我的父亲曾是国民党的军官。在我日渐稀薄的记忆里,他有一张棱角分明的脸,很短的头发,透亮的耳廓和干净整洁的下巴。他笑起来很好看——嘴角微微上扬,勾起一抹上弦月,但他不经常笑。他喜欢一切整齐有序的东西,用现代人的话讲,可能就是强迫症。家里有一个大大的书房,书柜上的每一本书都是他亲自摆放上去的。在他离开以后,我几乎在那里消磨了整个少年时光。他还喜欢钓鱼,拿着一根长长的鱼竿,在那条淡水河河岸上顶着烈日和恶臭能坐上一天。我曾听村里那些八卦的女人说,喜欢钓鱼的人都是能干大事的人,因为在那样恶劣的环境里不言不语等待一天的耐心,不是一般人都有的,所以父亲在整个村的女人眼里就是能干大事的人。因着他的缘故,我们在那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里过着高人一等的生活。那时候我以他为骄傲,我觉得我以后要成为一个像他一样的人。
  暮色渐黯,母亲不见我回去,便会出门寻我。她用很轻柔的声音唤我,我就会站起来拍拍漂亮衣裙上的灰尘,和她一起回家。关于我的母亲,在镇上也是个颇具话题的女人,不过我更愿意相信这些话题纯粹是出于嫉妒。因为她在我眼里是个很柔和的女人,温婉简约,高贵美丽。她有很好的修养,很少大声说话,几乎从来不发脾气,从不会在人前穿露趾凉鞋,更不用像镇上那些女人伎着拖鞋就出门了。也许是生活条件的优越,她的皮肤很好,白里透红,粉嫩娇俏。总之,在那个时候我的心里,我的父亲是个英雄,我的母亲是个完美的女人,他们是天生一对天作之合。
  这是村里那群孩子羡慕不来的。他们的父亲总是满嘴黄牙,他们的母亲总穿着肥粗的短裤伎着凉鞋,所以他们就沿承了这种遗传,邋遢不堪,满嘴脏话。查埔囝仔可能好一点,查某囝仔可就不得了了。她们还没从河边回来,她们的母亲早就准备好了藤条在等候,一边打嘴里还一边骂着“从没见过这样野的囝仔!简直不像个查某囝仔!破格囝仔!”那咬牙切齿的模样,会让你以为他们之间有什么血海深仇似的。那个时候我就知道,人生的悲剧是会遗传的。
  如果非要在我十岁以前的人生找出一点瑕疵的话,可能就是父亲和母亲的感情问题了。并不是他们不恩爱,只是有时候会有一些意外而已。那个时候,父亲的工作常常需要应酬,每次都喝得酩酊大醉半夜才回家,一回到家里就吐得一塌糊涂。烂菜叶和酒肉混在一起,散发出与那条淡水河一模一样的恶臭味。母亲总免不了要埋怨,但他总是不以为意,下次还是会这样。他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他在维持我们的生计,我们吃的穿的用的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辛辛苦苦一滴血一滴汗挣来的。事实真是这样,但可笑的是,我们从不知道他是做什么的。记忆里闹得最凶的一次,估计就是父亲夜不归宿的那一次。母亲坐在客厅等了他一晚,直等到第二天傍晚的时候他才缓缓归来,没有喝醉酒,很是清醒,但也没有跟母亲交代他去做了什么。他只是很反常地把衣服往沙发上一丢,倒头便睡去了。母亲在他的口袋里翻出了一张相片。她痴愣了一会儿,然后被踩了尾巴的猫似的跳了起来,叫嚣着让父亲交待相片上的女人。父亲不悦地将相片抢过去,却不小心撕成了两半。接着好清晰的一声脆响掌在母亲脸上,我吓得都忘记了哭。
  那是父亲第一次打人,母亲第一次歇斯底里。大概是爱之深责之切吧,之后就算我们的人生遭受了怎样的变故,却再也没有人有过这样的爆发。我躲在楼梯口,看着父亲为了维护相片上的那个女人对母亲拳脚相加,看着母亲被父亲打得嘴角流血脸上淤青却仍然不依不饶,谁又会知道在别人眼里天作之合的两个人在人后又会是这样呢?
  那次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他们都没有说话。我不知道他们怎样和好,只是父亲喝醉回家,母亲还是会伺候他,洗他吐得乱七八糟的衣服,再整整齐齐地挂在衣柜里。父亲更像是害怕以后都没有机会了一样加倍的疼爱我,当时各种罕见的零嘴比如牛肉干和果脯之类,家里常常堆积如山。那时候我还不懂得男女之情和世事无常,只知道他们爱我,对我好,也就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而这些堆积如山的零食只有一个作用——巩固我在那群孩子中的地位以及一大堆溢美之词。当然,我是不会刻意去讨好他们的,只是这些吃食会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把我捧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说起来倒是很奇怪,像平常孩子惯有的一些毛病,贪嘴贪玩这些,我全都没有。我像是心智未开又偏偏异常清明,我看着一群人为了一口吃食而心甘情愿卑躬屈膝,心里莫名痛苦却享受着。
  或许,这就是人的劣根性。

☆、第 3 章

  我识字很早,差不多七八岁的时候,已经能够不用查字典就能读完一张报纸了。后来,报纸已经不能满足我识字的欲望,我便开始疯狂扫荡父亲的书房。那些各式各样的书籍我大抵已经想不起来了,却诡异地记住了一篇传记。
  传记的内容以日记的方式讲诉一个女子简短的一生。她是一个孤儿,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一个植物园实习,以期回到收养她的孤儿院家乡发展中草药,但她却在朝夕相处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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