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路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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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路疯狂-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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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不能不令人深思。郑筱萸腐败案与陈希同等人一样,也是秘书先东窗事发,然后牵连出他们的“老板”。
  郑筱萸的秘书是何许人也?
  熟悉药监局内情的药商们都知道,在国家药监局大院,药品注册司和医疗器械司是两大实权部门,而掌管这两大要害部门的曹文庄和郝和平,则是被称为郑筱萸左膀右臂的两员大将。
  负责侦办郑筱萸腐败案的工作人员透露,曹文庄的出事,直接导致了郑筱萸腐败案浮出水面。
  1962年曹文庄出生于山东,1984年从黑龙江商学院中药系毕业,顺利地分配到中国药学会工作,几经变迁,进入国家医药管理局,并成为郑筱萸的秘书。
  做领导人的秘书是有学问的,与众多领导干部的秘书一样,曹文庄做事周到细致,小心翼翼,加上他办事稳妥城府很深的个性,很快便赢得了上至“老板”下至同僚的满意,他的仕途也展现出一派喜人景色。果然,在担任了一个时期秘书后,曹文庄担任了局办公室主任、局人事司司长等职。
  2002年,曹文庄结束了秘书生涯,担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要职。
  药品注册,就是药商们俗称的“批药号”,在医药企业,人们都知道,拿到了药号就等于拿到了金山,没有药号,企业就无法生存。而掌管药号的是谁——曹文庄。他掌管了全国药品审批文号的大权,在他所上任的那个时刻,在许多人看来,药品注册司司长是药监局最具实权的岗位,这个岗位尽管只是司局级,但其中的含金量简直无法估算。
  权力是柄双刃剑,当绝对的权力给他带来无尚荣耀的同时,也无情地戳破了他的幸福人生,使他的命运驶入了歧途。
  2006年1月12日晚,北京郊区的宽沟。正在主持200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曹文庄,被侦查人员从会场上带走。时年44岁的曹文庄被中纪委“双规”。

郑筱萸和他的秘书们 第五节(2)
由这一天命名的“1·12专案组”开始了紧张的办案工作,药监系统的窝案、串案一一暴露在办案人员面前。先后查处的有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
  曹文庄等人受贿案是如何败露的呢?网上流传的各种信息不一而足,有的说他疯狂寻租,导致天怒人怨,东窗事发;有的说他妻子过于张扬,大肆索贿,终致入狱。有一种较为可靠的消息称:曹文庄等人的落马,缘自一家国外制药企业的举报。
  中国医药市场乱象丛生,监管官员大肆寻租,不仅使国内医药企业怨声载道,有意进入国内市场的国外药企也极为不满,市场经济规则的严重破坏打破了公平竞争的法则,使这些境外企业损失惨重,于是,一家境外药企首先站了出来,以确凿的证据在境外媒体上揭露了几家企业向中国国家药监局官员行贿20万欧元的丑闻。
  一石激起千重浪。
  报刊、网站纷纷转载,响应者发帖予以声援,一时间舆论闹得沸沸扬扬。这些消息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关注,曹文庄等人开始进入中央纪检部门的视野。
  据有关人士透露:曹文庄被“双规”后,口风很紧,与办案人员百般周旋,就是不肯吐露实质性问题。办案人员加大了心理攻坚力度,申明大义,晓以利害,收到成效。
  2006年春节期间,已经关押了一个多月的曹文庄态度出现积极变化,开始对自己的问题进行交代。他找到律师,就有关检举立功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咨询。从那时起,郑筱萸进入专案组的视野,随着专案组的初步核实,郑筱萸的腐败问题暴露出来。
  一位权威人士透露,郑筱萸案是在查办该局一批局处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发现了他本人的违纪线索,进一步深挖出来的。
  对此,中纪委副书记、中纪委秘书长干以胜表示,我们高度重视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线索,特别是有关涉案人员交代的线索,对有关线索进行深挖细查,对“案中案”抓住不放,查处了一批“窝案”“串案”。
  2007年6月21日,曹文庄被押上了审判台。
  有目击者描述:曹文庄穿着一件浅色衬衫,戴着眼镜,显得文质彬彬。检方指控曹文庄在任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为企业药品办理注册审批事项过程中,于2003年至2005年间,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50万元、美元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受贿罪。
  起诉书还指出,曹文庄在核发药品批准名号及药品审批的过程中,收受钱财,降低审批标准,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药品进口许可等方面,降低审核标准,造成药品管理混乱,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玩忽职守罪。
  当时每年有上万种新药和“换名涨价药”,要由国家药监局审批,曹文庄作为药品注册司司长具体掌管这一大权,成了医药企业公关的重点对象。
  据悉,曹文庄的罪名与他的上司郑筱萸一样涉嫌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检方对其玩忽职守罪指控认为,在药监局推行GMP认证和“地标”转“国标”时,降低审核标准,造成药品管理混乱,提高了百姓的用药风险,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全国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有15万个是曹文庄任期内办理的。
  有媒体披露称,案发后,在西城检察院接受讯问时,曹文庄态度十分狂傲,他说,要是能把我查出问题来,中国就没有清官了。
  在法庭审讯中,对于检方的4笔受贿指控,曹文庄全部推翻。对于检方的玩忽职守指控,曹文庄同样予以否认。据悉,曹文庄委托的2名律师参加了开庭。法庭上,就受贿罪名,律师作了证据不足的辩护;对玩忽职守罪,作了无罪辩护。
  曹文庄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死缓。一审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曹文庄律师的一条辩护意见,即曹文庄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的死缓判决。
  曹文庄的命保住了,有网民为此愤愤不平,认为姓曹的也应该给毙了,这样才能平民愤!
  公正地说,他的罪名虽然与郑筱萸相同,但他毕竟只是一个部门的负责人,是政策的执行者,负责政策制定的是他们的局长郑筱萸,他是我国医药监管的最高行政首长。
  曹文庄没有被送上断头台,在许多人看来已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可他却不领情。不仅在法庭上全盘否定了检方的指控,还坚持认为自己是个清官。从差一点就见了阎王,到中国的清官,二者的距离也太远了吧,可见在一些人的眼中,对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见仁见智。至少在中国,至少博士曹文庄就有这样离奇古怪的认识,这是发人深省的一个小小的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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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和他的秘书们 第六节(1)
6。在中国医药界,有两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显赫人物,他们掌管着中国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的生杀大权,只要找到他们就等于攀上了财神,财源滚滚
  曹文庄自称“清官”,不知他心目中的清官是什么样的概念。沿着曹文庄的履历追寻会发现,不论是出于上进还是对知识的渴望,曹文庄在参加工作后,自感到在商学院中药系学的那点知识实在算不了什么,步入仕途的曹文庄显然感到他的学历无法胜任要职,于是他像时下许多官员一样在政法院校攻读了法学博士。
  搞的是中医药监管,却去学法律,在选择专业时,曹文庄肯定是动了一番脑筋的,是为了增长自己的法学知识,还是有其他想法,一般人不得而知,更奇的是他的博士毕业论文,不知是巧合还是预感到了什么,令人惊异的是,论文竟然是《论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及犯罪构成》。不仅选题是贪污罪和受贿罪,还论述了“主客观要件”“犯罪构成”,看来曹博士对这篇论文的选题真正是下了大工夫。
  也许这篇论文发表后使许多贪官读了受到教育,挽救了他们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法院在量刑时对如此重要的论文竟然忽略不计,对这位博士“清官”的判决就是受贿罪,并且是死刑缓期执行。
  曹文庄进入高墙铁窗已经一年有余了。寂静的夜晚,武警战士的枪口在如水的月光下晃动,阴冷的牢房里,曹文庄躺在床上,定会对自己所做过的事有了新的认知。此时,他的老上司郑筱萸已踏上黄泉路,时间已经抚平了他心中的躁动,不知曹博士在法庭调查时对这篇博士论文中的“主客观要件”是否有了新的理解。
  在翻阅曹文庄的案卷时,我从检方对曹文庄的起诉书中有了新的发现,那就是检方明确提到关乎对他量刑的一个重要“要件”,那就是行贿人魏威——江湖上人称的“拿号王”。
  据媒体报道:魏威,别名魏涛,30多岁,河南人氏。见过魏威的人描述,他身形瘦小,其貌不扬。
  如果以貌取人,那就大错特错了,自古貌不惊人者干成大事的大有人在。熟悉他的人透露,早年,魏威在河南漯河从事药品批发,掘得第一桶金,获得原始积累之后,他转战我国的重工业基地东北。工商资料显示,2000年,魏威收购了吉林省梅河口市一家药厂,在此基础上,在吉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吉林全威制药有限公司。2003年,魏威可能感觉“全威制药”还不够威风,不够国际化,于是把公司更名为詹姆斯安迪制药有限公司,同年底迁往通化。不知道这位河南人肚子里的小九九是如何盘算的,到了通化不久他又把公司更名为威威润生制药有限公司。到了2004年,魏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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