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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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策- 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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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控制指数(Control of Corruption)、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GCR)指标、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WCY)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得出了两个重要的结论(胡鞍钢、过勇,2000)。一个结论是中国已属于世界上*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见表3和表4,略)
  他们指出,中国的廉洁程度排名处于世界上中等偏下的水平,如果只考察世界主要国家,我国的排名更加靠后,而且我国*评价指标得分比较低。这说明我国已经处于世界上*比较严重国家的行列。另外一个结论是,在改革初期我国的*状况尚不严重,但随后迅速恶化,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极端严重,近年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仍属于*比较严重的国家。根据透明国际对各个时期我国*状况的评价,在改革开放初期即1980~1985年,我国的清廉指数为属于轻微*国家。到了1993~1996年,我国的清廉指数降到了,属于极端*国家。近5年来,我国的清廉指数又回升到,属于*比较严重的国家。虽然从《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来看,我国最近5年来*指数有所好转,这表明我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看*现象仍处于高发多发的相持期,形势仍很严峻。
  运用客观测量法衡量*的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上述事实。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历年来有关反*成果的工作报告,可以统计出历年来受处分公职人员数量和其中县处级以上人员数量,同时也可以统计出受到查处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数量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数量以及挽回损失的数量。反*成果的有关数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的实际程度,尽管在已查处的案件和实际发生而未被查处的案件之间尚存在一个*“黑数”,这个*黑数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下面,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情况为例,简要说明我国*的实际程度及其发展演变过程。

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3)
从表5(略)中可以看出,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涉案人员、挽回损失数在过去21年间均呈迅速增长态势。仅以检察机关查处*案件为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8~1982年查处贪污贿赂等*案件总数为98 225件,1983~1987年则增至万件,1988~1992年增至214 318件,1993~1997年间更增至387 352件(而这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的立案标准均已提高),1998~2001年间高达155 026件,21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案件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转型过程中政治*程度由低到高的发展演变过程。从表6(略)中还可以看出,我国的反*斗争基本上呈现5年一个波动周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程度的波动周期。
  从转型期政治*类型的变迁来看,转型过程中政治*的发展演变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1)个体*和群体*并存,群体*呈上升趋势。近些年来从一些地方或部门挖出的窝案、串案的增多,单位犯罪(包括法人犯罪和非法人单位犯罪)案件的上升,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均说明了这一点。(2)*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甚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因*案件受到查处的比例逐年上升,这一方面说明反*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说明*行为确实在由基层向中层和高层蔓延的严峻形势。(3)*行为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散到了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就连被视为社会良知的守护神的新闻出版界和学术教育界也未能幸免。(4)就*行为动机来看,因公型*、徇私型*和逐利型*同时存在,其中逐利型*呈恶性发展的趋势,后者主要表现在不少*分子谋财谋权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有人甚至雇人暗杀妨害自己仕途的人),贪色图名达到丧失廉耻的地步,奢侈挥霍常常一掷千金几近变态疯狂的程度。(5)就*行为的制度性成因来看,传统型*、过渡型*和现代型*同时并存,其中以过渡型*为主,但在经济领域现代型*的发展势头不容忽视,佣金、回扣几乎成为商业交往中公开的秘密。(6)就*交易双方利得情况来看,互惠型*有演变为勒索型*的内在趋势。在行贿受贿的*交易中,起初往往是双方均得利的互利互惠型交易,但发展到后来往往演变为勒索型*,这是因为*交易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它不以行贿者的意志为转移。在*交易中,交易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受贿者作为公共权力或资源的掌管者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处于垄断地位,行贿者则处于有求于人的不利地位。当行贿者和受贿者为一对一的关系时,行贿者和受贿者为同时得利的正总和博弈关系,但当行贿者和受贿者变为多方对一方的关系时,交易结果就会变为只有受贿者和出价最高的行贿者得利的局面,其他行贿者实际上是被迫行贿,否则他们就会被淘汰出局。所谓“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对后一种博弈的真实写照。当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处于垄断地位时,为了最大限度地谋取自身利益,它可以从被动地收取租金变为主动“设租”即人为地创造出垄断权来,迫使需求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在上述情况中,*交易已经演变为一种勒索型*。在转型期中国,这种勒索型*正在大量地发生。(7)就*行为的后果来看,轻微*和一般*每天都在大量地发生,普通*犯罪增长势头不减,重大*犯罪或者说*大案要案呈现上升趋势。(8)就公众对*的宽容程度来说,出现了“两头热中间冷”的局面。领导层和一般民众对许多*现象(如单位*犯罪、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和公款吃喝高消费等)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他们应属于黑色*或者至少是灰色*,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纪的制裁,但许多党政官员则不这么看。在他们那里,黑色*变成了灰色*甚至白色*,灰色*和白色*甚至不被认为是*,在这种态度支配下,不少*分子缺乏犯罪感和羞耻感,*案件的查处也是阻力重重。*现象的上述发展态势表明,确实如一些学者所说,*在和改革赛跑,利益驱动下的*有着加速发展的趋势,对此必须要有高度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

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4)
中国转型期*成因的制度分析
  对中国转型期*成因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来加以分析和研究。拟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来分析转型期政治*的成因。在用制度分析法具体研究中国转型期*成因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其他几种关于转型期*成因的基本理论观点。这些理论观点概括起来有七种:(1)政府干预市场导致寻租活动高涨和*猖獗;(2)权力失监导致*;(3)现代化导致*;(4)价值失范道德约束乏力导致*;(5)强国家弱公民社会的非均衡造成*;(6)低薪导致*;(7)历史因素和外来因素导致*。此外,还有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等分析工具探讨*行为动因而形成的一些观点。所有这些观点都以各自的方式同制度的因素联系在一起,因此,在我们用制度分析法研究中国转型期*成因时,将尽力吸收上述观点中的精华。
  对*和反*问题,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理论视角来加以研究。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用的理论视角。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等人建立了制度—个人选择—经济和社会结果的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中,制度型塑着个人选择,而经济和社会结果则是无数的个人行为汇合起来的结果。在这里,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型塑人们互动行为的一系列约束,或者说是约束个人行为的各种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集合体。制度通过影响人们对各种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个人选择。它为个人行为提供了激励机制、机会结构和约束机制。个人选择就是在制度这只既有形又无形的手的指引下完成的。而长期的经济和社会绩效乃是无数的个人行为聚集的结果。新制度经济学的上述分析框架为我们研究中国转型期的*和反*问题提供了一个十分有用的视角。我们知道,*是公职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它实际上是公职人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那些参与*交易的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经过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后所作出的一种合乎理性的选择,而制度通过影响个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着个人选择。如前所述,转型期的中国在公职人员中出现了大面积的*而且这种现象有着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这说明目前中国的*已经不是一种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这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选择了通过*的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和要求。它表明现行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它诱使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从事*活动并提供了相应的机会,而从事*活动被发现和受到制裁的机会很小。换言之,*已成为一种有利可图、有机可乘、风险很小的达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而为许多公职人员所选择。制度性缺陷导致*是新制度主义关于*成因的主要结论。     运用制度分析法研究*的成因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做法是从现行制度结构在激励机制、机会结构和约束机制等方面的缺陷角度分析*滋长蔓延的原因,这是一种偏重于宏观分析的方法。另一种做法是分门别类地研究各种不同形式*产生和蔓延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诱因,进而探求防治对策,这是一种偏重于微观和中观分析的方法。力图将这两种方法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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