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情与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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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情与迷乱-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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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有时受到限制。一个时期盛行通奸,贞操失去了约束力。另一个时期则美酒佳肴,狂饮暴食,极其可耻地挥霍钱财。然后又出现对虚荣的过分追求,精心包装的躯体展示的是被扭曲的灵魂。再就是滥用自由,由此变得傲慢无礼,胆大妄为,最后发展到在私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采取骇人的暴行,直至疯狂的内战,此时神圣而庄严的东西被践踏无遗。还会出现这样的时代,视酗酒为高贵,以酒量大喝不醉为男子风度。恶习不会集中于一点,它们会转移,会更换,经常处于变革之中。它们互相排挤,互相逃避。但是我们对自己永远可以说同样一句话:我们现在是而且已经是有罪之人——唉,我还得补上一句——我们将永远是有罪之人。”
  历史学家普遍认为,这是罗马帝国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女子卖淫是一项古老的职业,也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古罗马当然也不例外。可是,古罗马的卖淫业有它的特点,它不仅和对女子的性压迫和性剥削有关(这种性质对全世界的卖淫业都是一样的),而且和古罗马自由的性爱风气有很大关系,社会舆论对此基本上持肯定态度。一般来说,女子卖淫主要是迫于经济压力,或是为了追求自由的性爱生活,而男子嫖娼是为了满足性欲。在罗马帝国初期,女性少于男性自由民,女性人口比男性少17%,其结果是不少男人找不到老婆,于是只好求助于妓女了。

第三章 妇女和婚姻(11)
罗马的卖淫制度确立于公元前3世纪左右。当时的妓女都要到官府登记,写明年龄、籍贯,宣誓终身执业。妓女从官府领取执照,上面规定了卖淫的价格。妓女在官府的监督下营业,官府派人巡视,可以随时检查娼家,严禁天明后至午后3时营业。在图拉查鲁帝时代,仅罗马一城就已有32000名妓女。此外,没有登记的妓女也很多,她们不向国家纳税。
  在当时的罗马,妓女的最高等级是德里卡特,即“供养的女人”或有富裕恩主的情妇,有些像现代的“外室”、“包二奶”。接下来是法摩赛,多为名门家庭的女儿,她们从事这个行当是因为她们需要金钱或想享受快乐。多里斯是一些习惯于赤身裸体的漂亮女人。鲁帕是一些贫穷的妇女,在城市的僻静角落里拉客。库帕是小客店的女仆、侍女,她们可以被客人租用陪床过夜。当时,面包师、旅店老板、浴池老板、理发师和香料商都可以利用妓女来侍候他们的顾客。任何人只要付得起半分币以上的钱,就有权力享受到性快乐。
  当时古罗马妓院林立,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公开的妓院是国家的财产,住着一些只领取微薄报酬而为公众“服务”的女奴。在迫害基督教徒期间,漂亮的姑娘和妇女不是送到竞技场里杀掉,而是送往妓院为奴。由鸨母经营的私人妓院,也有一些女奴,这些妓院通常都是由女人掌管。这种妓院还有招牌,招牌上的裸体女子形象是勾引客人的一种色情标志。
  当时,公共浴室实际上也是一种卖淫场所。桑格在他的《妓女史》中描述如下:“尽管两性都有各自的热水和温水浴室,但他们能在走廊和房间里自由会面。男人和女人、姑娘和小伙子都赤条条地混杂在一起,他们如此接近,很难避免接触。年轻的男子和女子都可以使用既是堂倌又是妓女(男妓)的佣人。在浴后,男女洗浴者都由这些堂倌擦身、按摩和涂油。女人也可以享受男人为她们提供的这项服务。”
  女子卖淫和男子嫖娼,在罗马是一种古老的习俗。古罗马文化的许多方面受希腊人的影响,或从古希腊引进,但是卖淫嫖娼的习俗却是古罗马人原有的。事情似乎有些矛盾:如前所述,女子要严守贞操和保护处女的童贞。可是,和妓女发生性关系则是另一回事。要求青年男子在婚前自我节制,对于粗俗好色的古罗马人来说,违反常情甚至有点荒唐。
  西塞罗为凯利乌斯辩护的演说当中有一段十分重要的说辞,他说:“谁要是认为甚至青年男子与妓女做爱都应该禁止,这个人肯定是个坚定不移的正经人——这是无可否认的——不过他不仅远离了今天的放荡生活,甚至也不了解我们祖先认可的道德标准和特许权。它什么时候违背习俗了?什么时候受到过指摘?什么时候被禁止过?现在属于合法的基本权利什么时候曾经是非法的?”
  老塞内加在《演说家修辞风格分类》中以同样的语气写道:“他没有过错,他爱上一个妓女,这很平常,他还年轻。等着瞧吧,他会有长进的,到时候会娶老婆的。”接下来他又说:“我喜欢我这种年龄的人享受的乐趣,并且按照为年轻人制订的准则生活。”据贺拉斯说,严肃的道德家加图在这方面也挺开明的。贺拉斯在他的《讽刺诗集》里写道:
  有一次,一个贵族青年走出妓院时,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三章 妇女和婚姻(12)
哲人加图说:“你算个男子汉!
  年轻人肉欲难忍时,
  与其勾引有夫之妇
  不如到这种地方来。
  从以上的引述,特别是西塞罗的辩护词,可以知道古罗马的真实情况,从最初的道德规范开始,就没有严厉到禁止年轻人与妓女性交的程度。
  在古代中国,对妓女十分鄙夷和歧视,认为她们是“千人骑,万人压”的货色。古代中国把人分为十等,娼妓是最末一等。一个人如果犯了重罪,满门抄斩,家中成年男子统统被杀,未成年男子可能被终身发配为奴,而女子则遣入教坊为娼,这是最侮辱人的处罚了。可是古罗马不是这样,妓女并不太受社会歧视,即使有些歧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古罗马的妓女分很多种,有些是因为追求放荡的性生活而去当妓女的女性自由民或出身贵族的妇女,她们的行为并不会使她们失去原有的社会地位,不过法律不允许她们和一般的职业妓女一样到市政官那里去登记备案。操行上一丝不苟的塔西佗说,女子去登记备案当妓女,被看做是一种惩罚(他的原话是:我们的祖先认为,对一个女人来说,要她供认自己不贞洁,就足够惩罚她了)。不过,这种惩罚也就“如此而已”,不论是为了什么目的而给男人以性交特权的女人,很少把统治阶级或社会舆论认为她道德是否纯洁当一回事,否则禁止贵族出身的妇女为了过放荡的生活而去登记做妓女,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由此可见,在古罗马,人们认为凡是与性有关的事都是合乎人性的。人们对性远比现代社会更真诚和坦率。所有水性杨花的女子,从著名诗人的情妇和灵感的来源,到成千上万不知名的妇女,都是为了维纳斯和丘比特服务。她们不会由于良心的搏斗而备受折磨,因此也就不像后世的娼妓那样沉沦。这是和古代中国很大的不同之处。
  但是,这种情况并未能改变妇女卖淫而受压迫和剥削的性质。妓院的姑娘,那些经过登记备案的真正的职业妓女,无一例外全是女奴。这是因为当时的罗马是奴隶社会,连年的征战、掠夺、侵略,大大增加了奴隶的数量。当年的###隶买卖是个生意兴隆的行业。普劳图斯在《波斯人》中提到,有个姑娘卖了240镑。据说这姑娘是从阿拉伯拐骗来的。老塞内加在《演说家修辞风格分类》中描写了买卖一个被绑架来的姑娘的情景:“她站在岸上,一丝不挂,由买主品头论足。她全身所有的部位都被仔细看过并捏弄过。你想知道买卖的结果吗?那海盗的货出手了,老鸨把姑娘买下了。”马提雅尔的《铭辞集》中有些细节颇为有趣:
  一个品行不端的姑娘
  (常去苏布拉区的那号人),
  有一次在拍卖市场待售
  出价在上升但升得不快。
  拍卖商为了说明货色好,
  对她又是抚摸(可她不让摸)
  又是亲吻,说明她还是个处女。
  结果如何?且听我说:
  五镑的起价被取消。
  除了住在妓院里的妓女,还有许多女孩子被雇来提供性服务。客店老板以及面包房和小饭店的老板就常常雇用这种女奴来招待顾客。另外有一些妓女,她们到处游荡,有时被称为夜蛾子。还有的被称为看墓人,她们在墓地从事卖淫,兼做职业送葬人。还有的叫两分钱,这是最下等的妓女。这种妓女都在街头巷尾、澡堂里或偏僻的地方营生,有的甚至在墓碑上或墓穴里干这种事。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单纯说这些妇女生性淫荡,是说不过去的,经济总是一个主要原因。
  那么,在古罗马,嫖客是一些什么人呢?首先是年轻人。人们对男子婚前性生活持自由主义观点,年轻的单身汉在性冲动时找妓女来满足一下性欲要求,是不足为奇的。除了年轻人以外,主要的嫖客还有士兵、水手、自由民、奴隶和小商人。
  总的说来,在古罗马,妓女还是被人瞧不起。“名声不好的女人”,尤其是妓女,着装也有特征,她们必须穿托加袍作为外套,而托加袍不折不扣是男人的服装,体面女性和贵夫人不会穿这样的衣服。当然,不同层次的卖淫妇女,有的受尊重,有的被人瞧不起,也是说明罗马人性观念的一个重要依据。从妓女身上获取性享乐与男性同性恋一样,并不是什么丢脸的事情,但是以肉体换取金钱的女人就洗不掉身上的耻辱了。根据罗马法律,男性自由民不得娶妓女、妓女的女儿或妓院老板的女儿为妻,###院议员及其后裔也绝不能与操皮肉生涯的女人结为夫妻。另一方面,嫖娼者却可以成为罗马公民。这再一次证明罗马完全是一个男人统治的国家,只有女人才会沦为卖淫者并永远被人瞧不起。
  

第四章 古罗马人残忍的本性(1)
古罗马人生性残酷,这也是当时的社会风气;不仅男人如此,古罗马妇女也已残酷著称。在古罗马人东征西讨的攻占生涯中,他们残酷地处死战俘,惨不忍睹地惩罚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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