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王朝:易中天文集 第十一卷·帝国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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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王朝:易中天文集 第十一卷·帝国的终结-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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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这种把全国编成行伍的做法,原是管仲的发明,为的是齐桓公的“霸业”,是典型的“霸道”。但管仲只发明了“保甲制”,“连坐法”却是商鞅的创造。他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个“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黄仁宇语),一个全民皆兵、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的国家。
  在这里,我们已经闻到了专制的血腥。刘歆的《新序》说,商鞅有一次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加上商鞅为人天资刻薄,生性残忍,嗜血成性,锱铢必较,势必矫枉过正,以至于“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秦国人民动辄得咎,简直就如履薄冰。
  这绝不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是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不惜制造人间悲剧,杀一儆百。这也绝不是什么法治。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不外军法和戒严法。”(《中国大历史》)不错,当时秦国的治安确实很好,《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但我们必须讲清楚,商鞅们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仍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些冷酷无情的杀手竟能实现天下大治和长治久安,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

六 帝国的前夜(3)
商鞅的执法也应作如是观。的确,商鞅执法甚严,也很公正。他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而且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并因此而结怨于太子)。唯其如此,在商鞅的治下,秦王国“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刘歆《新序》)。这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商鞅的“法”,又是绝对不能议论的。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有说好的(言令便者),有说不好的(言令不便者),还有开始说不好后来说好的(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不论好歹,一律称之为“乱民”,将其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谁也不敢议论法令了(其后民莫敢议令)。前面说过,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但商鞅的变法,却不但是集权,而且是专制。他的杀人如麻,就是专制。他的保甲连坐,也是专制。而且,因为钳制言论,他连“开明专制”(让人说话)都算不上,只能算是独裁。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暂时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既然要专制、集权、独裁,那就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因此,商鞅不但是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是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目中,人民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他们只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既然不过是工具和武器,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了。由于他及其支持者的独断专行,变法之后的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全国通体实行郡县制,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秦,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诚然,将邦国改造成一个由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的“准帝国”,不是秦的特创,也不是秦的首创,更非商鞅一人之功。所谓“礼坏乐崩”,实际上就是说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经崩溃,邦国变成帝国已经势不可挡。事实上,吞并了其他邦国的诸侯,早已不再分封子弟;取代了诸侯的大夫,更不愿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制度的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秦国走在前列而已。亦如黄仁宇先生《中国大历史》所言,当其他国家还在“片面改革”的时候,秦国已是“全面的翻新”。这并不奇怪,因为秦国原本就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还有楚,这里不细论)。其他那些诸侯国,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一个微缩的周王朝,国君往往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政权其实掌握在卿大夫手里,即所谓“政由宁氏,祭则寡人”。于是有三家分晋,有田氏篡齐。秦的政权却一直掌握在国君手里。也就是说,他们实行的本来就是军事集权制,商鞅的变法只不过推波助澜,使之更上一层而已。
  因此,秦最终夺取了天下,只能归结为秦国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个新制度,就是初具规模的中央集权制。或者准确地说,国君集权制。这样一种被黄仁宇先生称之为“极权主义”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一种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使秦王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消灭六国,建立一统天下的新政权。
  现在要做的,只不过将“地方集权”(邦国集权)变成“中央集权”(帝国集权)。这对于秦人来说,其实驾轻就熟。如果说还要做什么的话,那就是把其他六国的兵器全部运到咸阳,集中销毁,铸成十二个金人(铜人),以示彻底告别武力社会,永不兴兵。
  大秦帝国诞生了。中国从此进入权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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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君临天下(1)
帝国是权力社会的典型形式,皇帝是帝国的核心。
  我们知道,大秦帝国建立之初的御前会议主要做出了两个决定,一是帝国的元首从此称为“皇帝”,二是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许多人认为,改称“皇帝”,不过是为了满足秦始皇的虚荣心,柏杨甚至称之为“嬴政意淫”,并认为这说明他“智商平平”(《柏杨曰──读通鉴·论历史》)。依我说,这未免小看了秦始皇。不可否认,这里面确有虚荣心的成分。所谓“帝者天号,王者人称”,帝与王原本就不可同日而语。王,是部落时代的称号。大一点的部落首领都可以称王,是为部落王。后来,大一点的诸侯国君也都称王,是为诸侯王。比如楚的国君,就不管周天子只给他封了个子爵,早就自说自话称王了。帝,却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敢乱称的(战国末年,秦、齐均曾称帝,但不久即恢复称王),皇帝的称号则更是闻所未闻。人人得而称之的“人称”(王),岂如独一无二的“天号”(帝)?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实际上,秦始皇的更改名号,并非心血来潮。他并未将“秦”改为“周”或别的什么,就是证明。但不将“王”改为“皇帝”(或别的什么),却万万不行。因为就政权而言,秦还是秦,并没有变;但就国家而言,则“此秦”已非“彼秦”。过去那个“秦”是王国,现在这个“秦”是帝国。如果沿用“王”的称号,不但无以与已灭诸国相区别(六国国君均称“王”),也无法与周王室相区别(周天子也称“王”)。周天子是名义上的“天下之主”,秦皇帝则是实质上的“天下之主”,岂能混为一谈,统称为“王”?
  其实,周天子自称为王,和秦始皇自称为皇帝一样,也是有特殊政治意义的,那就是要把事实上的国家变成法理上的国家。现在,秦同样有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从事实上的帝国变成法理上的帝国。如不称帝,嬴政又怎么能给自己的帝国加冕?我们必须清楚,秦发动的这场“革命”,并不只是要换个“朝代”,而是要用一种新的制度(帝国制度)取代旧的制度(邦国制度)。秦始皇完全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才自称“始皇帝”,即“新制度的第一人”。而且,正因为皇帝这一称号是帝国制度的象征,所以始皇之后历朝历代的君主,也都自称皇帝,没人再改称王。如此看来,柏杨先生的批评倒是显得“智商平平”。
  不要以为称王或者称帝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要知道,“皇帝”与“郡县”共举,而“王制”则与“封建”并存。依旧称“王”,就意味着还要实行封建制。此为始皇所断然不能同意(李斯的建议不过“正合君心”而已)。因为封建制是“天下共享”,郡县制才是“一人独裁”。按照封建制(即邦国制),从王(天子)开始,到公、侯、伯、子、男,甚至卿、大夫,都各有自己的领地和特权。就连最低一级的贵族──士,也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可以在诸侯之间游走,高高在上的“王”则有如被架空的晁盖。然而在郡县制这里,天下臣民从黎庶(黔首)到官员无不听命于皇帝。进退兴废,乾纲独断;赏罚臧否,莫测天威;生杀予夺,一言九鼎,而且雷霆雨露,俱是君恩。对于一个独裁者来说,两种制度,孰优孰劣,一目了然,一手创建帝国制度的秦始皇岂能称王而不称帝?

一 君临天下(2)
更何况,在邦国制度下,不但有至尊的“王”,还有至强的“霸”。王至尊,霸至强。至尊与至强,并不是同一个人,而且争霸还是合法的。这就会引起战乱,并最终威胁到王。因此,必须将至尊与至强统一起来,而这个统一体,就是皇帝。
  事实上秦始皇也没有仅仅满足于一个皇帝的虚名,更没有陶醉在春风得意之中,而是同时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马不停蹄地开始了他彻底变革社会制度的步伐,而且雷厉风行,不容商榷。他统一了国土,统一了军队,统一了法律,统一了税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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