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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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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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首先在世界上推行的是废除殖民地政策,同时致力于建立以法律规范的国际秩序。例如,在国际贸
易上不再允许以武力解决利益冲突,而是由律师协商解决纠纷。比如说,当年的英国跨国公司必须有自己的武装军队,而今天美国的跨国
公司则以律师当道。虽然最近的伊拉克战争使人感觉当年大英帝国的武力行为似乎大有再现的势头,但至少在整个20世纪,美国的势力
与其说是来自其武器的“硬实力”,倒不如说是来自其以“民主与自由”为核心价值观的“软实力”。如果说美国帝国今天已经存在的话
,那么美国主导的单极秩序主要是建立在那些无形的制度与社会价值观上。因此,美国主导的秩序至少比当年英国、西班牙主导的秩序更
“讲理”。

    在不存在有足够权力的“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单极”世界秩序在过去数百年中已经发生过几次变化,总的趋势是朝日益文明
的方向发展。或许,下一次该轮到中国主导,但中国首先必须找到一个能让世界普遍接受的“治世”理念。然而在那一天来临之前,我们
不得不承认今天美国主导的单极秩序优于冷战期间和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多极秩序,也优于大英帝国的单极秩序,更优于西班牙帝国时代
的世界秩序。

    当今中国面临着选择,我们是否应考虑选择某种单极国际秩序?我讲的单极不一定只是以美国为核心的单极,也可以是以某种“
世界政府”为中心的单极。但在真正的“世界政府”到来前,我们不妨更现实地重新思考以美国主导的秩序。这种思考并不像听起来那么
可怕,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等,这么多国家在过去几十年里不都是这样做的吗?它们的日子不是过得好好的吗?它
们的选择使其国家发展的成本大大降低,不用支付无法承受的军费开支。现在重思邓小平所倡导的韬光养晦的外交思路十分必要。谁要我
们有这么多的人口?我们这么多的人口就需要大的出口市场,只有单极才能给中国带来最大的出口市场。


开放与财富

呼唤法治思维

    讲到以法律规范的国际秩序,又把我们带回到全球化对中国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意义的问题上。很多朋友把全球化单纯地理解为招
商引资、海外投资和外贸,这些都对,但更重要的还有理念的更新问题。比如说,有一个老话题,那就是中国最需要法治的思维和意识。
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某些行政部门,对法律的执行以及合同的遵守都不太习惯,这也许跟我们的传统文化有关,我们很少将未来可能出
现的不良情况思考清楚并做好准备写进书面合约。

    从政府部门的角度讲,有两个与国际惯例脱节之处。首先,中国和外国签协议的时候往往不会有律师参与。比如,加入WTO时
,中国与美国签署的协议就不太职业化,让人感觉中国参与协议谈判的一些成员缺少合同或契约经验。美国提出的条款囊括了未来20年
或更久以后可能出现的贸易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这体现了他们受过良好的律师职业训练。中国提出的条款非常笼统,比如,美国应
该为中国培养更多的管理人才。这句话作为合同协议条款究竟怎么理解呢?什么叫做“更多”?什么叫“应该”?什么叫“管理人才”?
什么算“培养”?如何判断这些条款是否得到执行?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这类条款都是愿望性的,无法从法律的角度加以确认,让双方
将来难以执行。将来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不认账了。这反映了我们在商务谈判上的经验是非常有限的,方式应该改变。但这可能很难,因
为这似乎与我们的文化理念相悖,我们喜欢等遇到问题时再想解决办法。但这样的思维运用到国际贸易中会很有害,一旦发生问题时常常
权责不清、相互推诿,这会妨碍中国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许多通晓各种法律的谈判人才,这样至少在未来的商务谈判和外交谈判中,
双方的职业身份与法律素质是对等的,否则企业界怎么可能寄希望于不懂法律的技术官员来保护它们的利益呢?在这方面应该和国际接轨
。如果能提高自身的法律与合同素质,这既能保护我们自己,又能为双方提供最大的合作和信任空间。

    有意思的是,按照以往的思维,虽然当初进行协议谈判时我们自己没有相称的法律素质,但现在我们一旦发现协议中有很多对我
们不利的条款,我们就先责怪美国人欺负我们不懂国际规则。其实,我在美国也参与过很多合同的签署,并且在美国已生活了20年,至
少以我个人的经历,我发现多数美国人是讲究诚信与平等的,他们实际上会希望我们能清楚地提出有利于我们的条款,然后与之讨价还价
,并最终得到一个经过双方妥协且都能接受的协议。他们不希望在协议中出现任何含混不清的语句,这会给未来带来麻烦、带来不确定性
。他们也不希望签订对对方过分苛刻的条款,以至于在未来迫使对方翻脸违约。

    以往的经历是,我们在国际上一旦遇到协议执行问题,就常常在国内指责对方当初签约时以强凌弱,但事实并不一定总是如此。
我们的行政部门与企业应切实意识到法律和合同签署过程的重要性,而不是在事后出现问题时怨天尤人,比如,我们的商务部、外交部应
该有大量的法律谈判人员。虽然各部委内现在都有法律人员,但他们基本上只管起草国内的法规而不参与真正意义上的商务谈判。即使出
现国际法律纠纷,也很难见到他们的身影。律师在国际商务、外交谈判中应该具有更重要的地位。由于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思维训练,可
以将未来多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到,为解决未来纠纷提供很好的帮助。不要在事后骂人家逼我们签署不平等协议,甚至事后设定规章
制度使原来的协议无效,我们也应该先从自身找原因。

    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经和他的研究生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有关的合同纠纷进行过专题研究。他们发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
之前的合同纠纷中,被告方最常用的辩护词是“签约的时候双方都知道这个合同只是个形式,做个样子,没人把它当一回事。可今天对方
居然借此控告我们,这显然违背了当时双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这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当然现在情况好多了,这样辩护的人越来越少,
但这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现象。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该更强调律师的作用。这是今天全球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在观念上要意识到
这一点。

    中国正在享受全球化所赋予的机会,只要我们能把握住这次千载难逢的机会,中国的前景是非常乐观的。改革开放短短二十几年
,我们就发展成为世界第六大经济体、第三大进口国、第四大出口国,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今天的中国改革开放就能强盛,而晚清、民
国的中国也进行了改革开放却不成功?面对成绩,我们当然应该珍惜当今的国际秩序,要理解正是在这样的秩序下,中国目前的以外贸为
主导的发展模式才得以进行下去。我们不要因为民族情结而去破坏这来之不易的大秩序,去盲目追求“多极世界”,那样做只会搬起石头
砸自己的脚,使社会就业问题遭到重创,后果将会是灾难性的。


开放与财富

审视中国的海外利益

    随着全球化的逐步推进,中国在全球范围有了越来越多的海外利益。记得几年前,媒体一提到海外利益这个词,几乎所有人就会
想到美国今天的所作所为,或者100多年前英国的全球扩张。但今天为了经济和资源利益,中国也越来越多地走向海外,使中国从历来
的跨国公司受授者换个角度变成了跨国公司经营者。于是,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中国如何在海外拓展?海外利益究竟如何保护
?中国的国际定位又应该是什么?

    经济利益:对外政策的首要考虑

    我们需要从中国的对外政策说起。

    无可否认,中国的对外政策这些年来慢慢变得更加务实,这是对国计民生非常好的事情,但还是过于以意识形态为主线。在今天
,经济利益应成为对外政策的首要考虑,中国的对外政策应该进一步转变为以对外经贸为主线,为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与提高人民收入水
平而服务。

    我们不妨把国家看成一个大公司,从大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理解国家治理的问题。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间的贸易交往越来越多,
其他国家就像是中国这个“大公司”的“客户”,因此外交部的工作首先是做好“客户服务”,保证各国市场能最大限度地对中国产品开
放、为中国产品找到最广泛的世界市场,同时也为保证中国企业所需要的资源服务。从这个角度理解外交政策的定位,其意义在哪里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谁。根据商务部公布的2004年上半年中国对外贸易的统计数据,在出口方面,美
国以432。3亿美元成为中国头号出口市场,欧盟、中国香港、日本分别列第二位到第四位,由于香港主要是做转口贸易,因此内地出
口到香港的商品最终还是流向美国、日本和欧盟;从出口额的比重来看,四大出口市场占到中国出口总额的70%;在进口方面,日本、
欧盟、中国台湾和韩国分别为中国内地进口来源地的前四位,美国排第六位,这5个国家和地区占中国内地进口额的60%以上。总体来
看,美国、日本、欧盟长期以来作为中国的前三大贸易伙伴,它们对华直接、间接贸易总额已超过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50%。从通常意
义或我们刚才说的“客户服务”角度讲,这些国家是中国的最大“客户”,都应当是中国最应该搞好关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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