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惨案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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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惨案大揭秘- 第7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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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形成历史悬案。

  现将孟静之、张彤米、季凤舞、孔令闻四位同志所写的《湖西“肃托事件”始末》一文送上,请予参阅。孟静之等四位同志,都是原湖西地区的厂邮,他们经过将近三年的调查研究,搜集了大量资料,于1980年初写出初稿,印发给数十位了解情况的问忐,经过他们再三修改、补充、校正,最后由孔令闻同志整理成此稿。这个材料,实际上是许多同志集体的调介报仆:,找们认九,这篇调查研究报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反映了历史的本来面目,澄清了一些多年没有弄清的问题,这就为正确解决湖西“肃托事件”历史悬案,提供了可靠的参考资料。

  过去,山东分局在处理这一案件中,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对一些重大关键问题并没有弄清楚,以致处理不当,是可以理解的。

  为此,我们建议省委根据党中央关于为冤、假、错案*的指示和中发(1981)33号文件冯文彬同志1981年8月在“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上的总结发言”的精神,重新审查处理这一重大历史悬案,以便得出符个、合历史实际的正确结论,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湖西“肃托事件”,究属何种性质?过去有关领导机关在处理这个事件中,向来的说法是:“肃托是正确的,错误在于扩大化”。在这个事件中,我党、政、军干部被杀者约三百人,先后被捕受审者达五六百人,整个湖西地区的党组织一度陷于瘫痪,影响是极其恶劣的,损失是极其严重的。当时据以开展这次运动的唯一依据,是所谓发现了“托派分子”、“托派组织”和“托派暴动计划”。现已查实,所谓“托派分子”、“托派组织”和”“托派暴动计划”,一开始就是采用逼、供、信等手段搞出来的,纯属捏造诬陷,绝无其事。故“肃托”运动毫无事实依据,根本是错误的,无“正确”可言。历史实践证明,湖西“肃托事件”是一起冤案、假案、错案,是一场浩劫。“肃托是正确的,错误在于扩大化”的结论,应予彻底否定。

  第二;1941年山东分局派员对湖西“肃托事件”进行善后处理时,宣布了七个所谓“真托匪”的名单。从此,他们的问题就算定了案,后来在多次“处理”或“再处理”中,均未曾提及过他们,所以到了“*”时有的家属还被当作反革命家属进行批斗和游街。现已逐个查明,牛籍庵、单子英在“肃托”时期并没有参加工作,也没有被捕,现在还在家乡教书。朱华、朱新民、王天章、曹广善已分别由所在地县、地委予以*。关于魏定远的问题,根据当年被刑讯时所列罪状和现在从各方面的调查材料看,都没有发现他与托匪有什么关系。所谓七个“真托匪”,实际上没有一个是真的。可是他们长期蒙受不白之冤,影响较大。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统一的作为一个事件予以*。

  第三,山东分局在进行善后处理中,对在“肃托事件”时大批因受牵连而被冤枉的同志,均冠以“叛变”、“自首”、‘‘变节’’等罪名,给以很重的党纪和行政处分。虽然在后来的各次处理中,分别予以撤销或取销,但这些同志的问题,仍作为“历史关节”存于他们的档案中,以致后来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一再被整。湖西“肃托事件”这一大冤假错案,完全是当时苏鲁豫区党委和苏支四大队主要负责人的罪行,负有政治和组织的严重责任,而大批被牵连的干部是受害者(包括未被逮捕受审而涉及受处分的同志),还给予种种处分,是毫无道理的,应予彻底改正,坚决改正。其档案中有关这方面的材料应予拣出销毁,予以*,以后再填写登记“受过何种处分”一栏时,也不应再填写这次所受处分,对这些受牵连的同志,在政治上和工作上应予信任,不准歧视。

  上述问题作出决定后,应予以正式文件下达各地。考虑到湖西“肃托事件”的当事人和受害者现已分散在全国各地,建议省委请求中央转发省委的决定,端正干部间的认识,调动积极性,以利四化建设。

  总之,我们认为现在解决这—历史悬案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省委抓紧处理。

  以上建议是否妥当,请审处。

  此致

  敬礼

  郭影秋、郝中士、陈璞如、鹿渠清、李毅、

  张子敬、孟静之、张彤光、季凤舞

  一九八二年三月 

  
  郭影秋由一德同志转孔令闻的信

  一德同志转

  令闻、彤光、凤舞诸同志:

  你们送来的“事件”材料,我看了几遍,认为思想明确,资料丰富,层次分明,分析得体,是一份很好的材料。我修改了一些,将原件挂号退还,供你们定稿参改。

  提出下列几个问题:

  (一)材料中关于王庄、水坑沿的问题,来件所云,我没有听说过。我听白子明、张子敬讲的是另——种情况。可向中士、子敬和孙衷文再作了解,把事实弄清,文字上作些调整。

  (二)来件所引证的事实,一定要求真、求实、求是,不要再加推测。对于引件中的错别字,可在原件某字下加引号如( )或' ',不宜改动原文。

  (三)对于夹叙夹议中的议论部份,以说明问题为原则,避免前后重复。议论文字要说明真理,文字长短不拘,但份量不宜太重。

  (四)资料完成后,可附—张引文目录。

  (五)此件定稿时,可与中士、渠清等同志仔细研究,务求准确。

  (六)此件可作为党史研究资料。如整理得好,可报中纪委一式数份,备查。

  (七)你们在印制中,有个材料费用问题,如有困难,由我负担。

  专此,向你们的辛勤劳动致敬。

  郭影秋上

  (一九八0年)八月十九日下午 上海

  一德同志交

  令闻同志:

  昨天的信里,我忘记几件事:

  (一)这份材料的关键,是说明是否有“真托匪”。理由是说明了,但材料还嫌不足。如七个“真托匪”中,我们只记得六个人;在六个人中,材料只涉及到魏定远、曹广善、朱华三人;其他四人只提到三人的名字,还有一人连名字也没提。据我知道的悄况,简告如下:

  1、朱新民,单县国民党员。当时单县县党部的书记长是朱育才,比较开明,帮我们做单县动委会和*工作,朱新民也帮我们做了一些工作。——这个问题可问张子敬、孟静之。

  2、牛籍庵,金乡鸡黍集以南某村人(可能属单境)。他年轻时在聊城师范读书,据说加入过托派组织,抗战开始前后,他宣布脱离了托派,参加了我党领导的抗日工作。——这一条可问张子敬、孟静之、耿荆山(现退休住泰安)。

  3、王天章,好像不是单县人。一九三八年我在单县见到他,外地口音,着旧军服,在我的印象里,他是从西北来的。——问张子敬、盂静之、赵勉(济宁)、刘莹(济宁)。

  另一人的名字,我记不起了。

  请查一查刘的《总结报告》或山东分局的《训令》,看看有无“真托匪”的名字及其罪状,如能查到文字材料最好,查不到可调查一下,或问问刘居英也可以。

  (二)这份材料的署名,是否可以用《湖西锄奸事件调查研究小组》?用什么确切,可请示中士、渠清同志商定。

  (三)璞如同志是参与《事件》处理的全过程的,也应征求他的意见。

  在京的湖西老同志尚多,如李毅、李文、广斌、效斌、冠五、孝昭等,即使不能向他们个个调查,最好也听听他们的意见。

  调查材料,彤光、凤舞还有其他有空的同志,可辛苦走走。

  此致

  敬礼

  郭影秋

  (一九八O年)八月二十一日 

  
  郭影秋给令闻同志并静之、凤舞、彤光同志的信

  令闻同志:

  前此来信收到。

  两天前我接吴宪贤(原一机部某局局长,邳睢铜地区干部)同志的来信,信说,关于党史搜编工作,苏鲁豫皖是一个大协作区,由安徽省委书记王光宇同志负责,在合肥开了一次协作会议,草成了三个文件,包括王震、张爱萍同志的谈话。这次会议主要解决的是淮北问题,没有涉及到徐州,也没有涉及到路北,是属于工作设想及开始联络的问题,联络点在合肥。

  上述协作区缺了一半,陇海路北及徐州的一半不知是怎样落实的。这一半的主要部分在山东,其次是河南,再次是江苏。江苏和山东的关系最多。

  搞搜史编史的工作,关键在县史,如果县史搞不好,所谓协作区、省、地的工作都不会落实。铜山史最复杂,抗战开始分东四两个部分,东部的邳铜、睢铜、宿铜、萧铜……合而分,分而合,很难对口;西部的的沛铜、萧铜、丰铜也很错综复杂,到而今关于铜北、微小湖南端的情况一直弄不清楚。这就要费很大的工夫,找当年在该地工作的老同志仔细核对。铜山如此,其他各县也应如此;各县如此,地区也应如此。不如此不能取信于人,也不能取信于后代,把假历史传下去,几年几十年后还是要翻过来的。“重于始”,还是很重要的。

  陇海路北可能比淮北要好搞一些,因为大部是山东的地方。

  干部离休以后,从事修史的人可能多一些。可和山东省委商量一下,看怎样办好。湖西史还有中土、渠清、子敬、广斌、朱献民、魏饮公、吕英同志等等,如大家有可能提供一些力量,还是可以搞好的。

  静之的身体怎样了,希望他少工作,多养病,他知道的材料是比较多而扎实的。

  敬礼

  问静之、彤光、凤舞、莲芳同志好

  问节日好

  郭影秋

  (一九八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令闻同志并

  静之、凤舞、彤光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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