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惨案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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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惨案大揭秘- 第9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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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王天章(单县)、曹广善(江苏沛县)经过多次审查,与托派毫无关系,他们四人已分别由所在地、县委予以###,魏定远(河南南阳县)也没有发现他与托派有什么关系。所谓七个“真托匪”,实际上没有一个是真的。这次以肃清“托派分子”和“托派组织”为目的的肃托运动,是毫无事实依据的。因此,这一案件不是扩大化的问题,而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 

  为了彻底处理好湖西肃托这个重大历史冤案,我们研究了如下意见: 

  一、首先明确湖西“肃托事件”的性质,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不是扩大化错误,应予以彻底###。 

  二、原定单子英、牛籍庵、朱华、朱新民、王天章、曹广善、魏定远等七位同志为“真托匪”是毫无根据的完全错误的应予###昭雪,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三、对在湖西“肃托事件”中被错杀、错处理尚未###的同志,一律彻底###,消除影响。一九四一年中央对被难家属已按烈属对待,这些家属今后可仍享受烈属待遇。对受冤枉的同志所戴的各种政治帽子和给予处分的,凡未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一律予以彻底纠正。他们的档案中如存入有关肃托的结论、处理材料等,应由组织部门清理、销毁。 

  另外,对原泰山、胶东、鲁东南等地区肃托遗留问题,亦参照上述精神办理。考虑到湖西“肃托事件”的当事人和受害者以及受株连的家属、子女现已分散在全国各地、建议中央通知各地,以彻底消除影响。 

  以上报告,请批示。 

  *山东省委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中央组织部转发山东省委《关于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解放军总政治部: 

  *山东省委《关于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以消除影响。 

  *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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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沉冤:“肃托”案
历史沉冤:“肃托”案

  梁成琛

  所谓“肃托”,即肃清托派。托派,原本是苏联共产党中以托洛茨基为首的派别。三十年代在苏联曾开展了大规模的反托斗争,许多人被当作托派而遭到杀害。1937年11月,王明和康生从苏联一回国,便照搬苏联的模式,大肆鼓吹“肃托”。1938年1月,康生抛出《铲除日本帝国主义的走狗——托洛茨基匪帮》的长文,毫无根据地指责陈独秀是接受日本特务机关津贴的汉奸,从而把肃托和反对汉奸相提并论。康生又于1938年2月8日和28日在延安《解放》杂志第29、30期上刊出《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托洛茨基匪帮》一文,虚构夸大托派的声势,造成了恶劣的后果。1938年8月,康生担任*情报部和中央社会部部长后,便直接掌管“肃托”大权,滥杀无辜,恶劣影响涉及全党,很多共产党员以“莫须有”的罪名惨遭杀害。

  当时,广大干部甚至许多领导“肃托”的人,其实并不真正懂得托洛茨基派一词的含义。他们直接或间接地从康生的小册子里受到影响,把“托派”当成汉奸,或者如同10年内战时期的“AB团”、“改组派”那样来理解。因为“托派”从性质上讲同汉奸是一样的,既然是汉奸,那就是中国人民的公敌,当时的情况怎么能让人民公敌留在世界上呢?

  湖西“肃托”事件,发生在1939年山东南四湖以西的苏鲁豫边区(亦称湖西边区)。首先从区党委下属的湖边地委搞了起来。这年8月,苏鲁豫区党委下属的湖边地委干校青训班毕业分配的时候,在学员中出现了一些思想问题,湖边地委组织部长王须仁诬指干校有“托派”活动,便开始进行所谓“肃托”。王须仁的倒行逆施,得到驻在湖西的苏鲁豫支队四大队政委王凤鸣的支持,使“肃托”蔓延到地区各地并由地方蔓延到部队。先后被扣押审查者达五六百人,苏鲁豫支队副队长兼四大队队长梁兴初等均被拘禁;地委宣传部长、*部长等三百余人惨遭杀害。11月,*山东分局委员、115师政委罗荣桓和山东分局书记郭洪涛等同志赶到湖西,释放了被扣押的同志,调离了王凤鸣,处决了王须仁,制止了这一事件的发展。1941年2月,*中央作出《关于湖西边区除奸错误的决定》,给无辜牺牲者*昭雪,决定给王凤鸣判刑。王凤鸣畏罪潜逃,投靠日伪当了汉奸。

  湖西地区“肃托运动”停止了不久,1942年在*中央所在地的延安发生了“王实味托匪奸细、特务案”,又称“《野百合花》托匪案”。  

  1942年2月,延安整风开始,中央研究院的研究员,*党员王实味于2月17日写了《政治家、艺术家》杂文后,又写了《野百合花》一组杂文,揭露和批评延安的一些阴暗面以及不平等的待遇。3月23日,王实味在《矢与的》墙报上发表了《我对罗迈(李维汉)同志在整风检查动员大会上发言的批评》,说罗迈的发言有家长作风,压制了群众反三风的斗争热情和积极性。中央研究院从5月27日开始,连续十多天召开全院座谈会,对王实味展开批评。会议是由*中央社会部长、情报部长、中央总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央直属机关总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的康生领导下进行的。座谈会开成了斗争会,思想问题变成政治问题。有人揭发王实味说过赞成托派及其理论的话,说过攻击和反对苏联、共产国际乃至斯大林的话。说他参加了托派,是托派份子。1942年10月23日,中央研究院党委作出决定,开除王实味的党籍。决定说,王实味自从1929年参加托派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托派活动,是一个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份子。王实味不同意这个决定。第二天他向中央组织部哭诉自己没有参加过托派。他说1936年在上海期间曾和北京大学的同学托派王文元和陈清晨有过来往,并翻译过《托洛茨基自传》的一些章节。来到延安后,于1940年就向组织交代过了。中央组织部没有接受他的申诉。1942年底,康生下令将王实味逮捕、关押。  

  康生还在中央政治研究室发动揭发“五人反党集团案”,王实味是五人中之一,只因为他们五人经常有来往而已。于是王实味的罪名是:“托匪反革命奸细、特务、反党集团”。  王实味在关押期间,在逼供信的审讯下,他承认参加了托派;不久,他又推翻了。反反复覆的好几次。  

  1947年3月,*中央机关撤离延安,中央社会部奉命将王实味押往晋绥根据地。4月16日到达兴县,被关押在晋绥公安总局看守所。由于飞机轰炸,看守所要转移。晋绥公安局向中央社会部请示,如何处置王实味。*中央社会部批覆,将王实味就地处死。7月1日夜,王实味被砍死。王实味戴着“托匪奸细、特务、反党集团”的帽子死去的。  

  湖西“肃托事件”这一历史冤案经多次复查处理,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省委于1983年作出《关于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经*中央同意,明确宣布:湖西“肃托事件”的性质,是一次重大的冤假错案,应予以彻底*。过了四十四年,1991年2月,中央公安局对王贯味托派问题覆查的结果作出决定:查王实味没有参加托派组织;因此,1942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份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给予*昭雪。曾经哄动一时的“《野百合花》托匪案”,直到四十四年后,才得到真相大白。

  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就在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冤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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