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播出的只占三分之一;2004年生产的电影是212部,但上映的不足50部,把赚钱的、保本的甚至将能给观众留下一点印象的一齐加起来,大约不到10部。这样,从总体上平均计算,我们生产电影电视剧的“单位耗能比”,要大大高于美国的好莱坞和印度的宝莱坞。
为什么我不知道叫它什么好呢?因为什么算是文化事业,什么算是文化产业,现在我们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好像是谋利的文化活动算文化产业,不谋利的文化活动就算是文化事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分就在于它赚钱不赚钱。民间去做赚钱的文化产业,不赚钱的文化事业仍由国家包下来。可是国家并不生产钞票,花的还是纳税人的钱,文化事业上存在的巨大资源浪费怎么都消除不了,不但国家的文化事业上不去,而且政府和民间在文化活动上的关系也搞得复杂化了。再进一步追问,文化事业为什么就不能赚钱,非得赔本不可呢?文化事业不能赚钱这种观念已经深入我们的脑海。可是,你搞的文化活动没人愿意花钱去观赏,怎能感动受众,深入人心,让人认同?只有免费或是运用行政手段动员才能把人召来观赏或是参与的文化活动,只能算是宣传活动。它的社会效益就是政治宣传,让人人都了解大政方针,照领导的意图去理解某个问题,按道理这是不能占用文化经费的,只能由政府的行政经费中划拨。不过这是题外话了。
中国文化产业概谈(4)
不过,我认为目前这种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之间模糊不清的状况却是很自然的,是我国在计划经济、统包文化事业向市场经济转型并开始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也与国企改革一样,在这个阶段中充满痛苦、充满矛盾,有着极为复杂的利益纠葛。在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情况下,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之间的纠缠不清,反映了民间与官方文化部门在利益上的博弈,反映了文化行政管理者和老一代文艺工作者在转型中对自身既得利益受损的顾虑和惶恐。可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我国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是一条必由之路。市场经济挽救了中国经济,发展了中国经济,必定也会挽救中国文化,发展中国文化,使濒临消失的中国主体文化、本土文化重现生机。
三、文化产业的特点和目前文化产业化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突出的是个体性,文化产业更加如此。下面,我想简要地谈谈文化产业有别于其他产业的特点。
一、文化产业其实是种个人心智的产业。在“知识经济”的范畴内,文化创造与科学技术有所不同。文化创造在很大程度上不像科学技术那样要依赖集体的力量和较完善、较现代化的设备;它的生产过程是一个个人的创作过程,文化产品同时是创作者、策划者的作品。优秀的文化产品几乎全靠个人的天赋、才智以至灵感的发挥,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文化产品(作品)带有先验性和超前性,它并不需要具备现代化的物质条件,可以完全不受时代的限制,只要有较为良好的政策环境,就有可能比其他产业更快地取得飞跃性的发展;
二、很多文化产品是非物质性的,它并不是为了满足人们使用上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人们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很多文化产品具有不能批量生产的唯一性和独特性,因此有其不可替代性,不像科技产品那样必须经常更新换代。尽管“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三五年”,不论后来同类的文化产品如何丰富多样甚至优越,早先的“这一个”永远是“这一个”是后代人永远不可超越的。所以,很多文化产品的价值不仅有超越时空的广泛认同和保值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增值。
所以,我多次在不同场合宣传这种观点:邓小平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那么我们就应该想想什么是“第二生产力”,通过我参与文化产业创办经营西部影城的实践经验,我深刻地体会到:文化是第二生产力!
三、文化产品之所以冠以“文化”,就是因为它能集中反映那个国家、那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时代要求、集体意识和科技发展水平,这些构成一种人的生存状态。这种生存状态又只能通过有创新能力的人的心灵将其表现出来,所以优秀的文化产品都具有独创性。除了某些特殊的文化产品,一般的文化产品是排斥集体性的;
四、因此,文化产品有着非常深刻的个人印记,几乎每一件文化产品都与创作或策划它的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创作或策划它的人的个人素养、气质、风格、格调、属于他个人的创作方式等等,会形成一种创作者策划者的个人魅力,最后成为他被社会所承认的个人品牌,仅仅他的名字和形象就会产生价值,其价值进入市场就会形成高低不等的价格,这就特别突出了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文化产业中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生产者策划者个人。这是一种完全个人化、人性化的产业,是一种“资金投入少,脑筋投入多”的产业,所以,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又不同于科技专利类的知识产权那样可以在产前被量化。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的评估更为复杂。
总之,文化产业的产品在本质上属于个人创作或创意。产品的生产过程就是创作者策划者的心智活动过程;文化产品是一种个人产品。因此,发展文化产业不仅仅要以民间经营为主,在民间经营中还应强调创作者、策划者的个人所有权。具体说,在各种生产要素构成的文化产业的经济实体中,如果是以股份制形式设立的,那么,创作者、策划者就应该占有能让他们拥有主导地位的股权。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发挥个人的创造性和创新能力,解放文化产业的生产力。
中国文化产业概谈(5)
可以设想,这种产业如果由政府经营,不但又会陷入其他部类的国营企业的通病,并且难以发挥产业主体——创作者、策划者个人的智慧及创新能力。
中共十六大以后,原来由政府管理的文化部门及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以“公司”或“集团”的名义走向市场。同时,在影视娱乐、图书发行、新闻出版、网络传媒、软件开发、文物旅游等等行业中已有许多民营经济进入,我国的文化产业开始焕发了生机。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也随之逐渐暴露出来,这是很自然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些问题和矛盾已有媒体陆续报道,如文化市场的准入、知识产权的保护、社会资源的配置、政策法规的缺失等等。
这里,我只想就个人的经验和观察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原来由政府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后重组为公司或集团,在文化市场上并没有表现出更大的活力、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这固然还需要有一段时间,一个过程,可是不容忽视这种改制在某种程度上是“换汤不换药”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体制的弊端,反而有些地方出现了“一大二公”性质的“一平二调”现象,使知名度较高、经营较好的文化单位背负着知名度较低、经营较差的文化单位,像玩30人31条腿的游戏,大家捆绑在一起跑,增加内耗,费力不讨好。诚然,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多数是由大公司和大集团来组织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在“全球100强”中就有十几家文化企业,但他们都是通过市场经济法则在竞争中兼并、收购、重组的,也就是说,这种大型文化企业是顺应市场形势和市场要求自然而然地成长并成熟起来的,因而他们的结合充满着张力:不是“1+1=2”而是“1+1=3”或更大,不然他们就不会合并。而我们的文化事业单位由行政力量进行重组,往往是强扭的瓜不甜,组成的大型文化企业表现出的不是“1+1=2”而是“1+1=”,或是仍然等于1。其实,大有大的难处,小有小的好处,未必组建为大型文化企业就能增强文化产品的生产力。
我们现在还不太熟悉文化产业,所以,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应该特别注意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充分调动最具活力的民间资本,通过市场机制来重组我们手头的资源;
二、我们长期以来没有认真研究文化艺术生产的规律。作为一名作家,担任过18年之久的省级文联主席兼作家协会主席,又有12年创办经营文化企业的经验,我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思考。我认为文化艺术生产的规律和其他产业的生产规律有很大的不同。其他产业的生产规律是资金投入越多,产出的量就越大、质就更优,而文化艺术产品的质和量却与资金投入不成比例,不见得资金投入多产出就多、就好。虽然欧阳修说文学艺术家“文穷而后工”并非真理,我们不能说文化艺术的生产规律是资金投入越少产出越多、越好,但优秀的文化产品确实不只是靠金钱就能打造出来的。“穷”,即资金投入量少,未必不会出好产品。举目前最热门的文化产品——好莱坞的电影为例,从美国人自己挑选出来的20世纪100部经典影片,其中属于“大制作”的还是少数。近十几年来,好莱坞“大制作”的影片越来越多,可是多数“大制作”影片虽然运用高科技手段制作的大场面有很强的观赏性,有很高的票房收入,而影片中的文化含量、艺术价值却并没有随之增加,有的反而还很稀薄。许多“大制作”影片热闹一阵就过去了,并未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相反,倒是一些独立制片人的“小制作”影片以其高超的艺术性和普遍的哲理与人性,会给观众留下永久的记忆。从这点看,经济实力较弱的民间经济经营文化产业大有可为,国营的文化大企业即使有政府的财政支持,后面有很强的行政资源,可是在文化市场上恐怕也竞争不过民间经营的文化产业。譬如官方投入大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