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前沿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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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走私前沿地带-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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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瞒骗走私已由过去原始、简单、直接的方式转变为技能性、技术性和隐蔽性较高的间接形态走私,并且渗透到加工贸易、转关、快件和行邮等各通关环节,查处成本和难度越来越大。另外,由于进出口货物品种多、型号不一、新产品层出不穷,价格差别较大,走私分子利用海关人员对部分商品知识及价格缺乏了解,伪造合同、发票,将“洗单”行为前推后移,海关一时难以从单证中发现端倪。
  境外供货商、境内收货人、分销商存在特殊关系,如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企业的下属公司、总公司与代理机构、经营者之间存在亲属、朋友关系等。基于这种特殊关系,走私团伙将走私需要的假单证制作工作在境外提前完成,与境内公司签订“内容虚假但形式真实”
  的合同,而不必在境内制作两套发票,这种制假单证方式隐蔽性更强。由于在走私过程中,境内没有真假两套合同和发票,海关人员很难辨别贸易的真实情况。
  深港地缘因素也加大了反价格瞒骗的难度,香港是自由港,对贸易活动管制宽松,特殊的金融、航运条件使其转口贸易发达。同时,也给不法商人“洗单”、“洗货”、“洗公司”提供了方便。深圳公路口岸进口货物单多量大、进口商品品种繁杂,增加了反商业瞒骗的困难。此外,海关监管与快速通关的矛盾突出: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殊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决定了深港口岸通关速度对粤港乃至珠三角的经济有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深圳历来是反走私斗争的前沿阵地,税收工作外部环境复杂,价格瞒骗在一定范围内一直存在。
  目前,走私分子已从单纯“洗单”、“洗单”与“洗货”相结合,发展到“单证、货物、公司”一起“洗”,还出现“洗规格型号”、“洗汇率”等新手法,打乱货物流、单证流,切断证据链,同时,还出现了转移定价、利润等技术手段相当高的商业瞒骗手法,通常称为“五洗一假”。
  “洗单”,指不法分子利用特殊商业关系,与境外中转商勾结,在货物进境时,隐瞒实际成交单证,以中转商的名义开具虚假单证,伪造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功能等指标,使之与瞒报的价格保持一致。
  “洗货”,指走私分子更改进口货物标签上的内容,拭去或撕毁标签,混淆视线,将海关重点监控的商品,“洗”成非海关重点监控的商品,再通过“洗单”,使“单货相符”,达到低报价格走私进口的目的。
  “洗公司”,指以各种真真假假公司的名义报关,分散海关注意力,避免被纳入海关高风险参数中,同时,使用假电话、假地址,逃避海关追查。
  “洗规格型号”,指把规格型号、原产地等“洗”成根本不存在的规格型号,将高价的货物报成低价的货物。
  “洗汇率”,指通过中间环节(一般通过香港的公司),将成交价格的币值,换成另外一种币制,币制换算汇率内部确定,比正常的汇率低。对来自欧元区的货物,将欧元“洗成”美元或港币,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境内外协同作假”,指不法分子采取境外直接供货商与国内经营者协同作假的方式,共同欺骗海关。如境外直接供货商与经营者签订合同约定货款分两笔等额支付,第一笔以信用证付款(用于向海关申报价格),第二笔则为隐瞒的货款,通过香港公司利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汇至境外。
  自2006 年以来,深圳海关针对本关区一般贸易渠道商业瞒骗走私的态势、特点,根据海关总署要求,重点抓了税收和打私两项工作。紧密围绕综合治税大格局,充分运用风险管理,积极整合执法资源,突出打击一般贸易渠道各类商业瞒骗,特别是行业性价格瞒骗走私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6 年全关共立案查处商业瞒骗走私行为案件约60 宗,案值8000 多万元,涉税1000 多万元;立案侦查商业瞒骗走私犯罪案件约40 宗,案值超过3 亿元人民币,涉税5000 多万元。在这些商业瞒骗走私案中,价格瞒骗走私犯罪案件20多宗,案值超过2 亿元,涉税3 万元。通过查办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规范了关区食品、乐器、电子元器件、皮糠纸、地毯等多个行业的进口价格申报工作,为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作出了贡献。
  

抓团伙 连破一般贸易走私大案(1)
查票据打团伙破5 亿元大案
  由于价格无形,海关难以辨别实际成交价格的真假,少数走私分子便借机钻空子,虚报、低报成交价格,偷逃关税。价格瞒骗走私,不但使税款流失,侵害了国家经济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正当竞争,冲击了守法企业的经营活动,侵害了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成为海关打击走私重点。
  深圳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环境,使地下付汇渠道多、方便快捷,增值税发票也能方便地解决,为走私活动提供了适宜土壤。
  2006 年7 月初,深圳海关审单处发现一个异常信息,某品牌电子元器件申报进口价格与市场价相差极大,甚至不到市场价的1/10,存在瞒报价格走私的嫌疑。审单处立即将情况通报给缉私局,缉私局随即组织人员对线索展开调查。
  缉私人员将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收集的企业和商品信息资料,与企业报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缉私民警还调取了这类产品两年内的报关资料,并到相关厂家和市场进行实地调查,对近年来大量进口的电子行业申报的数(重)量、价格等数据,进行核查和对比分析,发现关区二十余家进口电子元器件的企业,有低瞒报走私行为。货物经过“生产商(或称供应商) …区域代理…分销商…其他客户”的流转,价格以5%的幅度由上至下逐渐递减。按常理,钦某进出口公司等企业进口的半导体元器件的价格,应该比分销商高5%以上,实际情况却相反,相同型号的元器件,分销商报价为人民币1耀2 元/个,钦某进出口公司等企业向海关申报的价格却是元/个,价格相差10 倍以上。
  对进出口企业调查时,缉私警察发现,某些企业根本没有业务,属于“空壳”企业。
  要揪出走私团伙的幕后操纵者,必须摸清货物流向,缉私警察决定从人、货两方面入手,对这20 余家公司运送进口货物的车辆及司机进行监控。不久,缉私警察发现,运货车辆入境后,全部从梅林检查站出关,开往华南物流城附近的一个汽车修理厂卸货,之后货物由面包车运送到市内仓库。对司机跟踪监控时,缉私警察发现,货物入境前后,司机都会与一个叫欧某的人联系。缉私警察又发现,与欧某来往密切的陈某是货主,负责在香港组织货源和国内销售。欧某只负责走私货物的通关。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缉私警察摸清了这个走私团伙的走私规律:一般周一至周五实施走私,每次走私2耀3 车货。走私团伙成员警惕性很高,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第一车报平安后,才发第二车货,待所有车辆顺利过关后,货主陈某再入境。走私的电子元器件出厂日期,距离案发仅半个月,说明走私团伙联络的供货商和收货商产销两旺,中间经营商基本零库存。走私团伙了解关员调查案件与缉私警察介入案件的严重程度不同,如果是关员就配合调查;如果是缉私警察,则迅速销毁单证逃走。
  掌握了走私团伙的目标成员及走私规律后,缉私部门准备展开打击行动。
  9 月6 日,这个走私团伙将再次走私,缉私部门立即部署警力,分布在走私团伙出入境口岸、货物中转站等8 个地点,准备将其一网打尽。晚上,装有走私电子产品的两辆货车陆续入境。为人赃俱获,缉私部门按兵不动,待陈某入境后再动手。
  不久,前方口岸传来陈某入境的消息,指挥部下令立即开始行动。各小组随即展开抓捕,抓获欧某等涉案人员22 名,查获两辆涉嫌走私的货车,查扣电子数据资料、报关单、账本、假印章等,缴获IC芯片、电容、三极管等电子元器件,货值近千万元。

抓团伙 连破一般贸易走私大案(2)
但陈某一入境,接了一个电话,通知他海关正在检查货物,他问“来人身穿白色衣服还是蓝色衣服”,当得知是蓝色衣服的缉私警察后,立即关机,不知去向。
  从查获的情况分析,走私分子主要采取3 种方式逃避关税。一是保持总重量的平衡,商品种类少报多进。如查获的其中一辆车,少报各类电子元器件4 万个,另一辆车少报各类电子元器件4 万个,共计少报电子元器件9 万个。二是将各种型号的二极管、光电隔离管,模糊伪报为固定电阻(插脚非片式),将各种型号的对管、场效应管等伪报为三极管,申报进口三极管只有7 种,实际上进口的有20 余种。为避免海关人员在单面上发现异常,申报的电子元器件的重量、数量、价格之间的换算保持平衡,实际价值千万元的货物,伪报为万元,本应纳税万元,实纳税仅万元,偷逃税款万元。
  办案人员对22 家涉案企业查缉时发现,有15 家企业与工商、海关注册登记地址不符,1 家无经营迹象,2 家人去楼空。个别备案电话真实但地址虚假的企业,接听电话人员的警惕性也十分高。办案中还发现,涉案的某进出口公司同时注册有13 家公司,公司职员互为14 家公司的法人、董事、经理,用这14 家公司交替为走私团伙办理通关手续。
  由于走私团伙警觉性高、反侦查能力强,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每次走私后,立即将真实单证销毁。此外,还伪造假身份证或用他人名义,购买和注册了34 家“空壳公司”,当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交替办理通关手续,企业注册的地址、电话80%是虚假的。为降低风险,通过交费挂靠的方式,在报关公司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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