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30 多岁,身强体壮,行走步态却显蹒跚。旅检现场秩序井然,但他却神情不太自然。于是,海关将他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经人身检查,在其左、右脚的两只袜子内各查获蓝色颗粒状物品一包,海关人员判断,这些物品是精神药物。经化验鉴定,蓝衣颗粒状物品为精神药物三唑仑片,净重128 克。调查时,这名男子解释说,因工作压力大,在深圳的一家按摩院购买了这些药品,准备带回香港自己使用。
同日,在一位50 余岁的女旅客的行李内,又查获了二类精神药物安定片999 粒。调查时,女旅客解释说,自己经常睡不好觉,在内地购买这些安定片,想带出境治疗自己的失眠症。
特殊旅客———“水客”
“水客”是指以牟利为目的,携带海关监管物品,进出关境的非正常旅客,他们以帮人携带走私物品为业,从中收取带工费为生。
“水客”是目前深圳—香港两地频繁交往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利用自己持有港澳同胞回乡证或特许通行证的便利条件,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海关监管,从而赚取差价或带工费。通常采用少量多次、积少成多地偷逃应缴税款的方式。这种走私手法,亦被形容为“蚂蚁搬家”。
目前,“水客”的“蚂蚁搬家”走私,已呈现出组织化和专业化特点。随着时代发展,“水客”性质较之早些年,有了明显变化。
第一,队伍成员,由原来的本地人员为主,发展为今天以外地无业人员为主的职业“水客”。目前,基本以香港“职业水客”为主,不断扩大的内地“职业水客” (即“水客”团伙从潮汕、福建、东北等地区雇来充当“水客”的人员) 和“兼职水客” (即内地有正当职业的人员) 为辅。
第二,走私物品由原来的单一生活用品,发展到高科技产品和高利润的化妆品。目前,深圳旅检口岸“水客”走私物品主要为手机(包括配件)、电脑小型部件和仿真武器。
第三,赢利目的由原来的赚取生活费用,发展到今天的牟取暴利。
第四,组织形式由原来的肩扛、手提和排队过关,发展到今天的团伙行动、实施分工、协同“作战”,即少数“水客”与海关查验人员胡搅蛮缠,故意制造现场混乱,从而掩护多数“水客”趁机逃避监管,有时还采取集体冲关的极端形式。
第五,走私手段由身体绑藏,发展到物品夹藏、体内夹藏。在香港过关前,有专人负责把走私物品绑在“水客”身上,绑藏手法专业,伪装性强,外人很难发现。“水客”团伙还指导“水客”用多种方法逃避风险。如让女“水客”怀抱小孩掩护过关,雇用老人当“水客”,用婴儿车做运输工具等。此外,“水客”团伙还提供绷带、特制背心等工具给“水客”。
第六,“水客”走私方式更加专业化,走私时间“全天候”,早上开闸、交接班、晚上关闸等时段,都有“水客”通关,且在海关现场通道之外,逐渐增多了负责望风的“天文台” (即望风人员)。一些走私分子伪装成正常旅客,利用蓝牙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通风报信,使海关人员难以监控和取证。
第七,“水客”走私现已呈现出组织化、系统化的特点,一般由走私集团在幕后策划、操纵、遥控指挥,形成“供货商———‘水客头’———‘水客’———口岸代收点———境内收货人”的外松内紧式的一条龙作业方式。
由于深(圳)、(香) 港两地人员往来便利,每天开闸时间长,进出境人员既多又杂,利用“水客”走私,通关迅速、便捷,且风险较低,私货能够快速进入销售市场,因此,在进出境旅检渠道方面,走私分子已把利用“水客”走私作为首选方式。
深圳口岸“水客”现状(1)
“水客”走私,一直是深圳海关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从动态上看,“水客”走私活动已形成境外化整为零———通关———境内化零为整的“三段式”手法。走私团伙收集走私入境私货时,地点通常选择人流量大的茶餐厅或停在路边的车辆上,利用大量行人作掩护。走私过程中,走私团伙经常更换带货人和收货人,避免经常过关或长期在口岸附近出现而引起海关注意,同时,以“打一枪、换一炮”的方式,在口岸周边流动收货,躲避海关查缉。交货人、接货人互不认识,仅凭香港发货人告知的地点和衣着、体貌特征寻找收货人,一旦发现异常,收货人可丢弃货物离去。走私团伙分别在香港上水火车站、深圳罗湖口岸及周边商铺,分段实施走私货物上货、带货及包装分销,分散风险和加快走私货物的运转。活跃在深圳各口岸的“水客”,时刻关注着海关的监管情况,一有风吹草动,立即利用深(圳)、(香) 港两地便利的交通,四处转移,呈现出“口袋效应”,一方受到挤压,另一方迅速凸起。
深圳口岸“水客”走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主要集中在罗湖口岸、皇岗口岸和沙头角“中英街”。走私方式以人身绑藏、行李夹带和小车藏匿为主,走私手法、走私物品和走私时间基本类同。
二是为降低直接从口岸旅检通道入境被查获的风险,“水客”团伙指派“水客”乘坐“广九”直通列车,偷带货物入境至东莞常平火车站、广州东站,或乘坐从香港中港码头发往深圳蛇口和福永、东莞太平、广州番禺的客船走私,然后,再迂回到深圳交货。
三是“水客”类型呈多样化,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职业“水客”,每日进出境次数在10 次左右,最多的每日可达20 余次。这部分“水客”海关有备案资料。第二类是业余“水客”,由于老“水客”已被海关记录在案,走私风险加大,“水客”头目雇用没有查获记录的新“水客”,企图蒙混过关。此类“水客”大多工作在香港,居住在深圳,利用上下班往返深港两地的机会,帮人夹带私货过关,赚取“外快”,这类“水客”大多为“生面孔”,查缉难度较大。第三类是“国际水客”,这类“水客”身份比较特殊,他们一人持有几本甚至十几本有效护照,专门从事走私活动。这部分国际“水客”,已发展成组织严密的“水客”团伙,实行一条龙作业。
从“水客”案件涉案人员情况看,近七成为香港居民,大都是无业人员,受雇于“水客”走私团伙,以挣“带工费”谋生。以手机走私为例,走私团伙在国外或中国香港地区收购新旧手机后,交给“水客”头目(每部40 元的带工费),“水客”头目再分派给其雇用的“水客”,每走私成功一部手机,“水客”头目给“水客”20 元带工费。“水客”成员间互不认识,团伙头目与“水客”头目、“水客”
头目与“水客”之间,实行单线联系,电话指定交货。“水客”团伙头目在境外掌控走私情况。
“水客”走私物品种类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高、精、尖端科技产品。内地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通讯产品、高档电子产品的需求量日趋增大,这些产品境内、外差价较大,是走私的热门物品。
二是货币及有价证券。近年来,进出境旅客违规超带货币等有价证券情况一直突出,主要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限定了外汇交换,部分货币资金便通过走私方式出境。深港两地“地下钱庄”的存在,造成走私货币出境现象突出,不法商人、*分子将国内非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偷运出境。。 最好的txt下载网
深圳口岸“水客”现状(2)
三是知识产权类商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存在薄弱环节,“水客”走私侵权、假冒物品进出境,牟取利润。
四是政治类及*类非法出版物。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水客”携带境外报刊、影视宣传制品,甚至*物品、反动物品入境,侵蚀人民群众的思想,同时,也诱发犯罪,造成社会不安定,危害国家政治稳定。
五是毒品、精神药物。
“水客”组织呈现职业化、智能化、集团化、多国化的发展趋势。“水客”和“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活动背后,有走私集团在幕后操纵,形成“发、运、储、销”一条龙的团伙作业,分工明细,一环扣一环。为逃避海关打击,形成一套“走私模式”。他们雇用清洁工、售货员望风,观察海关关员的工作情况(如当班人员、现场查验情况、交接班时间等),用无线电话通报给“水客”;雇用熟悉海关的“智能团”,研究海关的法规和制度,钻海关监管空子,逃避法律制裁。如“起刑点”、调查程序,如何统一口供,在接受海关处罚告知时,如何阻挠执法等。此外,走私团伙为逃避海关打击,不断变换境内收取私货的地点,由大批量运送改为小批量拿走,实施“零库存”,使海关难以准确摸清“水客”窝点,难以缴获大量私货。
“水客”携带货物价值接近海关处罚点,即使被查获,也难以处罚。由于私货流入市场速度快,点多面广,难以收集足够的实物证据对案件准确定性,又由于“水客”和接货人自知责任不重,能够统一口径,对抗审讯,因此,难以获取有利线索展开侦查。
“水客”流动性强,队伍庞大,查获一个或几个“水客”,对“水客”团伙不会造成影响。“水客”团伙还不断雇用一些过境记录良好、无案底的“新人”充实到“水客”大军中,即使被查获,因为没有违法记录,也难以按“水客”进行处罚。
深圳各主要口岸进出境人员数量巨大,海关现场监管人员与“水客”数量对比悬殊,打击“水客”走私,一定程度上,仅具有形式上的威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对“水客”走私可处以没收货物并处罚款等处罚,但“水客”多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不缴纳罚款,导致所处罚款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