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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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传-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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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奥巴马开始数日子,希望父亲赶紧走,然后一切都可以恢复正常。
  第二天,母亲告诉小奥巴马,父亲其实很爱他,只不过有些固执罢了,让他不要朝父亲发脾气。母亲还告诉他,班主任赫夫迪小姐请父亲去学校,让他和班里的学生说说话。
  小奥巴马觉得再也没有比听到这个消息更糟糕的事情了。他不想让班里的同学们知道他以前是在撒谎,不想让同学们以后取笑他。
  父亲走进他们教室的时候,小奥巴马还在想着以后要怎么给同学们解释他以前编的谎言。赫夫迪小姐热情地欢迎老奥巴马。数学老师是个不苟言笑的大个子夏威夷人,他领着自己班上的30个学生也进来了。小奥巴马感到绝望了。
  赫夫迪小姐介绍了小奥巴马的父亲,说他来自肯尼亚,要给大家讲一讲肯尼亚这个国家。父亲站起来的时候,别的孩子都看着小奥巴马,小奥巴马窘迫地盯着父亲身后的黑板。等他回过神来,他听到父亲在描述人类最初出现时地球的大裂缝,他讲到游荡在平原上的各种野生动物,讲到部落里要求年轻的男子杀死狮子来展示自己的勇气。他讲到卢奥部落的风土人情,老人们是最受尊敬的,在大树下给大家制定法律。他讲到肯尼亚人努力争取自由,英国人却想要停留在那里,不公正地统治那里的人民。他讲到有很多非洲人因为他们的肤色而成为奴隶,但是肯尼亚人,和教室里的任何人一样,渴望自由,渴望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和牺牲发展自己的国家。
  在他讲完后,赫夫迪小姐一脸的骄傲,所有的同学都由衷地鼓掌,还有几个站起来问问题。吃午饭的铃声响了,数学老师走到小奥巴马面前对他说,“你的父亲给人的印象非常深刻。”
  曾经问他父亲是不是食人族的那位红脸蛋男生说,“你的父亲真酷。”
  小奥巴马看见克莱塔看着父亲向一些孩子说再见,她那么专注地看着他,脸上露出一种满足。
  接下来的两周就是圣诞季节了。他们一起站在圣诞树前摆姿势照相。小奥巴马手里拿着橘红色的篮球,是父亲送给他的礼物,而父亲炫耀着他的领带,那是小奥巴马买给他的。他们一起去听音乐会,一起待在给父亲租的拥挤的公寓里读书,小奥巴马渐渐习惯了父亲的陪伴。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三章  青少年时期(5)
在父亲走的那一天,母亲和小奥巴马帮他整理旅行包,父亲拿出了两张唱片,都是45分钟长的,都有土褐色的夹套。
  “巴利,你看。我都忘了我给你带了这个。来自你的大洲的音乐。”
  他用外公的老留声机放音乐,拉着小奥巴马跟着音乐跳舞,“快来,巴利,你现在可是跟着大师学呢。”最初是吉他的声音,然后是尖锐的号角,击鼓声,又是吉他声,然后是清晰欢快的人声,和着拍子,催促人跟着舞动。父亲突然前后摇摆着身体,悦耳的声音响起,他的双臂也摇摆起来,好像在撒一张无形的网,音乐的节奏加快了,号声也更响亮了,他的眼睛闭着,循着自己的欢乐,然后他睁开一只眼睛偷看小奥巴马,一向总是一脸严肃的他咧着嘴傻傻地笑着。小奥巴马闭上眼睛,小心翼翼地迈出自己的第一步,跟着父亲跳起来。父亲快速喊出了一个声音,响亮而高昂,这个声音留下了很多美好,更期许着精彩的未来,这个声音在呼喊快乐与欢笑。
  五    外公的黑人朋友
  不知不觉,父亲从肯尼亚来到夏威夷看小奥巴马已经过了五个年头,小奥巴马进入了青少年时期,不再是小奥巴马了。青少年的奥巴马鲜有过人之处,几乎没有人能猜测到他在成年后能成为国家公认的政治家。
  外公有一些黑人朋友,常常一起玩扑克或者桥牌。外公喜欢拉着奥巴马陪他去玩。那些朋友都已经老了,声音沙哑,但都穿得干净整洁,衣服上总是有雪茄的味道。每次看到奥巴马,他们都会问他的妈妈过得怎么样,然后就玩牌,很少说什么话了。
  有一个叫做弗兰克的朋友比较特殊,他是个诗人,在芝加哥的时候,他享有当代理查·赖特(代表作《土生子》是美国文学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和兰斯顿·休斯(美国文坛最优秀的黑人诗人,“哈莱姆文艺复兴”的领袖)的声誉。外公曾给奥巴马看过一本黑人诗集,其中编入了弗兰克的诗作。
  外公和奥巴马去看弗兰克时,他会给他们读他的诗,和外公喝威士忌,有时候他们还让奥巴马帮着他们完成打油诗,最后他们会开始悲叹女人。弗兰克的书,威士忌的味道,还有他辛苦得到的知识,这些都让奥巴马对弗兰克很感兴趣。可是每次去弗兰克那里,奥巴马都觉得不舒服,但又说不出是什么原因。
  外公常带奥巴马去的另一个地方是市中心他最喜欢的一个酒吧,位于檀香山的红灯区。外公每次都嘱咐他不要告诉外婆。好像没有人介意外公是那里唯一的一个白人,而奥巴马是唯一的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孩。
  酒吧服务员是个大个子女人,浅色皮肤,露着胖乎乎的胳膊,每次都给外公一杯苏格兰威士忌,给奥巴马一杯可乐。后来奥巴马明白了,外公之所以选择来这里,是因为这里的人可以帮他忘却烦恼,这里没有人评判他是否成功。等奥巴马开始上中学的时候,他开始明白,无论自己寻求的是什么,无论自己需要的是什么,都肯定在别的地方,而不可能是在这酒吧里找到。
  电视,电影,广播,这些是他开始寻找的地方。奥巴马开始练习打篮球,到高中的时候,他已经是普纳荷校篮球队的一员了。只有在篮球场上,他才能找到最亲密的白人朋友,只有在球场上,黑皮肤才不是缺点。
  奥巴马对那些蔑视他的人都记着一笔账:
  一个七年级的男生称奥巴马是浣熊,奥巴马打得他鼻子流血,那男生惊讶地问:“你怎么能这样?”
  一个网球手在锦标赛期间告诉他不要碰贴在布告栏上的日程表,因为他的黑手会把日程擦掉,奥巴马威胁说要报告老师,网球手笑着说,“你开不起玩笑吗?”
  与外公外婆住同一幢楼的老太太看到奥巴马跟着她进了电梯,就跑去向公寓经理报告说他跟踪她,当经理告诉她奥巴马就住在这里时,她拒绝道歉。
  篮球队的助理教练,在同几位黑人打完球之后,嘀嘀咕咕地说他们不应该输给一群黑鬼,奥巴马愤怒地让他闭嘴,他解释说有些人是黑人,有些人是黑鬼,而那些人就是黑鬼。
  这就是白人怎么对待黑人的。奥巴马对此非常敏感。白人们,这个词对奥巴马而言,最初从嘴里说出来时,很不舒服。有时候他和好朋友雷谈论白人这样白人那样的时候,他脑海中忽然会出现母亲微笑的脸庞,他会觉得自己说的那些话不当而且错误。有时候他与外公晚饭后收拾盘子,外婆过来说她要睡觉了,“白人们”这个词也会在他脑海中像霓虹灯一样闪现,他会突然安静下来,好像有什么秘密不能说似的。

第三章  青少年时期(6)
六    肤色问题
  在普纳荷学校的高中部,奥巴马是同学和老师都喜欢的学生。他与一个从洛杉矶来的、名字叫做雷的男孩子常常在一起。因为他们两个人占了普纳荷高中黑人人数的几乎一半,所以很容易就成了朋友。
  雷总是讲粗话,喜欢吃炸薯条,奥巴马笑他胖,说他好像是怀孕了六个月的孕妇。虽然胖,有个特别大的肚子,但雷却是夏威夷跑得最快的短跑运动员之一,常常让教练和对手难以置信。奥巴马和雷不止一次地说,再也不去普纳荷的舞会了。因为白人女孩,甚至亚洲女孩,总是拒绝他们,认为黑人有病什么的。
  奥巴马在学校也有其他一些好朋友,有过几次青涩的约会,他觉得自己的情况在不断好转。
  母亲在奥巴马离开印尼之后不久,就离开罗罗回到了夏威夷,读人类学硕士学位。有三年时间,母亲、奥巴马和妹妹玛雅都住在距离普纳荷学校仅一个街区远的一套小公寓里,靠母亲的助学金生活。奥巴马偶尔带同学回来,同学会说他们家冰箱里的东西太少,还会说家务也做得不好。母亲偶尔听到这些,会把奥巴马拉到一边,说她只是一个还在上学的单身母亲,要养两个孩子,所以烤饼干之类的事情不是她优先考虑的。虽然她很欣赏儿子在普纳荷所受的良好教育,但是她不会忍受儿子或者其他任何人对她表现出狂妄自大的态度。
  奥巴马虽然经常向母亲宣称要独立,他和母亲的关系还是很亲近,他会帮她买东西,洗衣服,照看妹妹。
  但是当母亲要回印尼做实地考察,建议他跟玛雅也一起去读那里的国际学校时,奥巴马立即拒绝了。
  他在普纳荷有自己的朋友圈子,他与他们在一起相处很愉快,他根本没有心思搬到别的地方去,即使是去那里的私立国际学校。而且他与外公外婆也很默契,他会搬去与他们同住,只要他不给他们惹麻烦,就什么都由着他。
  “我想我能给他提供稳定的生活。”外婆玛德琳这样说。
  他心中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目标,那就是要把自己培养成一个美国黑人。他周围没有人能确切知道那是什么意思。
  父亲偶尔会给他写信,告诉他家人都很好,表扬他在学校取得的进步,每次都说随时欢迎他母亲、他和玛雅到肯尼亚去,每次都建议他好好努力,以后总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奥巴马每次都及时回信,并把父亲的来信放到壁橱里,和母亲保存的父亲的照片放在一起。
  对一个男孩子而言,青少年时期是很艰难的。在这个时期男孩子开始树立自己的成人角色,怎样融入社会,怎样与女性打交道,怎样让自己的男子汉气概给别的同龄人留下印象,这些对他而言都很重要。虽然有些男孩子表现得无视他们的父亲,事实上他们都还是以自己的父亲为榜样来建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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