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人要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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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人要典- 第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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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法可变更的条款。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律不准变更;

  (3)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对其履行成为不必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可见,这些条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对于与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就没有必要变更。

  2、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劳动者。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答复的期限;

  (2)被请求方按期向请求方做出答复。被请求方在接到请求方变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请求方给出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不准对对方的请求置之不理。被请求方的这种答复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供双方进一步协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被请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就要其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

  (4)备案或签证。凡在订立是经过备案或鉴证的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也需要送交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到鉴证机构办理鉴证手续。需要鉴证的变更协议,只有在鉴证后才能生效。 。 想看书来

【劳动合同解除】
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

  (1)合同解除的前置环节。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关系以前,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环节:

  ①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②征求工会或有关职工的意见;向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2)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或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要由决定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3)合同解除的后置环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后,依法还要经过以下的特定环节:

  ①工会出面。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工会的意见;

  ②争议处理。若因合同解决出现争议,还需经过调节、仲裁、诉讼或其他的办法来加以处理;

  ③备案。合同的基础还要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备案。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1、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2、需要重视或正确处理的问题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集体谈判】
企业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代表与企业管理者或雇主为规定双方可以接受的录用条件和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谈判。

  1、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是一件事情的两个阶段,集体谈判是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准备,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的后果和结论。没有集体谈判,就没有集体合同的签订;没有集体合同的签订,集体谈判就是不成功的,或者说集体谈判就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

  2、集体谈判程序

  (1)谈判对手的承认

  在实际实施企业集体谈判以前,谈判对手的承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谈判对手的承认主要是企业管理者一方对工会组织代表资格的承认;

  (2)谈判义务和常设机构

  谈判义务主要是针对企业管理者或雇主而言的,而谈判常设机构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履行自己的谈判义务、保证谈判的连续举行,也有利于双方就有关问题或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研究,为谈判顺利举行奠定基础;

  (3)谈判准备

  ①拟定谈判方案。根据近期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双方当事人各自拟定包括谈判的基本原则、最低目标和主要谈判策略等在内的谈判方案,以便自己一方在谈判中做到有的放矢;

  ②组建谈判组织。在没有谈判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要临时成立自己的谈判机构,具体确定自己一方的谈判人员及其首席代表;

  ③约定谈判日期和地点。这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定的;

  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或主管机构。要将预定的谈判主体、谈判日期和谈判地点以及谈判的双方当事人代表等上报政府或劳动问题的部门或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在谈判准备阶段,企业管理者还有义务向工会方面提供企业准确的有关信息和数据,以作为双方谈判方案和进行具体谈判的客观依据和共同基础。

  (4)谈判实施

  一般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形:

  ①谈判双方相互谅解和妥协,谈判很快达成协议;

  ②就有关问题互不相让,谈判陷入僵局,但经调解后可以达成协议;

  ③谈判陷入僵局后,经调解无效,导致谈判破裂甚至引起工人罢工或关闭工厂事件,这时就需要由仲裁或法律诉讼的办法加以解决,或由政府出面促成谈判继续举行,直到最终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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