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美国经济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剑桥美国经济史- 第2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斯·拉夫林(James Laughlin)求助,后者向该公司投入了40 000美元的资本并加入进来;西弗吉尼亚惠灵(Wheeling,West Virginia)的钉子生产商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也组织起合伙制公司,并不断进行着公司重组。1847年约翰·亨特、威廉·弗莱明、罗伯特·莫里森、史蒂文斯和爱德华·诺顿(John Hunter,William Fleming,Robert Morrison, E 。 W 。Stephens,Edward Norton)等几位制钉厂主创立了第一家制钉合伙公司亨特莫里森公司(Hunter,Morrison & pany),两年之后,诺顿退出,与他的兄弟和另外8名工匠联合起来创办了诺顿和贝利公司(Norton,Bailey & pany);又过了两年之后,贝利和6位合伙人又相继离开,并创办了另外的公司。 txt小说上传分享

企业家精神、商业组织和经济集中化(4)
另外,尽管由个人组成的合伙制企业通常主要是从事某个专门行当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一旦新的机遇增强、旧的机遇减弱时,企业的兴趣就会很容易发生转移。例如罗得岛的布朗和艾夫斯合伙公司(the Brown and Ives)原来主要是从事海外贸易投资,1812年战争前夕的禁运后,该公司就将部分资产转移到了棉纺业上。在接下来的30多年里,合作者们逐渐增加了纺织业方面的投资,减少了贸易方面的投资,并在1838年卖掉了他们的最后一条船。马修·鲍德温和戴维·梅森(Matthew Baldwin and David Mason)的情况也与此相类似,在鲍德温为公司设计了一台高效发动机以后,他们又进一步投资,从而为装订工具和布匹印花 筒的生产流水线装备了耐久性的蒸汽引擎。
  与其灵活性优势相对应,合伙制组织形式的最大缺点在于其短暂性。工业投资要求长期性,而合伙经营的特点是只有当合伙各方都愿意留在该企业中时经营才能维持下去,哪怕是合作伙伴中的一方意外死亡,或者是有人想要中途退出,都会引起资产的清算和分割,致使留下的合伙人很难继续他们的经营从而导致合伙制企业的解散。例如合伙经营宾夕法尼亚州豪普维尔熔炉厂(Hopewell Furnace)的布鲁克(Brooke)和巴尔克利(Bulkley)家族就因意见不合在1818年向法院提出诉讼,最终结果是公司解散、资产分割。
  合伙制企业的另一个严重缺点是公司成员负有的无限清偿责任。一旦公司倒闭,每一位合伙人都对公司的所有债务负有完全责任。例如,1829年戴维·威尔金森(David Wilkinson)的经营失败时,塞缪尔·斯莱特和好几家纺织厂的合伙经营也受到威胁,因为威尔金森同时是好几家纺织厂的合伙人,其中斯莱特是最大的合作者之一。为了承担威尔金森的责任,斯莱特不得不卖掉他在波塔克特(Pawtucket)和斯莱特斯维尔(Slatersville)的工厂。
  至少从理论上讲,制造业主们可以通过将他们的企业组成股份公司来避免上述问题。但是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组建股份公司要获得立法机构的特殊许可。那时,股份公司特许权给予组建人以类似政府的权力,因此重要的公共服务项目只限于这样的公司承担,例如修建桥梁、道路来改善交通条件,或者组织银行为社区提供流通中介和信用便利等。作为提供这些服务的交换,公司创办人得到一定的特权,如有权以银行券的形式印发货币或具有专营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特权许可制受到了日益增多的抨击,企业家们呼吁有权向公众提供相似的服务,一些社会公众也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公司的侵害而开始反对特许制,货物托运商抱怨从事运输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中获取垄断地租。类似地,小商业者和农民则认为立法机构授予了股份制银行随意缩减或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权力。所有这些对垄断特权的担忧和不满逐渐形成了对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普遍抨击。有评论家断言,相对于合伙经营制来说,有限责任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增加资本的有利条件,也为它们带来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他们担心(尽管有些矛盾)由于公司业主(股东)在管理上的被动,股份公司不能像采用合伙制形式的企业那样有效率。
  所有这些反对意见并没有导致股份有限公司的废除,而是形成了一种舆论倾向,即主张通过增加公司执照的可得性来降低特权成分。面对政治压力,立法机关的回应是增加执照的发放数量,尤其是在19世纪30年代,公司法的通过使得任何个人和团体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和付费就能组建公司。1837年,这些扩大公司进入的措施在《查尔斯河桥梁决议》中获得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批准,最高法院宣布公司执照并不表明公司享有独占权。
  然而,早期形成的反对股份公司的持久影响使得各州继续行使着监管的职能,以便确保股份公司不具有优于合伙企业的不正当优势,并确保它们的管理人员的行为是负责可靠的。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州立法机构在公司执照的发放中插入了监管条款,最高法院决议中除规定公司执照是不可侵犯的契约之外,还照例增加了允许各州单方面改变执照细则的条款。监管条款包括要求银行性公司必须提交半年的财务报告,以限制公司可以筹集的资本数额以及企业可以从事的活动。立法机构还要求公司制企业采取特别的管理结构,比如限定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公司高级职员选举的频率,以及大股东可以行使的投票数。。 最好的txt下载网

企业家精神、商业组织和经济集中化(5)
19世纪早期,相对于合伙制企业而言,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采用意味着大量灵活性的丧失。由于法律对管理形式的限定,公司成员丧失了签订合同的自由。相反,他们不得不接受政府强加的组织形式,公司也丧失了随意增加股本或当出现机会时转移到新的业务范围的能力。在一些极端的例子中,法律过于严格,限制了垂直一体化的机会。比如,在19世纪末期的得克萨斯州,将公司限制于某一特定行业的一般公司法和禁止实际控股的反托拉斯法使得企业间的垂直一体化变得不可能,从而阻止了美孚石油公司进入得克萨斯州的石油行业。
  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益处是允许股份让渡,并实行有限责任制,这就使得公司更易于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以波士顿联营公司为例,该公司以有限责任的形式来组织它的纺织厂,因为这种形式可使它从那些对其他行业感兴趣而又不愿参与合伙经营的亲戚朋友处筹得资金。实行股份制企业的另一个好处是,波士顿联营公司可以在股市上出售它的部分股票并从股票价值的升值中获得好处。
  然而,这种筹资的优势在19世纪的头几年并不显著。首先是制造业企业的股票销路欠佳,除了像波士顿联营公司等少数几家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之外,大多数制造业公司都很难将它们的股票出售给普通公众,因为公众认为这些企业是有风险的。结果,大部分制造业公司发行的股票都由那些与公司发起人有个人关联的人持有,这与合伙经营的资金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再者,就信用市场而言,实行有限责任是绝对不利的。一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要求大股东在贴现公司票据之前必须提供个人担保。
  而且,也有其他一些利用社区储蓄的方法,19世纪早期许多制造业者与一些合伙人和亲属联合在一起以获得组建银行的特许。这些银行组织成为创立人所属的企业的资本供给机器,其中企业包括除工厂之外的多种其他形式。例如在罗得岛,罗兹兄弟(Rhodes brothers)在19世纪40年代与很多亲戚联合组建了波塔克斯特(Pawtuxet)银行,银行50%以上的资金都转化为贷款并用来支持罗兹兄弟在纺织品制造、交通、贸易和房地产投机上的各类投资。投资者们迫切地想要购置像波塔克斯特这类银行的股票,因为这使得他们能够购进该地区最活跃的企业家的各类投资组合的股份。19世纪早期的银行在功能上更像是投资俱乐部——这些银行是使普通储户可以分享工业化带来的收益又不使自身暴露在严重风险中的一种理想途径。
  不仅如此,制造业者与银行的结合,还使得他们能够克服合伙制带来的某些障碍,例如,当公司解散时,银行可以从愿意继续从事经营的合伙人那里贴现票据,这样就消除了此类麻烦,即清算资产以偿还权利要求者。另外,短暂性并不是合伙制组织形式不可治愈的顽疾,合约的起草可以在发生合伙人意外死亡之类的事故时保护公司的资产。此类合同的典型例子是1887年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与其合伙人签订的“铁甲协定”(iron clad agreement)。该合同规定如果一方合伙人死亡,公司剩余的各合伙方拥有按账面价值购买其股份的权利。这不仅使得剩下的各方合伙人有充分的时间来购买继承人的股份,而且还是以低于市场价值的公司的账面价值来购买。类似的旨在保护现有成员利益的协定还有很多种。例如,制钉业的贝利和伍德沃德公司签订的合伙经营合同指出,如果公司的任一成员打算出售股权,那么他必须在将其出售给外人之前将其出售给公司其他现有成员(按所持股份的价值从下往上的顺序)。但是,有些合同很繁琐,僵化的条文吓跑了潜在的合伙人。相对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为企业连续发展的问题提供了更为简便的解决方法,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公司形式将会更加普及。
  从执照授予的统计数据来看,对制造业企业来说,股份公司形式早期缺乏优势。从小乔治·赫伯顿·埃文斯(George Herberton Evans,Jr。)收集的马里兰、新泽西、纽约和俄亥俄四个州获得执照的公司的资料来看,在19世纪的前40年中,这四个州只有1/4的股份制公司是从事制�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